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宏斌
18世紀初期,清代國家機關將近海水域劃分爲內洋、外洋。內洋,是文官衙門與外海水師的共同管轄區;外洋,是水師官員的重點管轄區。清代的“內洋”“外洋”與當時西方國家的“內海”“領海”概念既有相同點又有一些區別。就“領海”與“外洋”劃分的相同點來說,二者都是介於內海與公海之間的一條沿海岸或島岸延伸的海域地帶,二者都是以海岸或島岸爲標誌向其他國家宣示本國海域的主權範圍。爲了確保對於內洋、外洋的行政、軍事、治安管轄,清代國家機關建立了外海水師,並制定了水師巡洋會哨制度。就職能來說,清代水師是軍警合一的機構,既是海上唯一的武裝力量,又是海上執法的唯一機構。在現代看來,清代關於內洋、外洋的制度建設仍具有一定合理內核。
不算研究得很深入,沒有考察各地內外洋具體的運作機制和歷史,只在緒論裏提及,而是考察各省各地內洋和外洋是哪些區域,考證得很仔細,但是美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