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消防總隊主編
本規範適用於下列範圍:1.農村消防規劃;2.農村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的防火設計;3.農村既有建築的防火改造;4.農村消防安全管理。除本規範規定外,農村的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5m的居住建築的防火設計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