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黃宗羲 尹小林 審校
《明儒學案》是清代黃宗羲撰寫的明代儒學思想史專著,系統梳理了明代理學、心學的發展脈絡。全書以“案”爲單元,分述周敦頤、程顥、程頤、朱熹至王陽明等170餘位儒者學說,尤重陽明心學流變,揭示“心即理”“知行合一”等核心命題的哲學內涵。書中既肯定王學打破程朱理學的思想解放意義,又批判其空談誤國的流弊,提出“學問須窮究事物之理”的實學主張。其以史爲綱、因人立傳的編纂體例,開創了思想史研究的新範式,既爲清代考據學提供思想資源,亦對近代中國哲學轉型產生深遠影響,被譽爲“中國思想史上第一部嚴格意義上的學術史著作”。
20260417 見龍,可得而見之謂也;潛龍,則不可得而見矣。惟人,皆可得而見,故利見大人。聖人,雖時乘六龍,然必當以見龍爲家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