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爲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規定指出,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係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需要經常閱讀學習掌握的相關規定,公務員的學習讀本。 2025.11.29 19:53
應該是公務員法的一部分,掃盲性質的圖書,文本內容非常簡明,正如其題,可讀來一看。
每一次的官僚制度更新都會從品位與職位這兩個方向去貼近,統治穩固且有手段時期,就會以更傾向於以職務本身打賞工作者,而組織鬆散大廈風雨飄搖之際,定會想方設法給予工作者以崇高封賞來拉攏,收買人心。這次改革是向品位方向偏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