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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傳統題庫,本題庫是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指定教材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史》(第2版)的配套題庫。本題庫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爲名校考研真題及詳解。本部分從名校歷年考研真題(部分爲回憶版)中挑選最具代表性的部分試題,並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所選考研真題既注重對基礎知識的掌握,讓學員具有紮實的專業基礎;又對一些重難點部分(包括教材中未涉及的知識點)進行詳細闡釋,以使學員不遺漏任何一個重要的知識點。第二部分爲章節題庫及詳解。本部分嚴格按照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史》(第2版)教材內容進行編寫。每一章都精心挑選經典常見考題,並予以詳細解答。熟練掌握本書考題的解答,有助於學員提高解題能力。第三部分爲模擬試題及詳解。本部分參照北京大學哲學系《中國哲學史》(第2版)教材,根據各高校歷年考研真題的命題規律及熱門考點,精心編寫了考前模擬試題,並提供詳盡、標準的解答。學員既可以通過模擬試題的練習,來檢測該考試科目的學習效果,又可以用來評估自己的應試能力。本書特別適用於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考生,也可供各大院校師生學習參考。
人心、道心 答:“人心”和“道心”是二程提出的觀點,他們認爲人心表示感性的自然本能、慾望等,道心表示人的道德本心,道心是好的,人心則是邪惡的,從而把人心和道心對立起來。爲了消除人心的邪惡,使道心得以保持,就要“惟精惟一”的功夫。具體做法就是要符合儒家“中”的原則。大程又用天理和人慾來表示人心和道心的區分:“人心惟危,人慾也;道心惟微,天理也。”這樣就和他們的理學思想聯繫起來。因爲把天理和人慾看成是對立的,所以他們主張“損人慾以復天理”,“無人慾就是天理”。二程提出的道心、人心以及天理、人慾思想後來經過朱熹的發展,成爲理學中的重要範疇。 3.格物窮理 答:格物窮理是朱熹的一個主張,意思是格物首先要解除外物,其次還要窮究事物之理,到至極處。格物的內容包括自然界、社會界,乃至個人的身心、性情。但是在朱熹那裏,格物主要還是指研讀經典,從事道德實踐,即其終極目的是要明善,也就是使人明白什麼是道德上的應當。在朱熹看來,人心是認知主體,外物是客體。窮理就是要對外物之理進行考察,這個過程也就是主體的知識擴充的過程。總的來說,朱熹的格物窮理思想,雖然側重於身心性情的修養省察,但是也很注重對外界事物的考察。他雖然承認人具有天賦的道德法則,但是認爲只有通過對具體事物的認識,這些道德法則在心中才能慢慢彰顯出來。 4.虛壹而靜 答:虛壹而靜是荀子提出的一種認識方法。《荀子·解蔽》認爲:“凡人之患,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即人們的一個通病就是陷入了片面性,由於被局部所遮蔽而看不見全局,所以要解蔽。“虛”是指要做到不因已有的認識妨礙接受新的知識;“壹”是指要做到不因對彼事物的認識妨礙對此事物的認識;“靜”是指不要因爲假象或幻象干擾自己正確的認識(“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做到了“虛壹而靜”,就能達到“大清明”的境界,不會再被主客觀的片面性所矇蔽。 5.天人感應 答:“天人感應”是中國古代關於天人關係的一種神祕學說。它主張天與人相類相通,天存在意志,能干預人事,人的行爲也可以感應上天。西漢董仲舒將此係統化、哲理化後,創立了讖緯神學。他認爲天是至上的人格神,認爲天子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進行譴責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以鼓勵。天人感應的原則是同類相感,即善事會感應出好現象,惡事能感應出壞現象。人的陰氣會與天的陰氣發生感應;同樣地,人的陽氣能感應天的陽氣。
2023年10月4日 星期三 天氣多雲 氣溫22℃ 《北大哲學》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6分,共30分) 1.尚賢 答:尚賢是指戰國初期墨子關於用人的政治主張。他指出,國家之所以“不得富而得貧,不得衆而得寡,不得治而得亂”,是由於“王公大人爲政於國家者,不能以尚賢事能爲政也”。他認爲當務之急在於大量尋求人才,以適應時代的需要。墨子反對儒家“親親有術,尊賢有等”的看法,主張“不黨父兄,不偏富貴,不嬖顏色”,“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強調國家錄用人才時應打破等級身份,“官無常貴,民無終賤”,“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讓其有職有權,發揮作用。體現了小生產者要求改變其經濟政治地位,參與政權的願望,衝擊了以血緣爲基礎的貴族等級制度。 2.求放心 答:求放心是指把放失的良心再找回來,恢復心中的善性,由孟子提出。孟子在《告子上》中指出雖然人生來就具有善端,但它在人心中並不牢固,如果不對其加以保養,很有可能喪失,這稱爲“放心”。人們丟失了雞犬還知道去找,可悲的是“有放心而不知求”,因而孟子提出“求放心”。“求放心”的過程是“學問之道”,即求仁爲善之道。顯然,孟子說學問之道只是“求放心”,是由於考慮到人難免會出現道德失誤,而正是“求放心”纔可以使道德修養得以繼續進行。 3.白馬非馬 答:“白馬非馬”是公孫龍的成名論題,揭示了一般與個別的辯證關係。他說:“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白馬論》)“白馬非馬”是說“白馬”的具體概念不同於“馬”的一般概念。①從概念上來看,“馬”只命形而不命色;“白馬”不僅命形而且還要命色。因此“馬”和“白馬”是兩個不同概念。②從概念的外延上看,“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從而揭示出“白馬”和“馬”的差別。③公孫龍還指出,“馬固有色,故有白馬”,確定馬中包括白馬。由此可見,公孫龍肯定“白馬”和“馬”的區別是種概念和屬概念的關係,而不是排斥和全異的關係。 4.禪宗“第一義” 答:禪宗“第一義”是指“吾心即是佛”,“見性即是成佛”。禪宗的智慧在於對“心”、“性”的理解上,“心”即是佛,見“性”就能成佛。禪宗因自謂“宗門”禪,宗旨是“以心傳心,不立文字”,所以這個第一義是禪宗的根本要旨,是不落於形相、不落於言詮的妙智。因此,禪宗第一義,即不可以有任何言說,保持靜默是表示第一義的最好方法。第一義的知識是不知之知,所以修行的方法也是不修之修。因此照禪宗所說,爲了成佛,最好的修行方法是不修之修,即不做任何修行。 5.致良知 答:致良知是王陽明晚年思想的核心,指要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當下把握良知,着實用工夫,即“隨時就事上致良知”。該思想包含兩個層面:本體層面,即“良知本體”;功夫方面,即“致良知”,還包含包括“擴充”、“至極”、“實行”三個方面。他提出“致知之必在於行,不行不可以爲致知也”,即人既要擴充自己的良知以達到極致,也要把良知所知付諸於實踐,從內外兩方面加強爲善去惡的道德實踐。他認爲“致良知”作爲一種工夫學說,是指實在的道德實踐,與知識的積累無關。 二、簡答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1.墨子的“兼愛”與儒家的“仁愛”的區別。 答:(1)“兼愛”的含義 墨子所說的“兼愛”是無差等的愛,他要求人們拋棄血緣與等級差別觀念,愛人如己。“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以此實現“國與國不相攻,家與家不相亂,盜賊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理想社會。 (2)“仁愛”的含義 孔子所說的“仁愛”是一種有差別的愛,如對父母的愛不同於對兄長的愛,對自己父母的愛不同於對別人父母的愛。儒家主張從親情出發,推己及人,也就是把對父母兄弟的愛層層向外推廣,逐漸擴展爲對宗族、國家以及對社會的愛,其中最真實、最濃厚的愛是“親親”之愛,所以說“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 (3)兩者的區別 ①儒家強調“親親”之愛爲仁之本,主張愛有等差;墨家強調普遍平等的愛。 ②儒家的“仁愛”是先己後人,推己及人;墨家則主張有己有人,先人後己。 ③儒家的“愛人”沒有涉及到利;而墨家把“愛”與“利”結合起來,把“交相利”作爲“兼相愛”的基礎。 2.簡述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 答:(1)來源 程頤在回答楊時對《西銘》的懷疑時,提出了“理一分殊”的概念。楊時認爲,張載在《西銘》中表達的思想有體而無用,容易和墨家的兼愛混淆。但程頤說:“西銘理一而分殊,墨氏兼愛而無分。”意即張載《西銘》和墨家兼愛是不同的,“理一”是指萬物一體,而這並不排除個人承擔不同的社會義務,普遍的道德原理與具體的道德規範是相統一的。 (2)朱熹對該看法的繼承 理一分殊可以從不同的方面講,比如性理、倫理、物理等方面,這構成了朱熹方法論的一箇中心。朱熹用這一模式來處理很多問題,包括其格物窮理的認識論和工夫論也與此理論有關係。 ①從人與物都是由乾、坤二氣所生成的角度來看,人、物皆然,而因爲每個人的血緣關係及自己的社會關係各有不同,所以每個人所承擔的社會義務自然不同,這就是分殊。 朱熹還用一理和萬物的關係來表達這種思想,他說:“自下推上去,五行只是二氣,二氣又只是一理,自上推下去,只是一個理,萬物分之以爲體。”“物物各有理,總只是一個理。”同時朱熹還經常用“月印萬川”的比喻來說明一理和萬物的關係。這就使萬理歸於一理之統攝。但是,從具體的倫理來看,統一之理在道德實踐中卻是具有不同的當然之則的。 ②理一分殊還表現在具體事物的物理之中。抽象地看,萬物都“只是一個道理”。但具體到個別事物上,事物都有自己的屬性。朱熹的這一看法,實際上觸及了普遍和特殊的關係,是具有真理性的。 三、論述題(每小題20分,共40分) 1.試論韓非對老子“道”論的改造。 答:韓非子與老子的淵源顯而易見,因爲他著有《喻老》、《解老》兩本著作。在這兩本書中,韓非子對老子的道論進行了改造。 (1)強調在實際生活經驗中理解“道” 在《解老》、《喻老》篇中,韓非對老子的“道”論進行了改造,他放棄老子論“道”的神祕色彩,而強調在實際生活經驗中理解“道”。在韓非的哲學思想中,“道”僅僅指自然界萬事萬物的本來面目,自然界或治理社會的總規律。他明確指出:“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解老》)“道”就是指萬物本來面目,是適合於各種具體規律(“理”)的一般規律。 (2)“德”是“道”的體現 韓非把“道”視爲自然界的一般本質,而稱每一具體事物的特殊性質爲“德”。他論述“道”和“德”的關係,主張“德”是“道”的體現。他提出:“夫道者,弘大而無形;德者,核理而普至,至於羣生,斟酌用之。”(《揚權》)“道”是構成萬物的實體,“德”是一個事物從“道”中得到的一部分,事物有了這一部分,就有了它的性質,因此稱之爲“核理”。每一個事物都有其德,所以稱爲“普至”,所有事物都從“道”中得到或多或少的“德”。 (3)把自然界的規律分爲“道”與“理” ①“道”、“理”的含義 韓非首次把自然界的規律分爲“道”與“理”。他認爲:“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物之所以成也。”(《解老》)也就是說,“理”是構成每一具體事物的具體規律,而“道”是還原萬物本來面目的一般規律。他還認爲,事物因爲“理”而得以區別開來,例如可以區分爲方圓、短長、粗細和堅脆等。 ②“道”和“理”的關係 在闡釋“道”與“理”的關係時,韓非認爲,“道”就存在於萬“理”之中,而不是在萬“理”之外的另一種規律。他指出:“凡道之情,不制不形,柔弱隨時,與理相應。”(《解老》)“道”既不能制裁任何東西,又不能創造什麼東西,而是柔弱順從、隨時變化,存在於所有具體事物的具體規律之中。因此他說:“萬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物之理。”韓非還認爲,“理”是“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的,而“道”是“柔順隨時,與理相應”的。因此,他反對老子所主張的“與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的永恆不滅、不可言說的“常道”。他主張“道”是“無常操”的,是可以“執其見功以處見其形”的,也是可以論說的。這樣,就區分開了韓非與老子那種神祕主義的精神本體之“道”。 ③意義 韓非提出並發展了“理”的哲學範疇,論證了“理”與“道”的關係,這對此後的中國哲學史產生了很大影響。 2.試論王充對天人感應說的批判。 答:董仲舒提出了漢儒思想體系,其核心是“天人感應”說,由此生髮出對其他一切事物的神祕主義的解釋與看法。王充編著了《論衡》,從宇宙觀的角度對董仲舒的見解進行批判。 (1)“氣”的宇宙論 《論衡》首先從宇宙觀角度否定了天人感應的“天”,還原世界的物質性的本來面目。《論衡》所描述的宇宙觀是一種自然主義的宇宙觀,不帶任何神祕或情感的性質。王充強調:天地萬物皆由“氣”構成,“氣”是一種統一的物質元素。氣有陰氣和陽氣、有形與無形,人、物的生都是“元氣”的凝結,死滅則復歸元氣,這是一個自然發生的過程。從“氣”這個物質性的元素出發,《論衡》主張:“天乃玉石之類”的無知的東西,萬物的生長是“自然之化”。天地、萬物與人皆是由同一的充塞於宇宙之中的氣所構成的,而且是在運動變化的過程中形成的,因此“外若有爲,內實自然”。人與五穀並非上天有意創造出來的,而是氣的自然之化。 (2)天無意志 王充主張天、地皆是無意志的自然的物質實體,宇宙萬物的運動變化以及事物的生成都是自然無爲的結果。生物間的相勝是由於各種生物筋力的強弱、氣勢的優劣以及動作的巧便不同,不是天的有意安排,天不是有意志能禍福的人格神。 (3)異類不能交接 “天人感應”的“天”既然造出了人,因此君權就要被神化,把一些想像的以及自然的事物,比如龍、麒麟、嘉禾、芝草等等,稱爲帝王的“受命之符”。 針對這些荒唐之言,王充指出:“薏苡”、“燕卵”根本不能生人,龍和人不是同類,“不相與合者,異類故也”。“天地之間,異類之物相與交接,未之有也”,“何則?異類殊性,情慾不相得也”。只有同類事物才能交合。人都是由父母生的,帝王亦不例外,所謂“聖人更稟氣於天”,乃是“虛妄之言”,不足爲信。 總而言之,王充強調“人,物也;物,亦物也”,意即天是自然的,而人是自然的產物,這樣將天人之間的聯繫割斷。所以他總結道:“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隨行而應人。”他認爲社會的政治、道德與自然界的災異無關,“天人感應”之說僅僅是人們用自己的想法來比擬天的結果。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6分,共30分) 1.坐忘 答:坐忘是指人要擺脫形骸、智巧的束縛,還原一個自由、自主的真我。《莊子·大宗師》中虛擬了一段孔子和顏回的談話,闡釋了“坐忘”的含義。顏回曰:“墮肢體,黜聰明,離形去智,同於大通,此謂坐忘。”莊子所講的“坐忘”,是個體的主觀修養與精神體驗。“離形去知”是“坐忘”的關鍵。①“離形”等同於“墮肢體”,意即忘身。“忘身”則強調人需要擺脫生理上無止境的慾望;②“去知”是指擺脫、忘記知識,強調要摒棄人世間“大知”、“小知”、“大言”、“小言”等使人心力交瘁的勾心鬥角、爾虞我詐的“智慧”。只有“坐忘”纔可實現精神上的自由逍遙,達到與天地精神往來、與“道”融爲一體的最高境界。 2.人心、道心 答:“人心”和“道心”是二程提出的觀點,他們認爲人心表示感性的自然本能、慾望等,道心表示人的道德本心,道心是好的,人心則是邪惡的,從而把人心和道心對立起來。爲了消除人心的邪惡,使道心得以保持,就要“惟精惟一”的功夫。具體做法就是要符合儒家“中”的原則。大程又用天理和人慾來表示人心和道心的區分:“人心惟危,人慾也;道心惟微,天理也。”這樣就和他們的理學思想聯繫起來。因爲把天理和人慾看成是對立的,所以他們主張“損人慾以復天理”,“無人慾就是天理”。二程提出的道心、人心以及天理、人慾思想後來經過朱熹的發展,成爲理學中的重要範疇。 3.格物窮理 答:格物窮理是朱熹的一個主張,意思是格物首先要解除外物,其次還要窮究事物之理,到至極處。格物的內容包括自然界、社會界,乃至個人的身心、性情。但是在朱熹那裏,格物主要還是指研讀經典,從事道德實踐,即其終極目的是要明善,也就是使人明白什麼是道德上的應當。在朱熹看來,人心是認知主體,外物是客體。窮理就是要對外物之理進行考察,這個過程也就是主體的知識擴充的過程。總的來說,朱熹的格物窮理思想,雖然側重於身心性情的修養省察,但是也很注重對外界事物的考察。他雖然承認人具有天賦的道德法則,但是認爲只有通過對具體事物的認識,這些道德法則在心中才能慢慢彰顯出來。 4.虛壹而靜 答:虛壹而靜是荀子提出的一種認識方法。《荀子·解蔽》認爲:“凡人之患,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即人們的一個通病就是陷入了片面性,由於被局部所遮蔽而看不見全局,所以要解蔽。“虛”是指要做到不因已有的認識妨礙接受新的知識;“壹”是指要做到不因對彼事物的認識妨礙對此事物的認識;“靜”是指不要因爲假象或幻象干擾自己正確的認識(“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做到了“虛壹而靜”,就能達到“大清明”的境界,不會再被主客觀的片面性所矇蔽。 5.天人感應 答:“天人感應”是中國古代關於天人關係的一種神祕學說。它主張天與人相類相通,天存在意志,能干預人事,人的行爲也可以感應上天。西漢董仲舒將此係統化、哲理化後,創立了讖緯神學。他認爲天是至上的人格神,認爲天子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進行譴責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以鼓勵。天人感應的原則是同類相感,即善事會感應出好現象,惡事能感應出壞現象。人的陰氣會與天的陰氣發生感應;同樣地,人的陽氣能感應天的陽氣。 二、簡答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1.簡論韓非子的社會歷史觀。 答:(1)韓非把古代歷史分爲三個階段——上古、中古、近古 他說:“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衆,人民不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爲巢,以避羣害,而民悅之,使王天下,號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鯀、禹決瀆。近古之世,桀、紂暴亂,而湯、武征伐。”(《五蠹》) (2)“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韓非認爲歷史是不斷變化且持續發展的,他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社會歷史觀,反對復古守舊。 ①由於時代的變化,不同的時代所要解決的問題會有所不同,這就是“世異則事異”。 ②由於面臨不同的問題,因此要採取的不同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即“事異則備變”。 假如“有構木鑽燧於夏后氏之世者,必爲鯀、禹笑矣。有決瀆於殷、周之世者,必爲湯、武笑矣。然則今有美堯、舜、湯、武、禹之道於當今之世者,必爲新聖笑矣”。由此歷史進化思想出發,韓非主張“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爲之備”(《五蠹》)。意思是不期待因循古代,不認爲有一種永遠可行的法則,而主張依據當下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3)爭於氣力 韓非的社會歷史觀,是爲論證他的變法理論作服務的。他說:“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五蠹》)他提出“爭於氣力”是他那個時代的中心話題,因而他所倡導的法治自然是將“爭於氣力”的法則納入其規範範圍之內。 2.簡述王夫之的知行觀。 答:王夫之的知行觀是“知行相資以爲用”。 (1)王夫之反對宋儒的“知先行後”說。認爲宋儒把知行分得太開,讓學者只知道求知卻不知道去實行,並非聖人之道。 (2)王夫之反對陸王心學的知行合一說。他認爲陸王所講的“知”和“行”都並不是真正的“知行”。他們說的“知”似乎還有一定道理,但是“行”卻限制在意念的範圍之內,根本不是行,是“銷行以歸知”。 (3)王夫之認爲知行兩者是有界限的,不能不假區分地說“合一”,但也不是“知先行後”,而是“知行相資以爲用”。並且,在知行二者的關係方面,王夫之更加註重於行,強調行在知之前。即知的目的是爲了實行,但是行的目的不僅僅是爲了知;儘管行動可以獲得知的效果,但卻不能說知就可以得到行的效果,故此行非常重要。 王夫之重“行”的思想,反映了他對宋明理學空談心性有一定反省,要求人們積極躬行實踐,從事改造社會的活動。 三、論述題(每小題20分,共40分) 1.試析墨子的“尚力”、“非命”論與“天志”、“明鬼”說的矛盾。 答:墨子提出的“尚力”、“非名”論與“天志”、“明鬼”說之間存在矛盾。 (1)“尚力”、“非命”論 墨子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當時盛行的命定論。他認爲“命者,暴王所作,窮人所述,非仁者之言也”,所以“不可不強非也”,並運用“三表法”否定了“命”的客觀性,指出自古及今,生民以來,未嘗“見命之物,聞命之聲”;他還認爲,暴君藉助命定論來欺騙百姓,然而決定人們命運和社會治亂的,不是“命”,而是“力”。 (2)“天志”、“明鬼”說 ①“天志” 在否定命定論的同時,墨子提出了“天志”說和“明鬼”說。他認爲上天有意志,能賞善罰惡,是人類社會的最高主宰。實際上,“天志”是墨子所代表的下層勞動者的利益與願望的主觀意識之外化。上至天子王公,下至平民百姓,都須以墨子的“天志”來規範其言論行爲,“天志”是依照墨家理想設計出來的最高主宰力量。 ②“明鬼” 墨子還從經驗論出發,論證了“鬼神”的客觀存在性,並賦予了鬼神“賞賢伐暴”的性格,他希望利用“鬼神”和“天志”來威懾統治者行善除惡。 (3)“尚力”、“非命”論與“天志”、“明鬼”說的矛盾 墨子思想體系中的“尚力”、“非命”論與“天志”、“明鬼”說是存在矛盾的。這一矛盾體現出小生產者自身存在的進步與落後的雙重性格。 ①他們強烈不滿暴王、暴政的剝削壓迫和宗教欺騙,希望擺脫種種束縛而依靠自身力量來改變自我處境,因而主張“非命”、“尚力”。 ②由於自身認識的侷限性,他們又不可能徹底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也找不到更有效的手段來制約上層統治階級,所以只能寄希望於理想的“天”和“鬼神”這種神祕力量。 墨子思想體系中的這種矛盾,在現實中可以得到解釋。他提出這些學說的目的皆是爲了維護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統治階級的行爲,以達到“有力相營,有道相教,有財相分”的社會理想。 2.試論黃宗羲以學校爲議政機關的政治思想。 答:(1)改革“一家之法”爲“天下之法”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批判了封建社會的法,三代時候的法爲“天下之法”,是爲天下人謀求利益而制定的法,而三代以後的法是“一家之法”,是爲了滿足一家一姓的個人利益而制定的,他們將天下當做私有財產,所以法不得不密,而法制定得越嚴密,天下就越混亂。也就是說,這些法都是爲了維護統治階層的利益而制定的,對於人民是無益的。針對這種情況,黃宗羲提倡改革“一家之法”爲“天下之法”。他認爲必須有一套完備正當的法律,纔能有好的政治。 (2)改革 黃宗羲提出了恢復學校,使其成爲議政的機構:“必使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然後設立學校之意始備。”他認爲,學校公議實行平民議政治可以扭轉皇帝一個人專政的“家天下”的局面,同時,學校的學官應該由公衆推選出來,郡縣的學官,由著名的儒者擔任;太學的祭酒,由大儒來擔任,祭酒同時是皇帝的師傅。每個月初一,皇帝、宰相和六卿都要去聽太學的祭酒講課,政治有了失誤,祭酒可以直言不諱。地方的官員也必須到各級學校聽學官講課。學官對當地官員的政事,“小則糾之,大則伐鼓號於衆”。所以這個時候包括皇帝在內的各級政府官員都要接受學官的監督。 (3)意義 黃宗羲所謂的學校,不僅有議政權和監督權,還有輿論培養、導向、決定是非甚至決定官員任免的權利,算得上是廣大士人蔘予政權的一個機構。儘管在當時只是一個設想,還無法實現,但是對於反對封建君主專制獨裁來說,還是具有進步的意義。黃宗羲的這種設想,也反映了當時市民階層的願望,讓人民參與政治,監督政府,爲人民謀利益。雖然黃宗羲並沒有主張取消君權,只是寄希望於將來的“聖王”,但是他的思想中表現出來的民主思想,還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