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廉·洪堡
《論國家的作用》是對“最小政府”的一個全面詮釋——國家的唯一目的(或稱作用)在於保障公民自由、保護安全,亦即政府只充當“守夜人”角色。本書不失爲17世紀末德國啓蒙運動向普魯士專制制度發出的戰鬥檄文,它在德國的政治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忽視的歷史意義,對我們瞭解近代德國政治思想史乃至德國自由主義的發展仍然具有認識價值。
我建議凡閱讀此書之人能以朗讀的方式閱讀,原因在於此書語句冗長晦澀,甚至段落間也不知其所言何意,但不管是翻譯的問題,又或者是作者本意如此。此書仍十分值得閱讀,原因就在於當你用心去朗讀時就能發現其語句之優美,能令你產生一種酣暢淋漓的閱讀慾望。
核心命題 國家的唯一正當目的是保障公民安全,除此之外的任何積極干預都會侵蝕個人自由與發展的空間。 ⚖️ 理論基石 基於康德哲學,主張個人自我發展是最高價值,國家僅是工具。 🚫 核心批判 反對國家在福利、教育、道德等領域的積極作爲,認爲這會導致“人的異化”與權力無限擴張。 《論國家的作用》(德文原名:Ideen zu einem Versuch die Grenzen der Wirksamkeit des Staats zu bestimmen)是德國思想家威廉·馮·洪堡於1792年完成的政治哲學著作。這部寫於他26歲時的作品,雖遲至1852年才全文出版,卻被視爲德國自由主義乃至古典自由主義的奠基文本之一。書中,洪堡系統地論述了“怎樣建立社會和國家的問題”,並探討了“在現實中如何確定和劃分個人和國家的關係”。 核心觀念:最小國家的哲學辯護 洪堡的思想深受康德哲學影響,其理論出發點是人的尊嚴與自我發展。他主張一種“最小/消極國家觀念”,將國家貶爲一種維繫個體自由自主的純粹手段。 國家作用的嚴格限定 🛡️ 國家的正當職能 防止內外暴力與欺詐,維護公共安全(即“守夜人國家”)。 ⛔ 國家的越界行爲 促進公民福利、道德教化、干預經濟與教育等“積極職能”。 洪堡的基本原理與後來的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在《論自由》中提出的“傷害原則”相似:政府幹預的唯一正當理由是防止個人對他人造成傷害。 洪堡認爲,自由本身就是目的,而非實現其他目標的手段。國家若以“爲你好”爲由進行干預,實質上會破壞個人自主發展的可能性。他警告,一旦國家開始承擔教育、濟貧等積極職能,權力就會不斷擴張,最終可能導致對個人生活的全面支配,形成“滑坡效應”。 思維導圖:理論的邏輯脈絡 洪堡的論證體系嚴密,可以從價值原點、核心推論、應用批判和制度保障四個層面來理解。 洪堡《論國家的作用》核心邏輯 國家是手段 · 個體是目的 · 界限分明 國家 (手段) 個體 (目的) 本質屬性 工具/手段 🛡️ 目的/潛能 🌱 作用範圍 消極/安全 🚧 積極/無限 ✨ 價值排序 基礎 核心/至上 👑 界限 (Limit) 價值原點:人的自我發展 洪堡將“人類發展在其最豐富多樣性中的絕對和根本重要性”作爲全書論證的引領原則。個人的個性、自主性與潛能的最大化實現是最高價值。 核心推論:最小國家 既然個人發展是目的,國家只能是工具。其唯一正當作用就是提供安全保障(警察、司法、國防),任何超越此界限的干預(福利、教育、道德引導)都會損害自由。 應用批判:反對國家干預的領域 福利:濟貧法制造依賴,削弱公民自助精神。 教育:公共教育應完全處於國家作用範圍之外,教育只應造就“人”,而非特定公民。 道德與宗教:國家無權規定公民的幸福觀或信仰。 制度保障:如何限制國家 通過憲政結構、權力制衡、法治以及活躍的公共輿論與公民自治組織,將國家權力“鎖在安全職能之內”。 思想淵源與後世影響 洪堡的思想深受康德“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以及啓蒙運動個人主義的影響。他的著作直接啓發了約翰·斯圖爾特·密爾,密爾在《論自由》中引用了洪堡的觀點,並發展出著名的“傷害原則”。同時,洪堡也被弗里德里希·哈耶克譽爲“德國最偉大的自由哲學家”。 值得注意的是,洪堡本人也是柏林大學的創始人,他的教育理念(“學術自由”、“教學與研究相統一”)與其政治哲學一脈相承,都強調免受國家干預的自主性對於個體與共同體創造力至關重要。
感覺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個體獨立思想和集體公意之間的對立關係 社羣自治互助與統一管理的對立關係 權責劃分導致的人情冷漠和無責任制 還有洪堡對於國家的單一化 抽象化 扁平化的視角與個體的複雜多樣性的對立【聯想到斯科特的《國家的視角》,是一本很好的書www】。自由主義的視角還是比較片面的
《論國家的作用》討論了西方國家職能應當被嚴格限定在哪些範圍,國家不應該插手哪些領域,國家最終目的是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爲個人全面的自由發展創造條件。
思想深刻,譯者晦澀 人們在感到沒有自由的時候,纔會產生對自由的無限期望。 把決定性的思想當成法律強制性加在這種力量上,這種國家限制自由的實質是對人們的幹勁起到限制作用。 亞里士多德《倫理學》:“每一個人依據其自身的本性所最固有的東西,對他來講就是美妙的以及最感到幸福愉快的東西所以,在最大程度上假如人性在於人的理智,那麼,依據理智而進行生活將是最爲甜蜜的。‘’ 威廉·馮·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 1767年6月22日—1835年4月8日)是德國近代著名的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家、教育家、外交家、比較語言學家和語言哲學家,也是柏林洪堡大學的創始人。 在洪堡看來,人的真正目的是人性或個性的一種有機的展現和蓬勃發展,而自由(和多樣性)則是其首要條件,因此自由是所有政治的基石。國家僅僅是達成人的自由自主行爲這一終極目的的手段。 洪堡的教育理念也是和上面的理念所相匹配的自由主義式的教育觀:“教育只應該造就人,不要考慮確定的、給予人們的公民形式”也即是把人當人看,而不應把人工具化、功能化。他說:“首先要使得人以其真實的個性面目出現,培育其獨立於束縛他的頭腦的目的而發展的所有力量。” 《論國家的作用》一書是洪堡26歲時所撰(直至1851年才正式出版),屬於啓蒙時期作品。書的原德文名爲《Ideen zu einem Versuch, die Grenzen der Wirksamkeit des Staates zu bestimmen》。寫作於1792年,書中系統地論述了“怎樣建立社會和國家的問題”,並且,“在現實中如何確定和劃分個人和國家的關係”。從中他提出一些引人深思的觀點: 1.“國家機構”會導致“人的異化”,也就是,人被國家機器所奴役,不是人主動管理國家,而是國家機器在主導人的思想; 2.國家機構的權力有無限擴大的趨勢,因此,應限制國家權力; 3.國家在政治社會中應處於中立地位,其作用必須是法的守護者,而不是執法者,換句話說,國家應貫徹不告不理原則; 4.國家權力是個人權利的一部分讓渡,因此,國家不應過多幹涉社會和私人的生活,應充分給予個人自由,從而實現人人自律、自我管理的良好社會風氣; 5.國家的各種法律應該是爲社會和公民服務,並且,主要是窮盡各種防範措施,而不是作爲統治公民的工具。 洪堡對國家存在的目的進行了論述,即國家的存在究竟是應該關心國民的安全還是應該關心民族的繁榮。立法者和一些作者主張國家應該以關心民族的繁榮爲目標,但是作者認爲還需對這一論斷進行檢驗,並提出檢驗的出發點必須從單一的人及其最高的最終目的出發。 對於設置任意一個新的國家機構,人們都必須去關注兩件事。只要其中的任意一件事被忽略都將會導致巨大的危害:一方面,對在整個民族中進行統治和提供服務的那一部分人進行界定以及對屬於真正的政府機構設置的所有東西進行界定;另一方面,一旦成立政府,就應該對它的活動範圍和權限進行界定。後者將會真正地對公民的私人生活進行干預和對他們自由而沒有受到任何妨礙地發揮作用的程度進行界定。事實上,這是真正的、最終的目的,前者卻僅僅只是達到這種目的的手段。但是,假如說一個人花費更加多的精力去對前者進行刻意的追求,那麼,他就僅表現出一種因循守舊、不思革新的行爲。 假如說看到一個國家的人民對於他們的人權以及公民權能夠進行充分的感知,並且能夠把他們身上的每一種枷鎖都衝破已是一種美好的、讓人歡欣鼓舞的景象,那麼,看到——由於對法律的偏好或者尊重所引起的作用,會比由於疲憊無力和需要逼迫而得到的東西,更加的美妙和崇高。 這種差異再也沒有比近代哲學家評判古代哲學家時能夠更加引人注目了,我引用蒂德曼(迪特里希·蒂德曼,1748-1803年,德國哲學家和心理學家——譯者)關於柏拉圖的《理想國》的最精彩一節的一段論述來當成例子:“儘管爲了正義的原因,我們應當熱愛正義,不過,假如實行正義根本沒有帶來益處,並且假如主張正義的人不得不遭受弟兄們所提及的一切苦難,那麼,就寧可要不義,也不要正義。換句話講,最能促進我們幸福的東西,毫無疑問,必須優先於其他的東西。身體的痛苦、極端的貧乏、飢餓、恥辱,還有其他按照弟兄們的看法違背正義的東西,它們無疑大大地超過源於正義精神的滿足,還不如說,寧要不義,不要正義,並且最好把不義納入到美德的數目當中去。”(引自蒂德曼:《柏拉圖對話錄闡釋》,第2卷:《論國家》) 爲了把所知道的東西變成爲好像是自身的本質,獨立自主肯定是必需的。……這種力量和這種形式多樣的差別,統一於獨特性中,這就是力量以及教育的獨特性,整個人類的崇高將最終以此作爲基礎,獨立的個人必須永遠爲之進行奮鬥,想對人類發揮作用的人就永遠不容忽視它。正如這種獨特性是通過自由的行爲以及行爲者們的豐富多彩所促成的相同,反過來,它同時又創造了這二者。 我認爲,通過上面的論述,我業已證明:真正的理智並不是期望人處在其他別的狀況,它僅僅期望能夠給人帶來這樣的狀況:不但是每一個獨立的個人享受着從他自己根據其所固有的特徵來發展自身的、最不受約束的自由,並且在其中,身體的本質將不會從人的手中接受別的狀態,每一個獨立的個人都按照他的需求和他的喜好,按照自己的心思給其賦予一種狀態,這麼做的時候只是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權利侷限的限制。 我認爲,理智在這條原則上所能夠退讓的尺度將會永遠都不可能會超出它維護這條原則自身所必須的程度。所以,它肯定也總是任何政治的基礎,特別是對這邊所談論問題進行回答的基礎。 在第三章裏,洪堡通過證明國家對公民的正面福利尤其是物質福利的關心的性質的分析,發現國家的這種關心是有害的,即意在維護或促進民族物質繁榮的國家的任何機構設置是有害的。 隨後,作者提出了這種關心之所以有害的理由:一是它產生着形式的單調;二是它削弱了民族的力量;三是它破壞和妨礙着外在的活動和外在的環境對人精神和性格的反作用;四是它必然針對一種錯綜複雜的大衆,因此會由於採取一些帶有嚴重缺點的、適應他們當中的每一個人的措施而損害着他們;五是它妨礙着人的個性和特長的發展;六是它增加了國家行政管理本身的困難,增加爲此所需要的手段,因而成爲種種弊端的淵源;七是在一些最重要的事情上,它扭曲着正確的和自然的觀點。爲此,作者提出了這章的最高原則:“國家不要對公民正面的福利作任何關照,除了保障他們對付自身和對付外敵所需要的安全外,不要再向前邁出一步;國家不得爲了其他別的最終目的而限制他們的自由。”最後,作者通過反駁國家關懷公民正面福利的必要性,提出了通過公民自願舉辦的、共同的活動,也可以達到公民自身的目的。作者在此比較了民族的機構和國家的機構在實現規章的統一方面的差別,並討論了聯合體愈大,益處就愈少,公民就愈不易培育自己,也愈淪爲工具。 當然,自由是基本條件,如果沒有自由,哪怕是最充滿感情的事情也是不能夠產生這種有利作用的。不是人自身所選擇的東西,人在其中僅僅只會處在受到限制以及被領導的地位,這樣的東西要想內化他的本質不是可能的,而對於他來講依然永遠是陌生的,他並沒有真真正正地去使用人性的力量,而是使用機械的技巧來解決這種事情。 假如我嘗試着從以前的全部推論中取得最後結論,那麼,當前這一部分研究的第一條原則肯定是:國家不應當對公民正面的福利進行任何關懷,除了對他們對付自己和對付外敵所必需的安全保障外,不需要再向前邁出一步;國家不可以因爲別的其他最終目的而對他們的自由進行限制。 對於牽涉到人的、特別是牽涉到行爲中的人的每一種真理的任何闡述,都將會引起這樣的願望產生,也就是,想看到理論上證明是對的東西,在實踐中也能夠獲得執行。 的確,對於精神最美的、最成熟的果實,不論在何種時代,現實永遠都不會足夠的成熟;理想相對於任意一種雕塑家的心靈來講,總只是作爲遙不可企及的模型浮現在腦海。 在國家的行政管理這一點上,理論和實踐之間的不和諧,猶如非常容易預見的一樣,將會總是因爲某種程度上缺少自由而形成。所以,好像從枷鎖中解放出來在任何時候全部是可能的,並且在任何時候,這樣的解放總是造福於人的。然而,無論這樣的論斷自身是多麼地正確,人們都不要忘記,作爲枷鎖的東西,一方面對人的力量有妨礙作用,另一方面也在變成促進人的力量活動的材料。 我在這篇論文的一開始就業已指出,與其說人更加傾向於自由,還不如講更加偏好統治,一座統治的大廈不但讓構造和維護它的統治者感覺到快樂,並且想成爲一個整體的各個環節的思想甚至也對從事服務的那一部分人起到鼓舞作用,這個整體的力量和壽命超過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力量和壽命。所以,只要是這種觀點還佔據統治地位的地方,假如想迫使人去發揮作用,即使只是在本人身上和因爲自己去發揮作用,即使只是在他的各種力量的存在空間裏,即使只是在他生命期裏,發揮作用,人的毅力肯定會消散,而懈怠懶惰以及沒有任何作爲將會自然地產生。……最後,他應當通過任意可行的手段促使人們走向成熟,走向自由。 立法者絕對需要對這兩件事情進行關注:1.單純的理論,一直到把最詳細的細節給闡明;2.他所需要改進的具體的實際狀況。他不但需要最精確地以及最徹底地對理論的整個部分進行觀察,並且也必須從其全部範圍以及縱橫交錯的交織關係角度進行觀察,關注到每一項具體原則的必然結果,假如不能夠一下子把全部的原則都實現,也必須觀察一種後果對於另外一種後果的彼此之間依賴關係。相同,他也必須——誠然,這件事將要困難得非常多——知道現實的狀況,瞭解國家給公民以及公民之間不管理論的單純原則、在國家的保護下所強行施加的各種約束,和了解這些約束所導致的全部後果。 在一定程度上,這個形象化的觀念或許顯得非常奇怪,或許還將顯得更甚。人們或許會講,壓根就不能保持這兩幅畫的真實,進行準確比較也是更加不可能的。全部這些不一樣的議論全部都是有道理的,但是,它們將會失去很多鋒芒,假如人們考慮到,理論一直都只是要求自由,但是現實狀況凡是偏離理論,就總是隻把強迫顯示出來。人們究竟是何種原因不用自由來換取強迫,而總只是在於不可能性,然而在這邊,依據事情的本質,這種不可能性只可以存在以下兩方面當中的一方面:要麼是人們或者情形還不那麼容易地接受自由,所以,這時自由——它或許形成於這兩個原因——破壞着各種成果,假如這些成果不存在,人們不但不能夠設想有什麼自由,甚至連要想生存都非常難以想象;要麼是這種理論——這只是第一個原因所固有的結果——沒有形成有利的結果,在別的情況下,有利的後果總是伴隨着這樣的理論而適時產生。 在這個前提下,我沒有經過慎重考慮,就斗膽提出如下原則:只要可能性並且沒有真正的必要性理由阻止存在的時候,國家在對它的效用界限的限制方面,必須讓各種事物的真正情況盡最大可能地貼近正確和真正的理論。然而,這種可能性是創建在這種基礎之上的:人們足夠的成熟,能夠很容易地接受理論總是提倡的自由;理論可以發揮有利的結果,並且結果自身總是不伴隨着和其相對立的障礙;針鋒相對的必然性理由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突然經受考驗的自由並沒有把假如沒有它們,那麼不但任何別的進步、並且甚至連生存自身都會陷進危機之中的成果給破壞掉。必須總是對目前的情形和變化後的情形以及它們雙方的各種後果進行詳細的對比,然後,根據這個對這兩者進行判斷。 在這種單純的理論裏,只有自然人的個性對這種必要性的界限起着決定作用;在理論落實的過程中,還有現實人的個性也對這一界限起着決定作用。我認爲,這條必要性原則肯定給每一種事實的、針對人的盡力規定最高的規則,因爲它是引起各種可靠的、不需要懷疑的成果的唯一原則。 我在本篇一開始替自己劃定了一片領域,目前,我業已把這整個領域給涉足了。在這中間,我深深感覺到我的內心滿是對人的內在尊嚴以及自由的尊敬,只有自由合符這種尊嚴。希望我所闡述的各種理念以及我所給予它們的表達風格不會對不起這種感覺!
小政府的烏托邦夢早就破滅,現代的大國全是大政府模式,無一例外。現代國家小國家治理模式也有,比如索馬里,美軍直升機被打下來就灰溜溜地撤出,因爲找不到可以報復的政府。西方殖民時代就宣告了小政府烏托邦的覆滅,如果你沒有被大國大政府滅掉,至少小政府烏托邦的夢在全世界都破滅了。
洪堡的《論國家的作用》是自由主義的經典作品,對小穆勒影響極大。在幾百年前寫出如此論證嚴謹的書,的確是件了不起的事情。在這本書中,作者認爲國家存在的目的應該以獨立的人及其最高的最終目的作爲出發點,不應該限制公民的自由,除了提供安全保障外,不應當關懷公民的福利。洪堡將安全又區分爲內部安全與外部安全,對保證公民的外部安全提出若干建議,比如,國家不應該主動發起戰爭。洪堡認爲爲了減少對公民自由的限制,公民的內部安全可以通過公共教育實現,而政府不必要作用於公共教育。政府不應該限制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推動改善社會風俗習慣。繼而界定了安全的概念,認爲"假如一個國家的公民在實行給予他們的權利中沒有受到外涉,我才能稱其是安全的"。之後論述了保證安全的警察法律、民法、裁決公民爭端、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全書結構嚴密,處處可見巨人思想的閃光點。
國家的作用,和國家的性質是相關聯的。所以國家的作用,取決於國家的發展階段和政權的性質。脫離這個來談國家的作用,就是純理論的空想,也不能說沒有意義,是沒有現實意義。 從起源上看,國家是部落的衍生物,或者說聯合體,最早的作用,是安全共同體。所以早期國家的作用,就是抵禦外敵;經濟發展以後,國家開始成爲利益共同體,所以國家的作用,多了一層在於保護和發展經濟;及至有了意識形態,國家復又成爲價值共同體,國家又有了維護信仰的作用。價值多元化之後,大部分國家世俗化,自由主義成爲顯學,公民自治成爲潮流,國家的作用日漸式微。不過正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冷戰結束後,文化衝突再次成爲焦點,國家的作用又重回維護安全,不過這時候國民不再是一個安全共同體,而是因意識形態不同互相敵視,真是諷刺。
威廉洪堡深受康德的影響,提出國家需要讓人處於中心的位置,國家的基本任務就是保障人的自由。他主張大學應該培養出“完人”。大學教育目的是實現人的力量。 洪堡創辦了柏林大學,向當時的普魯士專制制度發出挑戰,大學既是科學之探索,又是道德個性的培養。教學既要學術自由,還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 洪堡的教學理念對我國大學的發展也產生了重大影響。蔡元培曾經三赴德國,主張學術自由,思考獨立。
很不錯的一本書,類似一篇篇論文組成,在章節是中心論點,後面用序言來闡述論證,因而書名是論國家的作用,而實際上在寫人與社會的關係,每個章節在純粹的邏輯上不是直接的聯繫在一起,而是間接的。裏面有幾個部分關於教育和家庭的,特別細緻,類似哲學書籍式的細膩分析,特別值得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