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敏青
本書是筆者在擔任社工機構總幹事期間,通過觀察行業現象所得的研究成果。隨着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機構改革,社會組織成爲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提出進一步強調了多元主體共治的理念,標誌着社會治理從單一主體向多元主體的轉變。社會組織在這一背景下,被賦予了更爲重要的角色,承擔起更多樣化的任務和責任。本研究深入探討了政府與社會組織在治理中協同的深層機制,旨在爲實踐層面提供促進協同合作由替代性向創新性轉變的策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策略,包括建立協同的階梯性內容體系、強化政府與社會組織間的溝通與理解、促進黨建引領下的價值話語共融、提高社會組織的專業與創新能力,並改進政府的評估與激勵機制,以推動更高層次的協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