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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可能生活(第2版)(當代中國人文大系) 封面

論可能生活(第2版)(當代中國人文大系)

趙汀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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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8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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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趙汀陽先生的倫理學名著《論可能生活》原由三聯書店出版(1994,1995),其思想創新和理論力度頗有古代哲學家氣度,在學界引起許多爭論。他認爲倫理學只有幸福和公正兩個基本問題,並且聲稱發現了關於幸福和公正的最好理淪。在其中他還提出了後來同樣著名的“無立場”哲學方法淪。這次出版修訂版增加了許多新內容,使這個“可能生活”理論更加圓熟。

讀者書評

★★★★★

書名:《論可能生活》(第2版) 作者:趙汀陽(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 --- ## 一、全書定位與核心命題 《論可能生活》是趙汀陽最具原創性的倫理學著作,旨在**超越西方主流倫理學範式**(如康德義務論、功利主義、德性倫理),提出一種根植於**中國哲學資源**(尤其是儒家“仁”與道家“自然”)的“**存在論倫理學**”(Ontological Ethics)。 > **核心命題**: > **倫理學的真正問題不是“我們應該做什麼?”,而是“我們想過什麼樣的生活?”——道德的價值不在於規範行爲,而在於創造一種值得過的“可能生活”**。 趙汀陽主張:**幸福不是慾望滿足,而是存在方式的完滿;好的生活必須同時具備“正當性”與“幸福性”,二者統一於“可能生活”的創造之中**。 --- ## 二、主要觀念梳理 ### 1. **對傳統倫理學的批判** | 倫理學流派 | 趙汀陽的批評 | |----------|------------| | **康德義務論** | 過度強調“應該”,忽視人的具體生活與幸福;道德淪爲抽象律令 | | **功利主義** | 將幸福簡化爲快樂計算,忽略生活的意義結構與質的差異 | | **德性倫理**(亞里士多德) | 依賴特定文化傳統中的“卓越”標準,缺乏普遍性基礎 | | **契約論** | 以利益交換爲基礎,無法解釋無私之愛、犧牲等超契約行爲 | > ✅ **共同缺陷**:將道德與生活割裂,把倫理學變成“行爲規則手冊”,而非“生活藝術指南”。 --- ### 2. **“可能生活”:倫理學的新起點** - “可能生活” ≠ 現實生活,也 ≠ 幻想生活; - 它是**在現實條件中可實現、且具有存在論價值的生活樣式**; - 判斷標準: - **正當性**(rightness):不傷害他人,尊重他者存在; - **幸福性**(happiness):自身存在的充實、豐富與創造性。 - **真正的道德行動,是創造一種既正當又幸福的共同生活**。 > 🌱 “倫理學的任務,是設計值得過的生活,而非制定禁止性清單。” --- ### 3. **“無立場”方法論:跳出主體視角** - 傳統倫理學以“我”或“我們”爲出發點,易陷入主觀偏好或文化偏見; - 趙汀陽提出“**無立場**”(positionless)思考: - 不預設任何文化、宗教或意識形態立場; - 從“**任何一個人**”的普遍存在處境出發; - 尋找**跨主體有效的存在論條件**。 - 此方法受維特根斯坦“語言遊戲”與莊子“齊物”思想啓發。 > 🔍 “道德真理不在我的觀點裏,而在‘人’的存在結構中。” --- ### 4. **“心”作爲倫理發生場域** - 批判西方“理性—意志”中心的道德模型; - 強調中國哲學中的“**心**”(heart-mind)概念: - 心是**感受、理解、意願、創造的統一體**; - 道德源於“**不忍之心**”(孟子)、“**惻隱之情**”,而非理性命令; - “用心生活”才能感知他者之痛,創造共在之善。 - **“心通”** 是建立倫理關係的前提。 > 💖 “道德不是冷冰冰的規則,而是熱乎乎的心之回應。” --- ### 5. **“共在”**(Co-existence) - 個體無法獨自幸福:“**幸福必在關係中生成**”; - 提出“**共在原則**”: > “任何一種生活,只有當它同時使他人也能擁有好生活時,纔是好的。” - 反對“零和博弈”思維,主張**生活價值的共享與增益**; - 愛、友誼、合作不是工具,而是**存在本身的展開方式**。 > 🤝 “你的幸福若以我的不幸爲代價,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幸福。” --- ### 6. **“創造”作爲最高德性** - 傳統德性(勇敢、節制等)是維持性的; - 趙汀陽提出:**“創造性”纔是現代倫理的核心德性**; - 創造新的生活方式; - 創造新的關係模式; - 創造新的意義空間。 - **“可能生活”正是通過創造性行動不斷被打開**。 > 🎨 “道德的最高成就,是讓世界多一種美好的存在方式。” --- ### 7. **與中國傳統的創造性轉化** - **儒家“仁”**:不是固定規範,而是“**在關係中創造性地回應他者**”; - **道家“自然”**:不是放任,而是“**順應存在本性,不強加人爲框架**”; - **禪宗“當下”**:美好生活不在未來,而在**此刻的用心與創造**。 - 趙汀陽融合三者,構建**非教條、非保守、面向未來的中國倫理學**。 --- ## 三、思維導圖(文字版) ``` 《論可能生活》——趙汀陽 一、倫理學新範式 └─ 存在論倫理學 ├─ 問題轉換:從“應做” → “想過何種生活” └─ 目標:創造“可能生活” 二、可能生活的雙重標準 ├─ 正當性:不傷害,尊重他者存在 └─ 幸福性:自身存在的完滿與創造 三、方法論:“無立場”思考 ├─ 超越主體視角 ├─ 從“任何人”出發 └─ 尋求存在論普遍性 四、倫理發生機制 ├─ “心”爲場域:感受-理解-創造統一體 ├─ “不忍之心”爲起點 └─ “心通”爲關係基礎 五、核心原則:共在 ├─ 幸福必在關係中 ├─ 共在公式:我的好生活 → 你的好生活 └─ 反對零和,主張價值共享 六、最高德性:創造 ├─ 創造新生活方式 ├─ 創造新關係模式 └─ 打開新的可能世界 七、中西對話 ├─ 批判西方倫理學侷限 ├─ 激活儒家“仁”的創造性維度 ├─ 吸收道家“自然”的非強制精神 └─ 構建面向未來的中國倫理學 八、現實指向 └─ 在技術化、碎片化時代, 重建有溫度、有意義、可共享的生活 ``` --- ## 四、本書價值與啓示 ✅ **原創性強**:提出“可能生活”“共在”“無立場”等獨創概念; ✅ **中西融通**:既批判西方倫理學,又超越傳統儒學教條; ✅ **現實關懷**:直面現代人意義危機、關係疏離、生活同質化; ✅ **文風清晰**:哲理深邃但語言平實,兼具思辨性與感染力。 📌 **適合讀者**: - 對倫理學、中國哲學、生活哲學感興趣的學者與大衆; - 在功利社會中尋求生活意義的思考者; - 關注“如何好好活着”而非“如何正確做事”的人。 --- ## 總結一句話: > **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中告訴我們:道德的終極目的,不是讓我們成爲“守規矩的人”,而是幫助我們與他人一起,創造出一種既正當又幸福、既獨特又可共享的“值得過的生活”——這,纔是倫理學的真正使命**。

★★★★★

新一年讀完的第一本書,讀書跨度、時長與所記筆記數可以在我所讀完的書中名列前茅。 雖是爲着寫“德”之論文進行的閱讀,但讀完後卻超出原先目標,收穫可謂頗非。對生活與生存、實然與應然、規範與道德、行爲與行動、目標與目的、幸福和公正等等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預付人權的提法更是令我耳目一新。冰冷思考,熱烈生活,對未來我所可能過的某種生活,對於這一種生活的意義與價值的思考與追尋,是道阻且長,行則將至,願自己能時時保持思考和生活的勇氣和心力。

★★★★★

本書是趙汀陽早期的倫理學著作,附錄中有他後來的延伸線論述。作者對普遍倫理規範進行了深入的批判,提出了倫理是爲了幫助人們實現生活的目的和意義,生活的最終目的是通過行動獲得幸福,公正是獲得幸福的保證,實現公正的元規則是對等性和互換性。在閱讀過程中腦中不斷喚起康德的道德絕對律令和羅翔老師的普遍道德情感,全書的論證頗爲精彩嚴謹,稍嫌繁瑣重複,理論有餘而例證不足,但仍不失一部有相當立論高度和理論水準的倫理學佳作。 德性倫理學的着眼點與功利主義和義務論都不一樣,功利主義關心的是行動的利益結果,所謂welfare或者utility,即福利或效用,義務論則關心行爲是否按照規範而“應該的”,德性倫理學則關心的是行動本身的理由,而不管行動的利益結果是什麼,這個行動本身的理由當然就是幸福和好(happiness和goodness)。 倫理學以生活的根本問題爲主題;生活的根本問題是生活本意或者說生活本身的目的;生活本意在於創造幸福生活。 幸福是無可爭奪的,沒有所謂的分配問題,生活空間是在創造性行爲之中被開拓出來的而且不斷可以被開拓,一個人所創造的幸福與別人的幸福並不形成矛盾。與此相反,在利益上纔有爭奪和分配的問題,因爲生存空間不是被創造也來的,而是一個給定的資源匱乏的事實。 只要意識到規範本身並不負載着倫理學意義,只要意識到倫理學的真正意義在於“……是好的”而不在於“應該……”,就會發現規範問題僅就其本身而言其實是技術性問題,而倫理學問題只屬於價值問題。“你應該……”只說明瞭什麼是必須遵守的,卻不能表明什麼是在人性上值得尊重的。 拒絕以真理爲根據的價值判斷首先失去了理論意義,因爲,無論以個人意志還是以代表某種意識形態的規範作爲價值判斷的依據,價值判斷都成了主觀意見。如果每一種主觀性都是價值的根據,就不再有任何一種“根據”是值得討論的。主觀趣味之間的爭辯是無聊的。以主觀性爲根據在表面上看是獲得了儘可能多的自由,但由於人類存在不是一個人的存在而是衆多個體的共同存在,以主觀性爲根據就恰恰使每一主體失去儘可能多的自由,因爲每個主體都試圖自己引導自己,都只尊重自己的意見,都只考慮自己的權利,並且,爲了自己的價值觀的最大化就不得不抑制別人的價值觀,於是主體之間就成了互相抑制的關係。大家都獲得自由就是大家都失去自由,每種價值都成爲價值就是每種價值的貶值,所謂價值問題就成了文化衝突的問題。解決方式通常是專制主義的或約定論的或多元論的,而這些方式無一不潛伏着危險。專制主義是一個強權原則,其危害衆所周知。約定論是一個近乎民主的原則,即以多數贊同爲依據。由於無論好事還是壞事都可能獲得多數贊同,比如說多數人有可能贊同把人數較少的民族消滅掉或進行奴役,所以多數原則只是一個虛僞化的迫害原則,確切地說,一個多數迫害少數的原則。而且,由於不以真理爲依據,要達到多數一致就只能通過宣傳和欺騙,在虛假信息和缺乏信息的條件下,民主就是騙局。多元論實際上是相對主義原則。如果落實到以個人爲單位,則與個人主義相一致,表面上是給每個人都爭取到了個人權利和個人價值,但實際上是使每個人變得微不足道,使生活變得孤獨、隔閡和無聊,因爲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消長成反比,人人都獲得越來越嚴格的消極自由,積極自由也就越來越被限制,每個人的權利多了,自由行事的可能性就受到抑制;每個人的偏好都被尊重,每種偏好就失去影響力和重要性。現代社會綜合了上述三者,個人主義和相對主義消解了所有偉大的故事,同時把每個人變得卑瑣庸俗;以卑瑣庸俗的大衆爲基礎,民主地和市場地選擇了各種錯誤的和危險的物質和社會“進步”;以金錢和各種政治意識形態實現了新的專制。現代社會以虛僞的、更具欺騙性的方式使生活淪爲各種意識形態的官僚主義操作,從而遮蔽了人性,生活不再是人性的表達,而更多的是在表達着技術、制度和規則。 幸福和公正是關於生活的兩條不可商量的先驗原理,是全部生活的兩個基本價值,其他所有的價值都無非是幸福和公正的具體表現或者是派生的需要,因此它們是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其他常見的倫理學問題,如善與惡、愛和同情、平等和權利、生命和利益,等等,都不是倫理學的絕對基礎,因此不是最基本的問題。幸福和公正原則的先驗性表現在:不存在反對幸福和公正的任何合法理由,如果有理由,就必定是不合法的,因爲任何反對幸福和公正的理由必將否定生活的意義,而如果否定了生活的意義就必將否定那些反對的理由本身的意義。可以說,幸福公理是行動原則的絕對根據,公正公理是行爲原則的絕對根據。 關注行動本身意味着從行動本身看出合目的性,即無論這一行動所指向的結果是否能夠達到,這一行動本身就已經足夠使人幸福,或者說,這一行動必須使該行動本身“內在地”成爲一個有價值的事情,同時使該行動所指向的那個外在結果成爲令人驚喜的額外收穫。如果一個行動本身具有自足的價值,它就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 假如只想獲得快樂,爲了這個需要付出許多代價的結果,他只能斤斤計較,他的行爲方式在本質上就變成了商業活動,他不得不想“這樣能換來什麼什麼”。由於人有一種誇大自己付出的代價的心理傾向,人們總覺得自己尤其辛苦,所以他在大多數情況下會覺得與收穫相比實在“失去的”太多,得不償失。 只有在“給予即收穫”的行動方式中才能獲得幸福,而在“給予然後收穫”的行爲方式中註定只能獲得快樂和痛苦,而且肯定是苦多樂少。 幸福問題是全部倫理學問題的開端。幸福公理可以表述爲:假如一個人的某個行動本身是自成目的的(autotelic),並且這一行動所試圖達到的結果也是一個具有自足價值的事情(autarkeia),那麼,這一行動必定使他獲得幸福。這種行動在操作上是創造性的,在效果上是給予性的。這是美好的人際關係的唯一條件,也是好生活的必要條件。 一種社會生活制度不能使親情、愛情和友誼這些本身好的可能生活處於相對不利的存在條件;不能使創造性的思想和藝術處於相對不利的競爭條件;不能使顯示人性光輝的德性如仗義、慷慨、智慧、勇敢、無私和正直等等處於相對不利的生長環境。 首先,公正表現爲對等性。這意味着允許存在着某種假設X,然後在X的基礎上要求對等。這樣可以保證在給定價值標準下的公正分配。但這樣仍然存在着關於標準X的問題;於是,公正需要進一步表現爲互換性,以此消解任何價值標準X的偏心問題。這意味着任何一個假設X,即使它能保證對等,也必須被證明爲在互換方式中有效的,以加強對X的條件約束使得人們很難構造一個價值偏心的標準X。這一互換原則可以消除屬於在制定價值標準方面的不公正。 僅僅涉及一種存在的價值判斷屬於幸福原則,而涉及兩種以上事情之間關係的價值判斷則必須引入公正原則作爲必要的補充。正因爲公正原則所處理的是“關係”問題,所以公正註定是形式性原則。幸福原則表明的是一個人怎樣做一個人,而公正原則表明一個人怎樣對人。 在諸種可能的倫理學真理中,應該把“幸福”和“公正”看做最基本的或者說絕對領先的真理,也就是公理,主要理由是,如果不首先考慮幸福,生活就沒有意義,在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事情也就更加沒有意義,所以幸福原則是第一個絕對原則;另一方面,幸福需要以必要的權益爲條件,爲了分配和保護權益,公正原則就顯然是另一個絕對原則。 “合理犯罪”作爲解決道德困境的方法,它至少有這樣三個技術原則: (1)如果在選擇兩難中,其中一個選擇所導致的罪過是不可彌補的,而另一種選擇所導致的罪過是有可能彌補的,那麼應當選擇那種可彌補的罪過而避免那種不可彌補的罪過。例如一個人爲了拯救親人去偷錢,而且他願意並且的確有能力日後通過工作掙錢去還錢,那麼這一選擇是相對合理的犯罪。 (2)如果兩種選擇所導致的罪過都是不可彌補的,那麼應當選擇比較有積極結果的一方。例如在危難時刻應當先救護兒童而不是老人,因爲兒童尚未開始生活而老人已經有過生活;同樣,應該先救婦女而不是男人,因爲婦女是母親或者是未來的母親,而且男人有更多的責任去面對危險。 (3)最後還需要一種可以稱爲“美學解決”的解決方式,即我們必須把人類的美學形象考慮在內,當不得已需要選擇犧牲什麼和保護什麼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就更應該選擇比較有美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能夠顯示人性光輝的德性的行動,以便給後人留下感人的故事和永遠的紀念。能夠顯示人性光輝德性的事情總是最感人的經驗和故事,它將成爲人類文明的精神財富。關於典型的“美學解決”例子,我願意舉出泰坦尼克事件這一已經過於經典的故事:把有限生機留給婦女和兒童,樂師從容奏樂直到沒頂;船長負責到底與船俱沉,等等,這些就是美感。 由低要求的價值是不可能推出或者發展出高要求的價值的,在價值上,如果把低要求規定爲基本要求,低要求馬上就變成了最高要求。通常人們在價值上總是就低不就高,因爲低標準比較容易做到,比較省心。可以觀察到這樣的事實:假如在製造一個產品時,要求無論如何也要達到“第一流”水平,那麼人們有可能真的做到這一點,但通常更可能只是做到第二流水平,可是如果要求做到符合最低標準,當然不反對做得更好,那麼人們多半把這個產品做得很糟糕,即使算作合格也都勉強。最低限度的東西就是勉強可以湊合的東西,而絕不是好東西。 法律的意義就是使犯罪處於不利條件(不利的環境),而道德的意義在於使真理和真情處於有利發展的條件,這就是一種非常好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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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從“應該做某事”推不出“應該做某事是好的”,義務論的觀點註定是錯誤的,因爲沒有一條應該的規範是既普遍又公正的。“應該”的規範總是基於利益的行爲策略,它表現爲勸導或威脅;另一方面,所慾望的事情也推不出“所慾望的事情是好的”,因爲這是無窮多元的事情。於是,經典目的論註定是無意義的。我相信倫理學命題必須既是有實質意義的又是真理,但不是事實真理而是價值真理。或者說,倫理學既是實質的又是中立的。所以,我將從行動而不是從規範的角度去分析道德,並且力求符合一般人的直觀而不求與倫理學傳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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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汀陽,中國當代哲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趙汀陽在哲學界的江湖地位很高,他被認爲是當代最具原創思想的中國哲學家,有人把他比喻爲中國的哈貝馬斯。不過,也有人說他在學術上過於“狂妄自大”。 這是一本倫理學經典著作,討論的主題是,人要如何才能獲得幸福。如果你曾經思考過關於人生的重大問題,比如幸福到底是什麼、活着到底爲什麼、生活到底有沒有意義,那麼,這本書一定會對你有所啓發。 核心內容 一、爲什麼幸福問題是哲學的根本問題之一? 二、幸福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三、什麼是具有普遍意義的“幸福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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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本書,我對倫理學和美學更加了解了。雖然不是很贊同作者對 a possible world中的規矩的看法,但很崇拜作者嚴謹的學術態度(特別是to be & ought to be, be meant to be or be meant not to be 的論證)。 另外,特別喜歡書中的以下的話語:  ①文化和生活有着與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就文化和生活的整體上去看,文化和生活是最大的藝術存在——但是人不是藝術地存在着的,文化和生活纔是。 ②倫理學所以會有美德倫理學縮水爲規範倫理學,由生活倫理學縮水爲行爲倫理學,由大眼界退化爲小眼界,是因爲文化被權利化和商業化了,文化不再以自由思想(或者說哲學)爲基礎,這樣就有一些“基本原則”是不允許被反思,被懷疑的,當文化變成意識形態,文化就不再是個開放性的動詞――culture必須同時是culturing纔是活的,或者,“文化”不僅是在用文在“化”生活,文化自身也必須同時在被“文化着”,因此,如果要保持文化的活力,就需要使文化重新之(re-cultu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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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才疏學淺,感覺哲學是高端人才的伊甸園,無膽涉獵,及至看了休模和叔本華的論著,更證明了自己的愚笨。趙汀陽先生的論著不難爲我們,通俗易懂,對標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給出俗人諸多人生中的問題答案,胸中豁然開朗,勝似久旱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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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認真慢看,論可能生活的哲學問題,辯證與不辯證,其實都是讓你明白生活的哲學,能從中受益多少,完全看個人悟性,至少對我來說算是比較難懂的一本書,每一句都需要認真看,但是如果看懂那麼幾句,卻也是受益的。人追求幸福,而幸福不是心理學問題,是哲學問題,只有明白所謂的幸福是什麼,纔有我們追求的可能生活,哲學問題看似無用,但是社會發展,科學發展,人際關係,所有的事物都是以哲學爲基本的。不論所謂的金規則能不能讓你完全搞懂明白,可能生活都是我們追求幸福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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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汀陽教授的書絕對一百個推薦。目前讀過的《壞世界研究》和《論可能生活》都讓我有逐字逐句背誦的衝動。視角太開闊,論述太細緻,外加上時不時流露出的調侃、諷刺和幽默。欲罷不能。 不過這種書讀起來真的很喫狀態,累的時候一點都讀不進,陸陸續續讀了半年纔看完,頗有收穫,resp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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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我尋找許久的倫理學著作。趙汀陽老師先是證明了規範倫理學缺乏基本的價值支撐,然後提出了自己的兩條倫理學基本公理:幸福公理定義了個人最具有創造性的生活樣本;公正公理決定了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自由的模式。在技術發展速度遠遠超過社會科學與倫理學的今天,可能我們更需要慢下來想一想,我們如何在這個價值感破滅的時代保留生命的價值。

書籍信息

作者趙汀陽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0-01-01
ISBN9787300115740
分類哲學宗教-倫理道德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