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唐岱 尹小林 審校
《繪事發微》一卷,畫論。清代唐岱撰於1716年。爲論畫二十六篇。認爲繪畫是“怡情養性”的東西。是“軒冕鉅公不得自適於林泉而託興筆墨,以當臥遊”。反對“用之圖利”,認爲“六法中原以爲氣韻爲先”。他還把“氣韻”解釋爲“有氣則有韻,無氣則板呆矣”。主張“景界要新”,“落筆要舊”。主張“用古人之規矩格法”。他還談到,一個畫家“善文”、“善書”,對於提高繪畫技巧有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