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主編
本規範適用於國家電力調度機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調度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電力調度機構,省轄市級電力調度機構的電力調度通信中心工程工藝系統的設計。電力調度通信中心應設的備用電力調度機構應按本規範相關條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