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作人
全書總共收錄了作者在1912年至1924年間所寫的兒童文學的文章,其中主要包含了《童話略論》《童話研究》《古童話釋文》《兒歌之研究》《兒童的文學》《兒童的書》等,其主要講述了童話…
現在流行大語文,提倡未成年學生課外閱讀。但是爲什麼要讓未成年課外進行閱讀?應該閱讀什麼?似乎沒有人去回答。周作人先生的《兒童文學小論》對於家長的這些疑惑給出瞭解答。 從這本書中我們知道了原來未成年跟成人一樣需要自己的精神食糧,需要自己的讀物。而充當他們讀物的可以有童謠,神話,傳說,童話,故事。 對照現在語文課本里面從小學一年級到六年級的閱讀內容,可以看到和周作人先生提倡的未成年閱讀規劃基本一致:一年級是兒歌和童謠,二三年級是童話和故事。四年級是神話傳說,五六年級是經典閱讀。 當然從這本書中除過可以獲得兒童文學閱讀內容的認識以外,我們還能獲得應該和未成年平等相處的觀念,知道應該保護未成年的成長環境,幫助未成年有序自然,快樂的長大成人,將來能夠更好的適應成年人的生活。
收錄周作人談論兒童文學的文章十一篇,前四篇寫於一九一二年至一九一四年,都是文言,系初次收集;後七篇寫於一九二〇年至一九二四年,都在之前的集子中收錄過。 童話是兒童文學的一大端,它作爲神話的一支,起於上古之時。“童話者,原人之文學,亦即兒童之文學,以個體發生與系統發生同序,故二者,感情趣味約略相同。”(《童話略論》)因此,須根據人類學和民俗學的知識來看待童話的意義。而童話的應用,則應該只是兒童本位的,完全以兒童心理學爲依據。在《兒童的文學》中,周作人就對過去的兩種非兒童本位的觀念——“不是將他當作縮小的成人,拿‘聖經賢傳’儘量的灌下去,便將他看作不完全的小人,說小孩懂得甚麼,一筆抹殺,不去理他”——予以批駁。閱讀童話於兒童的用處,《童話略論》總結爲三個,一是“厭其喜聞故事之要求,且得順應自然,助長髮達使各期之兒童得保其自然之本相,按程而進”;二是“長養其想像,使即於繁富,感受之力亦漸敏疾,爲後日問學之基”;三是“能了知人事大概,爲將來入世之資。又所言事物及鳥獸草木,皆所習見,多識名物,亦有裨誦習也”。針對那種“對兒童講一句話,一眼,都非含有意義不可”的實用主義,周作人認爲這樣的兒童文學不是最上乘的,最有趣的應該是“有那無意思之意思的作品”,“因爲這無意思原自有他的作用,兒童空想正旺盛的時候,能夠得到他們的要求,讓他們愉快的活動,這便是最大的實益”。除了違背兒童本位的緣故,我想這恐怕與周作人的文學主張也不無關係,因爲他一向是反對“載道”而主張“言志”的。《兒童的書》有個比喻很妙:“其實藝術裏未嘗不可寓意,不過須得如做果汁冰酪一樣,要把果子味混透在酪裏,決不可只把一塊果子皮放在上面就算了事。” 童謠是兒童文學的另一端,童話是小說之起源,童謠是詩歌之起源。童謠又稱兒歌,約分爲兩類,一類是母戲母歌,一類是兒戲兒歌。據《讀童謠大觀》一文講,現代研究童謠的人大約有三派,其一是民俗學的,其二是教育的,其三是文藝的。在古時候則還有一派,是五行志派。這一派以爲是熒惑星降世爲兒童編的童謠,預示着將來的國運,有“歷史”的價值,這也是童謠得以保存在史書中流傳下來的原因。
在微信讀書上搜《兒童文學小論》,有多部電子書版本。我因友人新贈一本紙質書,連續兩天閱讀周作人百年前所寫的兒童文學論文,今日讀到《兒童的書》,不禁想起中國進入21世紀後,童書出版出現過的黃金十年(2006-2016)。 周先生在百餘年前說“中國還未曾發現了兒童,其實連個人與女子也還未發現,所以真的爲兒童的文學也自然沒有,雖市場上攤着不少賣給兒童的書本。”如今,我們的書店、圖書館都有專門的兒童書區域,各大出版社、民間出版集團都在出版供兒童閱讀的書籍。在全球化發展的黃金年代裏,中國引進了大量的優秀圖畫書,同時也帶動了中國本土的原創圖畫書的創作。 百餘年前的周先生,爲兒童精神生活所操心,他提議,凡是對兒童有愛與理解的人,都可以着手去做兒童書的編訂工作,最爲適宜的就是富有愛心且少有個人的野心的女子們,本於溫柔的母性,加上學理的知識與藝術的修養,便能比男子更爲勝任。在我身邊就有很多這樣的女性朋友,或經營繪本館,或在兒童圖書館裏做着日常的工作,從事兒童文學寫作或翻譯,我們大家都爲新的一代兒童成長盡心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