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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旗民:清代的法律與社會(精裝) 封面

但問旗民:清代的法律與社會(精裝)

賴惠敏

425人在讀
32.5萬字總字數
¥40.8定價

內容簡介

《但問旗民:清代的法律與社會》是賴惠敏研究員繼《乾隆皇帝的荷包》之後關於清史的又一部力作。“但問旗民”,意爲“不分滿漢,但問旗民”,是清代統治者通過法律手段,在政治和社會地位上區分旗人與民人(漢人)的表述。本書即聚焦清代法律在對待族羣與性別上的差異,由清代旗民二元社會特點入手,以法律與社會關係爲中軸,從行政組織、族羣與法律、性別與司法審判三個方面系統對比旗民婦女在家庭地位、家庭糾紛、財產權、法律訴訟、家庭形態和社會組織等領域的不同,真實再現了清代婦女的社會生活圖景。

讀者書評

★★★★★

本書以清代法律檔案爲核心史料,系統考察了“旗”與“民”兩大身份羣體在法律實踐中的差異。作者通過分析刑科題本、戶部檔案等大量案例,揭示了清代法律雖在條文上呈現統一性,但在實際審理中卻因旗民身份而存在系統性的不平等。旗人享有司法特權(如減等、換刑),而民人則承受更嚴苛的法律後果。書中將法律史研究從制度條文引向司法實踐,生動呈現了身份等級如何深刻塑造了清代的法律秩序與社會生活,是理解清代社會結構與法律文化的必讀之作。

★★★★★

清代婦女的生活圖景賴研究院很好的一點,在書的開頭便將主題內容和盤托出,從書的結構、每章梗概及論證的方法與手段交代清楚要寫什麼,對於偷懶的人來説,十分有用。 本書想展現的議題有如光譜,從最上層到底層的婦女,最上層的婦女以崇慶皇太后爲代表人物。第二章探討皇族婦女的家庭地位,圍繞的尊卑身份、主從地位的權力發展。第三章首先討論清代法令上的婦女財產之規定,及旗人婦女的生活保障。其次,討論旗人婦女分產、立典賣契約等,說明婦女獨立產權。第四章討論旗人在清初從龍入關,聚族而居於北京城,當時以統治者的身份入主中國,他們實踐儒家理想,維持父母在不分產,兄弟同住,故旗人大家庭的情況比漢人明顯。第五章探討內務府婦女的法律地位。第六章討論清代內務府官莊的壯丁及其人口行爲。第七章討論清代的命案的審理過程中,地方人士的介入。第八章討論清代拐賣婦女的社會問題。第九章討論清代的犯奸與刑罰。 滿洲人從化外之地入關,為證明其合法性,往往比漢人更加重視漢人的道德要求,因此理學的要求往往在旗人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頗有一番道德原旨主義的意味。崇慶皇太后那張在繁體版中並不存在,總體看來,與“法律與社會”的主題無甚相關,屬於可有可無的部分。“崇慶皇太后榮華富貴的一生”中的“允禛”著實驚嚇到我,實在是太過於離譜啦。 滿族入關後,以漢人禮儀制度來約束家庭中成員,建立長幼有序,男女有別,尊卑有等的風尚,似乎要比漢人更遵守禮法。不過禮儀用來建立統治者的威權是有實際作用,若在家庭中立尊卑禮儀,則顯得格外虛僞或形式化。婦女在家庭裏未獲得尊重,其本身也未負起教養子女的重任,以致於皇族漸腐化,暴戾行徑且成爲社會負擔。 旗人是一個特殊的羣體,屬於清代的國族羣體,是皇帝的權力基石,因此國家撥款養他們,一直持續到清朝滅亡,也隔絕旗人與民人之間往來。因此旗人之間的糾紛,多爲親屬之間的糾紛,民人之間的,則多爲鄰裏之間的糾葛。婆媳關係也是一個很變態的點,旗人女性閨中之時地位很高,出嫁之後迅速成爲婆家地位最低的人,婆婆可以無限度欺壓他們,待她們變成婆婆之後,重複著她們婆婆對兒媳的故事。 極端例子: 得福供稱:“系正黃旗包衣福成阿佐領下披甲。兒子六十七、兒媳白氏。我女人楊氏與白氏的母親是同胞姊妹。六十七與白氏是兩姨兄妹,自小結親。於乾隆五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迎娶成親。兒媳懶惰時常斥罵,並常罵兒子不能管教媳婦。十一月十四日兒子出門當差,我女人斥罵媳婦不肯做活,兒媳不服頂嘴吵鬧。楊氏向兒子告狀,打了左腮並用木片打了幾下。十五日兒媳儘管生氣睡在炕上並不做活。晚上楊氏又告狀,兒子不說媳婦,楊氏就將兒子、兒媳一併斥罵。隔日兒子、兒媳兩人用麻繩一根同在樹上上吊死亡。”得福、楊氏後悔常哭泣說年紀老了,只有一子一媳都死了如何是好。兩老也投水自盡。

★★★★★

見微知著 功底深厚  挖掘的東西對今天仍有價值

★★★★★

非常好的一本書,前前後後歷時兩個多月纔看完,這本書使我受益匪淺

書籍信息

作者賴惠敏
出版社中華書局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20-04-23
ISBN9787101143942
分類歷史-歷史文化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