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培志
本書嘗試建構一種“權益表達—社會協同”的解釋框架,從權益表達的迴歸與社會協同的生產來闡釋業主委員會的自主性,以此更深入地理解業主委員會的屬性與功能,分析業主委員會走向治理的條件與機制。在推進城市社區治理創新過程中,呈現並探討業主委員會的多面孔性將有助於認識當前業主委員會的生存、發展樣態。而此樣態下業主委員會的權益表達與社會協同,將爲完善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和制度安排、促進基層社會活力與秩序有機統一提供建設性價值。
這是作者在其早期博士論文基礎上改編的書,學術性較強,所以概念性、專業性的詞彙較多,讀起來稍微有點拗口,但並不妨礙它對我的啓迪作用,本書通過對社區治理中的主體之一~業委會的研究,爲我打開了社區治理這扇大門,讓我瞭解到社會協同的內涵,讓我懂得了社區治理是一個通過社區裏各主體的互動、博弈而達到動態平衡的過程……。它改變了我之前對社區治理的認知,使我由管控思維向溝通協商合作思維轉化,這可能就是我讀此書最大的收穫了吧。
伴隨着改革開放,住房商品化,人民私有產權下業主意識的產生,第一個業主委員會便在1991年的深圳天景花園應運而生。業委會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進展步履維艱,但好的業委會也從最初的維權慢慢轉向爲治理。 業委會的治理,主要通過四個方面實現,即權益表達、社會協同、矛盾化解、激發活力。作者通過對“泰達”部分小區的田野調查,充分給我們展現了業委會成長的艱辛和業委會之於業主的重要性。 而業委會在中國的良性發展,我可能還是不抱有太大的希望。原因是業委會本身的民主性,公開性,透明性在社會大環境中沒有生存空間,換句話說,這些素質,在大的zz環境中無法落地,在小的組織內亦無法大規模落地。況且“集體行動的邏輯”和“搭便車”的困境在一個缺乏自立傳統,普遍“巨y”的大環境,更是難以突破。 最後的結論很悲觀,我們大部分地區短期內可能無法依靠居委會的幫助建立業委會維護自身的權益,能做的只有靠自己努力多賺錢,然後換一個良性的“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