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爾·施米特
《合法性與正當性》收入卡爾·施米特經典作品三種:《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合法性與正當性》、《從囹圄中獲救:1945—1947年間的體驗》;主題圍繞施米特作爲憲法學家的思考與命運。《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尖銳提出議會民主制的法理學和政治學困難,既立足於現實政治問題,又具有思想史視野。《合法性與正當性》爲憲法學和政治學的經典文獻,是施米特在魏瑪憲政危機關頭書寫的法學名作,堪稱挽救魏瑪民國憲政的“絕望嘗試”,明確主張對反魏瑪憲法的政黨(納粹)實行黨禁。然而戰後,施米特卻弔詭地被貼上“第三帝國桂冠法學家”的標籤,1945年被盟軍當局拘押近兩年。其間,施米特寫作六篇隨筆,結集爲《從囹圄中獲救:1945—1947年間的體驗》出版,篇幅雖小,但在施米特研究中徵引率卻很高,因爲從中可以看到施米特因歐洲法學傳統的徹底崩潰而深感無奈。
1923年給議會制判死刑;1932年給合法性判死刑;1945年輪到施米特自己上庭。這本文集最觸動我的是《從囹圄中獲救》這一章,因爲它不是理論,而是施米特在牢裏寫的隨筆,正好接上了《合法性與正當性》結尾那句“接下來就是真理爲自己復仇”,彼時他正坐在自己預言的那場復仇裏。“我在文本中談到了自己,這在我生平中是第一次。”施米特的這幾篇隨筆讓他從那個冷靜、睿智的公法學者變成了一個有溫度的常人,因公法的本質屬性而不得不直接面對政治博弈,受歷史和命運的撥弄。 我對於施米特不懺悔、不認罪的做法是十分認同加十二分的敬佩,他的曲筆自辯邏輯完全閉合。紐倫堡審判在施米特這裏只是戰勝者對於戰敗者的司法回應,敵人與兄弟都是相對的,審判者只是手握權柄的那一方。既然沒有中立的法官,那麼審判也不過是一次政治決斷而不是道德裁決,這是施米特政治神學的必然結果。
自然樊籬倒了;社會樊籬又限制着我們。它不僅限制我們,而且改變我們。因爲重要的不再是認識世界和人,而是改變世界和人。 有時在最深切的屈辱之中,我們神性出身的自豪感在我心頭油然而生。這是一個幸福的瞬間。這不是夢或者童年的回憶,也不是天堂,但確是一幅畫,這幅畫表現了我們自己以我們畢生的可憐勞動參與其中的由多個世紀的歷史努力濃縮而成的同時性。 聖物逐漸褪色,變成了哲學的或歷史的裝飾品。但它們還能喚起古董的和裝飾的興趣,在大飯店裏也還爲某些傳統如長袍和假髮留有空間。到了徹底的技術時代方纔清除了這類東西,完成了全面的世俗化。無情的邏輯使人認識到作爲科學的法學之所在,即處於神學與技術之間,而法學家則面臨嚴酷的選擇,他被推入純技術的新的客觀性。傳統的聖物現在不切實際,也過時了。技術時代的地下室和棚屋取代舒適的飯店而敞開大門。現在收到保持沉默要求者是法學家。現在,對他們發出呼喊的——假若還有這麼多拉丁文的話——是當權者和司法者的技術人員:silet juriscult(i閉嘴,法學家們)! 通過保持沉默,我們思考我們自己本身和我們的神性的來源。 請記住哲學家的偉大名言:他者身上與自己本身的關係,是真正的無限。哲學家說,否定之否定並非中立化(Neutralisation),而是真正的無限之所繫。真正的無限是他的哲學的基本概念。敵人是我們自己的作爲形象的問題。
本科時候,遇到自己無法解釋的法律問題,常常會用“以我樸素的價值觀…”把自己忽悠過去,但如此對道德的依賴與對規範的擯棄,某種程度上也是“人權”、“尊嚴”等價值污名化的原因之一。因而在法治國家,也“不應當是人和角色實行統治,而應當是規範生效”。常讀常新!
前半部分還可以。後半部分看不懂在寫啥。幾個概念也沒區分清楚,另外這個標題最好把民主凸現出來,不然就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