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妹
基層自治是個歷史議題,更是社會治理現代轉型的現實問題。作爲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形式,基層自治制度有着多重法治維度:既需要國家法治建設的有力保障,又直接參與和促進國家的法治建設;既是法治社會建設最重要的場域,又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提供堅實基礎和發展要素;既受國家法律制度的硬規制,又有村規民約等民間社會規範的軟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