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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字論 封面

百字論

[北魏]菩提流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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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字總字數
¥0.99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爲公版書,爲不受著作權法限制的作家、藝術家及其它人士發佈的作品,供廣大讀者閱讀交流。匯聚授權電子版權。

讀者書評

★★★★★

《百字論》全文梳理、譯者背景與逐段要義釋義 基礎信息 1. 造論者:提婆菩薩(龍樹弟子,中觀二祖,專破數論、勝論等外道邪執) 2. 譯本:後魏北印度三藏菩提流支譯,全稱《百字論》,全文以問答體破一切外道實有執著,最終明諸法空、無生寂滅。 3. 開篇歸敬偈 我今歸依聰睿師 厥名提婆有大智 能以百字演實法 除諸邪見向實相 歸敬提婆,此論用意:摧破我見、法見、有見、無見、一異、因果、常無常等一切外道偏執,顯諸法實相(空性)。 一、破數論僧佉“一切法一相(萬有同一本體)” 外道僧佉(數論)立宗:萬物同具“有一”的共性,一切法本質同一相,如瓶、衣雖形不同,但都有“存在”這個共相,故諸法爲一。 論主(內曰,提婆)破: 你主張“諸法是一”這句話本身,是“一”還是“二”? 若只是單一主張,就不該分出“立一相”這個命題;若能分出能立、所立,說明已有二相,直接自壞“一切唯是一”的宗旨。 結論:一相不能成立。 二、破勝論毗舍“諸法異體、唯異無相” 勝論師見“一”有過失,轉而執一切法完全差異,如象、馬、鹿形體全然不同,諸法各有別相,唯有“異”。 論主破: 你說萬物彼此相異,恰恰說明每一個事物自身自成一體、各有“一”;既然處處有“一”,你“唯有異、全無同一”的宗旨自相矛盾,異相亦不成立。 三、破外道執“實有相” 外道轉計:一、異雖不成立,但萬物確實有自體相貌,所以“有”真實存在;有一旦成立,一、異自然依附存在。 論主層層詰難: 1. 你說“諸法有”,必有成立“有”的依據;若可以無因而立“有”,那我也能無因而立“無”,標準混亂。 2. 外道舉證:現前能看見瓶、衣,有實際作用;虛空花無體,所以不存在,可見有真實。 3. 破:依靠“現前相貌”證明有,相貌本身已是“有”,用有證有,循環論證;若不依靠任何依據憑空說有,你的立論根基直接崩塌,“實有”不成立。 四、破外道轉執“諸法全無(頑空斷見)” 外道偏執:既然實有被破,那一切應當全無,如同陽焰(熱地幻水),沒有一毫實體可得。 論主破: 你主張“無”,是有依據還是無依據? 無依據則只是隨口妄說;有依據,則說明能證明“無”的這個依據本身是有,與“一切全無”自相矛盾,斷滅空不能成立。 五、破“一切法皆有因緣而生”的實有因果執 1. 破因中先有果(數論) 若泥裏本來就有瓶、縷中本來有布,那就不需要陶工、織匠造作;現實必須人工加工才能成果,可見因中不預先含果。 2. 破因中先無果(部分外道) 若因內完全無有果,如同沙中本無油,終究榨不出油,因無法生果。 3. 破亦有亦無 同時兼有兩種矛盾屬性,雙重過失,不能成立。 4. 破從無因生 無因能生果,那世間一切造作、勞作都失去意義。 5. 破“見果有用故實有因果” 外人:瓶有盛裝作用,證明有因有果。 論主:果、因只是相互對比才有概念;若果依靠因得名,果自身也可叫作因,最終分不清因果,二者同時瓦解。 6. 破自在天、時、方等爲萬物本源 若以自在、時間、方位作爲第一因,這些概念都是相對相待而生,屬於有爲無常,不能作爲恆常本源。 7. 破“古仙舊說、法爾如是” 外道:自古仙人都這麼講,道理天然如此,不用再求證。 論主:你我兩家說法完全相反,若只憑“自家傳統”不講邏輯,沒有道理支撐,不能服人;無合理依據的“法爾自然”只是偏執。 六、破“個別事物自有專屬因緣,一一對應” 外人:諸法各有專屬因,麻只出油、泥只做瓶,一物一因,絕非無因。 論主:就算承認有能生之因,“生”本身無法實有。如火既能燒你的東西,也能燒我的,生滅是共通相待的相,不存在專屬、實有的生起作用。 附帶破聲常/聲無常二種偏執: 1. 聲常論:聲音無質礙,同虛空恆常; 2. 聲無常論:聲音依靠脣齒衆緣造作,如同瓶子,有爲故無常。 論主:兩邊都落入實執,不能契合中道;立論的“要、誓”二分對立,本身自相矛盾。 同時破:未生、已滅之物都不能叫作“因”,因果自體不可得。 七、破實有“我(靈魂)” 外人:因果依託“我”才能成立,必有恆常自我。 1. 若以覺知爲我:覺知剎那生滅,見瓶的念頭滅了才生見布的念頭,無常變易,不是恆常之我。 2. 若我不含覺知:無苦樂、無分別,等同於虛無,無實體。 3. 若我與知相合纔有覺知:二者和合後,知不再是獨立的知,我也無自性。 4. 旁證有我:瓶衣是“我所擁有之物”,故知有我。 接續複用前文一、異義破:若瓶與“有一”同一,則遍地都是瓶;若完全相異,則瓶不存在;一異皆不可見,我、我所不能實有。 八、破外境實有瓶等器物 外人:眼前明明看見瓶子,絕非虛無。 1. 破眼見:死人有眼卻不能見,單純眼根不能見;盲人有心識卻不見,單一心識不能見;多盲聚合依舊不見,根識和合也無實見。 2. 破以色證明瓶實有: - 色與瓶同一:看見別的顏色時,應當同時看見瓶子;瓶破碎時一切色也隨之毀滅,與現實不符。 - 色與瓶相異:瓶本身無色,無法被看見,等於無瓶。 - 瓶子被遮擋看不見時,若“見”是瓶的本質,遮擋時瓶就消失,顯然不成立。 九、破數論“因中有果,微細隱現” 外道:果微細潛伏於因中,因緣成熟顯現粗大相,所以因果實有、常而不滅。 論主破: 1. 果預先存在,無需人工造作,違背現實; 2. 若先微細、後粗大,粗相是後新生,已有生滅,違背“恆常”宗旨; 3. 有生滅則建立三世、善惡、罪福;若因中已有一切果,未來、造業、輪迴全部失去意義; 4. 微細與粗大前後轉變,本身即是生滅,自壞常義。 十、破自生、他生、自他共生、無生四邊 1. 自生:自己生自己,重複多餘,無意義; 2. 他生:自都不能生,異體之物更無從相生; 3. 自他共生:兼有二種過失; 四邊皆不成立,故一切法無生。 十一、破有爲三相(生、住、滅)實有 外人:若無生,就沒有生住滅有爲相;有有爲則有無爲,一切法實存。 1. 破三相次第生 先生、次住、後滅: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三相無法依次依附;生自體空無,無所依住;生住若實有,滅也無可毀滅,如同毀壞兔角,只是假名。 2. 破三相一時共存 生與滅體性完全相違,同時存在互相抵消;住中兼有生滅也自相沖突,不可能一時並起。 3. 破三相無窮過失 若有爲法自帶生住滅三相,每一相自身又會再生三相,層層推演無窮無盡,違背“僅三相”的立論。 4. 破無爲能被三相標記 無爲虛空若有方所分位,則有邊際,如同瓶衣,屬於無常;若無方所,無法與生住滅相互對應,不能以三相界定無爲。 十二、破“常法有二因:作因、了因” 外道分二因: - 作因:造作生成,瓶衣等,無常; - 了因:只顯現有物,不造新體,如燈光照物,無爲恆常。 論主:無爲無實體相貌,無法現前感知,所謂“了因顯無爲”只是虛妄分別;有、無兩邊全部舍離,才能斷除我、我所見,證入涅槃。 十三、以夢喻明中道:非有非無、緣起假立 外人:若諸法無實體,爲何現實有取用差別,取瓶不取布?若一切同夢,應當隨意混淆。 論主開示中道: 1. 名字不等於實體:僅有“瓶”的空名不能盛裝物品,必須依靠泥土人工;名號只是安立,自體不實。一身可安男女、非男非女多名,名隨境轉,無固定自性。 2. 一物有多相:瓶有色、聲、香、觸,又分口、腹、底,若相貌實有,一物應成多瓶。 3. 總喻:世間一切緣起法如同夢境、陽焰、山谷迴響。 世間有假名 相如熱時炎 音聲猶如響 世間相如夢 世俗因緣和合,不是實有、不是斷無、也非無因緣;依靠樑柱磚瓦纔有屋宅作用,緣起假現,無固定自性。 十四、總結:破執不墮斷滅,明寂滅實相 外人反問:你不斷破除一切有,若諸法完全虛無,你又能破什麼? 論主答:外道執着諸法實有自體相,所以纔有可破的偏執;如果本來無執無實,自然無所可破。 末尾長偈總攝中觀要義: 1. 修行者證平等實相,心不執着有、也不執着無,不住一切相; 2. 凡執有實體者,落入貪慾、斷滅二邊;通達空性則掃除邪見、拔除貪嗔癡三毒,安住正道; 3. 諸法不執一、不執異,因緣所生,自體空無; 4. 有爲諸法同於夢境,無固定實體,遠離一異、有無、生滅諸戲論; 5. 此即提婆菩薩所說《百字論》,依此能證寂滅涅槃。 核心宗旨總括 全論以中觀“無生、空性”爲核心,逐一破斥古印度主流外道: 數論(僧佉)、勝論(毗舍)、自在天論、自然外道、實我論、實境論,掃蕩有、無、一、異、常、無常、因果、自性我、外境實有所有二元對立執着。 不執“實有”,不墮“斷無”,宣說世間萬物皆是因緣假名,如夢如幻,無固定自體;離一切戲論分別,即是諸法寂滅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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誦讀本。書讀百遍其義自見。講體和相還有名。多讀幾遍,自己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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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提婆菩薩造,後魏菩提流支譯。本論有百字,故名百字論,破我見等。譯師之歸敬頌曰:“我今歸依聰睿師,厥名提婆有大智。能以百字演實法,除諸邪見向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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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婆菩薩造 元魏北天竺沙門菩提流支譯 破我見等一切諸法,各有自相。 --《閱藏知津》藕益智旭大師

書籍信息

作者[北魏]菩提流支
出版社北京匯聚文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15-09-01
分類歷史-歷史典籍
格式TXT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