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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代中國的婦女、財產及儒學應對 封面

宋元時代中國的婦女、財產及儒學應對

柏清韻

905人在讀
24萬字總字數
¥136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以宋元時代爲背景,詳細考察了時代鉅變下中國婦女地位尤其是財產權的衰變歷程,認爲這一變化主要是宋代道學家的大力提倡與元代蒙古習慣與法律合力促成的結果,而後者的作用尤其重要。這一變化深刻影響到以後中國社會的發展。

讀者書評

★★★★★

宋代政府爲了增加財政收入,防止土地兼併,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將戶絕家庭遺產中更大的一部分收歸國有,在這個過程中,男性父系親屬的利益被犧牲掉了。這個現象在當時就引起了很多爭議,因此一些戶絕法對父系親屬繼承權的限制開始逐漸鬆動,有些法律也不再嚴格實施了,但是,從總的趨勢上來看,戶絕法和宋代其他財產法的變化趨勢是一致的:女性和其他合法同居人都從新的法律中獲得了利益,而儒家父系宗族(以與死者異居的父系親屬爲代表)則遭受了損失。 元代社會的軍事結構導致婦女在家族繼承方面被邊緣化。對男性從事的兵役及家戶承擔的賦稅差役的強調,導致了重男輕女,而這恰好與支持父系的觀念不謀而合。由兄弟旁系繼承的草原習慣,被帶入元朝法律並適用於漢人。雖然這一習慣與漢人維護每一個兒子父系傳承的傳統要求不符,可不管怎樣,這又進而使不在家中居住的男性親屬凌駕於家裏的婦女之上。

★★★★★

古代沒有知否封建,程朱理學在宋代根本沒有落地。

★★★★★

還行,導言很吸引人,但是第二三章判例史料的羅列太囉嗦了好多重要問題沒分析討論,第四章好一些但分析欠佳的問題還在。因爲是博士論文改出來的可以理解,當然也有可能單純是我不適合讀歷史。

★★★☆☆

這個角度確實令人耳目一新,但是校對有一點點瑕疵,最後一章結論略重複,內容很不錯了

★★★★★

看完《內闈》能大概知道宋朝的婦女的婚嫁制度、嫁妝、財產繼承等情況,再到這本專門研究宋元時期的婦女財產權的時候,對宋朝這部分的內容有了更深的印象。尤其是婦女的嫁妝跟自身的緊密聯繫,它是獨屬於婦女的一部分財產,婚嫁也不能改變這一點,死亡也不能。寡婦或和離,婦女可以把自己的嫁妝帶走歸宗再改嫁,嫁妝始終跟隨着。 這一點在元代完全發生了改變。不僅如此,蒙古人的收繼婚也在忽必烈的法規下適用於所有漢人。(忽必烈之前漢人和非漢人是不同的法律規定,各自按各自民族習俗來定)甚至有寡婦被人強制收繼。(收繼婚是蒙古人的習俗,指兒子或侄子在父親或叔叔死後迎娶父親或叔叔的妻子。不能是生母。)(強行收繼一般指婦女被強暴)如何才能擺脫這種收繼婚呢?寡婦決定爲亡夫守節,zf支持寡婦守節,後來甚至可以得到褒獎。這也就是後來所說的貞節牌坊。 嫁妝在宋代及以前,都是婦女的私人財產,誰都不能侵佔,夫家也不能。但到元代,爲了不讓夫家因爲寡婦改嫁,帶走財產而導致貧困,規定婦女的嫁妝不能帶出夫家,也不能自由改嫁。嫁妝歸第一任夫家和公婆所有,如何寡婦改嫁,需由夫家來擇婿,且聘財也由夫家佔有。這就把以前由婦女和孃家擁有的改嫁權全部交給了第一任夫家,讓寡婦失去了改嫁自由和財產權。 這一切都是由宋代理學家們的學說與元代想要佔有民戶的田賦和徵役導致的,這兩者的方向和利益合流了,進一步限制了婦女的權益。不僅如此,婦女還失去了訴訟權,這一點特別針對寡婦。她們被指責提起訴訟是爲了展現她們的魅力和吸引來新的丈夫。何其荒謬!這對宋代及以前的精英婦女而言是不可想象的,不過與草原觀念與習慣卻完全一致。 不過,由於夫家能擁有婦女的嫁妝,並得到改嫁後的聘財,所以經常寡婦會被夫家強制改嫁。而不想改嫁的婦女,往往只有自殺一途。所以zf對節婦的褒獎,也可看作是一種保護。 元朝婚姻與財產法的變革對父系宗族的興起起到了補充作用。這些變化也削弱了婦女與孃家的關係,加強了她們與婚姻家庭的聯繫。這些發展加強了宗族權威,而且同新的明朝法律結合在一起,爲接下來幾個世紀宗族發展爲強有力的共同體做好了準備,這樣的共同體在帝國晚期曾存在於整個南方。這導致由個體男性或女性所主導的資源支配與個人自主權的喪失,及宗族長者權威的增強。 元朝肯定可以被視作中國歷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元代的發展剝奪了婦女(最終是男性)的財產權、經濟獨立與個人自主權。中國社會向更廣泛的父系制度所產生的轉變,也是由於道學思想與宗族崛起的影響。不過,在許多方面,如果沒有經歷元朝所制定的新法律,沒有認識到中國遭際蒙古統治所促成的所有變化,中國本土的發展是不可能產生作用的。許多中國人回顧過去,將中國看成是在向永恆的儒家價值觀發展,實際上,這是外族佔領與文化碰撞這一獨特經歷下的產物。

★★★★★

作者的筆力及研究深度,遠超一般的外國學者。也曾懷着敬畏之心翻開過幾本講歷史上的女性相關法律的書,讀來卻覺得寫得東一榔頭西一棒槌,不夠嚴謹,索然無味。然而這位作者作爲一個外國學者,卻以其客觀的視角和學理性的語言將歷史全貌悉數展現,其跨越語言鴻溝的難處和毅力難以想象。此學風可鑑,即使無心從事法律史研究,但是能讀到這樣一本有趣、有理的書,也是本科階段的一種幸運。幸好老師佈置了這個讀書任務。

★★★☆☆

揭示制度在女性財產所有權中的長期缺失,或者說是制度對女性財產的有意地剝奪。在始終父權的大背景下,區別是剝奪得多嚴重,是否還有女性所有權的空間。書中說明,宋代朱熹及其女婿黃榦對於推動進一步剝奪女性財產權起到了基礎性的作用。元代進一步借鑑和結合了這種制度。最後的結論將元代的文化碰撞又置於推動因素去歸因,多少有點牽強了,而且把宋元對立爲兩種文化,忽略了中國文化本身就是多元文化基因,作者只認爲漢文化是中國文化的思維,構成了本書的侷限性。

★★★★★

立論和證明都很嚴謹詳實,但是歸因略淺了,不過這應該也不是本書重點。宋經濟變革帶來的生產力的空前發展和財產階層性別流動的巨大機遇和不確定性確實是獨立於父系體制之外的飛地,但其並沒有進一步兌換成爲政治權力也沒有跨家庭聯合,所以宋末的道學家提出限制的呼聲。是否代表了漢家父系的衰弱,想到了閻步克的南北朝時期北朝引入塞外精血而促使僵死的儒制國家再生論。蒙古法的引入與其說是意外,不如說正是因爲相比起宋法,其基於軍戶系統之上的稅收更加加強了父系封建主義。國家更大程度上控制稅收單位、財產與戶籍。父系儒制的潛在發展規律也可以成爲線索,也可以解釋爲什麼摒棄了收繼制而宣揚守節,且明清繼續加強延續這一制度。

★★★★★

突然發現上架了,這個書還是很好的。

★★★★★

瞭解中國婚姻轉向非常好的歷史著作

書籍信息

作者柏清韻
譯者劉曉,薛京玉
出版時間2020-10-01
ISBN9787520368292
分類政治軍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