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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的精神 封面

論法的精神

[法]孟德斯鳩

5.6萬人在讀
45.2萬字總字數
¥29.99定價

有聲書與視頻解讀 YouTube有聲書 4 · 視頻解讀 12

內容簡介

《論法的精神》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該書闡述了自然法理論、法和法律定義,法律與政體關係,以及政體分類、各種政體的性質和原則等問題;闡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權分立學說,並以英國爲例提出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主張。論述了自然條件同政治法律的關係,認爲自然地理環境對社會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約性;論述了法律和工業、商業、貨幣、貿易、人口及宗教等關係,主張興辦工商業,發展貿易,反對橫徵暴斂,促進國際交往和世界和平;論述了羅馬繼承法和法國民法的起源和變革。強調了嚴格區分各種法律規定的範圍和制定法律應遵循的原則及其應注意的問題。

讀者書評

★★★★☆

孟子見法愍王 孟子見法愍王路易十六,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仁義之下,亦有法而已矣。吾今爲王試述法之精神。” 王曰:“法?[疑問]可。” 孟子正身曰:“陛下何口出穢語?” 王赧然曰:“朕語速稍疾,此實爲兩詞。卿儘可暢言。” 孟子曰:“權不可專,法不可擅。法內之事,民皆可爲;法外之事,王亦不可爲。此實國家之要害。” 王曰:“先祖太陽王曾雲:‘朕即國家’。法亦出乎朕?” 孟子曰:“不可,分立爲善。” 王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乎?” 孟子曰:“民爲重,社稷次之,君爲輕。不獨王子,王犯法,亦與庶民同罪。” 王曰:“豈非以下犯上?王不聽,奈何?” 孟子曰:“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 王勃然乎變色,曰:“卿且觀此斷頭臺,古已有之,朕改其平刃爲斜刃,其鋒甚利,民豈無懼?” 孟子對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先聖有云:’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始做斷頭臺者,其無頭乎?果如此,吾不知陛下死所也。” 孟子出,立於階前,喟然長嘆:“這個譯本翻譯得太潦草了!” 本書評胡亂穿越,請勿對號入座🤣。孟德斯鳩其實活躍在路易十五時期,他死的時候,路易十六還不到一歲。不過路易十六又確因孟德斯鳩的思想啓蒙而被處死,有這一番對話似乎也無妨😃。 法國孟子自英國遊學歸來,主張君主立憲、三權分立。路易十六起初對此革命還是有些贊成的,因爲他想借革命削弱貴族勢力,重新加強君權。沒想到革命很快就不可控地滑向暴民政治,反而把自己送上了斷頭臺,成爲法國唯一被處死的國王,委實也是有些冤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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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在書架上放了很久了,一直沒顧上看,偶讀高山流水書友的書評,感覺寫得真不錯,分享給更多的書友吧: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1689-1755)的代表作。本書着重論述了法律的定義、ziyou的概念、法律、ziyou和政體的關係、政體的種類以及它們各自的原則等。他的理論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對世界多國影響巨大。 孟德斯鳩認爲:人, 既是“物理的存在物”,更是“社會的存在物”。人生來就是要過社會生活的,但是人在社會里卻可能把其他人忘掉,爲了將人們參差不齊的觀念和行爲約定在一個社會規定的底線內,通過政治的和民事的條規使他們盡責,從而產生了法律。最初的人是通過“道德規律勸告”來進行約束的;然而,道德作用的發揮依賴行爲主體的內心信念、道德觀念和良知,不具有強制性,不能有效地制止違反道德的行爲。爲此,社會機器出於整個社會秩序和諧的需要,將道德理念強制性地灌輸到法律中,規範個體行爲的最低底線,法律就從基本道德當中衍生出來了。雖然,法律的成長使其相對獨立,但在其本內容、原則等方方面面無不體現着道德的因素。時至今日,法律在強調正義的精神時也貫穿了古往今來的道德基線。許多社會不容許的不道德行爲很難通過法律的制定來實施,這個盲區就需要道德的協調。道德作爲法的靈魂,與法有着本質上的相似性。 孟德斯鳩將國家政體的權力歸結爲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並且通過英格蘭實行“三權分立”的經驗以及羅馬等國家行使三種權力的教訓,從正反兩方面深刻地論述了三種權力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不可代替的關係。他認爲:如果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於同一個人或同一機關之手,ziyou便不復存在。在一個ziyou的國家裏,立法權應該由人民集體享有,人民必須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或監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執行。就制度安排而言,靠的是分權和制衡的機制。孟德斯鳩指出,能夠制約權力的只有與之對沖的權力。所有人和政治機構或職位都不應該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爲了個人ziyou和ziyou的共同體,權力應該被分割和對沖。在孟德斯鳩看來,一國法律的最高成就是個人ziyou的擴大。法律和ziyou並不對立,因爲沒有法律,便不可能有ziyou,只有暴力充斥的無政府狀態;而且如果沒有ziyou,法律就是專斷的代名詞,人們只會出於恐懼才遵守它。 孟德斯鳩對法律的論述得到Mei國人的認同。雖然孟德斯鳩從未到過Meiguo,他卻爲北美最初十三個殖民地的ziyou框架提供了哲學和歷史的合法性證明。他的著作之所以在meiguo具有權威,是因爲他的原則和推理在meiguo的現實政治經驗中得到了證實。meiguo憲法就體現了孟德斯鳩所勾勒的那種ziyou和秩序相互平衡的政體。 書中經典段落摘抄: 1、法律對人來說不應該是忠告而應該是戒條,因爲它的功用是引導人的精神。宗教對人來說,相比於戒條,更多的應該是忠告,因爲它的功用是引導人的心靈。 2、就法律轄制地球上所有居民而言,它代表了人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都應僅僅是人的理性的具體應用。 3、如果一個民族有單純規律的風俗習慣,他們的法律就變得簡單自然。 4、刑罰可以防止一切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是刑罰不能剷除邪惡本身。 5、儘管所有罪責都能得到救贖,可是生命是不可救贖的,不要一次次地用新的罪過和救贖來考驗主的慈悲,因爲那非常危險。 衷心感謝高山流水書友,把這本書梳理的如此清晰,如此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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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體分爲三種,即君主政體、共和政體及專制政體,它們教育的目標分別是:榮寵、美德和畏懼。…專制政體的教育是奴役性的,是要通過這種教育把人們的心志無限降低,這點與君主政體恰恰相反。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反倒是件好事,因爲那裏的人不管地位有多高,就是想當專制君主也得從當奴隸開始。絕對服從指的就是聽到命令後立即執行,不思考、不懷疑,更不做任何推理,顯然這樣的人是無知的,偏偏專制政體中就是這樣的,不論是發號命令者還是執行命令者。在專制政體中,教育是狹窄的,它把一切簡單化成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宗教原則常識和只知服從的畏懼心理,因爲統治者清楚知識與競爭的可怕性。於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通道變得狹窄,共處變得困難;於是,每個家庭變成了獨立的王國,就更別說什麼美德了,因爲根本找不到什麼美德能用在奴隸身上。即便是亞里士多德也做不到。說白了,專制政體就是通過教育,先把人腦子中的一切給洗去,然後把一些需要的東西植入進去;先把人的變得無知,變得沒有思想,然後再變成奴隸。所以說,“專制政體沒有教育”這句話,在某種意義上是正確的。通過教育培養心繫民衆疾苦的好公民,對於專制政體來說是沒必要的。如果是這樣的好公民,那麼他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去反對政體的高壓,只要他愛國他就一定會這樣做。這樣的努力結果無非兩種——成功與失敗。失敗,地位喪失、名譽掃地;成功,同樣要面臨危險,那就是與君主、帝國一同毀滅。——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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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讀完了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對於非專業人士的我來說,我認爲本書精髓在前幾章,後面的幾章都是法蘭西以及其他政體一些具體事物的闡述,可讀可不讀。 這本書,給我的收穫很多,政體,立法,分權,治理等等。我最大的觸動在於能夠辯證地去認識和理解“美德”。沒有一個詞彙會是完全褒義更不會完全是貶義。美德也是如此。 孟德斯鳩在本書中定義了公民美德,政治美德和國家美德。 美德,我想過很久,內心是有一個標杆的,可是我讀本書後突然意識到我的思想是如此狹隘,我一直是站在一個普通的人角度在探討這個概念。如果上升到政治角度和國家角度,這個概念是需要重新定義的。 那麼,我們評價一個人,特別是一個政治人物,一個歷史事件,你是永遠不能只用“我”這個立場去評價的。當時的歷史條件,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都是需要考量的因素,當時錯綜複雜的關係,歷史事件在我們眼裏是一張照片,一個決定,一個結果,一段文字。可是深處其中的人才會明白當時的歷史原貌和抉擇是什麼樣子。 看一個人同樣如此,你沒有穿上他的鞋去走他走過的路,你是沒有資格也無法理解他的。 這讓我不禁感嘆佛教某些理論的狹隘和侷限,很多理論更多隻是侷限於普通人的思維感情和行爲,如果上升到政治和國家的層面,很多理論是有待商榷的,需要重新書寫和定義。 可是如果宗教牽涉入政治,那麼下場一定是悲慘的! 本書中孟德斯鳩極盡讚美基督教,可是從歷史來看,天主教和新教的鬥爭一直持續從未停止,血腥和殺戮持續了半個多世紀。那些染指政治的大主教各個都是鬥爭高手,勝利者沒有一個是心慈手軟的! ………… 讀歷史讀哲學讀社會學政治學等等,所有這些知識極大可能無法轉換爲物質財富,也不是生存和專業所需,但是它或許能讓我們的靈魂更自由一些! 技術操作,我們需要強化掌握,而思想的廣度是無窮的,靈魂的自由度和快樂度更是無邊無際,以有窮追無窮正是讀書的樂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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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讀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2023.07.20 啓蒙運動的那些思想家哲學家,真是個頂個的牛逼。 中國曾經領先世界1000多年,但在近400年被歐洲彎道超車。而他們的思想力量來源,其實源於兩場運動:文藝復興和啓蒙運動,尤其是啓蒙運動。 最近在集中閱讀啓蒙運動時期的經典作品,我是越看越心生敬佩,再對比下我們的十八世紀,不得不說,咱們輸的心服口服。 尤其是孟德斯鳩的思想,堪稱黑夜裏的長明燈,照得長遠,深刻,透徹,很多思想放在今天也不過時。 剛好他也姓孟,他和我們的亞聖孟子,在思想上其實也很相似,他們都認爲“王在法下”。孟子雖提出了“民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奈何思想太超前,又不合時宜,只能流於空想。孟德斯鳩認爲“一切有權利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爲自己謀求私利的傾向,要防止權力濫用,就必須用權力約束權力”,於是誕生了天才構想“三權分立”,將權力關進了籠子。於是在制度上,對我們就被降維打擊了。 摘錄幾句孟德斯鳩經典語錄,感受下老孟思想的吉光片羽: 1、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因爲對一個人的不公,其實就是對制度的破壞,制度遭到破壞的後果就是所有人都將失去制度的保護。 2、一切擁有權力的人,都有濫用權力爲自己謀求私利的傾向。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 3、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爲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4、任何專制的國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極力降低國民的心智。 5、在人之上,要視別人爲人;在人之下,要視自己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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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發的書評被屏蔽了,爲了向更多的書友推薦這本書,特重發這篇書評。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1689-1755)的代表作。本書着重論述了法律的定義、ziyou的概念、法律、ziyou和政體的關係、政體的種類以及它們各自的原則等。他的理論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對世界多國影響巨大。 孟德斯鳩認爲:人, 既是“物理的存在物”,更是“社會的存在物”。人生來就是要過社會生活的,但是人在社會里卻可能把其他人忘掉,爲了將人們參差不齊的觀念和行爲約定在一個社會規定的底線內,通過政治的和民事的條規使他們盡責,從而產生了法律。最初的人是通過“道德規律勸告”來進行約束的;然而,道德作用的發揮依賴行爲主體的內心信念、道德觀念和良知,不具有強制性,不能有效地制止違反道德的行爲。爲此,社會機器出於整個社會秩序和諧的需要,將道德理念強制性地灌輸到法律中,規範個體行爲的最低底線,法律就從基本道德當中衍生出來了。雖然,法律的成長使其相對獨立,但在其本內容、原則等方方面面無不體現着道德的因素。時至今日,法律在強調正義的精神時也貫穿了古往今來的道德基線。許多社會不容許的不道德行爲很難通過法律的制定來實施,這個盲區就需要道德的協調。道德作爲法的靈魂,與法有着本質上的相似性。 孟德斯鳩將國家政體的權力歸結爲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三種。並且通過英格蘭實行“三權分立”的經驗以及羅馬等國家行使三種權力的教訓,從正反兩方面深刻地論述了三種權力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和不可代替的關係。他認爲:如果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於同一個人或同一機關之手,ziyou便不復存在。在一個ziyou的國家裏,立法權應該由人民集體享有,人民必須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或監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執行。就制度安排而言,靠的是分權和制衡的機制。孟德斯鳩指出,能夠制約權力的只有與之對沖的權力。所有人和政治機構或職位都不應該擁有不受制約的權力。爲了個人ziyou和ziyou的共同體,權力應該被分割和對沖。在孟德斯鳩看來,一國法律的最高成就是個人ziyou的擴大。法律和ziyou並不對立,因爲沒有法律,便不可能有ziyou,只有暴力充斥的無政府狀態;而且如果沒有ziyou,法律就是專斷的代名詞,人們只會出於恐懼才遵守它。 孟德斯鳩對法律的論述得到Mei國人的認同。雖然孟德斯鳩從未到過Meiguo,他卻爲北美最初十三個殖民地的ziyou框架提供了哲學和歷史的合法性證明。他的著作之所以在meiguo具有權威,是因爲他的原則和推理在meiguo的現實政治經驗中得到了證實。meiguo憲法就體現了孟德斯鳩所勾勒的那種ziyou和秩序相互平衡的政體。 書中經典段落摘抄: 1、法律對人來說不應該是忠告而應該是戒條,因爲它的功用是引導人的精神。宗教對人來說,相比於戒條,更多的應該是忠告,因爲它的功用是引導人的心靈。 2、就法律轄制地球上所有居民而言,它代表了人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和民事法律都應僅僅是人的理性的具體應用。 3、如果一個民族有單純規律的風俗習慣,他們的法律就變得簡單自然。 4、刑罰可以防止一切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是刑罰不能剷除邪惡本身。 5、儘管所有罪責都能得到救贖,可是生命是不可救贖的,不要一次次地用新的罪過和救贖來考驗主的慈悲,因爲那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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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法的精神》第一章孟德斯鳩給“法”下定義的時候,是直接把“法”跟宇宙的創造者上帝聯繫在一起。換句話說,“法”之所以存在,因爲那是宇宙造物主所制定的準則,所以“法”的背後是永恆在維繫。他開宗明義地指出:從最普遍的意義上說,法是由存在物的本質誕生出來的必然聯繫。的確存在着一種根本的理性,法就是這個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的聯繫,同時也是所有存在物彼此之間的聯繫。上帝是宇宙的創造者和保護者,這就是上帝跟宇宙之間的關係。上帝創造世間萬物時所依據的準則,就是祂保護萬物時所依據的準則。祂依據這些準則行事,因爲祂熟悉這些準則;祂熟悉這些準則,是因爲祂制定了這些準則;而祂之所以制定這些準則,是因爲這些準則和祂的智慧和權力之間有聯繫。所以,我們要承認,在制定法建立了公平的關係之前,就已經有了公平關係的存在。人出於原罪卻不斷地破壞上帝制定的法則,甚至改動上帝制定的法律。人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爲,儘管人是有侷限性的,就像其他智能生命一樣,難免會出錯,有時也會顯得無知,甚至會連淺薄的知識也喪失殆盡。作爲感情的生命,人受到很多情慾的控制。這樣的生命,可能隨時忘記自己的創造者,所以上帝通過宗教的方式把他換回到身邊。這樣的生命,也可能隨時會忘記自己,所以哲學家通過道德的規範勸告他。雖然人註定是要活在社會中的,他也有可能忽視社會上的其他人,所以立法者要通過政治和民事的法律,使他認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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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把他所在年代之前的西方法律研究透了,甚至還包括一些中國古代的法律。頭兩篇或前13章很適合我口味,討論國家制度與法律,很多精彩內容不能分享,自己讀吧(五星)。其餘部分,比如貿易法以及氣候法等,我缺乏興趣。 原著出版於1748年,法語;英文版出版於17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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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誕生於1748年,是孟德斯鳩晚年的集大成之作,由於孟德斯鳩長時間在英國觀察英國的政體,同時反思法蘭西的政體,出於法國貴族的責任與擔當,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實際上是爲法蘭西的未來發展開的一劑湯藥。本書有一個極其冗長的副標題:論法律與各類政體、風俗、氣候、宗教、商業之間應有的關係,附加對羅馬繼承法、法國法律和封建法律的最新研究。在感嘆孟德斯鳩的博學之外,我還要感慨一部超越的著作終究是寫給未來的,在當時本書被教會列爲禁書,雖然在附錄中孟德斯鳩極力爲自己開脫,想要把自己說成基督徒,拼命與斯賓諾莎撇清關係,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本書中,孟德斯鳩的確沒有給上帝留有充足的權力,相反孟德斯鳩還說:法是源於事物本性的必然關係。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這句話直接就給上帝的能力框定了範圍,也就是上帝也有自己作爲第一實體所必須遵循的法,而不能爲所欲爲,本書在閱讀時我將我認爲重要的章節前都寫了札記,本文就不再贅述,而是寫點別的,從全書的視角來總結概括。 先說題目,何爲法的精神?其實就是本書的副標題,就是法與諸事物的關係。孟德斯鳩先論述法與政體的關係,可見該部分也是全書的重中之重,政體由性質決定、由原則推進,從政體上可以細分爲三類政體: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專制政體,共和政體又可細分爲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政體的性質主要在於權力與法支配的對象,而政體的原則則有美德、節制、榮寵與畏懼,不得不說,孟德斯鳩在論述法與政體的精神時,論述十分精彩,也是在該關係中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與混合政體的模版。而法與風俗的關係還需要結合氣候、地理條件、土壤環境以及人的生理結構討論,我在這方面知識欠缺,就不露醜了,但孟德斯鳩所說的這些諸關係覺不是所謂的決定論或宿命論,誠然在閱讀本書時會發現孟德斯鳩在局部有一種決定論的味道,但縱觀全書來看,這些關係都是服務於人的,人在現實中都是具備主動地位的,也就是說,孟德斯鳩正是爲了說明在不同條件下人的優勢與劣勢,從而使立法者可以確定通過立法的手段,來彌補先天條件的劣勢,也就是通過立法和良好的傳統來塑造一個民族的普遍精神(普遍精神指氣候、宗教、法律、政治準則、舊有慣例、習俗、行爲原則)。再說宗教與商業,文中有這樣一段話:即使是最真實和最聖潔的教義,如果不與社會福祉相結合,也會產生非常惡劣的後果。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鳩的思想中宗教確實沒什麼地位,如果與社會效用相沖突,孟德斯鳩也一定會選擇後者,讀這部分論述時我有一種“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的。“的感覺,也就是孟德斯鳩直接在現實政治與宗教信仰之間劃了一條界限,還提出了這兩者關係的核心原則:政教分離與宗教的寬容精神。而貿易在孟德斯鳩看來,其實是促進和平與寬容精神的最好方法,而不僅僅是獲取利益。 再談談在最後孟德斯鳩的辯解中爲何極力與斯賓諾莎撇清關係,這是因爲斯賓諾莎的倫理學直接挑戰了宗教權威,直接否定了作爲具有主觀意志的神的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自然神,也就是我們聽到的泛神論,認爲自然就是神,而一切具有復仇心態、具有個人意志的神都是不存在的,同時斯賓諾莎也認爲創造宇宙的造物主創造並非按照他個人的意志,而是按照必然的規律,可以看到,斯賓諾莎在這裏確實和孟德斯鳩撞車了,孟德斯鳩也說法是源於事物本性的必然關係。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也就是上帝也有約束自己的法,當然這又會導致與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相沖突,神學從來高難問,這就不是隻言片語可以解決的了。 本書是一部關於法的精神的百科全書,其經典的光輝不會隨歷史的傳承而暗淡,其格局不會隨科技的進步的狹隘,我們唯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窺見人類智慧的冰山一角。

★☆☆☆☆

跳着把這本書翻完了。給慕名而來的人一個建議:不要浪費你寶貴的時間了。這本書就是“盛名之下其實難副”的典型。 用幾個字來概括一下閱讀感受吧:亂、偏見、狹隘、失範。 說亂首先是邏輯和概念混亂。一開篇“法”、“國家”、“社會”這些概念就飛來了,有的定義非常隨意,有的壓根就沒有定義,拿起來就用。這也沒有問題,如果概念的內涵前後一致,從上下文你大概也能理解他在說的是什麼。可是不是,用着用着含義就變了。你會覺得奇怪,他說的是同一回事嗎?這樣的混亂在這部一千多頁的大部頭裏俯拾皆是,不必虛心地認爲是作者討論的話題過於艱澀,或者翻譯質量問題,自己沒有理解,不是那回事。 邏輯的混亂就更明顯了。比如,關於奴隸制,他前文說反對一切形式的奴隸制,接着就爲奴役黑人辯護,爲了自圓其說,就說黑人不能算是人。雖然駭人聽聞,考慮到那個時代,這也沒什麼。關鍵是他畫蛇添足論證黑人不是人的論據太可笑了,他說歐洲人都知道黃金是好東西,非洲人卻拿它去換玻璃珠,這顯示了黑人理性的低下。看到這裏都想笑了:這到底展示了誰的理性低下? 關於地理和氣候。說是島嶼和山地易於形成民主,平原易於形成專制。回頭一想不對啊,日本不也是島國嗎?然後就找補,說日本列島太大了。問題是你去比較日本和不列顛(或許還可以加上愛爾蘭),可居面積誰大還不一定呢。 神TM日耳曼森林,自由的搖籃,質樸勇敢的品性,都是環境和上天的賜予。回頭一想不對啊,韃靼人不也是嗎?我總不能讚美韃靼人這個劣等民族吧?又開始找補,草原和森林不一樣,再說了,韃靼人征服了中國又把中國的劣品性帶到了草原。無語了。 氣候說,什麼寒冷炎熱,南方人北方人,然後不知從哪裏找來的什麼纖維說,就開始臆想式論證了,吧啦吧啦,看得人想嘔吐🤮 其實,地理說氣候說,是可以有很不錯論證的,雖然也未必是真實的,至少可以做到成一家之言,沒有那麼明顯的邏輯漏洞。 偏見與狹隘,是一對兄弟。這個不多舉例了,中國、印度、波斯,凡是非歐洲的民族和國家,在他眼裏都是垃圾(是的,他雖然沒用這個詞,但比用這個詞更噁心,因爲按他敘述的民族和國家,地球上肯定找不到,外星也未必找得到);凡非基督教的宗教,都是垃圾;甚至,南方人都是垃圾,意大利希臘。相反,英國和英國人在他眼裏近乎完美,連英國人看了可能都會臉紅。 我不知道這些到底出於哪裏?是近乎偏執的種族和血統驕傲與偏見(孟是法國貴族,不知是否日耳曼血統)?慕強惡弱的動物本性?還是社會流行偏見的奴隸和傳聲筒?這個也懶得去深究了。 讀了這本書就知道,種族意識和種族偏見在歐洲源遠流長,元首不是石頭縫裏蹦出來的。 失範。作者一直聲稱這是一部學術著作。但是學術應該遵循最起碼的規範:觀點不必強求客觀,也難以客觀,但至少邏輯清晰,論據儘量充分,至少事實和常識不過分失真,這些在本書中都是奢求。都不說別的了,僅就與中國相關的部分說兩句。孟的時代,歐洲傳教士至少已經登陸中國一個多世紀,傳教士關於中國的信札和書籍已經不少,大的地理和氣候知識早已是常識。孟號稱本書寫作歷時二十年,卻連基本的地理氣候常識都不具備。他斷言中國人是全世界最狡詐的民族,歐洲人都不願跟中國人做生意。試問,他有明末清初中歐貿易的數據嗎?以上僅僅是略舉二例,絕不是雞蛋裏挑骨頭。這種張口就來的作風,如果能稱爲學術,那還有什麼不能稱爲學術? 如果你讀孟同時代或略早的霍布斯、洛克的作品,或者就是中世紀聖奧古斯丁、阿奎納的作品,乃至古典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作品,儘管未必贊同他們的一些觀點,或者有些觀點已經過時,至少它能引發你思考,可以體會一種智識的愉悅。孟的作品完全兩碼事,通讀就是浪費時間。所謂著名的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在本書中只是順帶提到,不是重點。後世北美和歐洲立法者從這裏獲得借鑑,純屬巧合,那是屬於歐美立法者和時代的榮耀,和孟與法的精神這本書的幸運罷了。就好比某國領袖從甄嬛傳裏獲得靈感,引導了某個偉大事件,也不必驚奇。 說到這裏,順便提一下,法國年鑑學派的大師布羅代爾,有一本通史《文明史》,慕名的我翻到亞洲和中國部分時,驚得目瞪口呆,眼鏡碎了一地,其偏見促狹和孟氏如出一轍。最後我也偏狹一把:法國的學術風格,兩百年原地踏步?

書籍信息

作者[法]孟德斯鳩
譯者夏玲
出版社紅旗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7-08-01
ISBN9787505141766
分類政治軍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