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古拉斯·懷特
本書回顧了2500年來,西方哲學家對幸福的理解,闡述了關於幸福的幾個主要問題。
小時侯,幸福是一件東西,擁有就幸福; 長大後,幸福是一個目標,達到就幸福; 成熟後,發現幸福原來是一種心態,領悟就幸福。
探尋的過程就像是“小蝌蚪找媽媽”,還沒有找到“媽媽”,可能是因爲還沒有建設好自己。
給予:推薦 我知道幸福是什麼樣的感受,但要用語言清晰地定義它卻很困難。換句話說,我很難將‘幸福’凝練成一個具體的概念,以此指導我在生活中的選擇與實踐。 假如我只想要或只看重一件東西,解釋什麼是幸福就要容易得多。但我可能不是這樣,因此幸福也就不那麼簡單一語概括了。要想正確闡釋幸福,首先就得承認這樣一個事實:人有多元追求(目標),而各種追求(目標)之間存在着衝突。(比如,我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今夜我就無法睡一個好覺)在我看來,人們探索幸福概念的歷程,就是從這種認識開始的。要想闡明幸福概念,就必須結合這一認識來進行,並且必須說清楚,這個概念如何能處理好追求(目標)的多元性和它潛在的衝突問題,也就是說,如何能處理好擺在我面前的最先意識到的這個事實。幾乎人人都會贊同,無論幸福代表的是一種什麼狀況,它都應該是一種美好的狀況,一種值得追求的狀況。所以對幸福的闡釋,最好能讓我們這樣的普通人相信它的確是美好的,或者至少能告訴我們,怎樣做才能達到美好。無論怎麼看,我們總得面對這樣一個事實:人有多元的且衝突的慾望、追求、衝動等等。如果把快樂與快樂作比較,人們一定總是選擇較大的快樂和更大的快樂;把痛苦與痛苦作比較,人們一定選擇較小的痛苦和更小的痛苦;要是把快樂與痛苦作比較,只要快樂就超越了痛苦,那麼不管是眼前的,還是將來的,人們一定會選擇那些會帶來快樂的過程;但若痛苦超越了快樂,那麼人們會避免它。快樂只不過是在不同時段內的階段性體驗,這種體驗它不叫幸福。而在我來看,這是“快樂主義”。人的目標(end)不等同於“幸福”,更不是幸福的概念,人的目標的實現是“特定的快樂”,而幸福是一套有組織結構的特定的狀況,包括了過去、現在和未來的狀況。特定的快樂(目標的實現)本身值得去選擇,但是它並不等同於幸福本身。幸福必須存在於某種慾望、追求、過去、現在和未來等等的和諧一致中。 於是我似乎的找到了這把“鑰匙”,幸福是此在與慾望之間的持續調和,它並非靜態的滿足,而是在個體的有限性、慾望的多變性以及世界的複雜定性中不斷展開的過程。幸福是在“此在”的開放性中,通過不斷的努力、選擇與行動、對慾望的認識與反思、以及對世界性的不斷適應與塑造中達成的一種動態和諧。 既幸福是——此在與慾望達成一種動態和諧和統一。 原文摘要: 期望是個怪異東西。衆所周知——它是富於想象的、輕信的,在期望的事情出現以前人們信以爲真;當事情出現了人們又不滿意,對它吹毛求疵。它似乎永遠對現實不滿,因爲它不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麼 簡單地說,幸福概念可能就是一種堅定的,但是不能實現的希望的表達,希望各種追求的某種清晰一致的表達。 假如我們只想要或只看重一件東西,解釋什麼是幸福就要容易得多。但我們不是這樣,因此幸福也就不那麼簡單了。 追求多元的目標,並不是因奢華或者富有而造成的。窮人和富人一樣,都有理由有很多追求。人的生活不僅僅只需要麪包、只需要水、只需要睡眠,或任何單一的東西。即使在極爲艱難的情況下,生存也要滿足不止一種切身需要。先賢們也許會認爲,只是在這個狂熱的現代世界,人們心中才會充斥着諸多的目標。這是不對的。 要想正確闡釋幸福,首先就得承認這樣一個事實:人有多元追求(目標)?,而各種追求(目標)之間存在着衝突。在我看來,人們探索幸福概念的歷程,就是從這種認識開始的。要想闡明幸福概念,就必須結合這一認識來進行,並且必須說清楚,這個概念如何能處理好追求(目標)的多元性和它潛在的衝突問題,也就是說,如何能處理好擺在我們面前的最先意識到的這個事實。 幾乎人人都會贊同,無論幸福代表的是一種什麼狀況,它都應該是一種美好的狀況,一種值得追求的狀況。所以對幸福的闡釋,最好能讓我們這樣的普通人相信它的確是美好的,或者至少能告訴我們,怎樣做才能達到美好。 無論怎麼看,我們總得面對這樣一個事實:人有多元的且衝突的慾望、追求、衝動等等。 一個人對於時常想望的事物能不斷取得成功,也就是不斷處於繁榮昌盛狀態時,這就是人們所謂的福祉。 靈魂的活動達到卓越,如果有不只一種卓越,那就是符合最好的最全面的那種。 人的“整體利益”的概念 提出了一個原則 要不分彼此地考慮我們知覺生活的所有部分 亦即“今後應該與現時等量齊觀。 人的目標(end)不同於“幸福”?。人的目標是特定的快樂,而幸福是一套有組織結構的特定的快樂,包括了過去和未來的快樂。特定的快樂本身值得選擇,而除了是爲了特定的快樂,幸福本身不值得選擇。 幸福必須存在於某種慾望、追求等等的和諧一致中。 當我們思考何爲幸福,是什麼構成了幸福時,我們試圖按一種單一的評判我們境況的標準衡量一切事情。 把幸福看作是快樂,即快樂主義(hedonism,由希臘單詞hedone,快樂演變而來)是一種被廣泛接受的對幸福的解釋。儘管它很有吸引力,但仍然是失敗的。 把快樂與快樂作比較,人們一定總是選擇較大的快樂和更大的快樂;把痛苦與痛苦作比較,人們一定選擇較小的痛苦和更小的痛苦;要是把快樂與痛苦作比較,只要快樂就超越了痛苦,那麼不管是眼前的,還是將來的,人們一定會選擇那些會帶來快樂的過程;但若痛苦超越了快樂,那麼人們會避免它。快樂只不過是在不同時段內的階段性體驗,這種體驗它不叫幸福。而在我來看,這是“快樂主義”。 幸福是卓越的活動。 我們是爲快樂選擇生活,還是爲生活選擇快樂。沒有活動,快樂就無法產生,而每種活動的完成又是靠快樂參與其中。 聰明人因此常常按 這樣的原則去選擇:捨棄一些快樂以保證其他更大的快樂,忍受痛苦以免更大的痛苦。 幸福是此在與慾望之間的持續調和,它並非靜態的滿足,而是在個體的有限性、慾望的多變性以及世界的不確定性中不斷展開的過程。幸福是在“此在”的開放性中,通過不斷的選擇與行動、對慾望的認知與反思、以及對生活的不斷適應與塑造中達成的一種和諧。 幸福是此在與慾望達成一種和諧和統一。 人類在行動中得到的或期望行動帶來的快樂,本身就是一種善,它能恰當地推動意志。 我們在評價所有其它事物時,在考慮數量的同時都會考慮質量;而我們在評價快樂時卻只根據數量。 但如果人們已經把快樂作爲唯一目標了,當然就沒有必要調整了,只需要找到實現目標的正確方法。 當內心強烈的慾望平息下來,不再催促我們時,我們確實擺脫了許多荒唐主宰的控制 如果人激情的力量得到恰當控制從而達到和諧一致,而且,按照辯證法,如果人的理性得以依據規律發展,那麼,我們一定能被繆斯們的激情所打動,在靈魂的深處聽到和諧之聲。 一個人擁有的美德越多,他越幸福,對死亡的恐懼也越大;因爲對這樣的人來說生活是最值得珍惜的,他知道要失去的是最寶貴的東西,因此非常痛苦。但他絕不是一個缺乏勇敢精神的人。 遇到厄運時你要儘可能保持冷靜而不要慌亂。因爲首先,你並不清楚這類事情結局的好壞。其次,將事情看的過重並不能讓它變得好起來。第三,世間的事情並不值得看的太重。最後,悲傷只能妨礙我們在這種情況下儘快地取得我們所需要的東西。? 幸福原則雖然可以充當座右銘,但絕不能成爲支配意願的普遍準則,即便自己的目標是那些共同認可的幸福。因爲對幸福的認識僅僅出自經驗,每個對它的認定都離不開自己的個人看法,而看法本身又極易變化,所以,這種認定只能具有一般性意義,決不會具有普遍意義。? 人們在解決幸福問題時不能採取靜止的立場。 從某種意義上說,幸福不是一個清晰的概念,而一個理性的評價標準。 依靠信仰的力量,即便是在對人性來說是最大考驗的時刻,人們仍然可能會保持住他的美德和始終如一。 無能導致的貧困、輕率帶來的痛苦、懶惰引起的飢餓以及強健對弱小的擠撞,這一切將很多人遺棄“在陰影和悲慘中”?。但所有這一切都是天意,是一種宏大的、意義深遠的善行。 幸福是指“靈魂符合卓越標準的活動,如果卓越標準不止一種,那就是符合最好最全面的那種。 幸福概念的歷史,就是尋找某種不可得到的東西的歷史。
這是我讀過的又長又澀又無頭緒的書,懷特先生套過來套過去的觀點,我覺得他自己都在自相矛盾。上帝指引着亞當夏娃偷食禁果,他倆(她倆)是幸福還是不幸福?答案一定是矛盾的,偷食時是快樂的幸福的,食後是痛苦的。他們睜眼看到了真實的世界!不論作者羅列了多少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柏拉圖、蘇格拉底、康德、尼采等等,但幸福不是哲學,幸福是佛洛依德,幸福是人類內心的感受,幸福是無法言喻的自我。幸福可以是一個點,以這個點畫圓,一圈圈可以不停的畫下去。幸福沒有具體的定量、規劃、指引,誠如前段時間有一對很渣的交大博士公母要用公式寫相聲的不靠譜。人從何處來,要往何處去,這來去的過程中的幸福點、幸福時、幸福期在哪裏?只有佛洛依德知道,只有DNA知道。引用中國一位聖賢的話: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爲腹不爲目。故去彼取此。
梳理了西方人對幸福的認識歷程,值得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