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瑪農·奧斯特芬
大數據引發的問題集中在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領域,但大數據應用和算法決策對個人生活的影響同樣涉及個人自治、非歧視以及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作者從實踐例證出發,建立了大數據的三階段流程(獲取階段—分析階段—應用階段),檢討了《歐洲人權公約》和《歐盟基本權利憲章》中有關隱私和數據保護基本權利在大數據環境中的適用性和侷限性,同時引介了歐洲人權法院和歐盟法院在判例法中對相關概念的進一步闡釋與拓展,對《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的全面分析則呈現了歐盟數據保護法的最新進展以及在大數據環境下的缺陷與規範困境,在比較了修改數據保護法、借鑑其他部門法以及專門立法等不同解決方案各自的利弊之後,最終提出應對大數據問題必須採用整合不同解決方案的建議。作者力圖打破部門法的門戶之見,提倡在對抗大數據帶來的負面影響時,不應固守隱私和數據保護法的既有範式,只有從更宏觀的視角出發,採納綜合性方法,才能爲個人權利和自由提供大數據時代所需的保護。本書對於深入理解大數據帶來的現實問題、全面瞭解歐盟隱私和數據保護法律框架的價值基礎和規範結構、客觀評價其潛力與侷限性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爲對抗大數據的法律方案提供了新的選擇。
沒怎麼懂,感覺在純介紹歐盟GDPR出臺後個人數據保護的問題,作者認爲GDPR保護的個人數據範圍有限,將有礙於個人自治以及侵害隱私等。並在數據獲取、分析、應用三階段的過程中詳細介紹了可能出現的個人數據問題,最後提出修法或利用消費者法、競爭法等措施解決。
大致瀏覽了下,主要介紹了歐盟法律框架下大數據下的隱私保護,標題更吸引人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