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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上、下篇) 封面

政府論(上、下篇)

[英]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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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定價

有聲書與視頻解讀 YouTube有聲書 13 · 視頻解讀 42

內容簡介

《政府論》,洛克政治哲學代表作。上篇集中駁斥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實質上是駁斥專制獨裁說和權力世襲論。下篇以社會契約爲支點,闡述天賦人權和民賦公權學說,得出結論:人民享有主權,可以採取一切手段,推翻無法保障國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的政府。它出色完成了爲英國“光榮革命”提供思想武器和進行辯護的任務,對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等歐洲啓蒙思想家以及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斐遜等“美國之父”具有重要影響,對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具有推動作用。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汲取了其合理內容。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理論和實踐,體現了其精神。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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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這樣的場景:一羣人決定合租一套房子,他們首先討論的不是誰住哪個房間,而是“我們憑什麼要聽任何人的安排?”這正是洛克在《政府論》裏回答的核心問題。 這本書裏,洛克把“政府”這個大概念拆解成了每個人都能懂的語言。他的核心觀點驚人地簡單:政府的權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我們每個人讓渡出來的。就像合租時,大家自願把一部分自由(比如隨時用公共區域的權利)交給“舍長”,換取秩序和安全。如果舍長亂定規矩、侵犯你的房間,你完全有權換掉他——政府也是如此。 在洛克之前,很多人認爲國王的權力是神賜的。而洛克卻說,權力來自每一個像你我這樣的普通人。政府更像我們僱來的物業公司,我們纔是業主。如果它服務太差,我們可以解僱它。洛克在三百年前寫下的這些思想,直接啓蒙了現代民主制度。今天當我們討論“權利”“自由”這些詞時,背後站着的正是這位告訴你“你有權不滿意”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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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是洛克政治哲學的扛鼎之作。上篇逐一批駁君權神授與王位世襲,實質上是要根除專制獨裁和權力世襲的一切合法性;下篇則以社會契約爲支點,正面闡述天賦人權與民賦公權,最終落在一個清晰的結論上:人民纔是主權的真正持有者,一旦政府無法保障國民的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人民就有權用一切手段將其推翻。這個結論,正是洛克在光榮革命後最想傳達的核心理念。他動筆寫作,就是爲了從理論上徹底拆掉“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這兩根絕對王權的支柱,爲新興的君主立憲制找到一套站得住腳的理由。 在洛克看來,人類進入政治社會之前並非無序的叢林,而是一種受自然法約束的自由狀態——人人平等,誰也不天然統治誰。但正因爲缺少公共裁判者,財產、生命和自由總處於不確定之中,人們才願意讓渡一部分自然權利給公共權威,換取穩定的法律和秩序。這就是社會契約的起點。政府由此獲得三大職能:保護每個人的生命、自由和私有財產,制定公正的法律,以及對外防禦與仲裁。與此對應,權力必須分開——立法權交給民選議會,行政權由選舉產生的政府執掌,司法權保持獨立,三者相互牽制,誰也不能獨大。 洛克說得非常決絕:政府一旦背離保護人民這個初衷,人民就不僅有權抗議,甚至可以恢復原始自由,發動革命。這一條後來成爲美國《獨立宣言》和法國《人權宣言》最鋒利的思想刀鋒。他也因此被公認爲古典自由主義的奠基人,第一次把個人自由、有限政府和議會民主串聯成一套完整體系,明確區分了政治權力與專制權力,奠定了“法治而非人治”的基調,更響亮地宣告:政府是公民契約的產物,公民在先,政府在後——這正是現代民主合法性的核心邏輯。他的主張不僅出色地爲光榮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辯護,也直接啓發了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等歐洲啓蒙思想家,深刻影響了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斐遜這些美國建國者,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的宣言裏,處處可見洛克思想的影子。後來馬克思、恩格斯在構建理論時,同樣汲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而中國關於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與實踐,在精神上也與洛克所倡導的民權邏輯遙相呼應。 當然,這部十七世紀的經典也帶着那個時代的烙印。他對“財產”的執着明顯偏向有產者,對土地上的窮人和弱勢羣體着墨太少;他筆下的自然狀態和契約更像一個理性模型,忽略了真實社會中根深蒂固的不平等;他對父權、奴役的討論,今天讀來也確有等級色彩,需要放回歷史語境中才能公允看待。但這些侷限無損它的偉大。《政府論》以嚴密的邏輯和清晰的訴求,把個人自由與有限政府焊接成一套可操作的政治方案,不僅助推了英國光榮革命後的憲政建構,更深遠地塑造了近代西方政治的主流話語。直到今天,關於法治、分權與政府正當性的這些思考,依然被反覆寫入各國憲法和國際人權文件——經典的生命力,就藏在這種跨越時間的迴響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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𓆡𓆝𓆟𓆜𓆞𓆝𓆟𓆜𓆞 洛克的《政府論》, 啓蒙了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偉大啓蒙者,最大貢獻是天賦人權說、民賦公權說。 《政府論》分爲上下兩篇,遵循先破後立的邏輯。在上篇中,洛克以嚴密的邏輯駁斥了菲爾麥爵士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的觀點。在推翻了舊有的政治理論之後,洛克在下篇中系統地闡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目的。 𓆉𓆝 𓆟 𓆞 𓆝 𓆟𓇼 《政府論》上篇的主要內容: 洛克以四個層次的論述推翻了菲爾麥爵士的觀點。這裏借用洛克在政府論下篇的總結: 一、並非像菲爾麥爵士等所主張的,亞當依天賦父權或者上帝明確授權,對子女擁有統治權,對世界擁有支配權。 二、即使亞當擁有上述權力,但是,其繼承人並不擁有。 三、即使其繼承人擁有上述權力,但是,由於沒有自然之法,也沒有上帝明定之法,規定在各種情形下誰是真正的繼承人,就無從確定繼承權,也就無從確定繼承規則。 四、即使可以確定,但是,誰是亞當的長房後裔,早已完全無從查考,在人類各種族和世界各家族之中,誰也不能比他人更有理由自詡是長房嫡系後裔而擁有繼承權。 𓂃𓂃𓂃𓊝𓄹𓄺𓂃𓂃𓂃𓂃𓅷𓏲 《政府論》下篇的一些內容: 【自然狀態】 人類最初是處於一種純粹的自然狀態。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狀態。自然法在自然狀態中起支配作用。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着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 【關於政府】 政府的本質:政府是一種社會契約,人們在自願的基礎上,將自己的部分權利交給政府,以換取政府爲人民提供保護和安全。 政府的目的: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民主政治】 洛克主張民主政治,認爲國家的立法權應該掌握在人民手中。 【法治與分權】 洛克深刻洞察到:權力無限大的政府,恰恰是最壞的政府。他說:“人類最愚蠢的地方莫過於,以爲狐狸和臭鼬帶來的傷害,可以和獅子帶來的危險相提並論。” 正是基於這樣的人性洞察,洛克主張“只有權力才能制約權力”,只有分權制衡,才能使政府不至於濫用權力。於是洛克在《政府論》中,第一個提出了三權分立的制衡方案。 他認爲,只有讓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分屬三個不同的機構,三者維持着緊張的平衡,才能避免政府出現低效或濫權的風險。 ✐☡✐☡✐☡✐ ☆《政府論》歷史意義 ①《政府論》是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產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②反對君權神授,提出分權說 ③議會權力至上,國王在議會之下的立憲君主制政府的目的就是爲了保護私有財產 ④洛克的個人權利不可轉讓,私有制的神聖不可侵犯,分權和議會政體,以及法制這些原則,不僅成了英國政體的基礎,而且也成了其他資產階級國家體制的基礎。 𓆉𓆝 𓆟 𓆞 𓆝 𓆟𓇼 寫於最後: 書的內容,我大概看了一些,沒說自己看懂,也不敢說自己看懂,總結的內容多出於搬運。 因爲本書上篇的內容,爲了駁斥君權神授,寫了很多《聖經》的內容。17世紀的西方國家,基督徒很多,中國大概是在康熙二十七年,所以洛克寫這本書真的蠻有勇氣的。不感興趣的可以跳過,直接看下篇,很精彩。 這本書給人的感覺,政治類書籍稍顯枯燥,但是有用。翻譯的還行,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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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推薦📖《政府論(上、下篇)》鍾書峯譯著 🪫“人民享有主權,可以採取一切手段,推翻無法保障國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的政府。” ——英·約翰·洛克《政府論(上、下篇)》 🔋我覺得這本書最偉大的地方是推翻了皇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從根上就把皇權的神祕性和皇權來源的不可動搖性給打破了。有了這本書,可能後來所有的拿這個說事搞復辟的都成功不了。這種愚昧無知理論統治人們思想的謊言也從此沒有了市場,也對後面很多人的思想觀念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應該說後來的很多國家基本上都有這個思想的影子。 限於自身能力,我想把網絡上度孃的內容複製一下,給自己以後閱讀有個大概的參考,如下: 🛎️ 《政府論》一書內容包括破壞與建設兩個方面,因而在結構上也分上下兩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政府論》上篇,集中駁斥了當時佔統治地位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這種理論以菲爾麥的著作《先祖論》爲代表。 ⚖️💰 洛克《政府論》 羅伯特·菲爾麥(1588―1653),貴族出身,是英國封建貴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國國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論》是王黨將之作爲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理論依據。《先祖論》一書,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概括:國王的權力是直接來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襲的。具體論證是:上帝創造了第一個人亞當,同時授予他統治妻子、兒女以及世上萬物的權力,因此,亞當不僅是第一個家長,而且是第一個國王。亞當這種父權和王權是代代相傳,永遠世襲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過對菲爾麥所依據的《聖經》的考察,證明: 第一,亞當並不如菲爾麥等人所主張的那樣,是基於父親身份的自然權利或上帝的明確賜予,享有對於其子女的支配權及對整個世界的統治權。 第二,即使他享有這種權力,他的繼承人也無權世襲這種權力。 第三,即使他的繼承人可以世襲這種權力,但是由於沒有自然法,也沒有上帝的明文規定來確定在各種情況下誰是合法繼承人,因而也無從確定應該由誰來掌握統治權。 第四,即使這也已被確定,但是誰是亞當的長房後嗣,早已絕對無從查考。這就使人類各種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沒有哪一個人比別人更有理由自稱是最正宗的長房後嗣,從而享有世襲的權力。 《政府論》下篇,系統地闡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和目的。其主要內容包括: 1、自然狀態。人類最初是處於一種純粹的自然狀態。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狀態。自然法在自然狀態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着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在自然狀態中,自然法的執行權屬於每一個人,也就是說,人人都有權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這種懲罰權不是無限的,它以制止違反自然法爲限度。 2、政治社會的起源。自然狀態的生活如此美好,爲什麼人們還要加入政治社會,受政治權力的約束呢?這是因爲自然狀態有三種缺陷:①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種制定的、穩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爲人們共同的是非標準和裁判他們之間一切糾紛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法律來裁判一切糾紛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狀態中,往往缺少權力來支持正確的判決,使它得到應有的執行。所以人們甘願放棄各自獨立行使的懲罰權,交由他們中間被指定的人來專門行使。這種懲罰權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隨意的,而必須按照政治社會一致同意的規則,或按照他們授權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規則來行使。這就是立法和行政權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會本身之所以產生的緣由,也在於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一個人只要使任何東西脫離其自然存在的狀態,這個東西里就已經摻進了他的勞動,即摻進了他自己所有的東西,因而這個東西就成爲他的財產。換言之,勞動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東西,使它們就成爲勞動者的私有財產。勞動創造財富,貨幣擴大財富。人們在自然狀態下就有財產權,政府成立後的目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而絕對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經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決不應該對人民的財產課稅。 4、法治與分權。國家必須根據正式頒佈過的、長期有效的法律來統治,而不能依靠臨時的專斷命令來進行統治。法律一經制定,無論貧富貴賤,每個人都必須平等地服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逃避法律的約束與制裁。國家權力有三種: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但它對於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不是、也不可能是絕對地專斷的,且未經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分。由於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因此立法權和執行權應該是分立的。而執行權和對外權之間雖有區別,但是兩種權力卻幾乎總是聯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權與政府解體。既然國家權力是受人民委託來實現某種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個目的的限制,當這一目的顯然被忽略或遭受打擊時,委託必然被取消,權力又回到當初授權的人民手中,人們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衛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會始終保留着一種最高權力,以保衛自己不受任何團體、即使是他們的立法者的攻擊和謀算。當政府已經開始禍害人民,統治者的惡意已昭然若揭,或他們的企圖已爲大部分人民所發覺時,人民就將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們的統治了。當立法機關被變更時,當握有最高執行權的人翫忽和放棄職責,當立法機關或君主在行動上違揹他們的委託,人民的這種最高權力就能體現出來,政府就將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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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今天,我們還要重讀百年前的經典?因爲,很多精神枷鎖還在。 時代在進步,枷鎖也在進化。 很多枷鎖,往往打造得非常精巧,還注入崇高的理由:來,戴上金箍兒,是爲你好;念緊箍咒,是爲你好。 很多枷鎖,看起來並不嚇人,還可能封你爲神:來,戴上這枚戒指,爲男人奉獻一切。你就是可貴的賢妻,偉大的良母。 很多枷鎖,看起來無形無質,還讓你感覺融入溫暖的集體:來,放棄一切,跟着尊者,一起清唱這首《新造的人》。 很多枷鎖,散發着神聖光芒,還帶有多年以後你纔會察覺的幽默感:來,只生一個好!….來,生個三胎吧。 幸好,洛克在本書中告訴我們“對眼睛雪亮、富有洞見者而言,那些枷鎖,無論打磨得多麼錚亮,只是破舊飾物而已,無力束縛任何人。” 所以,這本經典,值得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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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百五十萬年前人和猴子有了明顯區別,四十萬前人學會了使用火,熟食使人的消化系統和智力快速發展,十萬年前人又學會了使用語言,一萬年前這個星球上開始有了部落,再後來逐漸有了民族國家概念。。。時至今日我們依然在進化,爲了進化的更像個“人”。三百多年前洛克匿名發表了《政府論》。 國家政府存在的意義是什麼?江山誰打下來就是誰的嗎 國家民衆必須聽一個人的指揮差遣嗎必須是一個人說了算嗎 他想怎麼治理國家都可以麼 他指引的方向民衆必須前赴後繼嗎?。。。那什麼樣的政府纔是合法的 一國民衆又該怎麼組建政府 這個過程該遵循哪些原則 國家該如何立法 政府行爲該怎麼被規範和約束 國家治理過程中又該如何保障制度被充分公平透明的執行 如何確保民衆的切身利益始終得到保障? 喬治·華盛頓、托馬斯·傑斐遜‌、本傑明·富蘭克林‌、詹姆斯·麥迪遜‌等等‌美國國父們,正是從洛克這裏吸收了營養,編寫訂立了《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奠定了美國的立國根基。同樣他們也用兩百多年的行動回答了以上全部問題。 五星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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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論”用於理解近代自由主義政治哲學/自然權利、財產權與政府合法性(政治哲學入門) 智識嚴密性:第二檔/第三檔【第一檔爲盧梭的《社會契約論》(有邏輯更徹底的公意主權性),第二檔爲密爾的《論自由》(對自由和民主侷限性的劃分更爲精細)】 理論侷限:這書誕生於資產階級全面奪取政權並確立現代資本主義財產權的早期(1689)。因此書中保留着某些後來被法學和政治學修正的早期自然法論述痕跡,例如:將私有產權的合法性近乎神聖化地推導自“無主物加上無害的人類勞動”,沒有嚴格地區分資產階級私有制與一般勞動佔有物的區別;同時,其對“同意”的論述(如默示同意)在邏輯上留有模糊地帶。 上篇是對《聖經》的詳細考察,主要是爲了駁斥菲爾默的專制理論;下篇更多是基於理性與自然法的獨立政治哲學闡述。 文本質量:第一檔或第二檔 相比《利維坦》更溫和、更自由主義、對政府權力限制更多; 相比《社會契約論》更注重財產權、革命色彩較弱、法律論證更多 ①統治者行使的是僅僅來源於契約中“被統治者的同意”,即由被統治者暫時託付的代理權 ②Locke說的財產首先是一種勞動確權,然後才表現爲土地、金錢和商品 ③權力的絕對集中意味着社會關係的全面惡化(退回戰爭狀態) ④政府的設立是爲了保護人民,一旦政府開始任意剝奪人民的財產和自由,政府便在法理上自我解體。此時人民擁有絕對的、向上帝訴求的“合法反抗權” ⑤作者認爲缺乏法律保障的“自然狀態”並不會自動帶來真正的自由。沒有公共裁判者的絕對自由,極易演變爲弱肉強食的混亂。只有將一部分權利讓渡給由分權制衡(立法權、執行權與對外權)構建的公民社會,通過限制公共權力,才能真正保全個體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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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論》以自然法爲基石、社會契約爲脈絡,系統回答了國家權力從何而來、向誰負責、邊界何在的根本問題。全書貫穿一條清晰的邏輯主線:權利先於權力,權力服務於權利,而人民始終是主權的最終擁有者。 一、權力的誕生:立法權源於信託,初心只爲公共福祉 在洛克的論述中,人類原本處於完備無缺的自然狀態:人人平等獨立,依自然法而行,享有生命、自由與財產的自然權利。但自然狀態存在三重缺陷——缺少確定的成文法律、缺少公正的裁判者、缺少保障判決執行的公共力量。爲了彌補這些不便,人們通過社會契約自願放棄部分自然權利(主要是執行自然法的權力),將其交付給共同體,由此產生了國家與立法機關。 這意味着,立法權作爲國家最高權力,從誕生之初就不是絕對的、專斷的,而是一種受託性權力。它的唯一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權利、增進公共福祉。權力的初心不是統治人民,而是爲人民的權利提供穩定的保障;一旦偏離這一目的,權力便喪失了其正當性基礎。 二、主權的歸宿:人民至高無上,是政治秩序的最終創造者 洛克堅定地主張,人民纔是國家權力的真正來源與最終主宰。立法機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明確授權,是人民將自身的部分權利委託出去的結果。這種委託不是永久的、不可撤回的:當立法機關或掌權者違背信託,肆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不再爲人民謀福祉時,人民便有權收回委託,解散舊的政府,重新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新權力秩序。 這一“人民革命權”的論斷,從政治哲學層面印證了人民作爲歷史主體的地位。權力不是自上而下的恩賜,而是自下而上的授權;人民不僅是權利的享有者,更是政治秩序的創造者與最終裁判者。政府的更迭、制度的興廢,最終都要以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爲根本標尺。 三、權利的底色:自由平等是本然狀態,侵權即是開啓戰爭 自由與平等,不是政府賜予的恩惠,而是人類在自然狀態下就擁有的固有屬性。洛克筆下的自然狀態,並非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混亂叢林,而是受自然法支配的和平秩序:人人平等,沒有人擁有高於他人的權威;人人自由,人人都有權保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犯。 自然法的核心準則是: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一旦有人打破這一平等平衡,試圖將他人置於自己的絕對權力之下,便宣告了戰爭狀態的開始。打破自然狀態的人,等於主動放棄了自己受自然法保護的資格,也喪失了自身的平等權利與生命安全——因爲對他人權利的侵犯,本身就是對自身權利根基的否定。 四、平衡的法則:侵權者自損其權,權力越界即失正當 洛克的權利體系像一架精準的天平:權利與義務對等,權力與責任共生。無論是國內的專制掌權者,還是外來的入侵者,只要違揹人民的福祉、侵犯人民的合法權利,就會陷入戰爭狀態,承受自身權利被剝奪的代價。 一個人若想佔有他人的自由與財產,就必須先打破平等的天平;而他在打破平衡的同時,也就放棄了自己原本享有的平等地位與生命權利。同理,政府若想攫取超出信託範圍的權力,隨意干涉人民的合法權益,也就同時喪失了統治的正當性,成爲人民有權反抗的對象。侵犯權利的過程,本質上就是自我剝奪權利的過程;權力越界的終點,必然是權力自身的崩塌。 《政府論》之所以成爲近代憲政文明的奠基之作,正在於它第一次系統地將權力關進了權利的籠子裏。它告訴我們:政府的正當性永遠繫於人民的權利,自由平等是不可動搖的價值底色,而任何突破邊界的侵犯,最終都會反噬自身。時至今日,書中關於權力起源、人民主權與權利邊界的思考,依然是理解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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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論》,徹底脫光了君權神授的底褲,撕掉了專制獨裁的僞裝,扯下了王位世襲實質上是權力世襲乃至公權私授的遮羞布,最大貢獻是確立了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創立了法治、分權等理論。 盧梭《社會契約論》、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和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均深受洛克《政府論》影響。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也從洛克《政府論》汲取了營養。而所有以上經典,都從西塞羅《論法律》中汲取了營養。當然,汲取了哪些營養,誠如最新拙譯《小王子:新譯與註釋》所言,“真正重要的東西,眼睛是看不見的”,“要用心去尋找”。 生活,不能只有政治,不能只有學術,不能只有嚴肅,因此,不妨閱讀一下拙譯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和《薩達那:生命的證悟》。謝謝!!🌹🌹🌹🌹🌹🌹 ​​​順便誠邀各位師友斧正如下拙譯拙作: ​1. “生如夏花,逝如秋葉”的泰戈爾《飛鳥集(中英對照版)》 2. 文筆優美的反對酷刑、反對刑訊逼供、反對罪刑擅斷的貝卡里亞《論犯罪與刑罰》 3. “文學是外殼,哲學是內核”的柏拉圖《理想國:新譯與導讀》 4. “一切擁有權力者,皆會濫權”的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 5. “追求大自由,就會陷入大奴役”的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 6. “人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中”的盧梭《社會契約論》 7. “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法律”的西塞羅《論法律》 8. “人啊,作繭自縛”的泰戈爾《薩達那:生命的證悟》 9. 瘋言瘋語的《鍾書峯說經典》 10. 走遍天下都不怕,因爲《我有一雙小腳丫》 11. 首倡保障“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洛克《政府論》 12. 享有“美國不動產法百科全書”美譽的《不動產》 13. “我只知道,我一無所知”的《“古希臘三傑”小傳》 14. 追求真理,就要學會承受陣痛、嘲笑甚至追殺的《柏拉圖〈理想國〉洞喻故事》 …… 最後,恭祝各位師友閱讀愉快、萬事如意![抱拳][抱拳][抱拳][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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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鈡老師的前言(老師抱歉呀~我有改了幾個字): 《政府論》​,是劃時代的政治哲學經典名著。作者洛克,是英國「光榮革命」的親身實踐者與重要指導者、幕後策劃人與隱身設計師。為駁斥《父權論》​,為揭露君權神授說,為反對甚至推翻王權,洛克開始撰寫《政府論》​,一邊撰寫一邊匿名發表,或者在特定場合小範圍公開。洛克《政府論》​,徹底曝光了君權神授的底牌,卸掉了專製獨裁的偽裝,扯下了王位世襲實質上是權力世襲乃至公權私授的遮羞布,確立了天賦人權說和民賦公權說,創立了法治、分權等理論,最終得出結論:人民享有主權,可以採取一切手段,推翻無法保障人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的政府。《政府論》​,造就了「資產階級自由思想的鼻祖」洛克,對當時和後世的偉大思想傢俱有重要影響,對當時和後世的政治實踐具有深遠影響。例如,出色完成了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思想武器和保駕護航的任務,對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具有推動作用,對伏爾泰、孟德斯鳩和盧梭等歐洲啟蒙思想家以及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斐遜等美國開國元勛具有重要影響。馬克思、恩格斯著作汲取了《政府論》的合理內容。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思想、理論和實踐,體現了其精神。恩格斯評價,洛克是「1688年資產階級革命妥協的產兒」​。 上篇著力於破,駁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以其矛攻其盾,主要藉助羅伯特·菲爾麥《父權論》等顛三倒四的文章所引以為據的《聖經》​,不厭其煩地從方方面面逐一否定菲爾麥鼓吹的君權神授學說,直接論證君權神授說實質上是專製獨裁說的非正當性,扯下了王位世襲論實質上是權力世襲論乃至公權私授現象的遮羞布。 下篇致力於立,從自然狀態入手,以社會契約為支點,闡述政治社會的起源與宗旨、政治權力的來源與目的,提出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和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等主張,確立了天賦人權、民賦公權等思想,進而創立了法治、分權等理論,最終得出結論:人民享有主權,可以採取包括暴力在內的一切手段,推翻無法保障人民生命、自由、安全和財產的一切政府。------------------------------------------------------------------------------ 以下節選內容摘自某一推薦文 一六八三年七月,牛津大學宗教會議進行「英格蘭歷史上最後一次焚書」(Laslett, 1988: 24)時,同時也對十七世紀的約翰洛克(John Locke)撰寫的《政府論》逐條提出批駁,據說當牛津博德里安廣場(the Bodleian Quadrangle)上焚書的濃煙蔓延時,洛克很可能就在自己基督教會學院(Christ Church)房間裡充滿疑慮地觀看,當然詳情已經難以考證,我們所知道的只是,幾週之內洛克便離開了牛津,回到成長的鄉村,秋天到來的時候,這個據說為美國革命提供了「自由主義革命學說的經典」 的思想家已經成為一個流亡者,洛克流亡回國的時候,他已經是眾人夾道歡迎,盛名滿天下──至少在歐洲世界──的政治理論家與哲學家,他的《政府論》被翻譯成法文、德文、義大利文、俄文、日文、西班牙文,這雖然不一定表示所有人都同意洛克的理論,但至少象徵他的思想被廣泛地討論與關注。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樣一部著作?又或者,這樣一部廣受關注的著作中那些內容與論述值得當代的讀者繼續閱讀與反思?

書籍信息

作者[英]洛克
譯者鍾書峯
出版時間2024-04-01
分類政治軍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