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東哲
約翰·菲尼斯(John Finnis)是自然法倫理學當代闡釋的權威,他立足於分析法學的方法論及當代哲學研究的視角,對自然法倫理學做出了有力的辯護,賦予了自然法倫理學以新的生命力。 菲尼斯的倫理思想可以被概括爲依次遞進的三個部分,基本善理論、道德理論以及行動理論,這三部分共同構建起了極具現代性的自然法性質的倫理體系。菲尼斯的倫理思想呈現出了強烈的融合性特徵,他試圖採用當代的哲學視角爲傳統自然法倫理學的核心命題進行辯護。在此過程中,他不僅採納了後休謨時代事實與價值二分的哲學立場,同時他還調和了自然法的立場與自由主義的立場。雖然菲尼斯的一些具體論證仍有所缺陷,然而從整體上來說,菲尼斯的倫理思想爲我們審視倫理學中一些基本而重要的命題提供了富有創新性的視角,並且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