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豔楠
本書將污染型企業作爲一個整體系統,通過對污染型企業環保問題監管和治理的政府管理機制進行深入的分析討論,逐步建立並完善一套基於污染型企業環保問題的政府部門管理機制,規範項目立項過程、制定項目可行性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市場監督體系、防範不良影響和負面效應,使得針對污染型企業從前期施工建設到後期生產運營的全部管理過程的科學、合理、專業、有效,達到經濟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利益三者和諧統一發展、提高企業生產運作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保障國計民生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