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主編
本標準適用於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於0.40g(即抗震設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區,且電壓等級爲220kV及以下的工業企業既有電力變壓器、電抗器、斷路器、避雷器、電流(壓)互感器、電瓷設備、電力電容器組(櫃)、蓄電池組(櫃)、開關櫃、變流櫃、控制(保護)屏、直流屏、應急電源裝置和組合電器及其他電氣設備的抗震鑑定和應採取的抗震措施。本標準不適用於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於0.40g地區或有特殊要求的工業企業既有電氣設備的抗震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