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周惕
此書對毛公《詩傳》、鄭玄《毛詩箋》、朱熹《詩集傳》都不專主,多以己意考證。大旨謂《大雅》、《小雅》的區分是根據音,而不是以政來區分;“正雅”、“變雅”美刺陳錯,不必分《六月》以上爲正,《六月》以下爲變,《文王》以下爲正,《民勞》以下爲變。又疑《周南》、《召南》二十六篇全爲房中之樂,不必定指某人。提出《周南》、《召南》之分,鄭玄箋誤以爲文王;天子、諸侯都得有頌詩,故《魯頌》不爲僭越。這些說法都有理有據。但亦偶有未安之說,如以“頌”兼美刺,與“誦”相通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