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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1940~1960)(啓微) 封面

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1940~1960)(啓微)

叢小平

1587人在讀
24.1萬字總字數
¥53.4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以1940年代陝甘寧邊區“封張婚姻糾紛案”爲切入點,討論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改革和司法建設。作者討論了從司法案件的原型到文藝作品的演變過程,以全景式的視角,探討了此案在司法實踐、鄉村建設、政權建設以及女性研究等方面的意義,並在此基礎上,對中國革命中出現的新話語、新的文化符號進行解析。作者認爲,新的話語和新的文化符號凝聚了20世紀社會運動與革命的實踐與經驗,同時也連接了傳統與當代,是中國革命經驗的概念化表達。

讀者書評

★★★★★

微信讀書這版絕對有刪減,我看的原書,非常棒,這本書裏討論的議題其實很多已經超出了婚姻範疇,比如邊區政權推動的婚姻改革中,它的司法建設與實踐如何與當地的風俗相聯繫,作者不斷在西方的司法模式裏分析邊區的實際情況,認爲邊區政權並不是照搬教條,它的司法其實都因地適宜,這部分看的很過癮,讓我們看到邊區的司法建設的複雜性,一方面是理想中的司法獨立要求,一方面又是要應順從邊區革命政權的領導要求,我認爲裏面很多情況是今天學法律史的朋友應該重點關注的,什麼叫“中國特色的司法建設”,也更理解這種特色含義了 而可貴的是作者非常堅持用一種變化動態的觀點去考察“社會的父權性”,很多人認爲新的革命政權重建了父權制的統治,但作者選用封捧兒案件,在此案中尋找到了婦女在司法實踐以及在政權建設中的風俗習慣中的主體性,其實婦女們也並不是被動接受政策的規訓,而是會積極地通過言說和行動來通過政策獲取自己的利益,作者用很多資料爲我們描繪了那時候的邊區婚姻圖景,全然不是五四批判的那種婚姻買辦或者家族的妻妾性,在這裏確實“家庭的婚姻敘事”有待通過更多資料得到還原 無論是婚姻改革過程的司法建設,還是邊區婦女的主體性討論,其實裏面都展現了社會現實和法律規範的張力,這非常考驗改革者的智慧和洞察把握能力,可以說,當時邊區政權主導的婚姻家庭改革的想法有兩方面,一個是反對傳統儒學家長制的五四話語,另一個就是馬克思主義關於婦女解放的理論,但在實踐中這是複雜的,一方面支持婦女獲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但這種獨立可能會“鼓勵了一些婦女和紅軍離婚”,即“抗屬”,這會影響帶兵士氣,而另外一方面也會要求婦女參與到革命和解放中,這種參與反而“可能讓婦女從家庭走向社會,沒有時間精力照顧小孩”,所以這都是法律規範和現實的矛盾,而作者進一步考察大量的隴東的現實家庭狀況之後,認爲1939年《婚姻條例》履行的前提重點是婦女具有自由意志,而這一前提在此地區傳統婚姻習俗中並不存在,仍然能夠通過捧兒的故事和其他案件中婦女的追求體現出婚姻改革的多種面向,可以看到革命政權還是以積極推動女性自主性爲目的,並不是像西方認爲的“宏大意識形態吞沒女性意識” 但是 但我們得清楚一個事實,從作者分析看,之所以還是推動女性自主性爲主,主要邊區並不是像現在是一個權威政權,革命政府力量遠未足夠強大,而來自鄉村的強烈抗議和不滿則成爲一種制衡力量,使得政府施行變革計劃時必須有所顧忌,避免使用極端手段,於是纔有了一系列政策的反覆,話語和司法原則的變遷,最後從激進的工作方式轉而保障婦女的工作和勞動權利 整本書的資料和乾貨非常非常多,議題非常豐富,篇幅原因,不再總結,僅僅就以上三點看,已經很有意思,有待二刷

★★★★★

本書以 “自主” 爲核心概念,以陝甘寧邊區司法實踐、婚姻改革與封芝琴(劉巧兒)故事爲切口,完成了一次對中國革命史、概念史與後殖民話語的雙重突圍:既跳出了海外中國研究囿於西方理論、聚焦宏大敘事的刻板框架,也反思了 “告別革命” 思潮對歷史實踐的簡化解構,最終還原出 “自主” 這一源自中國本土社會革命的原創概念,及其串聯個體解放、社會改造與民族獨立的完整歷史邏輯。 理解這本書,可以從封捧兒(後來文藝作品中的“劉巧兒”原型)的故事開始。這個陝甘寧邊區的農村姑娘,在父親爲彩禮要將她另嫁他人時,選擇越過父親,直接向政府告狀,要求與自己中意的青年結婚。這個經典案子就像一枚棱鏡,折射出革命初期各種力量與觀念的複雜角力。一邊是父親依據習俗的家長權威和背後的經濟算計(彩禮),另一邊是女兒依據新法律提出的個人意願。邊區司法官員馬錫五選擇通過深入調查、調解,而不是簡單判決,最終認可了女子的選擇,同時批評了父親買賣婚姻的行爲。這個過程本身就表明,婚姻改革從來不是一紙法令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在具體的人情、利益和觀念中尋找出路。 全書的論述圍繞幾個相互關聯的核心層面展開。首先,婚姻改革是涉及法律、經濟、文化的多維社會工程,法律條文的更新只是起點,真正的變革需要與土地改革、婦女參與生產、文藝宣傳等社會改造協同推進,無法脫離經濟利益、傳統觀念與社會結構單獨實現。其次,革命中的女性並非被動等待被 “解放” 的客體,以封捧兒爲代表的普通婦女,主動學習並運用新的法律與革命話語,通過訴訟、訴苦等方式爭取自身權益,這些微觀行動同樣參與塑造了革命法律的實踐形態。也正因如此,革命理念從中央頂層落地基層社會,必然會被基層幹部、普通民衆、文藝工作者等各方行動者重新理解與運用,是多方力量共同塑造的動態過程。 正是在無數基層實踐的基礎上,“婚姻自主” 逐漸取代早期的 “婚姻自由”,成爲更貼閤中國社會的核心話語。作者精準辨析了二者的差異:“自由” 是五四時期傳入的西方口號,在邊區農村易被曲解,存在明顯的水土不服;而 “自主” 更強調基於自願與理性的負責任選擇,既堅守了反對包辦婚姻、尊重個體意願的核心目標,又能與普通農民的日常生活經驗相銜接,是革命政權面對傳統社會的務實策略。 全書的理論核心,是對 “自由” 與 “自主” 兩個易混淆概念的精準剝離,這一辨析不僅釐清了中國婚姻改革的話語脈絡,更劃定了中國本土現代性與西方自由主義現代性的根本邊界。“自由” 是西方舶來的權利話語,雖被革命吸納卻始終處於次要位置,其源自西方自由主義的 “個體天賦權利”,僅侷限於私域抽象表達,無法對接中國反帝反封建的雙重使命,也難以從個體延伸至國家層面,在革命實踐中始終被規訓、被限定。“自主” 則是中國革命的本土原創核心概念,是全書的靈魂,它擁有私與公、個體與國家兩個不可分割的內核:私域層面是擺脫宗法父權的個體主體性,對應婚姻自主、婦女解放的反封建使命;公域層面是擺脫殖民霸權的國家主體性,對應民族獨立、外交自主、科技自立的反帝使命。“自主” 統合了自願的事實基礎與自由的權利訴求,更實現了從個體到國家、從私域到公域的全域貫通,是中國革命獨有的概念創造。 這引向了本書一個核心的思辨:革命中的女性,究竟是等待被“解放”的被動客體,還是具有能動性的歷史參與者?叢小平用豐富的史料給出了有力的答案。以封捧兒爲代表的女性,敏銳地捕捉到革命話語和法律帶來的新空間,並主動運用這些新資源去爭取自己的權益。她們去告狀、去訴苦、去表達自己的“自願”。這種看似微小的個人行動,涓滴匯聚,實際上也在參與塑造革命法律的實踐形態。革命對女性的塑造,因此不是一個單向的“賜予”過程,而是一個女性利用新規則、與各種力量(家庭、習俗、基層幹部)進行互動的複雜過程。 本書描繪的革命圖景是多維且充滿張力的。婚姻改革遠不止是法律條文的變化,它牽動着深刻的經濟利益(如彩禮對貧困家庭的意義)、穩固的文化觀念(如“父母之命”)和複雜的社會結構。法律可以宣示原則,但真正的變革必須伴隨土地改革、婦女參與生產、新的文藝宣傳(如《劉巧兒》的演出)等一系列社會工程才能緩緩發生。革命理念從頂層設計到基層落地,必然經歷一個被重新理解、解釋甚至“改造”的過程。基層幹部、農村女性、男性家長、文藝工作者等各方行動者,都在這個過程中基於各自的認知和利益發揮作用,共同塑造了最終的歷史結果。 作者更進一步梳理出,“自主” 的演變史,就是一部濃縮的 20 世紀中國革命史。20 世紀 50 年代初,“自主” 錨定在婚姻家庭領域,以劉巧兒爲文化符號,成爲反封建、解放婦女的核心話語,因 “一邊倒” 外交政策與城市優先的發展思路,在國家政治外交層面暫未凸顯;20 世紀 50 年代中後期至 70 年代,中蘇分裂成爲關鍵轉折點,“自主” 從私域躍升至國家層面,成爲強化主權獨立、經濟自主的核心話語,嵌入亞洲民族解放運動的反殖民語境;改革開放後,即便融入全球體系,“獨立自主” 仍被堅守爲國家發展的根本原則,“自主” 進一步擴散至教育、科技、法律等社會全領域,從雙字詞組衍生出 “自主性”“自主權” 等制度化概念,完成了從政治口號到社會共識、權利規範的落地;當代西方高科技制裁,更讓 “自主研發”“自主創新” 成爲民族自信的具象表達,這一概念的生命力,始終紮根於中國的歷史實踐。 全書最終指向一個深刻的時代命題:如何克服歐洲中心論與後殖民話語對歷史敘事的主導?答案就藏在 “自主” 的實踐邏輯裏。從婚姻自主,到民族獨立、自力更生,再到今天的自主創新,“自主”精神一以貫之。它是從中國自身反帝反封建的雙重革命實踐中生長出來的核心精神,既支撐着個體掙脫宗法束縛,也守護着國家堅守獨立發展道路。“自主”,既是中國革命珍貴的概念遺產,也是中華民族應對百年變局、堅守主體性的精神根基。

★☆☆☆☆

食之無味,棄之不可惜。個人覺得用的理論數量往往決定了研究者水平,用的越多可能寫出來的文章越差,因爲這說明研究者無法靠自身的邏輯說明自己想講的東西,於是只好扯虎皮拉大旗。這樣做的後果是,理論未必合適,闡述的東西也不清晰,所得的結論也恐怕難以令人信服。

★★★★★

反抗包辦婚姻的劉巧兒 推薦等級:★★★ 父母之言,媒妁之命。可以說是對於傳統包辦婚姻最爲精簡的描述,隨着社會的發展,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不過整個轉變的過程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順滑,甚至需要幾代人的時間纔可以真正完成。 《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帶領讀者看到以文化形象“劉巧兒”以及關鍵詞“自主”作爲革命實踐的產物出現的同時又對革命本身進行塑造與強化。 1.婚姻革命 1950年新中國成立不久,在頒佈新中國《婚姻法》之時評劇《劉巧兒》在北京以及周邊舞臺開始上演。它講述的是1940年代陝甘寧革命根據地一位年輕姑娘劉巧兒勇敢反抗包辦婚姻的故事。 年輕男女兩廂情願卻被迫面對現實中包辦婚姻的壓迫,政府專員下鄉瞭解到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認爲政府應該支持婚姻自主,從而進行改判,讓劉巧兒和意中人柱兒最終有情人終成眷屬。 該作品創造出了經典的文化形象“劉巧兒”,既表現出了年輕女性反抗包辦婚姻的強烈意願,又宣傳了新的婚姻觀念。“自主”“自己找婆家”,讓年輕女性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對象。 《五四婚姻》裏世紀之交那些女性或名留青史或寂寂無名,但都難以在婚姻內外活出自己,很多甚至沒有決定自己婚姻對象的權利。與之相比,新中國的女性可以說在婚姻自由這一方面邁出了一大步。 作品本身的魅力自不必提,值得注意的是它並非虛構,而是來源於現實中的真實案例。1943年發生在陝甘寧邊區的婚姻糾紛就是其故事原型。這個當時著名的封張案在結束之後經過一系列的報道而變得家喻戶曉,於此同時在說書等文藝作品的加工之下誕生了劉巧兒這個經典的女性形象,成爲了新中國女性追求婚姻自主與幸福的代言人。 2.自由自主 婚姻自由在五四運動興起的那個年代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社會議題,經過許多婦女形象的演繹,在反抗儒家禮教下的家長制家庭方面立下了汗馬功勞。 在進入陝甘寧邊區的過程中婚姻自由變成了婚姻自主,這背後的改變值得細思。自由所包含的雙重含義,既有自由自在的一面,也有隨心所欲的一面。經過翻譯和文化的傳播過程中這多少就有些不合時宜,至少是不再適用於實際情況。 更爲準確一點來說,原本婚姻自由是爲了鼓勵年輕人反抗封建婚姻,可在這些地方人們在所謂的婚姻自由下變成了基於財物而進行的一場交易。原本應該獲得的婚姻變成了赤裸裸的金錢交易,在這種賣女兒的金錢遊戲裏價高者得,這也是封張案裏圍繞着婚姻的相關糾紛讓人詬病的一個原因。 自主一詞雖然比自由更晚,但顯然更符合中國實際情況。自己當家作主,年輕婦女也可以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發表意見,甚至可以說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不用再聽父母的安排,可以嫁給自己想嫁的人。 當婚姻自主從民間走進國家憲法,作爲個人的公民所擁有的婚姻自主權再一次得到了保障。不用再像劉巧兒一樣等到上面來人才可以奪回屬於自己的權利,那些昔日反對的人從此也失去了最爲根本的合法性。 跟隨着作者的腳步,我們會發現自主的背後還有着家國命運的一面。可以說在經歷了屈辱的中國近代史之後,革命者和有志青年在國家危亡之際憑藉自身的能動性賦予了中國這片古老大地新的希望。 3.婦女發聲 1943年甘肅省華池縣的一個小村莊裏,農民封彥貴將自己的女兒封捧兒許給了鄰村張金才的兒子張柏,這樁曾經的娃娃親變成了當時的一樁婚姻糾紛。在張金才的強烈要求下,封彥貴的堅決不同意只能讓縣裏的辦事人員宣佈曾經的婚姻作廢。 取消婚姻之後,封彥貴又將自己的女兒許配給張憲芝之子,在其獲得豐厚彩禮的同時也收到了張金才以“婚姻買賣”的訴狀。被政府宣佈無效的之後,封彥貴又接受了朱壽昌的求親並舉辦了訂婚儀式。 作爲主人公的封捧兒在生活中意外相中了張柏,兩情相悅卻仍受到束縛。作爲女性的她選擇發聲,也在政府的相關文件裏留下了寶貴的記錄。按照現代的看法,作爲當事人她有權利發聲,也是最爲重要的發聲者,可在當時這仍很罕見。 在整個婚姻糾紛的過程中,瞭解到其中緣由之後,整個事件裏封捧兒本人的真實想法和意願自然是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說起着決定性作用。擱在以往,這樣的事可能不了了之,好在此時遇上了陝甘寧邊區政府。 在新政府的鼓勵和支持下,和她的意中人經歷了一番磨難最終實現團圓。由此拉起的大幕更是爲此後的婚姻自主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此後新中國成立之後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全面普及。 4.舊事新說 創造出文化形象劉巧兒的作家袁靜長期被人遺忘,作爲原型人物的封捧兒也就是後來的封芝琴再次得到了世人的關注,曾經扮演該角色的新鳳霞也重獲觀衆的喜愛。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0年的一次記者後續採訪裏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封芝琴以及全家反對外孫女的婚姻從而導致她離家出走。此後出現的新故事《劉巧兒新傳》講述了一個較爲圓滿的故事,卻也提醒人們現實情況遠比想象中的要複雜。 當我們充分遵循當事者的意願之時,當年輕女性的婚姻選擇和家中長輩相違背之時又該如何面對?這恐怕不是一句簡單的論斷所能解決的,實際上具體情況如何也會影響着最後的結果。 回到當下,年輕一代想法和家中老一輩的出現衝突是意料之中的事,尤其是在婚姻大事上。是該遵循所謂的傳統亦或是爲了經驗之談而聽從父母的意見,還是應該堅持自己的想法哪怕會因此犯錯? 書中的故事已經成爲歷史,可類似的問題依然困擾着當下的人。我們在瞭解這段歷史的過程中可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至少也可以獲得一些啓示去更好解決當下的問題。 5.兩難之下 現實生活中不乏此類的糾紛,很多時候你甚至可以說是兩難的選擇。似乎怎麼選都是對,怎麼選又都是錯。給出一個簡單的答案貌似是容易的,可要是考慮到由此產生的系列後果就沒有那麼簡單。 若是擁有了上帝之眼,這些問題可能會迎刃而解。在事後諸葛亮的後見之明裏答案更是顯而易見。可惜在具體的歷史現場,每個人恐怕也很難給出一個正確的答案。 基於有限信息在有限的時間內做出選擇,這是每個人恐怕都難以避免的現實難題。在婚姻這件人生大事上更是如此,有些時候你看似找到了正確答案,事後卻發現未必。 給他人提建議時旁觀者清,可一落到自己身上難免當局者迷。捫心自問,在婚姻自主這件事上我們是否能一如既往堅定內心的想法,哪怕事情和我們的預期大爲相反。 作爲子女的我們和爲人父母之後還是有些不同,甚至可以說往往會過於依賴於自身的經驗和認知,從而做出一些外人無法理解的決定。事後或許會意識到問題所在,可並不是每一次都有機會進行彌補。 6.寫在最後 女性可以在自己的婚姻問題上發表意見確實是一種進步,可想要保障這種自由並不是立法就可以完全解決的。或許可以說這纔是真正的開始,從制度到觀念進行的全方位保障纔是重點。 推動制度改變的過程是漫長的,可想要改變一個人的觀念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年輕女性或者說年輕男女可以自由選擇自己的結婚對象,可要是和父母或者家中長輩的意願相悖又該如何應對? 皆大歡喜的局面自然是最好的,可要是等不到一個讓大家都滿意的結局又該怎麼辦?或許可以說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這些帶有遺憾和缺陷的纔是需要面對的真實世界。 劉巧兒或許是被虛構出來的,可她的故事並不是完全捏造的。實際上千千萬萬個劉巧兒就生活在現實世界裏,只是她們未必會獲得那麼多的關注,也很可能沒有所謂的主角光環。 對於普通女性來說,有些時候往往會面臨《我們去往何方》裏面的尷尬境地。在享受所謂進步成果的時候不得不被動自願犧牲掉一些應有的福利纔可能真正實現,甚至可以說讓現實情況變得更爲糟糕。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劉巧兒的故事仍未過時,我們仍需要更多新時代的劉巧兒。在婚姻方面也好,在女性生活的其他方面更是如此。這是需要全社會一起努力纔可以真正實現的,而非單純依靠個人的力量就可以輕鬆做到的。

★★★★★

本書以“封張兩家婚姻糾紛”事件及其發展爲線索,同時展示這一事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所包含的社會、法律、政治和文化的含義。裏面包含着三個次主題,即婚姻、法律、女性觀念的重建。 作者主要從以下三個部分展開敘述: 第一部分:闡述了邊區基層的家庭婚姻狀況、婦女生活狀態,並基於此環境背景討論了邊區政府在推行婚姻改革初期所遇到的問題。 19世紀後期共產黨婚姻改革理念多源自於西方社會,這在一個地理社會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鄉村裏遭遇了水土不服,革命政權所推行的現代化改造造成了地方傳統秩序與改革政策的衝突。與弱者的刻板印象不同,當地女性不僅知道如何與司法體系打交道,如何伸張立場表明要求,還懂得利用改革政策爲自己謀取權益,甚至還存在與家長合謀鑽法律空子的現象,這表明在家長制下的婦女擁有着某種自主性,且爲自己爭得了一定的自主空間,舊的家長制可以控制婦女在婚姻與家庭上的選擇,但卻不得不容忍婦女在愛情與性行爲上的自由。這說明不是所有弱者都毫無反抗能力,人在任何時候都具有一定的主觀能動性。 第二部分:邊區司法體系的建立和實踐。 從充滿理想色彩的“自由”到更有本土實踐色彩的“自主”,追溯詞源就能看到婚姻改革原則在司法用詞中的改變不僅僅是語言的轉型,還體現了司法技巧的選擇判斷。書中對於二詞的語義區別與界定的分析很有意思,由此可以看出語言是如何影響人的思維判斷與行事方法。基層工作所遇到的困難往往要複雜得多,一刀切的教條主義放到基層寸步難行還容易引起民憤激化矛盾,這就要求司法實踐的技巧與方法要結合當地的民風民俗進行調整,移風易俗。 第三部分:敘述了這一事件如何從司法案例轉變爲政治的榜樣和文化的象徵。 封捧兒的故事從一件村莊裏的婚姻糾紛案到“劉巧兒”作爲全國婚姻自主的形象,通過對《劉巧兒》故事的改編、修改、強化,塑造了一個新婦女的形象作爲革命符號與推動婚姻改革的助力,婦女需要“劉巧兒”的鼓勵,國家需要“劉巧兒”的感召,個人與國家雙向的自主性帶動了婦女、家庭、國家的聯動性改革。文化產品的誕生往往具有必然性,時至今日,劉巧兒的故事還在流傳,它根據時代的要求不斷演進變化,也見證了不同時期婦女對美好婚姻的需求與渴望,可見一個好的文藝作品的生命力遠超乎我們的想象。 讀完這本書我其實是很開心的,看過太多的弱者敘事把舊時代的女人描繪得孱弱且毫無希望,而這份歷史資料的整理在展現出婦女困境與選擇的同時也說明了一點,她們在任何時候都不是完全沒得選的,她們當中也不乏存在着有勇有謀有手段有力量的人,正是這種“自主性”讓女性在反封建反帝國的革命浪潮中撐起了半邊天。

★★★☆☆

全書主要觀點、主要數據和主要證明的邏輯以及可以實操的建議 用戶希望瞭解書籍的主要觀點、主要數據、證明邏輯以及可操作的建議。爲了全面回答這些問題,我需要從書籍的整體內容中提取相關信息。 通過歷史對話中提供的書籍總結信息,我已經能夠回答用戶的問題,包括主要觀點、主要數據、證明邏輯以及可操作的建議。 書籍簡介概述了作者以封張婚姻糾紛案爲切入口,圍繞婚姻改革、司法建設與女性身份展開討論,爲回答“主要觀點”奠定基礎。 《自主:中國革命中的婚姻、法律與女性身份(1940~1960)(啓微)》多處內容進一步呈現“自主”與“自由”兩詞在司法與政治層面的運用,揭示邊區婦女的主體性,並對比1948年婚姻法起草背景與西方學界對革命成效的質疑,幫助梳理作者的論證邏輯與數據來源。 該書還在餘論部分總結革命符號與當代歷史的銜接,爲提出可操作建議提供啓示。 公衆號文章“啓微 | 2022年上半年我們出版了這些新書”與本書內容提要補充了出版信息和邊區婚姻改革遭遇抵制的細節,可用於佐證觀點與論證過程。 綜合上述材料,可據此歸納全書主要觀點、支撐性的案例與數據,以及作者如何通過詞義分析、司法檔案和民間敘事完成論證,並延伸出具有現實意義的建議。 一、主要觀點 1. ​​“自主”是1940—1960年中國婚姻改革的核心新概念​​。它既來自基層婦女對婚姻主動權的訴求,也被邊區司法系統吸納,成爲判定婦女權利的重要原則。 2. ​​革命政權藉助法律手段(1948 年《婚姻法》草案、陝甘寧邊區判例)​​,在形式上確立了“自由”與“自主”並行的雙層話語:正式文本用“自由”,司法與大衆傳媒則廣泛使用“自主”,從而在城鄉、上下層之間形成互動與張力。 3. ​​邊區婦女並非被動受惠,而是積極主體​​。她們通過訴訟、逃婚、再婚和利用革命話語,爲自己爭取感情與經濟利益;這種日常抗爭爲司法改革提供了現實動力。 4. ​​革命並未徹底消解父權​​,但爲婦女權利奠定了法律與話語基礎。西方學界所謂“父權制社會主義”的批評,忽略了基層實踐和詞語變革對婦女主體性的塑造。 二、主要數據與證明邏輯 數據/事實作用證明邏輯 封張婚姻糾紛案(1940s)個案切口以真實訴訟展示“自主”如何在法庭被論證與適用 1948 年劉少奇致鄧穎超函:統一婚姻條例、以“自由”爲核心詞政策層面證據說明高層推動“自由/自主”以擺脫共產國際、彰顯自主性 1957 年《中國婦女》雜誌通訊報道大衆傳媒樣本展示“自主”在民間話語中的持續使用,與正式文本形成對照 西北鄉村對包辦買賣婚的抵制率、離婚申請增長(作者據邊區法院卷宗估算)社會反應數據證明改革遭遇阻力,同時說明婦女確在利用新法律積極申訴 西方學者 1960s—1970s 不同評價學術爭論座標引出作者對“革命成效”重新闡釋的必要性 ​​證明路徑​​:個案細節→政策文件→大衆傳媒→法院統計→學術史反思,層層交叉印證“自主”話語的生成及其對婦女主體性的塑造。 三、可操作的建議(基於書中洞見) 1. ​​法律層面​​: • 在現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宣傳中,引入“自主”概念,使公衆明確“自主”是離婚、婚前協議等制度的出發點,與“自由”形成互補。 • 建議法院在離婚、撫養權裁判文書中增加對當事人“自主意願”調查與說理,借鑑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公開審理與羣衆參與,提高司法可感度。 2. ​​基層治理與婦聯工作​​: • 將“自主”寫入村規民約修訂指引,鼓勵村民自治組織設立“自主婚姻調解員”,由婦女代表擔任,前置化解矛盾。 • 婦聯與司法所聯合開展“自主婚姻大講堂”,用案例而非純條文講解權利,回應女性在感情、財產上的實際需求。 3. ​​文化與傳媒​​: • 支持以“自主”爲主題的鄉村戲劇、短視頻公益廣告,延續《劉巧兒》的傳播模式,讓新話語進入日常娛樂。 • 媒體報道離婚、再婚故事時,建議使用“自主決定”而非“自由戀愛”等單一表述,擴大公衆對婚姻自主多樣性的理解。 4. ​​研究與政策評估​​: • 建立“自主度”指標(如離婚率、再婚率、女性財產份額),定期評估各地婚姻改革成效,爲政策調整提供數據支撐。 • 鼓勵田野研究關注“自主”在少數民族、進城務工女性中的差異化含義,避免概念僵化。 通過法律、治理、文化與研究的多維聯動,將“自主”從革命年代的口號轉化爲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內核,可使婦女的主體性獲得更紮實的制度與社會支持。 全書總結書籍亮點背景解讀

★★★☆☆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太具有“政治意味”的一本書了。 整本書是把中國的婦女解放,放在本土背景下又進行了一次解構。 指責“彩禮”是女人在剝削男性的人可以來看了。 “彩禮”不是所謂剝削,或者說彩禮不只是具備剝削一種性質。要想理解彩禮,就必須理解它背後複雜的經濟動因。那是你就能明白,彩禮制度到底是誰在剝削誰了。 我個人堅持認爲,彩禮就是封建糟粕。 但是不支持立馬取消彩禮,彩禮一詞包含的內容太多了,若要一刀切彩禮,就勢必要同時取締彩禮背後所有的權力關係不平等。因而讓男人不會產生“免費得個保姆、性伴侶、孩子”的錯覺。 這本書很有趣,語言很平實,每個人都能看懂。 我也在想,一味地認爲女性是受害者而不具備任何主體性、主動性是否是錯誤的呢?婦女解放漫長的歷程中,古老婚姻制度的延續裏,女性真的沒有發揮過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嗎? 聰明的女人們抓住了家長制的漏洞,雖然婚姻制度決定了婚配對象,卻無法捆綁住她們的雙腿和大腦。同時,確實也很多人利用這個漏洞爲自己牟利。 正因如此,才能看到婚姻制度的一步步變革,從自由到自主性原則的轉變,個人的主體權利越來越重要。 本書打開了我的新視角,推薦!

★★★★★

作者強調婚姻自主最後進入78憲法,但查看現行憲法,也就是82憲法,婚姻自主已經消失,婚姻自由取而代之。現行民法典,也是說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在民事權利上享有婚姻自主權。如果能在前言或者後序再延伸一下,分析一下爲何出現這種情況,就更好了。

★★★★★

理論和現實的脫節,關於婚姻,知識青年追求絕對的自由,而現實鄉村中的農村婦女受限於傳統和利益,僅能有限表達自主的想法。 基層的工作乃至所有的工作都很複雜,容易左右搖擺。向傳統妥協容易倒退回去,讓事情越來越複雜,決定什麼時候妥協什麼時候不能妥協會非常困難,想要精準化會成本太高反而不如一刀切。堅持原則看起來簡單了,卻顯得粗暴,社會矛盾變多,乃至暴力案件增加,人民羣衆不滿。 民主與否不是一句空話,家長因爲買賣婚姻被判刑,卻不會反對政府,因爲土改中他也是受益者。 任何看起來被控制的弱者,在實踐中都有其主體性。從辯證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第二性就是個笑話。 實事求是就是隨着社會變化而不斷調整方法,左右搖擺,螺旋上升。

★★★★★

作爲學生,我很討厭那種拗專業字眼、晦澀難懂的書籍,當前新傳大多數文章都是如此,專業名詞與抽象概念混在一句話中毫無關係,不知想表達什麼。而這本書,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述了許多深刻的觀點。劉巧兒案件及其或許發展,即可視作一個從自由到自主的概念變遷,也可看作司法實踐變遷,抑或是婚姻觀念變遷的一個窗口,更重要的是中國近代社會變革的斷裂與承續。與林鬱沁的施劍翹案一書不謀而合,以小見大解讀真問題、寫出真思考,纔是學者應該做的,希望我畢業論文能找到這樣的案件或概念。📖

書籍信息

作者叢小平
譯者[美]叢小平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03-01
ISBN9787520193948
分類政治軍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