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
本書以2016 年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教材爲依據,對大綱進行了全面分析,重點突出,幫助考生把握重點,攻克難點,提高複習效率。本書中的“大綱解讀”對考情、考點進行了詳細分析;“考點精講”深入分析重點、難點,講解清晰透徹,並針對考點,直擊2011—2015 年5 年真題,提高考生應試能力;“同步自測”針對性強,貼近考題,有助於考生夯實基礎知識,提高解題能力。本書是考生快速貫通考點、順利通過考試的必備書籍。
(一)勞動合同法概述 勞動合同法是全面調整勞動合同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一般說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指2007年6月頒佈、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適用對象: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勞動合同的類型根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可以將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協商訂立和法定強制兩種情形)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 (三)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勞動合同的訂立有如下幾條原則:①合法原則;②公平原則;③平等自願原則;④誠實信用原則。 2.勞動合同的條款 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要條款和選擇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是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必要條款不完善,會導致合同不能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包括: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的先合同義務 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具有如下先合同義務:①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②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4.勞動合同的生效 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有如下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