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治平
《法意與人情》內容包括:說“抵”、神明裁判、神道設教、中國歷史上的刑、法、律、“禮人於法”、“復仇”情結、國家、成文法、天下爲公、商賤、公法、“法”、之“儒”、陰陽、“約法三章”等,講述法律故事。
雖說整體比較細緻地進行了諸多論證,看似嚴謹,但實質上依然是諸多法學“專家”的傳統敘事邏輯,爲結論找論據,無論據則強行定義,總之必須將中國、中國歷史、中國古代法、中國文化予以儘可能否定或貶低,不可不謂是本不可多得的高水平爲西方意識形態辯經的“好書”。 倘若梁教授現今重寫這本三十年前的書,也許立場就當不同了吧。 您要是不贊同,那一定是您都對。
不錯,很有深度。法律的書還是好看。
讀梁治平《法意與人情》 早年在江南白下,結識一位愛讀書的工人梁治河,關係極洽。那時我還在上中學,治河兄家裏藏書頗多,常將《讀書》雜誌等讓我一觀,並鄭重告訴我,上面有他弟弟梁治平的文章。我很驚訝,想不到治河兄還有一位這樣的胞弟。由此因緣,後來我搜羅了不少的梁治平著作。最早讀到的乃是浙江文藝版的學術小品叢書裏的《觀察者》,一個治法律文化的青年學者旅美七個月後,草成此書,以“觀察者”身份寫作所見所感,走馬觀花的驚鴻一瞥。但就在這驚鴻一瞥裏,還是留下了一些有意味的話——“人類的智慧一旦變成條文,人們便只關心條文,而不再看重智慧本身。無論哪裏都是這樣,並不只是奉行實用主義的美國人如此。”“他們的偏重於歷史,乃是出於這樣一種信念,即越是瞭解了我們的過去,便越是能夠意識到當下文明的特殊性格。”後來又讀到海天出版社的人間小品叢書裏的《法意與人情》,這個時候的梁治平,已經呈現出學者風範。《法意與人情》雖列入小品叢書,實爲專門的學術叢談,與小品相距甚遠。不過樑治平寫的並不枯燥,讀來很有味道,何況作者寄寓了內心的理想抱負。譬如談及“法”字,他意味深長地寫到:“從拉丁文一直到德、法、意、西等國文字,法字同時可以讀作權利,併兼有正義、衡平等義。”自《波斯人信札》一書後,梁治平已由對中國傳統法律的批判而轉變爲理解,其變化的學術觀念頗值得令人關注。其預設的學術立場可以說是:“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用文化去闡明法律。”故而被譽爲“法律文化論的開創者”。中國未能進入資本主義,於法律的演變有極大的關係,西方羅馬民法的發達,促進商業與資本的發達,帶動民主的進步。而古老中國,惟以刑爲法,以禮爲法,蔑視商品經濟,中西文化之差異,故有中西法律之差異也。有什麼樣的法律,就有什麼樣的國家。就像顧準所說:“資本主義並不純粹是一種經濟現象,它也是一種法權體系。法權體系是上層建築。並不是只有經濟基礎才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也能使什麼樣的經濟結構生長出來或生產不出來。”再後來,不斷讀到梁治平精彩的法律文化之作,譬如《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釋》、《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等。作爲知識分子,梁治平參與了很多影響深遠的文化事件。擔任過三聯書店“文化:中國與世界”叢書的編委,又與法學家賀衛方主編了“憲政譯叢”,意在“實現法治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