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工程兵第四設計研究院主編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設計:1.商場、醫院、旅館、餐廳、展覽廳、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和其他適用的民用場所等;2.按火災危險性分類屬於丙、丁、戊類的生產車間和物品庫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