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昊曇
根據國際難民法核心原則“不推回原則”,聯合國難民署在推動難民遣返時必須確保其遣返的“自願性”。既有的難民遣返研究大都聚焦於聯合國難民署在推動難民遣返政策上的歷時性差異,卻忽略了其在同一時段內存在不同的遣返行爲模式。本書運用實地調研和比較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聯合國難民署在敘利亞難民、委內瑞拉難民和阿富汗難民遣返問題上表現出的不同行爲模式,指出國家壓力和同行競爭兩個因素能夠較好地解釋這種差異。基於這一發現,本書指出評估國際組織參與全球治理的治理成效,需要綜合考慮來自主權國家的壓力和來自其他國際組織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