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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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清談之作,所有論斷議題如果脫離了特定的時空條件都易變成詭辯。正如魯迅與梁實秋多年的關於“文學的階級性”論戰一樣,拋開人的個人、羣體、社會及國家屬性就沒有了論辯的基礎,文辭論點再鮮明也是空中樓閣,華而不實。
這八組辯論堪稱中國哲學史之最。孟子與告子的對話不過幾百字,孟子也以偉岸的姿態面對思想低下的告子,不怎麼有意思!可是在《聲無哀樂論》裏,東野主人和秦客的辯論同樣有說服力。甚至在第一組辯論當中,東野主人誤以爲秦客是向他來請教問題,只是簡單闡述觀點,竟然留下“愛憎”這樣的邏輯漏洞。東野主人爲了圓漏洞,洋洋灑灑幾千言。最後,嵇康轉向了政治,以無聲之樂徹底否定了儒家教化的可能性。在我看來,嵇康所謂中和之音,是畢達哥拉斯所謂“和諧”(harmony)。嵇康以一種極不認真的態度達到了極高的高度,令人爲之折服。《廣陵散》想必也是中和之音,沒有高亢的情緒,也不過分柔情。
批讀《嵇康集校注》所收嵇公原文,及黃、曹二氏駁論畢。 竊惟二氏駁論皆有所中,而嵇公此論則跡近強辯。謂聲自性哀樂,抑聲中有實體性之哀樂物質者固非,然以聲不能動人哀樂之情,而哀樂全爲人心所主者更妄。 蓋叔夜目太和爲音樂之極詣,遂蔑棄舊說,乃強論聲無哀樂以張大己說乎?而議聲哀樂有無自嵇公始,此功固不可沒也。 又,此論辯理極精,大異凡物。雖間有執說雜焉,穎鋒亦足堪賞玩。自文筆議之,實一代之偉論也。
這個名稱就吸引了我:音樂和人的情感沒有關係?帶着這個問號,打開了這篇文言文,讀的半懂不懂?也查了一些相關的資料,才發現嵇康對音樂認識的不一樣,有啓發: 音樂只是人的內心世界的一種表達形式,跟繪畫、文學、哭笑…是一樣的功能,內心爲神,音樂爲形,不可以本末倒置,如果音樂不是人內心的真實表達,就如同言之無物的文章,真的與情感無關!…有助於我們辨別“假音樂”。 音樂是非常個性化的體驗,無論是作曲者、表達者,還是聽衆,都會基於自我內心和經驗去體會音樂的過程,並不是某一首樂曲就表達某種固定的情緒,就如同“一千個人眼中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音樂更是如此,即便是同一首樂曲,在不同的場景,不同的年齡去聽,所得到的體驗都可能是不同的……嵇康強調這種個性化:不要固化了音樂和情感之間的關係,讓音樂變活,引人遐想~ 現代的音樂理論加入了科學的方法,也有音樂與普遍性情感之間的連接,認爲某些音樂特性會有相對穩定的情緒表達,比如:C大調一般表達“純淨、明亮、簡潔、自然…”,F大調錶達“溫和、溫馨、柔和、內省…”,G小調則表達“悲傷、哀愁、憂鬱、痛苦…”:音樂也有普遍的情感規律,相比於嵇康,沒有那麼神祕和不可捉摸,也正是嵇康的個性化,讓我們的音樂眼界更加開闊與靈活~ 嵇康的文字,讓人豁然開朗~~~ (這篇……值得反覆閱讀~)
嵇康認爲音樂和人的哀樂情感無關,藉此反對儒家思想的統治者用禮樂來教化或控制民衆,強調藝術獨立,讓人自由感受。他認爲音樂的社會功能是以其“平和”來感染人。 在我看來音樂的社會功能是美育。嵇康回答了“爲什麼”音樂能美育——因爲其本體是平和的、高度和諧的,由此自然薰陶,而非道德灌教。 書中的辯論有些費解,但只要讀懂這一點,我認爲可以理解他。
嵇康《聲無哀樂論》目的即要論證以下觀點,第一 聲音、音樂不能使人產生心中原本沒有的情感。第二 他又同時不否認音樂有其激發人內心已存有的情感的作用,第三點重點論證音樂不能傳達作樂者的哀樂,此點最重點立論是有其根據,也是秦客重點駁斥的論點,即秦客只要找出一點歷史上聽聲辨情之可能嵇康的整篇論證無效也是破論的關鍵。這也恰恰是嵇康聲無哀樂論偉大之處,能立足於一個極險的論題並以八論八駁之體式精確反駁秦客的質疑並闡發其縝密政治哲學思想併成爲中國音樂政治哲學論文之頂峯。 一難開頭秦客是以儒家所推崇的音樂教化作用開啓“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駁斥嵇康關於音樂無能傳達哀樂的論題,又加之以仲尼聞韶知德、季札聽鉉知風的歷史上聽聲辨情之存在並將之上升爲先哲不疑。嵇康對此併爲直接辯駁其觀點而是先闡發音樂於萬物滋生無常中的客觀無變性,即音分善與不善,此是“豈以愛憎易操,哀樂改度?”而後至和之樂是世人所渴求的,它侷限了情緒外在表達形式框定了情緒使其不達極致哀而不傷,故“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哀雲哀雲,哭泣云乎哉!”嵇康模糊了情緒與外在必然聯繫由此來駁斥聽聲辨情、觀色辨情之可能。且情之均同,而歌哭不同,以萬殊之聲來感應均同之情不可得,這裏嵇康看是漏出破綻“聲音和比,感人至深者也。”這豈不是自己論述出了聲有感人之效嗎?不然,我恰恰認爲這是嵇康爲了引出下段“夫哀心藏於內,遇和聲而後發。”此感人至深正是生髮內在之情的表現。即音樂不製造確定無疑的情緒而是使情緒自然發出,無確切感染方向而是“吹完不同而使其自己”這裏我用莊子的話幫助理解,音樂與情緒關係好比作天籟與萬物之間關係。緊接着嵇康開始駁斥歷史上聽聲得起得失的案例,嵇康採用的是論證客觀存在先於藝術表現形式的方式,即國風盛衰,政教得失是史官審查以諷喻聖上的結果,此爲後者。 接下來是我認爲嵇康在此篇論證中最偉大的哲學觀點引入,即愛憎賢愚的此彼性。“愛憎宜屬我,而賢愚宜屬彼。”愛憎源於人的主觀性,根源於此且是有待於所見所感之物,而賢愚卻是極具客觀性,可以說一個人是賢明還是愚鈍以命理學角度來看是註定的無改的。由此若是“我愛而謂之愛人,我憎而謂之憎人”豈不是陷入了以己成心而捲入的是非之爭遮蔽了音樂本身客觀性。由此自然生髮“彼我異名….無繫於聲音” 二難秦客抓住嵇康愛憎賢愚之論重點,認爲此彼性主體客體關係是無法嚴格分開,因爲先有賢人而後世人對其所愛,反之。同理可得音樂與哀樂有某種程度上的必然 二者想天人關係一般有其獨卻並不具備嚴格界定。對此嵇康引入有無待的論點,愛憎作爲有其極強待彼性是隨着對象化認識的消失而消失的,而作爲堅硬客體的哀樂是無待且先喻於心而後以自顯發,將有待與無待強行建立關係不是哲學問題上的低級錯誤嗎?由此嵇康二次駁斥秦客得勝。 三難秦客見自形言虧而拋出一公認真理即“觀氣采色”問題,這是嵇康無法在反駁的問題,哲學無論如何是不能完全離開經驗 即使經驗的不確定性的確定無疑。嵇康將如何駁斥這一真理性論點呢,嵇康思維之縝密哲學思想之精深有一次體現出來。他從聲音發聲一體之所出而含韻不同立論,有同一淚、易牙無從辨別此爲喜或哀,從上出之聲與從下出之聲同出一身也無分異同。同樣是流眼淚,因悲哀而流眼淚和因喜悅而流眼淚就是是易牙這樣的能士都無從分辨。這裏嵇康補充了對一例秦客先前質疑的反駁,若聲音具有發滯導情性,則非作樂者不能通達該音樂,而《咸池》《六莖》傳古今堯舜命其奏樂至八音和諧,這該如何證明呢? 四難秦客無可如何的再次引歷史論據辯駁並試圖示弱採取折中主義“設二論俱濟”這恰恰是嵇康所不能容忍的,論題的極端性早就奠定了此次辯論無法走向折中。於是嵇康認爲語言的地域性和種族性不在此論證範圍內,無論是對風產生的陰陽元氣論還是羊舌母出於經驗之知過去經驗之對比都不能屬於現在這個論證的哲學範圍。且“偏材之性不可移轉”音樂始終是無法具備教化作用的。 五難秦客開始服輸,但還是“今吾心未厭,而言於難,復更從其餘”秦客認爲內心品和之人“聽箏笛琵琶形躁而志越,聞琴瑟之音體靜心閒”難道躁動安靜無繫於哀樂嗎?秦客可能忘了嵇康作爲魏晉最一流音樂家必定是熟悉於樂器音色特點,琵琶箏笛間促聲高,古人謂之俗音而使人形躁。琴瑟間遼音碑聲清是爲君子之樂,非君子不彈、非君子不賞。此是有樂器自身客觀屬性而成,靜躁或平穩變化有時,哀樂之情無改。聲音以品和爲體,且人聽同樂而歡戚不同,自然是情感自發而無繫於音。 六難秦客用聲音感化的延遲性來辯駁嵇康所說中和音中會自然觸發的內在歡戚的觀點。即“偏重之情不可卒移”音樂的偏移性延遲性使得即使哀樂同時產生兩種情感也無法證明有一方不是聲音偏移後延遲的結果。嵇康對此採用三段論論證,若音樂有偏向和延遲則內在有哀者聽喜樂應先是更愛而後轉喜,而事實上是無轉喜傾向而更哀了。由此得知內在情緒之強大是無受外物一毫撼動。“今無機仗以致感,聽和聲而流涕者,斯非和之所感,莫不自發也?”秦客之立論到最後竟成了嵇康駁其自己工具。 七難我認爲是秦客最有力的一難,藉此引出論述最後一個小高潮。秦客反駁以“齊楚之曲哀爲體”聽到齊楚之曲的人只見其悲哀流淚的面容而不見其大笑容貌,由此得知齊楚之曲以哀傷爲主體,聲音可使人們產生哀的情感。這應該是整篇論述中最難回答的問題,這涉及到了情緒程度與其外在表現形式的關係,“小哀容壞,甚悲而涕,哀之方也。小欣而笑,至樂而笑,樂之理也。”小悲內心哀傷,大悲放大轉之爲外在的哭啼。小的歡喜內心歡欣,大的欣喜在外在看來是平和自得。但人處於生活美滿狀態中,他習慣於此生活自得品和使其無表現爲激動的心情。但他有一天失去一切纔會恍惚察覺過去的自己處於如此幸福之中,而此時的他只剩極度悲傷流淚。悲樂至極外在表現形式的不同註定了其無法以表象觀其心。假設聽齊楚之曲的兩人一個內心極度欣喜,受齊楚之樂的闡發爲大喜也僅僅表現爲平和寧靜無明確表現。而另外一人內心極度悲苦受齊楚之聲感召表現爲外在痛苦流涕,豈能說只看到流眼淚的人忽視無變的人就肯定齊楚之樂引發人的悲哀、以哀爲體呢?可謂哀可察,樂無察。由此觀之嵇康肯定的內心至高愉悅和儒家所追求的非對象化刺激化的大悅不謀而合。 最後一難秦客回到了最開始儒家“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即音樂的教化功能。在嵇康看來音樂無法對人起到教化功能,相反魏晉人物所推崇的“偏材之性,不可移轉”人性命定,無法通過音樂加以干預,但他並無否認音樂對社會風氣的維持作用,音樂可“感之以太和,導其神氣”“使萬國同風,芳榮濟茂”促成良好社會風俗的形成維持。既然如此,那移風易俗該如何做到呢?嵇康認爲移風易俗必承於衰蔽之後,真正起到移風易俗的必是君主政治的“無聲之樂”即君主崇尚簡易之教,御無爲而治,順從大道於內,無爲治理爲外,潤物無聲卻能“玄化潛通,天人交泰”使“君靜於上,臣順於下”通過無爲治理達到天下大同的盛世。所以說聲無哀樂論其實是一篇批着音樂外殼的政治哲學論文,嵇康做此論本意在於抒發其政治思想,關注點在於無聲之樂的根本教化功能,將移風易俗與音樂關係歸結爲論斷的結束,強調無爲教化的必然性。 最後的最後,在對鄭衛之音的問題上,嵇康認爲“妙音感人,猶美色惑志,耽槃荒酒,易以喪業。”最美妙的音樂恰恰是最邪惡的音樂,有如《論語》中“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儒家從不已追求極致妙音爲目標,相反將社會風俗培養寄託於和聲,無所中於淫邪的大和之聲。 嵇康臨死前對天感慨“《廣陵散》於今絕矣!”我想,嵇康此版《廣陵散》應是大和之樂而非極致妙音,奏着和樂超然物外而凜然赴死,其大義,其平和,這也許就是嵇康的身影千年來引無數士人爲之折腰的原因吧。
《聲無哀樂論》是嵇康與人辯論“音樂”問題的文章,主張聲音沒有哀樂的感情。 文章以辯難的形式成篇,洋洋灑灑。陳古論今,頗有秦漢之風。 嵇康區別了“聲”和“樂”的不同。 “聲”是指自然界發出的種種聲音,如樹木,風、水、禽、獸以及各種穴竅、樂器所自然發出的聲音。這些只有高低、緩急、諧與不諧之分,而沒有哀樂之分、善惡之分。對批判古代神祕主義的音樂理論,是有鮮明的戰鬥意義。 而“樂”是指人們演奏歌唱的、有曲有調、有歌有詞的音樂。音樂是有哀樂、善惡之分的。但這哀樂、善惡不是來自歌喉、樂器等自然器官,而是來自人內心的感情,來自人們主觀對客觀事物的感受。這自然也是對的。 但是他說:“聲之與心,殊途異軌,不相經緯,焉得染和於歡戚,緩虛名於哀樂哉。”他把心與聲的區別強調到毫無關係、“不相經緯”的地步,硬把“聲”和哀樂割裂開來,顯然是種機械論的偏見。 嵇康反對“亡國之音”,主張“捐窈窕之聲,使樂而不” 這是針對魏晉之際口談虛無,心懷利祿,行如狗彘的腐朽士族的荒廢淫靡之風而發的,也是有其現實鬥爭意義的。 ——黃山書社《嵇康集》
嵇康領七賢之首,絕命前一首《廣陵散》霸唱天下,而其《聲無哀樂》的博士論文,在我看來,就是儒道之間的心物名實之爭。秦客顯然代表儒家,言必仲尼季札,所謂聽哀樂之音,行教化之禮;而反方嵇康,顯然又繼承老莊之道,言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聲無哀樂而是一種客觀存在,無存教化而自在人心。所謂對聲之辯論,實則爲儒道之辯論。 通篇而言,嵇康真乃獨立思考之先驅,不照搬俗儒之先賢之論,而反問諸如師曠之音何以傳楚,以理服人。而其對俗儒之嫌,在《與山巨源絕交書》裏也有更強烈的表達,而招致司馬集團嫉恨。而其“獨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更是魯迅鏡子裏歷史上幾千年的自己。 我的意見,聲無哀樂,但樂有悲歡。“聲”作爲一種自然震動的頻率,本無系感情;但由人創造的,由“聲”組合的“樂”,它本身就是創作者的情感表達,如果這個頻率和我們共振,那麼它必定有和我們相通的悲歡。 原來這就是魏晉清談的本來面目,所謂玄學深幽不涉俗塵,但實際上是精英名士們的名實之哲學上的思辨,而被俗儒冠以“清談”,也就是現在的“扯蛋”,我喜歡這樣的“扯蛋”。
“聲音以平和爲體,而感物無常;心志以所俟爲主,應感而發。”嵇康關於聲無哀樂論,要表達的主要是這個意思。秦客的觀點其實也相當有趣,但很多都被嵇康繞回來了。不過嵇康的言談則比秦客美上許多。 “故歌以敘志,舞以宣情;然後文以採章,照之以風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導其神氣,養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與理相順,氣與聲相應。合乎會通以濟其美,故凱樂之情見於金石,含弘光大顯於音聲也。若以往則萬國同風,芳榮濟茂,馥如秋蘭,不期而信,不謀而成,穆然相愛,猶舒錦布彩而粲炳可觀也。大道之隆,莫盛於茲,太平之業,莫顯於此。” 語言流暢優美。雖然嵇康有些辯論是不太有根據的,但還是值得再琢磨。究竟是“聲有哀樂”抑或是“聲無哀樂”?音律終歸是死物,我能為之哀樂,並不是這一物品本身具有哀樂元素,而是我將情感賦予它,它承載了我的情感。聽同一首曲子,有人歡樂有人哀愁,曲子本是“無情”,有情有心意的是演奏者和聽者,不同的人對同一首曲有不同的回憶和解讀,或者他們本身的狀態也會影響聽到曲子後的感受。 不過嵇康有個有意思的觀點。他認為樂曲給人帶來的影響分為兩種,一是生理上的“躁靜”,二是情感上的“哀樂”。比如“琵琶箏笛,間促而聲高,變衆而節數,以高聲御節數,故使形躁而志越。猶鈴鐸警耳,中古駭心,故聞鼓之音,則思將帥之臣”,這些是生理上的反應,急促的、激烈的曲子可能會令人煩躁而不放鬆。這讓我想到音樂治療法,以聽音樂來調理身體。 他把“躁靜”和“哀樂”分開,二者屬於一種平衡狀態。聽一首曲子,如果聽之前帶有情感需求,那麼聽時就側重到了“哀樂”,也就是將情感賦予音律之中,喜怒哀樂;如果聽之前無特別的情感,哀樂適中,那麼聽時就側重到了“躁靜”,也就是亢奮、煩躁、平和、寧靜一類。聲音本身完全沒有發生變化,變化了的是人。 很好,會回看。推薦一讀。
總算過了一遍,還是懵懵懂懂。 東野主人認爲音樂不包含情感,只是觸發了人心中固有的情緒,音樂是客觀的,屬於外在,音樂所激發的情感是主觀的,屬於心靈。對於音樂影響人心的機制,嵇康把音樂的物理屬性和人的心理特點結合起來,高亢、輕快的音樂容易激發人的喜悅、進取之情,緩慢、低沉的音樂使人變得沉靜憂鬱。但他更多的篇幅則是論證音樂之哀樂與人之哀樂並不對應,從而說明音樂與情感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我覺得他有點刻意忽視音樂對人的心理影響了。 秦客則把音樂和音樂所激發的情感混雜在一起,憑藉這種因果關係論證音樂本身包含情感,唯心論色彩比較鮮明,大有"以我觀物,則物皆着我之色彩"之感,也是很多人都會犯的邏輯錯誤,而儒家的"移風易俗"觀念就是建立在這種錯誤之上的。按照秦客的邏輯,因爲音樂本身就含有情感,所以"雅樂"所包含的情感就更高深,只有聖人才能聽懂這種音樂,才能從這種音樂聽出先王的意志,層層深化了對聖人的崇拜,這種盲信將會導致更多愚昧。 嵇康在論證"聲無哀樂"的同時,悄然解構儒家的禮樂觀念,他最後指出音樂沒有直接的教化功能,而是經由先王的經營才逐漸在人們心中產生了移風易俗的作用。 嵇康爲什麼將音樂與政治分離呢?他是站在什麼立場上反對儒家文化呢?我不太瞭解嵇康的思想,對這個問題仍是比較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