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先進
黨的二十大提出要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要在這一框架下推進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迫切需要加強應急協同治理,推動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政企之間、政社之間乃至軍地之間的協同合作,共同防範、處置和應對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協同治理:價值、制度、技術與行爲的視角》一書論證了應急管理是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基本邏輯,並從制度、主體、過程、價值、工具五個方面闡明瞭應急管理現代化的理論內涵。在此基礎上,基於大量調研數據,對突發事件中的“非協同現象”進行了較爲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全書運用協同治理理論,結合國內外發生的典型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實踐,系統闡述了突發事件協同治理的路徑與策略,旨在以突發事件應對與管理的協同效應,對沖和破解突發事件所帶來的風險和挑戰,降低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1.突發事件尚未發生的事前階段(第一層),管理活動稱爲風險管理;在突發事件發生的事中階段(第二層),管理活動稱爲應急管理;在突發事件升級演化爲重大突發事件(危機事件)的階段(第三層)成爲危機管理。 2.協同治理不僅僅是人與人之間的協同,還有制度和組織之間的協同。 3.在多層級政府體制下,爲:風險認知層層減碼與響應遲鈍。在事前階段,在壓力型體制下,與任務分配的縱向“層層加碼”現象不同,面對風險,政府科層制組織的認知和研判出現了完全相反的現象——“自下而上的風險認知層層減碼”。在事中、事後階段,下級政府依賴於上級政府的指示,造成現場處置貽誤時機、事態擴大,導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響應遲鈍。 4.公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的關聯性越來越強,而且互相影響、互相轉化,經常導致次生、衍生事件或成爲各種事件的耦合。危機事件分爲突變型危機和突發型危機海恩法則表明,大的突發事件往往在暴發前體現出許多小的風險苗頭,這些帶有苗頭性的風險信息爲重大突發事件預警和研判提供了線索。突發性,要求領導者在短時間內快速做出決策予以應對。“時間就是生命”,要及時抓住各種有利時機,予以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初期快速應急反應的迫切需求往往遭遇體制性(組織性)遲鈍。屬地的應急自主權不強,導致屬地在現場處置中要遵循日常工作的層層請示路徑,不敢擔當作爲。在突發事件應急的中期,在各級政府、各類部門的高度重視下,應急任務層層加碼,加重了基層的應急負擔,甚至出現過度應急現象。其次,部門應急的標準不一致、不協調,造成工作重複和加重基層負擔。另一方面,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中,政府與企業信息共享等協同聯動不夠有效,影響應急效果,甚至釀成更大次生事故(危機發生,通常未第一時間上報政府)。 5.政府與公衆協同不足:幹部幹,羣衆看。 6.在事前階段,風險信息披露和供給不足,政府與媒體風險預警協同乏力。通稿撰寫求全求穩,不利於信息及時碎片化發佈;層層送審,不利於本地官媒搶佔輿論先機;相關部門人員不支持和配合本地記者採訪,卻對外地媒體開方便之門。第二,在事中階段,政府信息公開存在不及時、不充分問題,網絡輿論次生災害叢生。 7.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能有一種制度安排,使行爲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爲,正好與企業實現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吻合,那麼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勵相容”。總體上看,事前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治環節的激勵機制都存在缺失,在應急協同環節主要有負向激勵(問責),欠缺正向激勵。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政府自身要堅持以公共價值爲導向,從部門應急管理走向公共突發事件管理。政府與企業協同合作進行風險防控非常重要,但要實現這個目標,根本上不是靠企業的自覺,也不是靠他人的監督,關鍵在於找到政府與企業協同的相容性激勵機制(英國政府僱傭企業押送犯人,以上船時人頭付費,最終到岸上,死亡率高達50%,於是改變策略,變成上岸後按人頭付費,死亡率大大降低,不足1%) 8.研究表明:我國政府管理正處在一個從部門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轉型期,政府行政改革的基本任務就是盡一切努力弱化部門行政,基本目標就是建立公共行政。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政府與社會要堅持以公共價值和利益爲導向,圍繞公共價值和目標,達成共識,纔能有效實現協同合作。 9.提高政府公信力,走出“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指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公衆視爲說假話、做壞事。 10.對發生概率小、造成損失巨大的重大風險事件(“黑天鵝”事件)缺乏警惕性;二是對發生概率高、未來潛在損失巨大的重大風險事件(“灰犀牛”事件)缺乏防範意識。 11.墨菲定律認爲,在安全管理中,做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客觀上存在着一種錯誤的做法,或者存在着發生某種事故的可能性,不管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小,當重複去做這件事時,事故總會在某一時刻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