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明勝
江蘇鄉村治理主要經歷鄉官制、職役制和自治制三個階段。大體而言,鄉官制階段自先秦至隋,鄉村治理基本遵循“官有秩,各有掌,重教化”的原則;職役制階段自隋唐至明清,鄉村治理的主要特色是基層行政人員的職役化;自治制階段主要是指中國進入近代之後,西方近代地方自治思想傳入併爲晚清民國政府提供了一種新的鄉村治理模式。傳統中國鄉村治理最具特色之處是“官治、紳治、族治”的三維結構,三者各自區別又相互聯繫,保障了古代中國鄉村社會秩序的穩定。近代中國遭遇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傳統中國鄉村多元治理模式面臨嚴重挑戰,在不同政治勢力所主導之鄉村自治中,以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的實踐最爲成功,實爲創設未來新式人民政權的預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