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omas Hobbes
本書分爲兩部分。第一部分“論人類”,以人與生俱來的能力爲出發點,論述“自然狀態”和自然法的問題。第二部分“論國家”,主要論述了由契約所產生的國家的各種形態、主權以及人權。
原版文字古樸,論證自洽,是國家契約論的開山之作。前兩部分完成了基本立論和關於法律與治國的主要分析。可以視爲全書的基礎。此外,本書還有後兩部分(未收入這個本子),主論基督教國家和聖經有關內容,是對基本原理的補充。這個英文本關於人人對抗人人的戰爭概念,是有價值的思想試驗。關於主權與臣民關係的論述一一即主權有義務保護臣民人身安全、臣民讓渡自身權利交由主權者掌控(但臣民有在任何情況下抵抗殺身攻擊的自由),以及臣民在戰爭狀態下,有向敵方臣服的自由一一前提是原主權方已因戰敗無力向臣民提供保護時。以及作者關於自然法、實體法(包括神定法、人定法)的論述都極具價值。
之前看到一篇文章以一種從利維坦中延伸出來的思想“選擇以協作共同發展的文明會在競爭中淘汰以攻伐爭奪資源的文明”來反駁“黑暗森林法則”。當時因爲還沒看過《巨靈論》所以不好發表什麼意見,今天看過之後纔敢講兩句。 利維坦是社會學重要的奠基作之一,在政治哲學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地位,但是我們也不得不認識到它誕生在人類幾次偉大的生產力革命和科學革新之前,是一部已經誕生了三百餘年的“古籍”,甚至比大家耳熟能詳的《社會契約論》還早。 也許人性亙古不變,但是隨着文明階段的變遷,社會學的框架不會一成不變。 就像牛頓力學可能隨着時代的發展而被“昇華”,古代的社會學,不一定能夠解釋未來的社會。
利維坦分爲論人、論國家、論基督教國家、論黑暗王國四個部份,這本書只有前兩個部份,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