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物匯聚 YouTube 有聲書與書評
菩薩戒本經 封面

菩薩戒本經

佚名

184人在讀
4940字總字數
¥0.99定價

內容簡介

本書爲公版書,爲不受著作權法限制的作家、藝術家及其它人士發佈的作品,供廣大讀者閱讀交流。匯聚授權電子版權。

讀者書評

★★★★★

菩薩戒本整理出來了: “諸大士”是對誦戒的人以及受菩薩戒的人的尊稱,“此四波羅夷法”指的是四條重戒,分別是: 爲貪利故自嘆己德毀呰他人,自有財物性慳惜故,貧苦衆生無所依怙,來求索者不起悲心給施所求,嗔恚出粗惡言意猶不息,復以手打或加杖石,殘害恐怖嗔恨增上,以及謗菩薩藏說相似法,熾然建立於相似法,若心自解或從他受。這四條重戒是菩薩戒的基礎,如果犯了任何一條,就等於完全拋棄了佛法,也就是被煩惱魔鬼打倒了。 如果菩薩爲了貪圖名利,自己讚歎自己的德行,同時毀謗他人,這就是第一重罪。這是菩薩戒中的四波羅夷之一,四波羅夷分別是“淫”、“殺”、“盜”、“妄語”,其中“淫”爲首,嚴禁僧尼一切性行爲和性意念,最充分地體現了早期佛教的禁慾主義傾向,以及將“生”作爲病、老、死諸苦之因的基本教義。 菩薩戒中的第二重戒——慳惜財法戒。如果菩薩自己有財物,但因爲生性吝嗇,對於貧苦無依的衆生來求索時,不起悲心給予施捨; 對於有求法者,也因爲吝惜而不願意說法。這種行爲被視爲違背菩薩戒,是嚴重的罪行。 菩薩因爲憤怒而說出惡毒的話,而且這種情緒持續不減。在憤怒的情緒下,可能會對他人進行身體上的傷害,如用手打或用杖石攻擊。 這種行爲不僅是對他人身體的傷害,更是對他人心理上的傷害,使對方感到恐懼和不安,同時菩薩自己的嗔恨情緒也在不斷加劇。 當他人對菩薩的行爲表示悔過,希望得到原諒時,菩薩拒絕接受對方的道歉,並且對對方的怨恨情緒持續不減。 這種行爲被視爲菩薩戒中的第三波羅夷處法,是一種嚴重的罪行。 如果菩薩誹謗菩薩法藏,喜歡宣說開示“相似正法”(似正而邪),對於邪說,或者自己思維信受而得,或者從他人處學習而得,這都是犯重戒的。 這裏的“菩薩藏”泛指一切大乘經律論等,“相似法”是指非正法,有似正法,如紫之奪朱,鄭聲之亂雅樂。 菩薩如果受了菩薩戒,就應該學習正法,使自己覺悟,也負起覺有情的責任,幫助衆生覺悟。 然而,如果菩薩是以中煩惱或下煩惱犯下這四條戒,那麼他們可以向三人或一人懺悔,而不是重新受戒。 這是因爲中煩惱和下煩惱的傷害力量相對較小,可以通過懺悔來消除。 此外,如果菩薩犯下的罪行較多,他們應該向大乘人或小乘人懺悔,以消除罪業。 需要注意的是,菩薩戒的失掉並不意味着永遠失去,而是可以通過懺悔和重新受戒來恢復。 這是因爲菩薩戒的失掉通常是由於捨去無上菩提願或起增上煩惱犯無有捨身受身,而非因爲犯下一般的罪行。 誦戒時的一種儀式。在誦戒的過程中,會重複問三遍:“今問諸大士,是中清淨不?”這是要讓大家再三反省,如果自己反省的結果,認爲有犯戒,就要出來向諸位菩薩發露懺悔,講出自己的過失。 如果與會者緘默不語,則表示行爲清淨,說戒師再作“諸大士,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的小結。 一日一夜內,對於佛、佛塔廟、法、經卷、菩薩修多羅藏、菩薩摩得勒伽藏、比丘僧以及十方世界的大菩薩衆,如果沒有進行適當的供養,甚至沒有以一句偈子讚歎三寶的功德,甚至沒有一念淨心,就被視爲犯了衆多犯。 這裏的“衆多犯”是指一系列輕微的過失,包括不恭敬、懶惰、懈怠等。 如果這些行爲是出於染污的心,即出於貪嗔癡,那麼就被視爲犯染污起。 如果這些行爲是出於無記心,即出於無明,那麼就被視爲非染污起。 然而,如果這些行爲是出於疾病、無力、誤解或者保護他人等原因,那麼就不被視爲犯。 如果菩薩在修行過程中,由於疏忽或遺忘而犯下了戒律,但這種犯戒並非出於惡意或染污心,那麼這種犯戒並不構成真正的犯戒。 對於已經達到了淨心地菩薩境界的人來說,他們的心已經達到了清淨無染的狀態,即使犯下了戒律,也能夠迅速地認識到錯誤並改正。 同時,他們也會像不壞淨比丘一樣,以常法供養佛法僧寶,即不斷地供養佛法僧三寶,以此來彌補犯戒的過失。 如果菩薩過於貪求財物,不知滿足,這就是犯了衆多犯,是因爲染污的心而犯的戒。 但是,如果菩薩是爲了斷除這種貪慾,而採取各種方法來攝受對治,即使性利的煩惱再次出現,也不算是犯戒。 這是菩薩戒中的一種開緣,即在不違反戒律的前提下,採取適當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這段經文出自《菩薩地持經》,是描述菩薩戒中的一種行爲。具體來說,如果菩薩在面對有德行的上座,或者同法者時,因爲憍慢或嗔恨,不起恭敬之心,不讓座,也不問訊或請法,這種行爲被視爲犯下了衆多犯,並且是染污起。這是因爲這種行爲是出於憍慢和嗔恨,而非清淨心。然而,如果這種行爲是出於懶惰、懈怠,或者無記心,或者忘誤,那麼就不被視爲犯下染污起。此外,如果是因爲狂亂、重病、亂心、睡眠等原因,無法做出應有的行爲,也不被視爲犯下染污起。 這段文字出自《菩薩地持經》輕戒之第三戒,主要講述了菩薩在面對上座說法或決定論時,應該如何行爲。 首先,如果上座正在說法或決定論,菩薩即使遇到,也不應起立迎接,也不應向他頂禮、問訊請法,這是開緣。 這是因爲如果中途打岔跑掉,就表示根本沒有用心在聽佛法,也等於眼中沒有說法的人。 菩薩在面對檀越的邀請,無論是到自己的住所,寺廟,還是其他地方,如果以嗔慢心不接受或者不去,那麼這就被稱爲犯下了衆多罪行,這是染污性的罪行。 這是因爲菩薩的職責是幫助衆生,如果因爲嗔慢心不接受施捨,那麼這就違背了菩薩的本意,也違背了佛教的教義。 然而,如果是因爲疾病、無力、狂亂、路途遙遠、道路恐怖、或者知道接受後會對他人造成傷害,那麼這些情況下的不接受就不屬於犯戒。 菩薩在面對他人以金銀真珠摩尼琉璃等寶物進行佈施時,如果因爲嗔慢心或懶墮懈怠而不接受,會被視爲犯下衆多罪行,這是由於這種行爲違背了菩薩的慈悲心,捨棄了對衆生的救濟。 然而,如果菩薩因爲狂亂、知受後必生貪着、施主生悔、施主生惑、施主貧惱、物品屬於三寶或劫盜所得、接受後會導致更多的苦惱(如殺縛讁罰奪財呵責)等原因而不接受,則不屬於犯下罪行。 如果有人以劫盜物供養菩薩,菩薩應該拒絕接受,並向相關部門報告此事。 同時,如果菩薩知道接受這些財物會給自己帶來王難、賊盜、死亡、閉系、惡聲流佈、擯令出境等苦惱,也應該拒絕接受。 如果接受幫助或物品可能會使他人產生貪着、後悔、疑惑或貧困等負面情緒,菩薩可能會選擇不接受。此外,如果接受幫助或物品可能會導致菩薩違反佛教戒律,如偷盜戒,菩薩也可能會選擇不接受。 如果菩薩因爲懶惰或懈怠,不願意爲衆生解答問題,那麼這就犯下了非染污的罪行。 這是因爲,雖然菩薩沒有染污的心,但由於他們的懶惰或懈怠,沒有履行他們的職責,幫助衆生解決問題。 菩薩不應因爲衆生有缺點,如求短、重病、狂亂等,就拒絕給予法教。 相反,菩薩應該以慈悲心對待他們,甚至通過方便手段調伏他們,使他們從不善處走向善處。 其次,菩薩在傳授法教時,應確保所傳授的法教已經善通利,以便衆生能夠理解和接受。 此外,菩薩還應尊重衆生,如果衆生不能敬順威儀,菩薩應先調整自己的態度和行爲,以引導衆生走向正軌。 然而,如果衆生是鈍根,對深妙的法教感到恐懼和不安,菩薩應理解他們的困境,而不是因此而放棄傳授法教。 最後,菩薩應避免將法教傳授給惡人,以免法教被用於邪惡的目的。 如果衆生是狂亂的,或者菩薩知道說了也沒有用,那麼菩薩可以選擇不說,這也是不犯戒的。 此外,如果菩薩是出於保護他人或僧團的規定,那麼這也是一種不犯戒的情況。 菩薩在如來的戒律中,通過建立遮罪,保護衆生,使不信佛教的人相信佛教,使已經相信佛教的人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實踐佛教。 這是因爲菩薩的目的是幫助衆生,使他們能夠解脫生死輪迴,達到涅槃的境界。 而聲聞則是通過自我修行,達到自我解脫,他們的戒律主要是爲了保護自己的修行,而不是爲了幫助他人。 因此,菩薩的戒律與聲聞的戒律有所不同,菩薩的戒律更注重於幫助他人,而聲聞的戒律更注重於自我修行。 菩薩在修行過程中,應以少利少作少方便爲原則,不爲自身利益而行動,而是以衆生利益爲重。 例如,菩薩可以從非親裏的婆羅門居士那裏獲取衣物、自恣與等,但需要觀察施主的能力,選擇合適的接受方式。 同時,菩薩還需要自己親手織製衣物,以表達對施主的尊重。 此外,菩薩還需要積累大量的臥具和坐具,以滿足衆生的需求。 這些行爲都是菩薩修行的一部分,旨在通過實際行動,利益衆生,實現自度度他的目標。 這段文字出自《瑜伽菩薩戒》,主要描述了菩薩戒中的幾種犯戒行爲及其相應的解釋。 首先,“若懶墮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這是指菩薩因爲懶惰和懈怠,沒有盡力去做一些利益衆生的事情,這種行爲被稱爲“非染污起”,即不是由貪嗔癡等煩惱引發的。 然而,這種行爲仍然被視爲犯戒,因爲它不符合菩薩的修行原則。 其次,“若菩薩。身口諂曲若現相若毀呰。若因利求利住邪命法。無慚愧心不能捨離”,這是指菩薩在行爲、言語上表現出諂媚、虛僞,或者爲了利益而做出不正當的行爲,如誹謗他人、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等,這種行爲被稱爲“染污起”,即由貪嗔癡等煩惱引發的。這種行爲被視爲嚴重的犯戒行爲。 最後,“不犯者若斷彼故起欲方便。煩惱增上更數數起”,這是指如果菩薩爲了改正自己的錯誤,主動去斷除引發錯誤的煩惱,並且煩惱因此而增加,這種行爲並不被視爲犯戒。 這是因爲菩薩的修行是爲了改正自己的錯誤,而不是逃避錯誤。 如果菩薩內心浮動,不樂於平靜,喜歡大聲嬉戲,以此來逗樂他人,這種行爲被視爲犯了衆多罪行,屬於染污性的罪行。 這是因爲這種行爲可能會破壞菩薩的形象,影響他的修行,甚至可能引發他人的誤解和不滿。 然而,如果這種行爲是無意的,或者是爲了幫助他人,那麼這種行爲就不屬於染污性的罪行。 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菩薩戒中的一些開緣情況。 首先,“若忘誤犯非染污起”,這裏的“忘誤犯”是指因爲受戒前就有這種習慣性,說說笑笑的,有這種習慣,受了戒之後一時之間沒辦法去剋制它,忘誤不該如此,而掉動了,這一種情形犯非染污起,誤犯的情形。 其次,“不犯者。爲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這裏的“爲斷彼故起欲方便”是指菩薩瞭解自己,有散亂愛戲笑吵鬧的毛病,自己已經用佛法在對治改正,但是因爲習氣比較重,一時不注意又會發作起來,這種情形不算違犯。 再次,“又不犯者。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爲攝彼故。欲斷彼故爲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這裏的“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憂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戲爲攝彼故。欲斷彼故爲將護故。若他疑菩薩慊恨違背。和顏戲笑現心淨故”是指菩薩在處理人際關係時,如果因爲對方的嫌恨、憂愁、好戲或者其他原因,而做出一些行爲,只要是出於善意,不是爲了自己的利益,也不算違犯。 在佛教中,菩薩的修行目標是爲了普度衆生,因此他們應該樂於接受生死,不畏懼煩惱,也不應一味地厭離世間。 這是因爲,菩薩的修行不僅僅是自身的解脫,更是爲了幫助衆生解脫。如果菩薩一味地追求涅槃,那麼他們就無法完成普度衆生的使命。 在《菩薩戒本經》中,有這樣的觀點:聲聞人深樂涅槃,畏厭煩惱,而菩薩則深樂涅槃,畏厭煩惱,其程度是聲聞人的百千萬倍。這是因爲菩薩不僅僅是爲了自身的解脫,更是爲了普度衆生。 因此,菩薩不應樂涅槃,應背涅槃,不應怖畏煩惱,不應一向厭離。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菩薩應該放任煩惱,而是應該以智慧去觀照煩惱,以慈悲去化解煩惱,以菩提心去超越煩惱。 只有這樣,菩薩才能真正地解脫,才能真正地達到涅槃的境界。 如果菩薩對於他人的不信任、譏諷和誹謗,不加以保護和消除,即使這些言論是真實的,菩薩也不應該消除它們,這種行爲被視爲犯下了衆多的罪行,是一種染污的行爲。這是因爲菩薩應該以慈悲和智慧對待他人,即使他人有錯誤,也應該以善意的方式去引導和幫助,而不是選擇忽視或者逃避。 這種行爲不僅會傷害到他人,也會損害菩薩自身的修行和形象。 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菩薩在面對他人的誹謗、譏毀或者不利益衆生時,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菩薩不應因爲實無過惡而不除滅,因爲這是非染污起的行爲。其次,菩薩在面對外道誹謗、惡人譏毀、出家乞食、修善因緣生他譏毀、前人嗔恨、狂人譏毀等情況時,不應因爲他們的行爲而心生嗔恨,而應該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以免他們憂惱。 這種行爲被稱爲犯衆多犯,但並非染污起。 最後,菩薩在面對衆生時,應以利益衆生爲主,不應因爲他們的行爲而心生憂惱,這種行爲被稱爲犯非染污起。 佛教中,菩薩被要求不得對別人的罵、嗔、打、毀等行爲進行報復,因爲這被視爲一種染污的行爲。 這種觀念源於佛教的核心教義,即“四無量心”,即慈、悲、喜、舍,要求菩薩對一切衆生都要有慈愛、憐憫、歡喜、平等的心態,不得有仇恨、厭惡、嫉妒等負面情緒。 因此,當別人對菩薩進行罵、嗔、打、毀等行爲時,菩薩應該以慈悲心對待,不得進行報復,否則就違反了佛教的教義,被視爲犯下了染污的罪行。 如果菩薩受到他人的侵犯,無論是否真的有過錯,都應該向對方道歉。 如果因爲嫌恨或輕慢而不願意道歉,或者道歉的方式不合規範,那麼這就構成了犯戒,被稱爲“衆多犯”和“染污起”。 這是因爲菩薩戒要求菩薩應以慈悲心對待衆生,即使受到侵犯,也應該以寬容和諒解的態度對待對方,而不是以嫌恨或輕慢的心態對待。如果因爲嫌恨或輕慢而不願意道歉,那麼這就違背了菩薩戒的精神,構成了犯戒。 如果菩薩因爲懶惰和懈怠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或者沒有按照戒律行事,但是他是出於善意,比如他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來調伏對方,或者他是在對方要求的情況下才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那麼這種情況下,菩薩就不會被視爲犯戒。 菩薩應該以智慧和慈悲心去處理問題,而不是以簡單的態度去對待。 如果菩薩是出於斷除他人煩惱的目的,而不是出於貪嗔癡等煩惱,那麼這種行爲就不屬於犯戒。例如,如果菩薩發現他人有惡行,爲了幫助他改正,菩薩可能會對他產生嫌恨心,但這種嫌恨心是出於幫助他人的目的,而不是出於貪嗔癡等煩惱,那麼這種行爲就不屬於犯戒。 菩薩在論說世事經時,應以清淨心進行,否則即爲犯戒。具體來說,如果菩薩以染污心,即散亂、愛管閒事、染污的心來和人討論一些世間的雜事,一講就講掉很久的時間,或者一聊就聊掉了四個小時,這樣就是犯菩薩戒。 如果是因爲忘記或者誤聽而犯戒,則不屬於染污起。 此外,如果菩薩看到他人聚集談話,爲了保護他們的意願,可以暫時聽取,或者暫時回答他們的問題,即使這些內容是他未曾聽聞的,也不屬於犯戒。 這段文字出自《菩薩地持經》,主要討論了菩薩在修行過程中可能犯下的衆多罪行,以及如何判斷這些罪行是否屬於染污起。 首先,如果菩薩以嫌恨心、憍慢心不接受師教,這是犯下了衆多罪行,屬於染污起。這是因爲這種態度違背了菩薩的修行原則,即應以謙卑、恭敬的心態接受師長的教誨。 然而,如果菩薩因爲懶惰、懈怠而不接受師教,這並不屬於染污起。這是因爲懶惰、懈怠是人的本性,而非菩薩故意爲之。 此外,如果菩薩因爲疾病、無力、知道對方說的是顛倒的話、自己多聞有力、已經接受過法等原因而不接受師教,這也不屬於犯下罪行。這是因爲這些情況都是特殊情況,菩薩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接受師教,並非故意違背修行原則。 五蓋是佛教中五種阻礙修行者心靈清淨和智慧的障礙,包括貪慾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悔蓋和疑蓋。這五種煩惱能覆蓋人們的心性,使不能明瞭正道。 一、五蓋的定義和含義 1. 貪慾蓋:對感官慾望的執着和貪求,導致心靈的不寧和困擾。 2. 嗔恚蓋:對他人或事物的強烈憤怒和仇恨。 3. 睡眠蓋:由於身心疲勞或精神壓力導致的昏沉和嗜睡。 4. 掉悔蓋:心之躁動,謂之掉,於所作之事而心憂惱,謂之悔。 5. 疑蓋:對佛法、師道、真理等的懷疑和不確定。 二、五蓋的影響 1. 五蓋能覆蓋清淨心性,使不能明瞭正道,阻礙禪定的發展。 2. 五蓋的存在會使修行者無法達到清明內外通達的境界。 三、五蓋的對治 1. 對治五蓋的方法包括在五蓋生起時儘早覺知,使用共通對治法或個別的對治法。 2. 修行者需要鎮伏五蓋,令五蓋暫時不起作用,才能證得禪那。 "起五蓋心不開覺者。是名爲犯衆多犯。是起染污起。不犯者爲斷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說"這句話主要描述的是菩薩修行過程中可能犯的錯誤。在這裏,“五蓋心”指的是貪慾、嗔恚、睡眠、掉悔、懷疑這五種心念,它們會蓋覆心性,阻礙菩薩的修行。“不開覺者”則是指菩薩在面對這五種心念時,沒有能夠覺悟並斷除它們。這種行爲被視爲犯下了衆多錯誤,因爲這些錯誤會阻礙菩薩的修行,使其無法達到更高的境界。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菩薩在面對五蓋心時,必須立刻斷除它們。有時候,菩薩可能會因爲疾病、無力、遠行疲極等原因,暫時無法斷除五蓋心。 在這種情況下,菩薩的行爲雖然被視爲犯下了錯誤,但這種錯誤並非出於染污心,而是出於無奈。因此,菩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起欲方便,即通過產生對斷除五蓋心的渴望和動力,來彌補自己的錯誤。 這段話出自《菩薩地持經》中的輕戒之第二十五戒,主要討論了菩薩是否應該學習聲聞經法的問題。 在這裏,菩薩被禁止學習聲聞經法,因爲學習聲聞經法可能會導致菩薩偏離大乘佛教的道路,追求小乘的涅槃,而忽略了菩薩的使命,即利益衆生。 然而,這種禁止並非絕對的,如果菩薩是出於對聲聞經法的誤解或者是爲了引導那些只學習小乘的人轉向大乘,那麼這種禁止就不適用。此外,如果菩薩已經充分學習了菩薩藏,那麼他們也可以學習聲聞經法,因爲這樣可以更全面地理解佛教的教義。 如果菩薩聽到菩薩法藏的深奧含義和真實意義,以及諸佛菩薩的無量神力,卻選擇不相信,甚至誹謗,認爲這些內容並不能帶來利益,也不是如來所說,也不能使衆生得到安樂,那麼這種行爲就被視爲犯下了衆多罪行,是一種染污的行爲。 認爲這是一種嚴重的罪行,是一種染污的行爲。這種行爲不僅會破壞菩薩的形象,還會對衆生產生負面影響。 指出了這種行爲的兩種可能的原因,一種是自心不正,即自己的內心存在偏見或者誤解,因此產生誹謗; 另一種是隨順他人,即受到他人的影響,或者爲了迎合他人而進行誹謗。 對於菩薩應該如何做的指導,即菩薩應該對菩薩法藏的深奧含義和真實意義有深入的理解和信心,不應該因爲自己的無知或者偏見而產生誹謗,也不應該因爲隨順他人或者爲了迎合他人而進行誹謗。 如果菩薩能夠做到這一點,那麼他就不會犯下這種罪行。 "以貪恚心自嘆己德毀呰他人"是犯衆多犯,是犯染污起。 這是因爲這種行爲是出於貪心和嗔恨心,而非真正的慈悲和智慧。 如果菩薩這樣做,就違背了菩薩戒的精神,即應以慈悲心對待一切衆生,不應有貪嗔癡等煩惱。 然而,如果菩薩是出於輕毀外道,稱揚佛法,或者是以方便令彼調伏,這種行爲就不算犯戒。 這是因爲這種行爲是出於對佛法的信仰和對衆生的慈悲,而非出於貪心和嗔恨心。 另外,如果菩薩的目的是讓不信者信,信者增廣,這種行爲也不算犯戒。 這是因爲這種行爲是出於對佛法的傳播和對衆生的利益,而非出於貪心和嗔恨心。 對於衆生所做的事情,應以慈悲心對待,不應以嗔恨心對待,更不應因爲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而不與衆生共同做事。 這裏的“衆生所作”包括行路、如法興利、田業、牧牛、和諍、吉會、福業等。 如果菩薩因爲嗔恨心或者自己的喜好而不與衆生共同做事,那麼這就被稱爲犯“衆多犯”,這是犯染污起。 如果是因爲懶惰或者懈怠而不與衆生共同做事,那麼這就被稱爲犯非染污起。 菩薩在面對衆生所作之事時,應以慈悲心對待,不應以嗔恨心對待,也不應因爲懶惰懈怠而不與衆生同事。 同時,菩薩在處理衆生之事時,應遵循一定的規則,如不參與非法非義的事務,不因個人喜好而偏袒某一方,也不應因爲自身的疾病或無力而推脫責任。 此外,菩薩還應尊重他人的意願,如先許他人做事,或他人有怨言,或他人正在修善業,或他人性格愚鈍,或他人需要保護等,都不應與衆生同事。 這些規則都是爲了幫助菩薩更好地利益衆生,同時也是爲了維護佛教的戒律和秩序。 在佛教中,菩薩的行爲準則要求他們以慈悲心對待一切衆生,包括那些身體羸弱、疾病纏身的人。 如果菩薩因爲對他們的嗔恨心而不去探望他們,這被視爲犯下了衆多罪行,這是染污的起端。 這是因爲菩薩的職責是幫助衆生,而不是因爲他們的行爲或狀態而對他們產生厭惡。 然而,如果菩薩因爲懶惰或懈怠而不去探望他們,這並不被視爲犯下罪行,因爲這是非染污的起端。 這是因爲懶惰或懈怠並不是出於對他們的厭惡,而是因爲個人的原因,如疾病或無力。 此外,如果菩薩知道他們自己有眷屬,或者他們有能力自己處理,或者他們的疾病經常復發,或者他們的疾病是長期的,或者他們正在修行,不想暫時放棄,或者他們的智力遲鈍,難以理解和接受,或者他們難以承受,或者他們難以在困難的條件下生活,或者他們之前已經看過他們的疾病,就像對待貧窮和痛苦的人一樣,這些情況下,菩薩不去探望他們也不被視爲犯下罪行。 菩薩的職責是幫助衆生,引導他們走向善道,如果看到衆生犯錯而不去糾正,就違背了菩薩的初衷。 如果菩薩因爲自身無智、無力,或者因爲對方自身有能力、有善知識,或者因爲對方性格惡劣等原因,無法或不宜進行某種行爲時,就不構成犯戒。 如果菩薩在正說惡業、報恩、開解憂惱等行爲時,因爲對方的憎恨、惡言、顛倒受、無愛敬、性格惡劣等原因,導致行爲效果不佳,也不構成犯戒。 如果菩薩接受了他人的恩惠,但卻以嫌恨心不對他人表示感謝,無論是同等回報還是增加回報,這都是犯下了衆多罪行,屬於染污起。 這是因爲菩薩應該以感恩的心對待他人的恩惠,而不是以嫌恨心對待。 如果因爲懶惰或懈怠而不去回報他人,這並不屬於染污起,而是非染污起。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菩薩可以因此而逃避回報的責任,如果菩薩有能力回報他人,但卻因爲方便或不想麻煩他人而不去回報,這同樣屬於犯下衆多罪行,屬於染污起。 如果菩薩想要回報他人,但對方不接受,這並不構成犯罪。 這段話出自佛教戒律,主要描述了菩薩在面對衆生遇到困難時應有的態度和行爲。 如果菩薩因爲嫌恨心,不爲有親屬難或財物難的衆生提供幫助,解除他們的憂惱,那麼這就被稱爲犯下了衆多罪行,這是染污性的罪行。這是因爲菩薩的本意應該是幫助衆生,解除他們的痛苦,如果因爲嫌恨心而做不到這一點,就違背了菩薩的本意。 然而,如果菩薩因爲懶惰或懈怠,沒有爲這些衆生提供幫助,那麼這就被稱爲非染污性的罪行。這是因爲懶惰或懈怠本身就是一種罪行,無論是否因爲嫌恨心。 不犯的情況包括:如果菩薩自己有病或無力提供幫助,或者他知道這些衆生有其他的親屬或朋友可以幫助他們,或者他知道這些衆生有能力自己解決問題,或者這些衆生的問題並不嚴重,不需要菩薩的幫助,或者菩薩正在修習某種善法,不能暫時中斷,或者菩薩需要保護僧團的制度,不能爲這些衆生提供幫助。 這段文字是關於佛教菩薩戒律中的一部分,主要討論了菩薩在面對他人請求飲食、衣物等生活物資時,應以何種心態和行爲來應對。 如果菩薩因爲嗔恨心而不能給予,那麼這就構成了犯戒,這是一種染污的犯戒。 如果是因爲懶墮、懈怠而不能給予,那麼這就構成了非染污的犯戒。 然而,如果菩薩自己並沒有物資,或者對方請求的物品是非法的,或者給予的物品並不能真正幫助到對方,或者菩薩正在以某種方式調伏對方,那麼這些情況下,菩薩不給予物資並不構成犯戒。 此外,如果對方是因爲觸犯了王法或者僧團的規定,菩薩爲了保護他們,也可以不給予物資。 這段文字出自《戒本經》,是菩薩戒中的一部分。 它主要描述了菩薩在面對有實功德的衆生時,應該如何行事。 如果菩薩因爲嫌恨心,不對他們說,也不讚嘆,甚至在有他人讚歎時,也不唱善哉,這就構成了犯衆多犯,是犯染污起。 這是因爲菩薩應該隨喜功德,而不是因爲個人的嫌恨而阻礙他人。 然而,如果是因爲懶惰、懈怠或者放逸,沒有去讚歎,這就構成了犯非染污起。 這是因爲這種情況下,菩薩並沒有因爲個人的情緒而阻礙他人,而是因爲個人的能力或者狀態不足。 不犯的情況包括:如果菩薩知道對方少欲知足,不想他人說,不願他人知,隨順其意,不說不犯; 如果菩薩因爲生病、無力,或者因爲對方自能辦,或者因爲對方自有多伴,或者因爲對方所作事非法非義,或者因爲以方便令彼調伏,而不去讚歎,也不構成犯。 這段文字出自《菩薩戒本經》,主要描述了菩薩在面對有犯過行惡者時,應有的態度和行爲。 首先,菩薩應以染污心不呵責,若呵責不折伏,若折伏不罰黜,這些都是犯衆多犯,是犯染污起。 這是因爲菩薩應以慈悲心對待衆生,不應有染污心。 其次,若懶墮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 這是因爲菩薩應以精進心對待衆生,不應有懶墮懈怠放逸的行爲。 然而,如果衆生不可治,不可與語,難可教誨,多起嫌恨,若觀時,若恐因彼起鬥諍相違,若相言訟,若僧諍若壞僧,若彼不諂曲有慚愧心,漸自改悔,那麼菩薩就不應呵責、折伏或罰黜。 這是因爲在這種情況下,衆生可能無法理解和接受菩薩的教誨,或者可能會因爲菩薩的行爲而產生更多的矛盾和衝突。 這條戒律的意思是,如果菩薩已經成就了種種神通能力,對造惡和犯戒的衆生,當應該用神通力來警惕他,使他生恐怖趕快斷惡修善的,菩薩就應該警惕他; 對應該引導入佛法的衆生,菩薩應該用神通力來引導他,使他能夠消受信施。如果菩薩不以神通力來恐怖或引導衆生,就犯了這條戒。 然而,如果菩薩知道這些衆生更可能因爲看到神通力而產生染着,或者導致外道誹謗聖賢,成就邪見,那麼菩薩就不應該用神通力來恐怖或引導他們。 此外,如果衆生已經發狂或者承受着極大的痛苦,菩薩也不應該用神通力來恐怖或引導他們。 如果菩薩犯了這條戒,應該按照突吉羅法進行懺悔,如果不懺悔,就會障礙菩薩戒。

★★★★★

🙏大力推薦!佛陀反覆強調後世弟子當“以戒爲師”,戒在如佛在,持戒者則如佛陀常在身側耳提面命,持戒者衆則佛法興,持戒者寡則佛門衰。正法時期之所以轉爲像法乃至末法,就是因爲持戒精嚴修行者越來越少,戒律越來越鬆弛無度乃至隱沒,大家都只知道空談佛法玄義,只顧空口度人,而不親自化己,既不持戒也不修證,衆生自然不能信受。所以我們欲要興佛門、度衆生,首要之職不在於對人廣宣法義,而在於自己精嚴持戒、親修實證,以身作則、行爲世範,如此則衆生自然信服佛法。但在家學者多數只知戒殺盜淫,而不知具體戒律,於是生活中的方方面注意不到、不以爲意,學佛越多反而越犯大妄語、自視甚高、不敬三寶、胡亂指點、逞強好勝、與人爭論、貪嗔癡慢無量無數。其實佛理甚深,難解難分,欲學佛道,當先守持正戒、護持身口意,常令安住道心、不使胡亂造作,則能遠離惡緣、少諸糾葛、六根清淨、心意調伏,於是方能安心靜心沉心學思佛法。謙虛敬順,善知識方能親近不吝指點。並且持戒本身就是極好極其可操作的修行方法,久持自能身心通達、開悟解脫,而不只是空談佛理、難證境界。持戒好處無量無數,願衆佛友力所能及、同享其利。本《菩薩戒本經》與《梵網經》、《優婆塞戒經》同屬大乘菩薩戒律。另外《中阿含經》、《遺教經》中有大量的小乘聲聞戒律。還有法藏法師著的《弘戒法儀》。也都非常推薦佛友們同參,在自覺道行淺薄、不足以度化衆生時,可以先求自修自度,從小乘聲聞戒律修起。萬不可盲目好高騖遠、貪圖大乘聲名,要明確自知自己當下的境界能力,務實修行、不圖虛名。另外,誠心提醒,學戒是爲了約束自己、指導自己的一言一行、起心動念,而不是爲了炫耀、攀比、空談、自贊毀他。切莫學了戒律後專挑他人過患而不重自己修持,否則罪莫大矣。當嚴於律己、慈悲待人,慎之!慎之!🙏南無阿彌陀佛

書籍信息

作者佚名
出版社北京匯聚文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出版時間2015-09-01
分類歷史-歷史典籍
格式TXT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