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約翰·洛克
《政府論》分爲上下兩篇,上篇主要是針對英國當時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爾默所持“君權神授論”的論戰,下篇闡釋了洛克的政治思想,提出統治者的權力應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建立國家的唯一目的,乃是爲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該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了轟動。
這是奠定自由主義國家政治哲學的開山之作。由此而派生出美國建國先賢們的憲政理念。本書對於現當代政治的實際價值遠高於霍布斯的利維坦和盧梭的契約論。作者論證了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民衆同意的基礎之上,而民衆之所以同意授權政府則是因爲通過建立享有社會最高權力的立法權,運用自然法和人定法保障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民衆讓渡給政府的權力恰恰有助於確保民衆的個人自由和權利。而這種讓渡的結果應該是依法治國。當國家和政府違背用法治保障民衆的個人財產權和人身權時,甚至用立法權和執行權剝奪民衆的個人權益時,民衆就終止了與政府的契約關係,就享有自然權來維護個人權利。而面對上帝賜予人類的自然權,任何帝王權貴都不配擁有上位權加以剝奪。當一個政府失去合法性時,民衆就重返自然狀態,需要再一次通過建立契約,重建國家和政府。這一政府理念構成了美國的立國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