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社教
隨着社會結構與功能的變化,重構公共生活空間行爲規範應屬當務之急。道德與法律兩種行爲規範之間,一直運行着彌散在人與人互動行爲中的倫理,這應該成爲解決這一問題的現實和邏輯起點。兩個人以上的公共生活都是具有相對公共性的生活,其自身與他人的交往是需要且存在道德、法律以及倫理等各種行爲規範的。公共生活空間行爲規範的欠範、生成或建構、解構和重構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是公共生活空間要素及其結構的客觀性和行爲主體的主觀能動性相統一的矛盾演化發展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