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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 封面

論自由

[英]約翰·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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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萬字總字數
¥35定價

有聲書與視頻解讀 YouTube有聲書 8 · 視頻解讀 13

內容簡介

在西方的中世紀,以及我國的帝王專制時期,統治階級不允許對統治者認可的思想有任何的質疑,甚至在科學的領域也不例外。 對於一些不聽話的人,要麼被譴責爲異端邪說,要麼被貶斥爲數典忘祖,有的人甚至爲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統治者在維護自己權威思想的時候,他們的藉口是這些思想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其實他們自己就不相信這些是真理,因爲如果是真理,那麼就能經得起別人的反駁,害怕別人質疑正說明他們自己就不相信這些是真理。 就是爲了說明允許所有人可以自由發表言論的重要性,作者才寫了這本書。在本書中作者似乎是在說明爲了發現真理應該堅持什麼樣的原則,但是實際上這些原則纔是人類最寶貴的真理。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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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對比閱讀《論自由》和《商君書》。 《論自由》與《商君書》核心思想對比。 一、核心政治理念的對立 1. 價值本位: ● 《論自由》:個體本位,強調個體幸福與自主發展爲核心,國家是社會工具。 ● 《商君書》:國家(君主)本位,君主意志至上,個體服務於耕戰富國目標。 2. 權力合法性: ● 《論自由》:基於社會契約,權力來自公民讓渡,保障自由與權利。 ● 《商君書》:基於實力壟斷,無需民衆同意,權力歸於君主對國家資源的控制。 3. 政府職能: ● 《論自由》:最小干預,維護秩序,保障自由空間。 ● 《商君書》:全面管控,統合資源驅動耕戰,壓制異見與擴張實力。 二、自由與控制的本質差異 4. 獨裁態度: ● 《論自由》:反對個人獨裁與多數暴政,主張代議制與權力制衡。 ● 《商君書》:推崇君主獨裁,權柄獨掌,不可分享。 5. 自由定義: ● 《論自由》:思想、言論、信仰等全面自由,不可剝奪。 ● 《商君書》:無現代自由概念,僅允許法令框架內的有限行爲,自由被視爲治理威脅。 三、個體與國家的互動邏輯 6. 強弱民觀: ● 《論自由》:強民是心智成熟、獨立公民,社會進步動力;反對弱民邏輯,認爲壓制導致平庸。 ● 《商君書》:強民是反抗國家指令的威脅,弱民(順從、無自主能力)是國強基礎。 7. 民力與國力關係: ● 《論自由》:個體自由→社會創造力→國力增強(正相關)。 ● 《商君書》:個體自主→管控難度增大→國力削弱(負相關),主張“弱民國強”。 四、治理手段與權力邊界 8. 法律與權力邊界: ● 《論自由》:法律保障自由,邊界是不侵犯他人,公民權利優先。 ● 《商君書》:法律是君主工具,公民絕對服從,權力無明確邊界,覆蓋全領域。 9. 思想控制: ● 《論自由》:保護思想言論自由,自由辯論孕育真理。 ● 《商君書》:推行“壹教”,取締異質思想,禁止議論政令。 五、社會基礎與人性預設 10. 人性論: - 《論自由》:人具備理性與自主能力,可自我管理。 - 《商君書》:性惡論,民衆趨利避害、需嚴法約束。 11. 基層治理: - 《論自由》:尊重個體與社羣自治,政府兜底。 - 《商君書》:編戶齊民、什伍連坐,強制監督與告發。 六、終極目標與歷史觀 12. 制度目標: - 《論自由》:個體個性發展與自由幸福最大化。 - 《商君書》:君主絕對掌控,實現富國強兵、爭霸。 13. 進步動力: - 《論自由》:個體自由擴張推動文明進步。 - 《商君書》:強化君權與變法驅動國家實力,與個體解放無關。 核心總結: ● 《論自由》代表西方自由主義傳統,強調個體權利、最小政府、多元價值與法治保障,反對權力集中。 ● 《商君書》體現法家思想,以國家(君主)集權爲核心,通過全面管控、弱民政策、嚴刑峻法追求耕戰霸權,否定個體自由與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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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算法推進構築起無形的認知牢籠,穆勒筆下的自由非但沒有過時,反而像一把鋒利的手術刀,精準拋開了現代社會的精神癥結。這位維多利亞時代的智者,在工業革命的轟鳴聲中預見了後現代社會最深層的焦慮,也就是當物質豐裕與技術進步達到空前高度,人類反而陷入更隱蔽的思想思想禁錮。 一、思想自由。抗平庸之惡的終極堡壘 穆勒筆下的思想自由絕非簡單的言論免責權,而是一套精密的思想免疫系統。在觀念達爾文主義戰場,真理不會因被質疑而消亡。反而在辯論中淬鍊出更堅韌的鋒芒,將人類從認知術士去的溫牀中拽起。當現代社會用政治正確編織溫柔的思想牢籠時,穆勒提醒我們:被過濾的真理不過是披着糖衣的專制。 個性解放的現代困境,在消費主義時代呈現出荒蕩的悖論,人們高呼做自己的口號。卻在標準化審美與成功模板中自我規訓。穆勒預見習俗的專制演變爲更精巧的操控。大數據畫像成爲數字時代的園型監獄,個性化推薦實質是商業利益的溫柔絞殺。真正的個性發展,需要穿越這些精心設計的認知迷霧。 二、自由的邊界:在個人與社會的鋼絲上起舞。 傷害原則的現代性困境,在新冠疫情的全球敘事中顯露無疑。佩戴口罩的自由正義,疫苗接種的個人選擇,這些公共衛生事件將穆勒的經典命題推向現實拷問,當科學真理遭與民粹情緒,當個體權利碰撞集體福祉,理想中的自由邊界究竟何在?這種困境暴露出古典自由主義範式的侷限性,也催生着新的倫理思考框架社會干預的尺度拿捏猶如在流沙上建造地壩。現代社會對傷害的定義正在指數及擴展目錄設想的消極自由在風險社會與境下面臨着範式升級的迫切需求,當一個人的數據足跡可能成爲傷害百萬人的武器,傳統自由遭遇者前所未有的結構危機自由與責任的共生關係在原則化社會遭遇結構性挑戰。代體在享受高度自由的同時,也在承受前所未有的存在主義焦慮強調的個性發展,必須有益於人類福祉。這個躺平與內卷並存的時代提供了道德錨點,真正的自由,永遠生長在責任的土壤之上 三、自由精神的當代重生。 多元社會的自由共識需要超越簡單的寬容政治,當價值相對主義導致公共話語的碎片化,倡導的通過辯論達致真理顯得尤爲重要。這種動態共識機制不是價值立場的妥協,而是在理性碰撞中孕育的認知進化是自由精神對抗價值的終極方案,自由教育的現代使命,以從知識傳授轉向思想免疫。在深度僞造技術可以篡改現實的今天培養具有思想抗體的自由人格比任何時候都更緊迫,這需要教育範式從標準答案的灌輸轉向批判性思維的鍛造,讓每個個體都成爲真理的守夜人。 算法開始塑造我們的慾望虛擬模糊存在的本質守護人類自由的最後堡壘依然是那個永不屈服的思想火種。他既警惕外在的壓迫防禦內心的暴政在永恆的抗爭中書寫着人之爲人的尊嚴證詞,這場關於自由邊界的思想談判,將伴隨着人類文明始終,因爲真正的自由永遠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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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邊界,在你自己的邊界裏,擁有絕對的自由。所謂只要不影響別人,自己的事情自由做主。同樣別人不影響自己的,也要容忍別人的自由。 人與人之間的邊界,人與社會的邊界。 這本書嚴復翻譯的叫另外一個名字吧,叫什麼權己羣界?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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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自在的生活 書寫表述的認知 每個人都有自己自由自在的生活,卻在喫飽喝足的慾望之門好奇心的索引頁失去了一些;沒有學習、沒有經歷過的一幕幕一幅幅圖卷,就是在人生路上還有很多擦肩而過的不確定性。 感恩遇見👐😊😊😊❤️❤️❤️ 《書摘簡介》 在西方的中世紀,以及我國的帝王專制時期,統治階級不允許對統治者認可的思想有任何的質疑,甚至在科學的領域也不例外。對於一些不聽話的人,要麼被譴責爲異端邪說,要麼被貶斥爲數典忘祖,有的人甚至爲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統治者在維護自己權威思想的時候,他們的藉口是這些思想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其實他們自己就不相信這些是真理,因爲如果是真理,那麼就能經得起別人的反駁,害怕別人質疑正說明他們自己就不相信這些是真理。就是爲了說明允許所有人可以自由發表言論的重要性,作者才寫了這本書。在本書中作者似乎是在說明爲了發現真理應該堅持什麼樣的原則,但是實際上這些原則纔是人類最寶貴的真理。

★☆☆☆☆

有很多左右腦互搏的地方 留一小段筆記說明差評的原因: 關於第三章第二段 “意外的講了很多我上節想到的內容,英雄敘事的問題 讓我想到 陀思妥列夫斯基 的《罪與罰》 裏面那拿破崙做例子探討人是否應該 以成爲一個專制英雄爲目標 是否能以達到正義的迫害他人的結果。作者一方面反對英雄崇拜另一方面肯定特例獨行(不知道啥意思)。一方面批判了 自由受到限制的危害,舉例中國近代裹小腳的陋習,我很贊同,相關專制產生的不良結果。 但我非常不認同這段對於當時中國的論斷“相反,現在他們已經變得固步自封了,並且保持這種狀態已經數千年。如果要想使他們進步,必須藉助外來民族才能夠達到這一個目標。” 從歷史角度上看作者是缺乏一定中國歷史常識,傲慢且偏見。自 1839 年英國通過鴉片這種毒品達到戰爭目的。短短 20 年便在這本 1859 年出版的 “論述自由” 的書籍中包裝成 進步爲名的自由運動,作爲中國人,我覺得這本書有些作嘔。作爲人,我覺得這本書包括作者,相當作嘔。 後面的部分大致是唱讚歌 鼓吹自己的 國家制度的優越性 畢竟工業革命階段也正常, 況且共產主義的幽靈當時還在歐洲的大地上游蕩。 某些角度來說 共產主義是作者而言最自由的主義,有個性,有理想,有制度,有追求,反抗壓迫,又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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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穆勒在《論自由》中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闡明瞭自己的觀點: 1. 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個人自由核心界限在於是否傷害了他人的利益。只要個人行爲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社會(包括政府、輿論等)無權干涉;只有當個人行爲對他人利益造成實際傷害時,社會纔有權利通過法律或輿論手段進行干預。 2.思想言論自由 強調了思想與言論自由是真理髮現和社會進步的基石。即使被禁止的意見可能是錯誤的,也應該允許表達,因爲: a.被禁止的意見可能包含部分真理;b.通過自由辯論,真理能在與謬誤的碰撞中更清晰、更牢固的確立;c. 禁止言論會使真理淪爲僵化的教條,失去了生命力。 3. 個性自由 個性是個人幸福和社會進步的關鍵因素。個人有權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理性、興趣和意願選擇生活方式、發展個性。社會應鼓勵多樣性和個體差異,避免因習俗、輿論或強制性的統一標準壓制個性。 4. 警惕多數人的暴政 在民主制度下,多數人的意志可能通過法律或輿論形式對少數人進行壓迫。穆勒強調需通過制度設計(保護少數人權利、保障言論自由等)防止“多數人的暴政”,確保個體自由不受集體意志的過度干涉。 5. 自由與責任的平衡 自由並非無限制的放任,而是與責任相伴。個人在行始自由權利時,需對行爲後果負責,社會也應在保障自由的同時,維護公共利益和制序。 這些觀點共同構成了穆勒對自由本質的深刻探討,旨在在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找到平衡,爲現代自由主義思想奠定了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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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英] 約翰·穆勒,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個人推薦8.9分 這本書我推薦這個版本,孟凡禮老師的譯本,其他的版本不太順暢。那麼,何爲自由? 約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19世紀英國著名的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政治理論家,被廣泛視爲西方近代自由主義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 穆勒出生於倫敦一個著名的知識分子家庭,父親詹姆斯·穆勒是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和哲學家。穆勒自幼接受嚴格的教育,年輕時就開始參與思想和政治活動。他一生寫下了大量具有深遠影響的著作,包括《論自由》、《功利主義》、《代議制政府》、《政治經濟學原理》和《婦女的屈從地位》等。 穆勒最著名的工作之一是《論自由》(On Liberty),在這本書中,他詳細探討了個人自由和社會權威之間的關係。穆勒對自由的定義有了劃分,比如個體自由,穆勒認爲,每個人都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過自己的生活,只要他們的行爲不損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他堅決捍衛個人在思想、言論、行爲等方面的自由。 穆勒提出了著名的“損害原則”(Harm Principle),即政府或社會只有在防止個人行爲對他人造成實際損害時纔有正當理由干涉個人自由。他認爲,只要個人的行爲不傷害他人,社會和政府就不應限制個人的自由。 思想和言論自由,穆勒特別強調思想和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認爲這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基礎。他相信,通過自由的思想交流和辯論,真理能夠不斷被發現和驗證。 穆勒對自由主義的貢獻是很突出的,穆勒以清晰的邏輯和系統的方法對自由主義的基本原理進行了詳細闡述,爲現代自由主義奠定了理論基礎。 穆勒發展了功利主義倫理學,提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則,並將其應用於自由主義理論中。他認爲,個人自由不僅是道德的,而且對實現社會整體幸福至關重要。 《論自由》(On Liberty),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於1859年出版,它是一部政治哲學經典。在這部著作中,穆勒對個人自由和政府權威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闡釋,提出了他對自由的理解和保護。 其一,個人自由的重要性,穆勒強調了個人自由對於個人發展和人類進步的重要性。他認爲,個人有權追求自己的幸福,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只要這些行爲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 其二,損害原則是重點,穆勒提出了著名的“損害原則”,這是判斷政府是否應當干預個人自由的標準。根據這一原則,只有當個人的行爲對他人造成實際的傷害時,政府纔有正當理由進行干預。 其三,自由與法律,穆勒認爲法律應當是自由的保障而不是自由的限制。他批評那些沒有實際理由的法律限制,認爲這些限制無助於保護個人和社會免受傷害。 其四,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穆勒特別重視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認爲這是所有其他自由的保障。他主張,即使是最荒謬和錯誤的觀點,也有被表達和討論的自由,因爲通過自由的辯論,真理才能更加明晰。 其五,社會多數與個人自由,穆勒警告說,多數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可能會威脅到少數派的權益和自由。他主張需要保護少數派的自由,防止社會多數的意見成爲壓迫少數的工具。 其六,個性與個性化,穆勒認爲個人的獨特性和個性化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多樣性和個性應當得到鼓勵和保護。 最後是自由的教育和環境,穆勒強調教育和社會環境對於個性的發展至關重要,他倡導教育改革應當鼓勵批判性思維和獨立精神。 而作爲普通人的自由通常指的是個人在社會生活中能夠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1. 言論自由,個人有權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不論是通過口頭、寫作還是其他媒介,而不必擔心受到政府的審查或懲罰。 2. 信仰自由,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哲學信念,並按照這些信仰生活。 3. 集會自由,個人可以和平集會,參與示威、遊行和其他公共活動,以表達共同的關切或抗議。 4. 行動自由,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個人有權自由行動、旅遊和居住,不必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5. 思想自由,個人有權進行思考、探索和質疑,不受外界權威的強制或壓力。 6. 隱私權,個人有權保持自己的隱私,包括個人信息、通信和家庭生活的隱私。 7. 工作自由,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職業和工作,以及參與公平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8. 教育自由,個人有權接受教育,包括選擇教育內容和方式,以及追求知識和自我發展的自由。 9. 生活選擇自由,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生活方式,包括婚姻、生育、消費和娛樂等個人事務。 10. 免於恐懼的自由,個人有權生活在沒有不合理恐懼的社會中,免受暴力、迫害和不公正待遇的威脅。 這些自由通常被認爲是現代民主社會中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人權的一部分。然而,自由並不是無限制的,個人的自由必須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其他人的權利相平衡。 引申一下,普通人的需求和自由緊密相連的關係,因爲自由的實現往往是爲了滿足個人的基本需求和更高層次的自我實現需求。以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的角度爲例。 馬斯洛將人的需求分爲五個層次,從低到高依次爲: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這些需求與自由相互作用,構成了一個人追求幸福和滿足的過程。 1. 生理需求: 需求:食物、水、空氣、睡眠等基本生存需求。 自由:獲得這些基本資源的自由,例如自由選擇工作以獲得收入,購買食物和水的自由。 2. 安全需求: 需求:安全感、穩定、避開危險。 自由:生活在一個沒有暴力、迫害和不公正待遇的社會中的自由,例如法律保護下的生活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 3. 社會需求: 需求:歸屬感、愛、友誼、家庭。 自由:結交朋友、組建家庭、參與社區活動的自由,例如結社自由和集會自由。 4. 尊重需求: 需求:自尊、他人尊重、成就感、地位。 自由:表達個人觀點和才能,追求職業和個人成就的自由,例如言論自由和工作自由。 5. 自我實現需求: 需求:實現個人潛力、追求個人目標、創造力。 自由:追求興趣、選擇生活方式、自我教育和發展的自由,例如思想自由、教育自由和生活選擇自由。 那麼,滿足基本需求的自由又該如何保障,自由使個人能夠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保護,以滿足生理和安全需求。沒有這些自由,基本需求就難以保障。 自由允許個人參與社交活動、建立關係和參與社區,這對於滿足社會需求至關重要。個人發展與成就的自由,自由讓個人能夠表達自己、追求職業目標和獲得尊重,從而滿足尊重需求。自由爲個人提供了探索興趣、發展能力和實現自我目標的機會,滿足自我實現的需求。 過猶不及,個人的自由與需求是互爲表裏的關係,但這也要求個人在行使自由時考慮他人的需求和權利。普通人的需求通過自由得以實現,自由爲個人追求幸福和自我實現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平衡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個人和社會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 自由作爲一個抽象的概念,可以具體化和引申出來的具體形式和概念來理解和應用。 法律自由 法律自由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個人擁有的權利和行動自由。這包括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集會自由等。這種自由是通過法律條文具體化和保護的。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和政治表達自由。具體化的形式包括投票、參選、參與政治活動和政黨等。 經濟自由 經濟自由指的是個人和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自由,包括選擇職業、創業、貿易和消費的自由。具體化形式有市場競爭、私有財產保護、自由交易等。 社會自由 社會自由涉及個人在社會關係和生活方式上的選擇權,如婚姻、家庭、教育、文化和娛樂等方面的自由。具體形式包括婚姻自由、選擇教育和職業的自由、參與文化活動的自由等。 思想和言論自由 思想和言論自由指個人在思想表達、觀點發表、信息傳播等方面的自由。這些自由的具體形式包括出版、演講、藝術創作、媒體傳播等。 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指的是在學術研究和教育中的自由,學者和學生可以自由探索、研究、討論和傳播知識。具體形式包括研究課題的選擇、學術發表、教育教學自由等。 隱私自由 隱私自由是指個人在個人信息、家庭生活、通信等方面的隱私權。具體形式包括數據保護、通信隱私、家庭隱私等。 行動自由 行動自由指的是個人在合法範圍內行動和遷徙的自由。具體形式有旅行自由、居住地選擇自由等。 文化和信仰自由 文化和信仰自由指個人在文化活動和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具體形式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傳統的維護和發展、參與文化活動的自由等。 所以,自由的概念大概是這個樣子的。 自主性,指個人自主決策和行爲的能力,不受外界強制和控制。 責任與義務,自由伴隨着責任和義務,即在行使自由時,必須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遵守社會規則和法律。 平等,自由應當是普遍適用的,每個人都應享有同等的自由和權利,不因性別、種族、宗教等因素受到限制。 尊嚴,自由與人的尊嚴密不可分,個人在自由行使中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權利保護,自由通過權利的形式受到保護和實現,包括憲法和法律的保障。 多樣性與包容性,自由促進多樣性和包容性,社會應當尊重和包容不同的觀點、生活方式和文化背景。 但是,我們的自由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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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一本意義深刻的哲學著作! 穆勒在《論自由》中主要討論了“公民自由或社會自由”的尺度,也就是要探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全書核心可以概括爲: 一、個人的行爲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接近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對於個人的行爲不得干涉,至多可以進行忠告、規勸或避而不理。 二、只有當個人的行爲危害到他人利益時,個人才應當接受社會的或法律的懲罰。社會只有在這個時候,纔有權對個人的行爲進行裁判,也才能對個人施加強制力量。 三、社會管理者千人一面的管理方式只會阻礙社會的發展,只有充分發揮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在自由的辯論中才有創新。 總之,這部書對國家的管理和發展意義非凡,只是其中的要義需要反覆揣摩才能理解一二。 最後感謝譯者老師帶來的這本書,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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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人們承認辯論在自由討論上的正確性,卻反對它被“推向極端”。但是他們沒有認識到,一個理由如果在極端情況下不合理,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合理。同樣奇怪的是,他們一方面對於所有存在疑惑的事情允許自由討論,同時卻認爲,一些特別的原則和教條應該被禁止討論。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爲這些原則和教條的正確性是很確定的。也就是說,因爲他們確定這些原則是正確的。並且人們並不認爲自己這樣做,是假定自己的絕對正確性。稱任何命題絕對正確,但是如果在允許的情況下,有人會否認其正確性,而我們卻不允許他們否認其正確性,這就是假定我們自己,是判斷絕對正確的法官,同時也假定那些同意我們觀點的人,是判斷絕對正確的法官,並且我們在進行判斷時不聽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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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非常紮實,作者循循善誘,有點像辯論闡釋一樣,把他自己能想到的觀點缺口都進行了解釋。非常通俗好懂的一本作品。不過我是微信讀書隨機開的一本,沒有特意挑譯本,有些地方翻譯得不是很好,好在整體不影響。 非常適合當代人看,作者在書中很多地方討論的是官方管控,至少在舉例上是這樣的,可這種思維的擴展利用很適合當下與人相處的瞬間——少一點“我的更好”的居高臨下,多一點“不干預他人”的認知,不要以“爲了你好”去強制他人行動。某種程度上,其實核心一直討論的就是類似於以塞亞柏林的“消極自由”——免於被幹涉的自由。 但作者的觀點顯然只適合進入思考“文明”階段的社會人,他對於“野蠻”社會的態度顯然不包括在他認爲應該考慮的“自由之內”。當然這一部分顯然是作者時代的特徵,也是時代使然,部分人可以在某一地方或者某些地方超所處時代一步甚至多步,卻顯然不太可能有人能夠全部超越。他說的“在人類可以通過自由、平等的討論來實現提高以前,自由的原則是不能夠被應用的”,我其實也偏向於認可,只是這種態度會帶了什麼也是顯而易見的。

書籍信息

作者[英]約翰·穆勒
譯者吳永佔
出版時間2024-06-18
分類政治軍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