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戚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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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兵實紀》是戚繼光在1568—1571年主持薊州、昌平、保定三鎮練兵時的經驗總結,全書正集九卷、附雜集六卷,約十萬字,配有大量圖說。 核心內容 1. 練兵原則 • 強調“實用”“去花法”,一切訓練圍繞實戰需要展開。 • 針對北方平原與長城防禦特點,提出改革編制、增設車營和輜重營,形成車兵、騎兵、步兵協同作戰體系。 2. 結構與訓練重點 • 正集九卷:從“練伍法”(隊列)→“練膽氣”→“練耳目”→“練手足”→多卷“練營陣”(行營、野營、戰約),再到“練將”,層層遞進,既練單兵技能,也練營陣轉換和整體協同。 • 雜集六卷:進一步給出武器解、車步騎營陣解、儲練通論、將官到任寶鑑等,爲將帥與士兵提供操作手冊式指導。 3. 技術創新與武器改革 • 記錄改進火器、火箭、鳥銃等遠射裝備的運用,主張“各隨地制宜”靈活佈陣。 4. 將帥與軍紀 • 設“練將”專卷,要求將帥熟背士兵訓練條令,以確保上下同習;同時詳列軍禮、軍法與獎懲制度,保持隊伍紀律和士氣。 總體特色 • 實用性:語言通俗,便於官兵口誦心記,是戚繼光訓練新軍的主要教材。 • 系統性:從兵員選拔、部伍編制、武器裝備到營陣轉換、協同戰術,全面覆蓋建軍與練兵環節。 • 創新性:在南方鴛鴦陣單兵協同經驗基礎上,發展出多兵種合成訓練思想,對後世軍事訓練產生深遠影響。 因此,《練兵實紀》不僅是一部訓練手冊,更是一部總結明代中後期軍事改革與實戰經驗的綜合性兵書。
愈知軍紀嚴明,功無不克,戰無不勝,倭寇望風而逃的戚家軍是怎麼煉成的,請讀讀戚繼光傳世的《練兵實紀》就知道了。
這本書我終於看完了。可以說我是帶着尊敬和驚歎的心情讀完的。戚繼光寫的這不練兵實紀,就是一個工作實操手冊,涉及到各個崗位職責,人員配置,薪酬計算與發放,物資保障、工作流程等等方方面面,這些東西讓一個企業的總經理寫也不太可能寫好的,而戚繼光作爲一個前線將領,竟然一字一句,寫得詳詳細細,任何一支部隊,一個將領拿過去稍加修改就可以直接使用了,戚繼光的精力、能力全都展現得淋漓盡致。工作也好,創業也罷,做人做事,如果能做到這樣,一定都會有所成就的。 我們都應該讀一讀,看看爲什麼一個人可以成爲一代名將,爲什麼可以帶領團隊,帶入一下自己,找找榜樣和差距。 非常推薦讀這本書。
太細了,令人頭皮發麻的細。 讀個百八十頁,覺得真夠全面的,應該差不多了吧?然後再往下讀,就不停的感嘆:哦對啊,這塊還沒想到呢!哦對啊,還有這塊呢!……一直到讀完,拜服得無以復加。 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點明瞭本書受衆都是大老粗,所以全書都是平實簡練的大白話,一句虛詞都沒有。只要背下來,照着做即可,一切一切都已經替你想到了。令人髮指的可執行性啊! 因爲實在太周詳了,很多經驗甚至可以移植到現代團隊的管理上。 非常可惜的是,這個版本的書裏缺失了所有插圖。
這是一本練兵的工具書,看記載,明代很多主要城市的書坊其實就有賣的,各個兵備道都是工具書,但是運用的卻極少,首先這是一套實踐方法,而讓人學習方法是最難的,因爲都有一套自己的方法,所謂將士用心,士兵用命,各有一套道道,再者多數將官不識那麼多字,識字的文人又不理解軍務,搞政治卻是好手。 高的組織度必然需要更高級的配置方式,我們看到古代戰爭幾萬人十幾萬人的往上堆,其實沒什麼卵用,高度組織度的一萬部隊輕鬆搞翻幾萬人的大軍,只要組織度稍有遜色就難以維繫高烈度對抗下的士氣和組織度持續力。 所以戚少保還加入了政委的角色,士官相處的方法論,這麼一套成體系的兵書,不是短時間能上手的,多數將領不會那麼有耐心和實操能力去完成。況且喫空餉喝兵血已經成爲沒落王朝的通病,更加沒人看得上本兵書了,哪怕後世的曾國藩左宗棠都沒能貫徹。 韃子入關也基本三板斧對三板斧擊垮士氣後屠城威懾。 戚少保之後再無“戚家軍”。
死於賊手,尚有優恤立廟祭祀,犯了軍法被殺,空喪了性命,又無前項許多恩典,人人只得揀着好處死。且與賊對敵,固恐殺死,所以怕他,卻不想見他走了,被他快馬趕來,卻也是死。走在水裏,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衆不怕死,只是怕賊,若將走了死的念頭,肯向前與他廝殺,殺他一個,做個好漢死,也報了我的仇恨,自然萬人一心,萬身一力。
從第九章開始看即可,扼要摘錄如下: 第一、辨真操 平時在各歇家之時,若肯心心在當兵,起念一心,以殺賊爲計,蓄養銳氣,修治軍裝,講明法令,通之以情,結之以心,何嘗不是操練也。 第二、循士情 主將常察士卒飢飽勞逸,強弱勇怯,材技動靜之情,使之依如父母。則和氣生,氣和則心齊。兵雖百萬,指呼如一人。 第三、公賞罰 凡賞罰,軍中要柄。如該賞者,即與。將領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錄賞,患難亦須扶持。如犯軍令,便是親子侄亦要依法施行,決不許報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報之罪坐之。 第四、信口耳 發號施令,預先決定,不可臨時反覆,使三軍疑惑。故云:“將無還令。” 第五、一號令 軍中有主將(謂同在軍中之尊者,非大將也),而副將以上(非副總兵,乃一時同事位稍次者),輒出號令,乃改易旌旗軍號者,重治,若號令未便,須合改易者,先申主將。 第六、謹漏泄 凡承受到軍期密約號令,及關報賊情事宜文字,只可傳到將領等人員自知,常作提備,不許漏泄令衆人知之。如漏泄,致賊乘我者,軍法不貸。 第七、定軍禮 凡議過禮節,定要遵行,諺雲:“軍中立草爲標”。但一字一言出口,就是軍令,更易不得。雖卑如隊長,所管數人,既知惡屬下數人抗違不能行事,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屬下之人復抗在上頭目。夫軍機乃國家重務,情難掩法,敢有親識相容,故違明抗,容者犯者通以軍法重治。 第八、止驀越 不許擅往都會,說人是非,逞己功勞。明有天道,幽有鬼神,記不佑此奸心險行之徒。 第九、詳責成 凡責成之例,不拘平時臨陣。小而一切號令有違,作奸犯科,大而退縮,致誤軍機。 第十、正名法 第十一、連覺察 同隊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雖不同隊,務要互相覺察。彼此奸弊,三勸不改,即報在本管。如軍士犯法,報在隊總,隊總犯法,報在旗總。旗總犯法,報在百總之類。各先行量處,如處過不悛,報在營將,再處不悛,報在主將,必以軍法重治。 第十二、達士情 軍士若有公事、私事,緊急欲訴本管者,先與旗、隊總言之。徑赴應該千、把、百總處,門上即時放入,不許攔阻執辱。把、百總以下,不拘暮夜食寢之時,即穿衣領赴某衙門。或應自往者,諭其自往,務要耐煩待他。如或厭惡作性,不與他好好曉諭者,或被訪出或問本人得知,定將該管官記過類論。 第十三、清減 本管官剋減錢糧者,許本屬軍士及屬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責比武藝,督治遣過,因而懷狠或刁誣者,定以軍法從事。 第十四、分軍餉 第十五、蘇勞役 凡軍中除教閱外,將領不得以無要緊事勞擾軍士,務令休息。即用一人,如勞自己一般。
戚繼光是明朝抗倭名將、聞名遐邇的民族英雄,《練兵實紀》是戚繼光的練兵心得,凝結了其畢生心血,更是戚家軍百戰不殆的行爲準則,是中華傳統文化的典藏版祕籍之一,值得一讀賞析。
事無鉅細,可見其認真程度,他若還不是常勝將軍,就說不過去了吧
前面一部分與《紀效新書》有些相似,元敬在本書中已提及。後面有一部分是元敬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講述如何用自己的言行舉止讓衆人信服,如何做一個德才兼備的大將,中間有一個章節是李超將軍和胡守仁將軍記錄元敬講話內容,後面則是講元敬在薊鎮駐守時的軍需人員數量。元敬是一個細心,聰明,膽識過人的大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