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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偉人代表作圖釋書系:利維坦 封面

文化偉人代表作圖釋書系:利維坦

托馬斯·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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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萬字總字數
¥34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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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利維坦》中,霍布斯以兇猛海獸“利維坦”喻指君主政體的國家。國家,即偉大的利維坦,是一個人工模造的人,主權是它的靈魂,官員是它的關節,獎懲是它的神經,財富是它的實力,安全是它的事業,顧問是它的記憶,公平與法律是它的理智,穩定是它的健康,動亂是它的疾病,而內戰則預示着它正在開始死亡。《利維坦》使政治哲學得到了全新的邏輯嚴密的系統發揮,是西方政治哲學的起點。全書由四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論人類。霍布斯將人的生命視作一種機械運動,認爲趨利避害、保全自我是人的本性,因此需要尋找一個凌駕於衆人之上的權力。第二部分,論國家。在自然狀態下,在理性指引下,人們相互訂立契約,放棄個人的自然權利,將之交付給一個人或一些人組成的會議,從而組成國家。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主要討論教權和世俗政權誰凌駕於誰之上的問題,並對傳統宗教進行的深刻的批判,從根本上否定了“君權神授”的學說。第四部分,論黑暗王國。主要揭露羅馬教會的腐敗墮落,以及教皇侵犯世俗權力的諸多行徑,提出了政教合一、教權服從王權的主張。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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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講人世間說到底就是三件事:自己的事,別人的事,上帝的事。這個說法,倒是閱讀《利維坦》的挺好角度。縱觀霍布斯的這部名著,核心也無非三點:個體的人權,羣體(國家)的主權,上帝的神權。 霍布斯筆下的個體權利,主要有兩點:一是生命權,二是自由權。生命權,或曰生存權,活下來,是最基本的權利。然後是自由行動,自由選擇的權利。這兩點的論述,本身問題不大。矛盾在於,當人人都在追求他的生命權和自由權,就不可避免的會妨害他人。爲了更好的生存,更自由的行動,爭論和傷害,混亂和戰爭,由此也就不可避免。但是人又是羣居生物,不可能獨自一人遠離社會而存在。 怎麼辦? 這就構成人不得不做的選擇,自己不得不和許多的別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羣體社會,也就是國家。當人們都聚集在一起生活時,生存和自由的矛盾,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變得更加複雜。因爲人是自私和短暫的生物,羣居的人們因爲三種因素產生更大的矛盾,這就是:競爭,猜疑,榮譽。 如何解決這種更加巨大和複雜的矛盾呢? 這就需要一個統治者(或曰統治集團)出現,由之設定法律和道德規範。使人和人之間能夠有序的追求自己的生存和保障自己的自由。換言之,國家不是天然的,而是契約的結果。是每個人自願選擇讓渡一部分自己的個人權利,交給選定的統治者或者統治集團的結果。 個體有人權的追求,羣體構成的國家也有政體主權的需要。霍布斯認爲主權有三種: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每一種政體的主權也就相應的由這種政體的政權行使者掌控。至於不同羣體構成的國家政體的不同,則因由於其形成國家時契約歷史。就是說,政體主權來源於民,而非所謂的君權神授。 如果君權非神授,那麼上帝對於人們又意味着什麼呢?或者說,上帝的又有什麼權利呢? 霍布斯否定了君權神授的神權之說,但是並沒有完全的否定上帝。霍布斯認爲,如果真的存在上帝,而上帝是無限的,人則是有限的,那麼人也就根本不可能認識上帝。所謂上帝的造成,不過是祭司們的一廂情願和自欺欺人罷了。這就好比說,如果真的存在上帝,而人是三維生物,上帝則可能是五維存在,三維生物怎麼可能認識五維存在,並且和之進行溝通呢?就像動畫片中人物,怎麼可能和電視前的人溝通呢?人既進不去動畫世界,動畫世界的低維存在也無法想象並且進入我們的多維世界。 雖然如此,霍布斯並沒有完全否定某種上帝(和世俗所謂的上帝不是一回事)的存在。他認爲,人理解上帝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理性,意識和先知。在這裏,理性顯然就是最高級的哲學思想,意識則是類似於藝術家們的那種極其敏感的靈性意識,先知應該是指那些因爲過度虔誠和深刻而領悟了某些宇宙真理的人士(比如耶穌,佛祖,穆罕默德)。         由此,我們也就可以一窺霍布斯思想中的神權是什麼?那就是喚醒人們心中建立在良知意義上的至高道德真理,靈魂意識。上帝住在我們心裏,不在教堂廟宇,更不在祭司們的口中和袋中。         霍布斯警告,空虛的哲學和神怪的宗教傳說,都有可能導致黑暗。不可忘記,國家不過是巨大的怪獸利維坦罷了。         其實,在霍布斯的思想裏,何獨國家是利維坦,創造了利維坦的上帝,以及創造了上帝的祭司們,還有被宣稱爲上帝創造的人,又何獨不是一個又一個的利維坦呢。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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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書友 有個朋友講人世間說到底就是三件事:自己的事,別人的事,上帝的事。這個說法,倒是閱讀《利維坦》的挺好角度。縱觀霍布斯的這部名著,核心也無非三點:個體的人權,羣體(國家)的主權,上帝的神權。 霍布斯筆下的個體權利,主要有兩點:一是生命權,二是自由權。生命權,或曰生存權,活下來,是最基本的權利。然後是自由行動,自由選擇的權利。這兩點的論述,本身問題不大。矛盾在於,當人人都在追求他的生命權和自由權,就不可避免的會妨害他人。爲了更好的生存,更自由的行動,爭論和傷害,混亂和戰爭,由此也就不可避免。但是人又是羣居生物,不可能獨自一人遠離社會而存在。 怎麼辦? 這就構成人不得不做的選擇,自己不得不和許多的別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羣體社會,也就是國家。當人們都聚集在一起生活時,生存和自由的矛盾,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變得更加複雜。因爲人是自私和短暫的生物,羣居的人們因爲三種因素產生更大的矛盾,這就是:競爭,猜疑,榮譽。 如何解決這種更加巨大和複雜的矛盾呢? 這就需要一個統治者(或曰統治集團)出現,由之設定法律和道德規範。使人和人之間能夠有序的追求自己的生存和保障自己的自由。換言之,國家不是天然的,而是契約的結果。是每個人自願選擇讓渡一部分自己的個人權利,交給選定的統治者或者統治集團的結果。 個體有人權的追求,羣體構成的國家也有政體主權的需要。霍布斯認爲主權有三種: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每一種政體的主權也就相應的由這種政體的政權行使者掌控。至於不同羣體構成的國家政體的不同,則因由於其形成國家時契約歷史。就是說,政體主權來源於民,而非所謂的君權神授。 如果君權非神授,那麼上帝對於人們又意味着什麼呢?或者說,上帝的又有什麼權利呢? 霍布斯否定了君權神授的神權之說,但是並沒有完全的否定上帝。霍布斯認爲,如果真的存在上帝,而上帝是無限的,人則是有限的,那麼人也就根本不可能認識上帝。所謂上帝的造成,不過是祭司們的一廂情願和自欺欺人罷了。這就好比說,如果真的存在上帝,而人是三維生物,上帝則可能是五維存在,三維生物怎麼可能認識五維存在,並且和之進行溝通呢?就像動畫片中人物,怎麼可能和電視前的人溝通呢?人既進不去動畫世界,動畫世界的低維存在也無法想象並且進入我們的多維世界。 雖然如此,霍布斯並沒有完全否定某種上帝(和世俗所謂的上帝不是一回事)的存在。他認爲,人理解上帝可以通過三種途徑:理性,意識和先知。在這裏,理性顯然就是最高級的哲學思想,意識則是類似於藝術家們的那種極其敏感的靈性意識,先知應該是指那些因爲過度虔誠和深刻而領悟了某些宇宙真理的人士(比如耶穌,佛祖,穆罕默德)。 由此,我們也就可以一窺霍布斯思想中的神權是什麼?那就是喚醒人們心中建立在良知意義上的至高道德真理,靈魂意識。上帝住在我們心裏,不在教堂廟宇,更不在祭司們的口中和袋中。 霍布斯警告,空虛的哲學和神怪的宗教傳說,都有可能導致黑暗。不可忘記,國家不過是巨大的怪獸利維坦罷了。 其實,在霍布斯的思想裏,何獨國家是利維坦,創造了利維坦的上帝,以及創造了上帝的祭司們,還有被宣稱爲上帝創造的人,又何獨不是一個又一個的利維坦呢。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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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開始的時候沾沾自喜,剛看完《英格蘭史六部曲(共6冊)》好多東西可以連上,然後心情急轉直下,作者掉進了《創世記》和《出埃及記》裏看得我一臉懵逼,這就是看書越看越多的原因……[破涕爲笑]又是羨慕AI的一天 本書是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651年。全書分爲四部分,系統闡述了霍布斯的國家學說和社會政治思想,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經典之一。 第一部分:論人類 • 自然狀態:霍布斯描述了人類在沒有政治權威的自然狀態下的生活,認爲人們出於自保本能,會因資源爭奪而陷入“萬人之戰”的混亂狀態。在這一狀態下,人與人之間平等,但充滿恐懼和不安全感,生活“孤獨、貧困、卑鄙、野蠻且短暫”。 • 人性論:霍布斯提出人性本惡的觀點,認爲人的行爲受慾望和恐懼驅動,追求自身利益和安全是人的天性。他強調理性在人的行爲中作用有限,更多時候是激情和慾望主導。 第二部分:論國家 • 社會契約論:爲擺脫自然狀態的混亂,人們通過理性達成社會契約,相互轉讓部分自然權利,建立國家和政府。國家的建立是爲了保障個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 主權理論:霍布斯主張主權至上,主權者(無論是君主還是議會)擁有絕對權力,負責制定和執行法律,保護臣民。臣民有義務服從主權者,即使主權者的某些行爲看似不公,臣民也無權反抗,因爲一旦契約達成,主權者就獲得了絕對的權威。 第三部分:論基督教體系的國家 • 政教關係:霍布斯批判了教皇和教會的權威,認爲教會不應干預世俗政治,主張政教分離。他強調國家權力高於教會,教會應服從國家的統治,宗教信仰應以國家利益爲重。 • 宗教改革:霍布斯試圖將基督教教義與國家權力相融合,提出了一種符合國家利益的宗教觀,主張建立符合國家要求的宗教體系,以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 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 • 批判羅馬教會:霍布斯猛烈抨擊羅馬天主教會的腐敗和專制,揭露其對世俗權力的干涉和對信徒的壓迫。他認爲羅馬教會是“黑暗的王國”,其教義和行爲違背了基督教的本意,對社會和國家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 世俗權力的正當性:通過批判羅馬教會,霍布斯進一步強調了世俗國家權力的正當性和必要性,認爲國家應擺脫教會的束縛,獨立行使權力,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總結 《利維坦》通過對自然狀態,社會契約論,主權理論的建立以及對政教關係和宗教的探討,構建了一個完整的政治哲學體系。 霍布斯的理論強調國家權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爲現代國家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論基礎,對後世的政治思想產生了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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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書評的你,如果已經點開了,有想看這本書的打算,請只看下面這一段。 我本身讀《利維坦》前面的感覺就只是還行。前兩篇看着各種邏輯蓋樓,也有爲霍布斯一些獨特的視角感到意外,但整體的觀感是像喫一份大餐,口感在逐漸下降,飽感反饋加速。尤其是到了第三篇講宗教開始,之前讀《尤利西斯》和《神曲》的那種乏味感逐漸上來了。 我本身覺得要不就讀完前兩章好了,結果啊!哈哈哈哈哈,原來第四篇纔是本書的真章。到了那,我一下大腦突然醒來,肚子再次開始飢鳴,感覺瞬間可以再喫下兩碗美餐。第四篇有驚喜,好了,不要再往下看了! 我在書裏其實筆記已經記的極爲詳細了,這裏只說一些關鍵的。這本書我是以之前看《江村經濟》和《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感知視角去讀的。所以相當於一次劇透了三本書,如果你想看這幾本書,又剛好看到了我的書評,我這裏再次建議你不要繼續向下看。 好吧!既然你還是留了下來,那我們就來聊聊,到底什麼是“利維坦”? 這個詞原本是《聖經》裏一種力量巨大、無形可怖的東方海怪。霍布斯用它來隱喻國家這臺龐大的人造機器。霍布斯的核心觀點非常冷酷:在國家誕生之前,人類處於一種“自然狀態”,沒有法律,沒有道德,只有赤裸裸的叢林法則。 每個人爲了生存都在互相爭奪,那是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人的生命因此變得孤獨、貧困、卑污、殘忍和短壽。爲了不一起毀滅,大家一合計,決定讓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權利,共同契約組建一個絕對至高無上的主權者——這就是利維坦。 只有這個巨獸擁有合法的暴力壟斷權,才能強行壓制住人性的惡,從而換取秩序與和平。 如果把《利維坦》、《江村經濟》和《新教倫理》匯合在一起看,你會發現它們在底層邏輯上完成了一次奇妙的閉環: 《利維坦》講的是秩序的起源,它用鐵腕強行建立了一個讓人類免於自相殘殺的安全框架,這是所有社會活動的硬地基; 而《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講的是精神的自驅,當利維坦提供了穩定的秩序後,資本主義通過天職觀和清教徒的理性剋制,把狂熱的宗教激情馴化成了高效的世俗生產力; 最後,《江村經濟》則是一個最末端的微觀切片,它展示了當利維坦的秩序和新教倫理催生出的現代商品經濟如同潮水般湧來時,一個古老民族最基層的血肉細胞是如何在具體的土地上痛苦且敏銳地重新組合的。 三本書放在一起,就是人類文明如何從野蠻的叢林走向現代鐵籠的完整通關圖譜。 而本書最讓我興奮的第四篇“黑暗的王國”,則是霍布斯對所有試圖凌駕於這個秩序之上的虛僞神權、偏見與思想控制的全面開火。 他撕開了那些用恐懼和迷信構建的隱形枷鎖,那種火力和智性的光芒,纔是整部經典最酣暢淋漓的內核。 記這些筆記,並不是爲了向誰炫耀,而只是爲了能死死記住這本書,記住自己在深夜大腦突然被刺醒、肚子再次開始飢鳴的有趣瞬間。我們每個人的一生,又何嘗不是在混亂與秩序中反覆撕扯? 在慾望的叢林裏奔逃,在規則的鐵籠裏自洽。 正如書頁合上時那聲直抵本質的嘆息,現實總比文本更具魔幻的張力,因爲——生活本身,就是一場我們爲了免於恐懼,而不得不與自己親手餵養的巨獸終身博弈的利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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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霍布斯《利維坦》(一) 1651年,霍布斯出版了傳世名著《利維坦》,370年來,這本書一直是西方世界最著名且最具影響力的政治思想著作之一。《利維坦》不僅對唯物論、人性論、無神論、契約論、專制主義、自由主義、君權神授論等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而且對整個西方世界在之後的國家建構、公民權利運動、教會改革等現實社會問題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霍布斯被視爲西方思想界從中世紀陰霾桎梏走向近代光明的引路者之一。正是憑藉着《利維坦》這本書,霍布斯成爲西方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之一,而其思想也被冠之以“霍布斯主義”而延存至今;對其思想的討論和解讀也一直是政治哲學、法學等學科學者的課題之一,經久而不衰。 睿文批註:“利維坦”究竟爲何物?在西方語境之下,“利維坦”是一個具象化的概念。“利維坦”在《聖經》中共出現過5次,全都出現在《舊約》中。《聖經》說,“利維坦”乃是海洋之中的生物,這種生物“在地上沒有像它那樣無所懼怕的。凡高大的,它無不藐視,它在驕傲的水族上作王”。霍布斯用《聖經》中的惡獸來指代國家,通過這樣一種比喻作爲切入點來闡述他本人關於國家的系統學說。 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這是他在某種形式上對當時的宗教的反叛和君權神授的嘲諷,因爲利維坦“凡高大的,它無不藐視”,它是人創造的活的“上帝”,是維護人作爲個體和集體福祉的一種存在,即國家。毋庸諱言,當時在歐洲人的心目中,君權神授是歐洲各國統治者、羅馬教廷維護自身利益的“生死命門”,成爲教會干預世俗、統治者統治民衆的根本法寶所在,但是霍布斯恰恰是通過引述和評論基督教的經典《聖經》,將“君權神授”的王冠摔得粉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謂釜底抽薪;他將教會和宗教冠以行屍走肉的角色,而將主權國家凌駕於教會之上,將神權置於人權之下,對腐朽的教會、教皇和教士進行了無情的嘲諷,從精神上將教會推上了斷頭臺。 睿文批註:做爲一名哲學家、思想家、社會學家的霍布斯,在十七世紀就能有如此勇氣來挑戰西方宗教的精神實質,實爲難能可貴,是繼哥白尼與布魯諾之後又一位橫掃政治界、哲學界,科學界、思想界的泰斗,是其後近四百年來的真正勇士。 顯而易見,語言是最高貴和最有益的發明,它由名詞或名稱及其連詞構成。人類藉助於語言記錄自己的思想,回憶此前的想法,並且基於相互爲用和交流的目的相互表達自己的思想;如果沒有語言,那麼人類社會就不會存在國家、社會、契約或和平。 睿文批註:從人類進化的角度去審視人類本身,霍布斯的觀點讓我們更進一步地認清語言的初始階段,更多地是進行狩獵、經驗傳承、信息交流、部落等級、集體活動等聲音符號,進而通過巖畫、陶器製作、酋長意志等升級爲文字記錄,此後部落間盟約的締結、社會關係的等級、國家的初步形成都是通過語言與文字完成了人類社會的本質性的進步,爲後來人類智慧的積累與傳承,提供了更爲優越的基礎。 宗教信條中的“信”不是指信賴人,而是指對教義的明證和相信。因爲不僅僅是基督徒,其他各類人等均是按照這種方式信神,而不論其是否理解,都將上帝所說的話奉爲真理;這對任何人來說,他所能獲得的信任和信賴只能如此而已,但是這些人也不是全然相信教義的信條。據此,我們可以得出推論,當我們相信某一說法爲真時,不論其內容爲何,如果它不是根據事物本身或自然理性原理所得來的,而是源自於說話人的權威和自己對這人的推崇,那麼我們相信或信賴的是說這話的人,我們信任的對象是他所說的並且被我們所接受的話,由此信任的尊榮專屬於這一人。 睿文批註:在世界範圍內的宗教中,我們說創立某一宗教的教主,必是博學多識之人,必是道德鮮有瑕疵之人、必是宗教主旨有感召力之人,而宗教信衆中的等級,就能最好地詮釋一切,對某一宗教精髓瞭然於胸者,必是最優秀的傳道者,他在信衆中所獲得的權力僅次於教主本人,這是宗教基因得以傳承的脈絡,更是贏得信衆迷信於此的最佳途徑。 一般而言,美德是所有事物中被奉爲因卓越而顯尊貴的品質,通過比較方可得見。因爲如果人人在各個方面都不分高下,那麼就不存在尊貴的東西了。智慧的美德通常被理解爲被人稱頌、珍愛並渴望自身擁有的心理能力,統稱爲“美好的智慧” 睿文批註:從人性本身去審視人類的所有社會活動,我們共同尊崇的,即是我們難以做到的人類早期的律法,比如摩西十誡,比如佛法禪宗,比如大德高僧,他們遵循的、恪守的、自省的、篤信的都是人類“美好的智慧”“美好的德性”。 一個人的權勢是他獲取某種未來具體利益的現實手段,它包括自然權勢和工具性權勢兩種。自然權勢是身體或心理方面的優越性,例如出衆的力量、儀表、慎慮、技術、口才、慷慨和高貴等。工具性權勢是指那些通過已有的權勢或運氣獲得的權勢,並將其作爲獲得更多權勢的手段和工具,諸如財富、名譽、朋友以及上帝暗中的庇佑(即人們所謂的“好運”)等。 睿文批註:霍布斯將權勢劃分爲兩種,即自然權勢與工具性權勢,而自然權勢在其優越性上表現爲出衆的力量、不凡的儀表、謹言慎行的能力、超凡的技術、雄辯的口才、慷慨的施捨、高貴的舉止,而工具性權勢則是通過已有的權勢與運氣轉獲權勢的遞進,通過這種工具性的使用而獲得財富、名譽、朋友、社會資源、對某種資源的操控與佔有、對國家機器的掌控、對國家資源的專屬等,通過對社會階層的人爲分化來享受獨有的優越。所以霍布斯才又說:“人類最大的權勢是大多數人依照一致同意的原則團結在一起並將自己的權勢歸於一個自然人或社會法人的權勢之上;該自然人或社會法人可根據自己的意志使用所有人的權勢,例如國家的權勢即是如此。” 善於統兵之人在戰爭時期或戰爭一觸即發的時候,身價極高,但是在和平時期卻並非如此。在和平時期,學識淵博、廉潔奉公的法官身價極高,但是在戰爭時期則不然。和其他事物一樣,人的身價是由買方而不是賣方決定的。即便讓一個人對自己進行最高的估價——就像一般人都會做的那樣——他的真正身價也不會超過旁人對他的估價。人們之間的相互評價一般稱爲“尊重”或“鄙視”。給予一個人較高的評價就是尊重,給予一個人較低的評價就是鄙視。 睿文批註:一個人的身價並非是以什麼價格來出售自己,譬如“五羖大夫”百里奚,僅是一個特例,更多時候,是人們對某一人的道德評判,譬如和珅富可敵國,但卻遺臭萬年,可見,被人尊重則身價倍增,被人鄙視則賤如草芥。“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 不服從他人就是對他人的蔑視。饋贈他人貴重禮物也代表着尊重這個人,因爲饋贈本身是爲了換取這個人的保護並承認他的權勢。對他人略施薄禮是對他人的輕視,因爲這只是很小的恩惠,說明他人對自己的幫助只是舉手之勞而已。竭力宣揚他人的善品是尊重,奉承亦是如此。因爲這是我們在尋求他人的保護或幫助的標誌;對他人的善品視而不見是對他人的輕視。在任何便宜之事上對人禮讓是尊重,因爲這意味着承認對方的權勢大過自己的權勢;越權妄取就是對他人的輕視。一切表現出喜愛或畏懼他人的徵象都是尊重,因爲喜愛或畏懼是一種高度評價。喜愛或畏懼未達到期望的程度是對他人的輕視,因爲這意味着對他人的較低評價。 睿文批註:一個被冠以思想家的人,必然會有其獨特的觀察,縝密的思考,邏輯的推理,驚世駭俗的定論,上述觀點不過是我們日常情感的正常變化閾值,但如果沒有霍布斯的論述,也許我們從未曾審視過自己的內心變化,所有這一切,不過是我們通過權衡之後的趨利反應,我們所輕視的、鄙視的、蔑視的是我們所厭惡的、避害的主觀評估,我們所尊敬的、尊重的、遵從的、畏懼的是對權勢的敬畏,也是對自己當下與未來利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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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文化偉人代表作圖釋書系:利維坦》 看標題有點好奇,將書放入書架,書很難啃,歷史背景不熟悉,囫圇吞棗式溜一遍;相比中國老祖的書,它句子太長,一句話老長,拐幾個彎說出個結果,還得想想那幾個彎啥意思。還是老祖宗的“治大國如烹小鮮”好懂,西方被宗教搞的昏頭昏腦,霍布斯來捋順關係了。 作者托馬斯·霍布斯 1651年,霍布斯出版了傳世名著《利維坦》,370年來,這本書一直是西方世界最著名且最具影響力的政治思想著作之一。 霍布斯被視爲西方思想界從中世紀陰霾桎梏走向近代光明的引路者之一。 霍布斯將主權國家凌駕於教會之上,將神權置於人權之下,對腐朽的教會、教皇和教士進行了無情的嘲諷,從精神上將教會推上了斷頭臺。 《利維坦》一共分成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論人”,以人與生俱來的能力爲出發點,論述“自然狀態”和自然法的問題。 第二部分“論國家”,主要論述了由契約所產生的國家的各種形態、主權以及人權。 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主要論述了教會的政治地位與個人的信仰自由。 第四部分“論黑暗王國”,主要對宗教、哲學以及政治思想展開意識形態的批判。 《利維坦》對西方政治哲學產生了深遠影響,其關於國家權威和個人自由的論述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對於理解現代政治制度和社會秩序的起源,這部著作提供了寶貴的思想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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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核心觀念與詳細思維導圖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維坦》(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and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1651)是西方近代政治哲學的奠基之作,誕生於英國內戰的動盪背景下。全書以"人性本惡"爲邏輯起點,通過自然狀態、社會契約的推演,論證了絕對主權國家(利維坦) 是人類擺脫戰爭與混亂的唯一出路。 一、核心哲學基礎 1. 人性論(全書邏輯基石) - 人是自然的造物:人與動物一樣,受自然法則支配,一切行爲源於"慾望"和"厭惡" - 人性本質是自私自利:人首要的目標是自我保存,其次是追求舒適生活和權力 - 人在身心能力上大致平等:最弱的人也能殺死最強的人,沒有人能絕對安全 - 人具有理性:理性是計算的工具,服務於慾望,能讓人預見行爲的後果 2. 自然狀態(無政府狀態) - 定義:沒有共同權力使人敬畏時,人類所處的原始狀態 - 核心特徵:"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war of all against all) - 悲慘後果:- 沒有產業,因爲成果不確定 - 沒有藝術,沒有文字,沒有社會 - 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短壽" - 自然權利:每個人都有"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對一切事物都有權利,包括他人的身體 3. 自然法(理性的指令) - 第一自然法:尋求和平,信守和平;當無法獲得和平時,可利用一切手段保衛自己 - 第二自然法:爲了和平與自衛,每個人都願意放棄對一切事物的權利,只要他人也同樣放棄 - 其他自然法:包括正義(信守契約)、感恩、合羣、寬恕、公平等共19條 - 本質:自然法是道德法則,但在自然狀態下沒有約束力,因爲沒有共同權力來執行 二、社會契約與國家的誕生 1. 社會契約的本質 - 人們相互訂立契約,將自己所有的自然權利全部轉讓給一個人或一個集體(主權者) - 契約是"每一個人與每一個人"之間的約定,不是人民與主權者之間的約定 - 主權者沒有參與契約,因此不受契約的約束 2. 利維坦(國家)的定義 - "這就是偉大的利維坦的誕生,——用更尊敬的方式說,這就是活的上帝的誕生" - 國家是一個"人造的人":- 主權是靈魂 - 官員是關節 - 賞罰是神經 - 財富是實力 - 安全是事業 - 顧問是記憶 - 公平與法律是理性與意志 - 和平是健康 - 動亂是疾病 - 內戰是死亡 3. 國家的目的 - 唯一且根本的目的:保障人民的和平與安全,使人們擺脫自然狀態的戰爭 三、主權者的絕對權力 1. 主權的性質 - 絕對性:主權者的權力不受任何限制,包括法律的限制 - 不可分割性:立法、行政、司法、軍事、外交、宗教等權力必須集中於一人之手,分割主權會導致國家分裂 - 不可轉讓性:主權者不能將任何一部分權力轉讓給他人 2. 主權者的具體權利 - 制定法律的權利 - 司法審判的權利 - 宣戰與媾和的權利 - 任命官員的權利 - 賞罰的權利 - 規定宗教教義和儀式的權利 3. 主權者的義務 - 根本義務:保護人民的安全 - 具體義務:- 保持主權完整,不分割、不轉讓 - 制定良好的法律,公平執法 - 平等對待臣民 - 正確運用賞罰 - 選任賢能的官員 四、臣民的自由與義務 1. 臣民的自由 - 定義:自由是"法律未加規定的一切行爲的自由" - 不可剝奪的自由:即使主權者命令,臣民也有權拒絕的行爲:- 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拒絕自殺、拒絕傷害自己) - 拒絕控告自己的自由 - 拒絕從事危險或不名譽的職業的自由 - 其他自由:包括買賣、契約、選擇住所、飲食、職業等自由,只要法律沒有禁止 2. 臣民的義務 - 根本義務:絕對服從主權者 - 義務的終止:只有當主權者無法再保護臣民的安全時,臣民的服從義務才終止 五、國家的類型與解體 1. 國家的三種類型 - 君主制:主權由一人掌握(霍布斯最推崇的政體) - 民主制:主權由全體人民組成的會議掌握 - 貴族制:主權由一部分人組成的會議掌握 - 評價:君主制是最好的政體,因爲君主的私利與國家的公利最一致 2. 國家解體的原因 - 根本原因:主權的缺失或分割 - 具體原因:- 主權者權力不足 - 臣民擁有判斷善惡的權利 - 臣民相信良心高於法律 - 認爲主權者要服從法律 - 臣民有財產的絕對權利 - 分權(如立法權與行政權分離) - 宗教權力與世俗權力的衝突 六、宗教與國家的關係 - 霍布斯主張教權服從於俗權 - 主權者是教會的最高首領,有權解釋《聖經》、規定宗教教義和儀式 - 宗教的作用是輔助主權者維護社會秩序,使臣民服從 - 反對教皇擁有世俗權力,認爲這是導致國家分裂和內戰的重要原因 七、《利維坦》詳細思維導圖 plaintext 《利維坦》托馬斯·霍布斯 ├── 寫作背景與時代意義 │ ├── 時代背景:17世紀英國內戰(1642-1651) │ ├── 寫作目的:論證絕對主權的必要性,結束內戰 │ ├── 歷史地位:近代政治哲學的奠基之作 │ └── 核心問題:如何建立一個穩定、和平的國家 ├── 第一部分:論人類 │ ├── 認識論 │ │ ├── 一切知識源於感覺 │ │ ├── 理性是計算(加減)的能力 │ │ └── 語言是理性的工具 │ ├── 人性論(核心) │ │ ├── 人是慾望的動物 │ │ ├── 首要慾望:自我保存 │ │ ├── 人在能力上大致平等 │ │ └── 人具有理性 │ ├── 自然狀態 │ │ ├── 定義:無共同權力的狀態 │ │ ├── 特徵: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 │ │ ├── 後果:孤獨、貧困、卑污、殘忍、短壽 │ │ └── 自然權利:對一切事物的權利 │ └── 自然法 │ ├── 第一自然法:尋求和平,自衛 │ ├── 第二自然法:放棄權利,相互約束 │ ├── 其他17條自然法(正義、感恩、公平等) │ └── 自然法在自然狀態下無約束力 ├── 第二部分:論國家 │ ├── 社會契約 │ │ ├── 契約的訂立:人與人之間的約定 │ │ ├── 權利的轉讓:全部權利轉讓給主權者 │ │ ├── 主權者不是契約方,不受契約約束 │ │ └── 國家的誕生:利維坦(人造的人) │ ├── 主權的性質 │ │ ├── 絕對性:不受任何限制 │ │ ├── 不可分割性:權力必須集中 │ │ └── 不可轉讓性 │ ├── 主權者的權利 │ │ ├── 立法權 │ │ ├── 司法權 │ │ ├── 軍事權(宣戰與媾和) │ │ ├── 行政權(任命官員) │ │ ├── 賞罰權 │ │ └── 宗教權(解釋教義、規定儀式) │ ├── 主權者的義務 │ │ ├── 根本義務:保護人民安全 │ │ ├── 保持主權完整 │ │ ├── 制定良好法律 │ │ ├── 公平執法 │ │ └── 選任賢能 │ ├── 臣民的自由與義務 │ │ ├── 自由的定義:法律未禁止的行爲 │ │ ├── 不可剝奪的自由(生命、不自證其罪等) │ │ └── 根本義務:絕對服從主權者 │ ├── 國家的類型 │ │ ├── 君主制(霍布斯最推崇) │ │ ├── 民主制 │ │ └── 貴族制 │ └── 國家的解體 │ ├── 根本原因:主權缺失或分割 │ ├── 具體原因:權力不足、分權、教權衝突等 │ └── 後果:回到自然狀態 ├── 第三部分:論基督教國家 │ ├── 教權與俗權的關係 │ │ ├── 教權必須服從俗權 │ │ ├── 主權者是教會最高首領 │ │ └── 反對教皇的世俗權力 │ ├── 《聖經》的解釋權 │ │ ├── 解釋權屬於主權者 │ │ └── 個人不能隨意解釋《聖經》 │ └── 宗教的作用:輔助維護社會秩序 ├── 第四部分:論黑暗的王國 │ ├── 批判天主教會 │ │ ├── 教皇權力的來源是欺騙 │ │ ├── 經院哲學的荒謬 │ │ └── 宗教迷信的危害 │ └── 黑暗王國的本質:爲了私利欺騙人民 └── 歷史影響與評價 ├── 積極影響 │ ├── 奠定了近代社會契約論的基礎 │ ├── 確立了國家主權的概念 │ ├── 推動了政教分離的思想 │ └── 影響了洛克、盧梭、黑格爾等哲學家 ├── 侷限性 │ ├── 人性論過於悲觀 │ ├── 絕對主權理論可能導致專制 │ └── 忽視了人民的政治權利 └── 當代意義:對國家本質、權力與自由關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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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美國秩序的根基》) 霍布斯對人性的消極看法以及政治上的專制主義理論在他自己那個時代也曾受到質疑。霍布斯本質上是無神論者,他否定人擁有自由意志,認爲人的所有行爲都取決於超出其理性控制的慾望和力量,並試圖將基督教有關基督奧體(Mystical Body of Christ)的概念世俗化。可以這麼說,在基督教神學裏,所有已受洗的人的靈魂都是救贖主身體裏的微粒,而基督的身體不屬於這個世界。人之所以不朽,僅僅是因爲他們活在基督裏。霍布斯巧妙地以他的利維坦形象代替基督奧體的形象——利維坦這個社會性龐然怪物將所有人都涵括其中,而且明確無誤地屬於這個世界:只有國家這個利維坦纔是不滅的。 針對霍布斯認爲人不過是社會肌體的原子(而且是非常自私的原子)的理論,他的幾個同時代人提出質疑,其中最有力的質疑來自愛爾蘭的德里(Derry)聖公會主教約翰·布拉姆赫爾(John Bramhall)。布拉姆赫爾毫不費力地證明,霍布斯的心理分析和政治立場不符合基督教的教導。布拉姆赫爾還說,如果我們接受霍布斯的觀點,良善行爲的標準便不復存在,爲任何事讚美或指責任何人都將毫無意義。我們讚美或指責人的前提是,他們因上帝的恩典享有某些道德決擇的自由:“如果某人天生是瞎子或者一隻眼瞎掉,我們不會因此責備他;不過,如果某人因亂來而失明,我們對他的指責就是適當的。”在布拉姆赫爾和其他聖公會神學家看來,人類存在的目的是認識上帝並永遠享受他;對霍布斯來說,人類存在的目的不過是獲得物質上的成就與安全和享受肉身的歡愉。在布拉姆赫爾看來,儘管國王是主權者,他也只是上帝在世上的託管人;對霍布斯來說,統治者擁有絕對的權力,而且掌權的他可以絕對地爲所欲爲。顯然,霍布斯像溫斯坦利和掘地派一樣激進,儘管他們激進的方式不一樣。這兩種形式的激進主義——極權國家的激進主義和烏托邦冒險式的激進主義—— 一直延續到我們這個時代。一般的美國人不會接受這兩種形而上學和政治上的激進主義。誠然,美國人在革命之後所採用的政府形式確實與霍布斯的單一絕對政治權力的理論相悖。不過,在霍布斯身後的那個時代,霍布斯體系中的物質主義和自我中心的個人主義會越來越多地成爲現實,它們在美國將會變得至少像舊世界那樣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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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死的上帝:用美伊戰爭讀懂《利維坦》哲學內涵 當下最大的熱點事件就是美國和以色列聯合打擊教會國家伊朗,這讓我想起了哲學上的一個名詞:利維坦。今天就結合美伊戰爭來聊一聊什麼是"利維坦"。 《利維坦》這本書是現代政治哲學的奠基之作,這本書的全名叫做:《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利》。作者托馬斯·霍布斯,英國政治哲學家,也被稱之爲現代政治哲學之父。 《利維坦》這本書名取自於聖經所記載的一個海怪:利維坦。作者用這個強大的海怪比喻擁有絕對權力的國家就像一個"會死的上帝"似的,以無上的力量終止混亂。所以利維坦這本書的主旨就是論述如何成立一個擁有絕對權威的強大的主權國家。 作者爲什麼會寫這樣一本書?這就要聯繫到這本書當時的時代背景。霍布斯寫《利維坦》這本書的時候正值當時的英國內戰,英國的這場內戰是王權與教權之爭。西方社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受宗教的統治,是一個教會國家。 什麼意思?就是在一個國家統治範圍內有兩套權力體系,一套權力體系是教權,另一套權力體系是王權。而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教權佔絕對統治地位,這就跟現在的伊朗一樣是一個教會國家模式。伊朗是由最高宗教領袖來決定總統、決定政府。 當時的英國這樣的西方國家也是由教權來決定王權,王權是由教權授予,被稱之爲"王權神授"。教皇是太陽,國王是月亮。當時就有這樣的說法,一個國家有兩套權力體系,必然會產生爭端,所以王權與教權不停在較量。 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王權都是被教權打壓着。當時曾有個著名的事件就是德國皇帝亨利四世想用王室來任命主教,於是就被當時的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給開除教籍了。而當時的西方是全民信教的,所以國王一旦被開除教籍,那些信教的臣民們就不再效忠於皇帝了,於是就紛紛起來進行叛亂。 最後逼的德國皇帝亨利四世越過阿爾卑斯山來到教皇的住處,脫去皇袍,身披麻衣,光頭赤腳,最後教皇才赦免他,恢復了他的教籍,他的皇位才得以保全。所以可見當時的王權被教權壓制到什麼程度,這一點也跟現在的伊朗情況非常相似。 但是一山不容二虎,一個國家不可能永遠有兩套權力體系並行,所以王權與教權之爭始終是紛爭不斷。後來英國的查理一世也是想控制教權,要統一信仰。而當時的英國議會是想清教化,反對國王去控制教權。於是國王和議會就爆發了大規模的內戰。這場內戰的本質就是世俗主權和宗教權威誰更高的問題。當時的霍布斯是站在國王的角度寫下了《利維坦》這本書,霍布斯是反對教會國家的。霍布斯在《利維坦》這本書裏歷數了教會國家的種種弊端。在霍布斯看來教會國家所引發的最大的惡果就是引起國家的分裂,其弊端着重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二元權威所引發的秩序崩潰。在一個國度裏有兩套並行的權力體系,都要求人們絕對的服從。一旦這兩種權力發生衝突,人民服從於誰?是服從於教權還是服從於王權?人們何去何從?秩序馬上就會崩潰。所以霍布斯認爲政治必須一元化,權力只能有一個,既不能二元也不能多元,所以霍布斯他是贊成權力集中的。 第二點:教會國家會混淆法律與道德信仰。一個正常的國家治理國家的手段是靠法律體系,但是教會國家會在法律體系之外再公佈一套道德體系,也就是他的信仰體系。他要求人民在遵守法律的同時還要遵守教會所頒佈的這一套道德律,如果不遵守會受到跟法律同樣的懲處。而在霍布斯看來法律是主權國家唯一的治理標準,如果你法律之外又有一套道德律,那麼一個犯罪的人在違反法律的時候就會有一個虛假的道德藉口來爲自己開脫,那麼這個國家將失去治理的標準,失去審判的依據,從而導致法無可依的後果。 第三點:教權與王權會爭奪司法權與稅收權。我們讀過西方歷史的人知道西方歷史上有宗教裁判所,著名的科學家布魯諾就是被宗教裁判所審判燒死的,所以他在法律的體系之外還有一個審判權。像伊朗除了正常的警察之外還有道德警察來審判人們在日常行爲當中是否違反了教規,這就使得教權與政府開始爭奪司法審判權。另外在教會國家裏教權往往還要跟王權去爭奪稅收,例如西方歷史上的什一稅,還有伊朗這個教會國家整個的國民收入四成被革命衛隊拿走,三成被教士集團拿走,只有僅剩的三成進入到政府財政,那就是等於在一個國家之內又建立了一個獨立王國。那你說這樣的國家的經濟和民生能搞好嗎?所以今天伊朗遭受到如此的局面跟他的教士集團與政府爭奪司法權與稅收權有着很大的關係。 第四點:教會國家往往會淪爲野心家的工具。在教會國家裏宗教領袖躲在幕後,政府在前臺唱戲,這個國家治理的好,經濟搞的好,成績就是宗教領袖領導的好。一旦這個國家出現了問題,宗教領袖往往甩鍋給政府,是你這個政府,是你這個王權治理的不好。所以在教會國家裏,在教權的主宰之下,政府、王權往往只能淪爲一種工具,久而久之就會造成國家治理的失敗。 最後一點,教會國家一定會產生思想上的矇昧。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爲他要搞神權的統治,他就不能大力去倡導科學。如果大力去倡導科學,大家都信科學了,就沒人去迷信神權了。所以他要維護一種教權的統治,維護一種神權的信仰,他必須要使民衆矇昧化,而不能去讓民衆開智,這就是教會國家的特點。 所以霍布斯當他看到了教會國家有種種弊端之後,霍布斯就用《利維坦》這本書表達了最強大的主權國家的一種理想。《利維坦》的核心思想就是要論述如何建立一個強大的主權國家,使社會從混亂到秩序。他論述的邏輯是非常清晰的,他是分這麼幾個層面進行論述的。 首先他談人性的本質。人性的本質是什麼?霍布斯認爲,人性的本質就是自私自利且充滿恐懼。因爲人是一種競爭性動物,一旦把他放在曠野當中,一旦把它放任到自然狀態,就會產生"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這是霍布斯的名言,也有書稱之爲,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就是說在所謂的充分自由的狀態下,人性的惡會袒露無疑,這樣的人性只會造成混亂。 那麼如果要想在混亂的人性當中建立起秩序性的王國怎麼辦?霍布斯認爲就需要遵循"自然法"。霍布斯所說的"自然法"指的是一種理性導出的和平原則,他稱之爲第一自然法和第二自然法。人類基於生存必須要尋求和平,這是人類生存的法則,你不和平,大家只有死亡。 所以首先基於生存我們有和平的願望,然後怎麼才能達到和平?第二自然法來了,就是我們所有人自願放棄對一切事物的權力,來換取他人也同樣對自身權力的放棄,然後把這所有人的權力授權給一個君主,從而形成一個擁有絕對主權的國家。這個擁有絕對主權的國家就是利維坦。 在這個國家當中,是世俗主權至上的,是市民國家,不是教會國家。教權一定要讓位給王權,讓位給政府。那麼這樣的國家,將以絕對的力量終止混亂,保護臣民。當然霍布斯也說,如果這樣的國家不能保護臣民的時候,臣民也會有權反對他,拿回曾經賦予給國家的權利。 這裏有些基本概念進一步澄清一下,霍布斯在利維坦當中提出了自然法。我們知道自然法是西方哲學當中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霍布斯這個自然法與經院哲學當中阿奎納所提到的自然法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首先在西方哲學當中,自然法都是人類理性的一種反應。不一樣的地方在哪裏?比如說阿奎那的自然法是一種神學自然法,指的是神給人的理性秩序。所以人要追求善、追求美、追求德性,要儘可能讓自己的德行接近於上帝。所以阿奎那的自然法可以總結爲道德高於生存。 而霍布斯這個自然法是來自人類自保本能在人類理性當中的反應,是人類爲了活下去而自己想出來的規則。所以他可以總結爲生存高於一切。這是兩個自然法不一樣的地方,大家要仔細理解。 還有霍布斯在書中把利維坦稱之爲有死的上帝,也有翻譯爲必死的上帝。這句話什麼意思?首先霍布斯稱利維坦爲上帝,指的是國家擁有絕對權威之後,能夠保證社會秩序,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所以霍布斯把國家稱爲人間的上帝。 但爲什麼又說是有死的上帝?是因爲這個上帝不是神權中的上帝,不是教會意義上的上帝,是人造的上帝。教會宣傳的上帝是不死之身,但是國家當以一個上帝面目出現的時候,是必將會消亡的。他是一個會死的上帝,不是永恆的。這是對國家一個很清醒的認識。 一個擁有絕對權威的國家依賴於人的服從,一旦人民不再恐懼,不再服從於國家,那麼利維坦馬上就會死亡。所以霍布斯說的很清楚,利維坦,即一個擁有絕對權威的國家,就是一個必死的上帝。 霍布斯的利維坦奠定了近代政治科學的基礎,首次用社會契約來解釋國家的起源,徹底打破了君權神授的宗教桎梏,爲現代主權國家的理論奠定了基礎。當然他也有爭議,最大的爭議是什麼地方?就是霍布斯對絕對主權的強調,使得利維坦可能會成爲一個權力不受制約的國家。 所以後來以洛克爲代表的一些哲學家對他的理論進行修正,就形成了現在西方那種三權分立的模型,用這種三權分立來制約利維坦的形成。 現在問題來了,看到所謂在三權分立下的美國,以他今日在世界上的表現,他是不是一個利維坦?我把這個問題拋給大家,請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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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看法國的,假如是哲學,得看德國的,看繪畫和雕塑,當然是意大利了,好像維也納的音樂,總是不錯的,況且從整體來說,當時的俄羅斯真是什麼也不差,什麼都差一點點。可英國有什麼,真說不上來,工業革命憑什麼在別人看來有些保守的英國爆發,運氣真是好到爆。要說假如發生在中國,倒也不必感到驚奇,畢竟這永遠是一個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國家。 但假如認真看了霍布斯的《利維坦》和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之後,也許能從中找到一點答案。當然,霍布斯比亞當.斯密早了將近一百年,從起源的角度來看,《利維坦》就顯得更爲重要和更有閱讀的必要了。 有人把霍布斯說成哲學家,竊以爲說是政治理論家更確切些。細想之下,又覺得政治和哲學確實是很難分得開的。當然,假如有人問馬克思是什麼家,正確的回答應該是,不管什麼家,按在他頭上都能合適,要不然你可能很難回答接下來的一系列綱領性問題,何必遭這罪呢?因爲他的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是永遠無法辯證和討論,更是不容置疑的。 《利維坦》一書,主要討論民權,政府公權,或者說國王的權力,和教會的權力,或者說教皇的權力,這三種權力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應該知道,英國的國王和羅馬教皇之間的矛盾好像斷斷續續的發生,從未真正消停,最嚴重的大概就是約翰王(king John)和亨利八世,這樣的矛盾使得英國的國王對羅馬教廷的不滿,似乎是與生俱來的。霍布斯大量採用聖經(舊約)中的語言,反駁和反抗教權對王權的控制,是《利維坦》一書的主旨。這對於一個不熟悉《聖經》的人——譬如我——來說,會帶來諸多的不便,好在其中帶有細緻的註釋和說明,便利了像我這樣的,愚陋的閱讀者。不能否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是辯論最有效,也是最有趣的方法,有點像證明中的反證法,霍布斯就是採用這樣的方法,來對付教皇,或者說教權的,其優點就是讓閱讀者覺得輕鬆而有趣,不覺得勞神和費力。 當然,霍布斯對國王統治,也可以說專制統治的熱衷,對現代的人來說,大概很難完全同意的,好在現在英國的“虛君制”,已經徹底改變了王權的性質。 關於民權,霍布斯講得不多,主要是講生存權和自由權,大多來自自然法。但其中有一點很有趣,假如你在國王的統治疆域內,那保衛和維護國家主權就是你的職責和責任,因爲,你也自然受到國王的保護。但是,一旦國王已經無法保護你了,譬如你的所在地被敵人佔領了,成了敵佔區,或者你成了俘虜,隨時有丟失生命之可能,此時你就可以投降,甚至可以效忠原來的敵人——現在的主權者。理由是因爲原來的國王已經無法保護你,你和國王之間相互保護的契約也就自動廢除了。這大概就是“生存權”的根本意義。這樣的觀點看看就好,不予,也不便評論。 呵呵一笑,而已!

書籍信息

作者托馬斯·霍布斯
出版社重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2-03-01
ISBN9787229161453
分類政治軍事-政治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