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文明
本書聚焦沃格林的《秩序與歷史》,尤其是《天下時代》,試圖回答“沃格林不同時期究竟如何看待中國文明”和“我們應當如何評價沃格林的中國文明研究”這兩個關鍵問題,在梳理其秩序哲學全貌並且高度認同其秩序哲學理路的基礎上,補充沃格林原有分析的不充分性,修正不正確性,進而回應中國文明如何通過持續不斷地向西方文明進行深度學習,從而獲得自身的更新這一更爲宏大的歷史性課題。
唐文明:沃格林能夠指示一種超拔現實的精神力量(節選) 1、沃格林解讀世界各大文明時非常重視超越的突破,他所謂的“歷史的秩序就是秩序的歷史”即是將超越的突破作爲刻畫人類歷史的最重要的精神事件。進而,他又強調由超越的突破帶來的巨大危險是不承認那種永遠存在於超越與內在之間的張力,因此他從柏拉圖那裏提取了一個“間際”(metaxy)的符號,來表達超越與內在的體驗中意識的平衡的必要性。《中庸》中的“極高明而道中庸”,恰恰可以如此解讀:“極高明”即指超越的突破,“道中庸”強調平衡的藝術,而我以“極高明與道中庸”爲書名,而非原來的“極高明而道中庸”,是想表達這樣的意思:世界各大文明——書中主要聚焦於希臘文明、以色列文明與中國文明——各自有其“極高明”的方式,也各自有其“道中庸”的方式。 2、秩序哲學”是沃格林對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哲學的概括與發揮,用於衡定各大文明的秩序階次,其核心是意識哲學,即前面講過的超越的突破,其主幹是歷史哲學,即以普遍人類、普遍人性爲歷史的歸宿。 3、沃格林將希臘文明的秩序類型概括爲人類學秩序,其所對應的公共教化模式是以反思和沉思活動爲內容的哲學,從心靈的超越性體驗的方式上說是智性神顯,而將以色列文明以及後來的基督教文明的秩序類型概括爲救贖論秩序,其所對應的公共教化模式是基於啓示而建立的宗教,從心靈的超越性體驗的方式上說是靈性神顯。對於中國文明的秩序類型,他也將之歸於類似於希臘的人類學秩序,但又出於理性的謹慎未作更進一步的分析。我在本書中對他的觀點的最重要的補正性結論,就是將中國文明概括爲一種藝術性文明。具體來說,在對中國文明進行沃格林式的秩序哲學分析之後,我提出,中國文明的秩序類型是化育論秩序,其所對應的公共教化模式是以禮樂爲具體形態的藝術,從心靈的超越性體驗的方式上說是感性神顯。“感性神顯”這個詞,我斟酌了很久才確定。我們都熟悉西方語言中“感性”與“審美”的語義關聯,所以不難理解感性神顯與藝術的對應關係。感性與智性、靈性相對而言,籠統地說都是人的心靈的一種能力,分別對應於藝術、哲學與宗教三種不同的教化模式。至於化育論秩序的獨特性,簡單來說,希臘文明的人類學秩序聚焦於人,以色列和基督教文明的救贖論秩序聚焦於神,而中國文明的化育論秩序聚焦於宇宙。我在本書中也分析了中國文明何以採取這種教化模式,與其強烈的宇宙論關切有關,而強烈的宇宙論關切又是追求平衡的結果。換言之,禮樂這種藝術教化模式最能體現中國文明“極高明而道中庸”的追求。當然,藝術性文明的概括是僅就中國文明的原初教化模式而言的,正如以哲學性文明、宗教性文明來概括希臘文明、以色列文明的原初教化模式一樣。這也意味着,中國文明也可以通過深度學習獲得其自身的宗教性教化模式與哲學性教化模式。中西文明全面交流一百多年來,我們已經能夠真切地認識到這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