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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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元順帝至正十九年明師攻紹興事。是時明將爲胡大海,御之者張士誠將呂珍也。凡攻三月,卒不能下,乃還。是《錄》稱士誠兵曰“我軍”,稱珍曰“公”。殆士誠未亡時,紹興人所紀。其中稱明爲“大軍”,及“太祖高皇帝”字,則疑士誠亡後,明人傳鈔所改耳。紹興自是以後,猶保守八年,及至正二十六年,始歸於明。珍亦至是年湖州之敗,乃降於徐達。雖初事非主,晚節不終,而在紹興則不爲無功矣。大海攻紹興挫衄,及其縱兵淫掠,發宋陵墓諸惡跡,《明史》皆不載。所錄張正蒙妻韓氏、女池奴、馮道二妻抗節事,《明史》亦皆不書,尤足補史傳之遺。
紹興城池堅固,民心易附,於保全不足爲功。自諸暨失守,故大軍得至城下,今若不責珍罪,大軍必謂太尉幸紹興之僅存,而置諸暨於不問矣,非所以明綱紀正王法,故珍願就貶降,以示不忘諸暨,且將士知珍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