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漢]王充
本篇在《逢遇篇》、《幸偶篇》的基礎上,進一步論述吉凶是由偶然稟氣所形成的“命”支配的,“命,吉凶之主也。”在這個前提下,王充重點論述了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一切現象,不是什麼東西有意造成的,而是事物本身在自然發展過程中偶然巧合造成的。他說:“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期度自至,人行偶會也”。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一切現象都相妨相剋的說法,王充則駁斥道:“非相賊害,命自然也”,“偶適然自相遭遇,時也”。
說命,命就是命。然,一個人的命,需到頭來方知曉,他人測算哪來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