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萬尼·薩託利
《民主新論》是美國當代著名政治思想家薩託利耗費十年心血撰寫而成的經典之作,一經問世便得到了廣泛讚譽。學術界盛讚薩託利在民主學說上“堪稱我們時代最爲強大的頭腦”,“他的論證沒有真正的對手”。該書至今仍是民主理論研究的權威著作。薩託利希望以西方傳統政治理論爲基礎,恢復其所謂的“主流民主學說”。
這是一個民主觀混亂爲特色的時代,無論怎樣制度和政府都會主張民主,但民主到底是什麼? 首先,“人民的統治”這種民主理念應該首先批評,這是薩利托的核心批判之一,以將民主的權力從抽象的口號“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轉變爲限定性的規則“一切權力不屬於任何人”,薩託利的觀點非常鮮明,就是要站在古典自由主義的立場,爲代議制民主作辯護,就是要少數精英去統治多數,進而對“人民的權力”加以去魅將其馴服,消解了“人民的權力”的潛在危險 看看薩利托怎麼批判人民的 薩利托認爲“人民”沒有一個確定的操作標準,因爲詞源學上,民主的一個天然產物就是“人民崇拜”,即大談人民而實際上對人民不屑一顧,更爲糟糕的是,人民崇拜也不必然是“愛民”,即對窮人,被遺棄的人和地位低下者的實際愛憐,相反,通過製造一個理想的人民偶像,往往同完全蔑視實際存在的人民相伴而生,另一方面,在權力問題上,作爲“人民的權力”的民主,僅僅指出了權力的歸屬和來源,但權力終究是行使權,比如在古希臘城邦裏,“人民”結合成一個緊密聯繫的小共同體,能夠當場決定的方式處理集體事務,但在現代國家裏,建立大規模的民主制度所需要的工具和程序手段,民主的詞義既沒有包含,也無所提示,真實的情況是,僅僅包含着人民權力觀念的民主理論只能夠用來同獨裁權力作戰,一旦打敗了它的敵人,自然而然移交給人民的不過是名義上的權力,而權力的行使完全是另一回事。 這其實是一個民主或者…“人民權力”的應然和實然,理想和現實的區分,使得人民主權這一純粹的原則只是肯定了一種有名無實的權利,對行使權毫無幫助。 相反,人民的實際作用是肯定一種絕對權力,導致一種“假人民之名而行使的絕對權力。這就像蘇聯,人民自治的理想最大可能只是適用於於個人內心和徹底的獨裁者。 我認爲整本書裏薩利托對於人民民主的批判印象最讓人印象深刻,當然他也在清理其他民主思想,同時也建構了自己的“被統治的民主”理論。但我感覺這種構建還是沒什麼說服力,還是有現實和理想,應然和實然之間的矛盾張力在,但不管如何,這種追求還是有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本書裏除了對民主之外,還有自由,平等,權威,獨裁,和極權主義等術語及其相互關係進行了細緻入微的概念分析和歷史分析,應該說適合對政治感興趣的入門愛好者
除去妙語連珠,溯本清源,是書最大的看點還在於,一位堅信“民主”的“理想管理方案”是精英統治的歐洲學者,可能會如何看待和回應時下由“平民民主”實踐出來的種種奇葩道路(尤其薩託利嚥氣那年特朗普剛好上臺)。歐洲的政治學者做學問都是極好的,一定意義上要比其它地方的更符合衛道士的形象,拒絕“一切堅固的東西都煙消雲散”是應有之義,但敵營中滿目望去,最令他們憂切的仍是那個政治理性主義的幽靈。因而也很自然:他們往往容易忽視自家甕中的耗子。擺在時下來看問題又有些岌岌可危:在顛覆主義年代,姓希或者姓羅並不能讓心靈免於擱淺,而專制與民主究竟誰會是贏家,精英與大衆究竟誰更不可靠,究竟誰者會再度把世界拽入萬劫不復的深淵,又像一把俄羅斯輪盤賭一樣死死頂住了2020年代的太陽穴。扳機在加速,方案卻在積灰,被摧毀的家庭、族羣、宗教規範和制度以某種更猛烈的形式洄湧,人和人卻沒有建立起更新的依歸。這一切說不準該由誰擔責,卻是一切“民主”的構想必須直面的問題。可以說,這個概念以及它所依附的信念,自近代鼎沸以來,從未這般萬馬齊喑過……置於今日之吾國情境亦如是問:我們究竟是要通過這個概念攫取更高之物,還是它本身就是值得攫取的東西?若是後者,又如何將其從天幕泥潭中拽出,畢竟此方恰好構成了薩託利的徹底反面:世俗主義的精英政治,卻以完全“非典型民主”的形式運行着。難吶。害。
一部頗爲冗長的著作,手把手教人如何理清關於民主的基本概念,提出假設、論證和評估,使“民主”這一複雜詞逐漸清晰起來。“正是在不把理想視爲現實時,理想才改進着現實。”
看完感覺整個人都悲觀了。民主就是一個“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議題。
這本書讀完感覺很平庸,因爲他既沒有提出創新性的觀點,也沒有對學術史做出很好的梳理。講的翻來覆去都是一些很常識的東西,感覺只能當一個通識性的講稿。
喬萬尼·薩託利的《民主新論:當代論爭》不適合初學者當作民主入門讀物,它以概念分析爲主線,對被當代話語下語義越發複雜、混亂的“民主”一詞進行剖析,爲其進行現實主義的辯護,可以說是“撥亂反正”。通讀全書,我深感其理論貢獻的深刻性,其嚴謹的邏輯框架中蘊含着值得我們審慎思辨的內在張力,將其置於更廣闊的理論對話中,則更能彰顯其時代的價值與侷限。 一、 淨化與祛魅 薩託利的首要貢獻,在於其對民主相關概念的嚴格“淨化”。他敏銳地指出,當代民主論爭的諸多困境,源於我們將不同層面的事物混爲一談。他嚴格區分了作爲一種政治體制程序的政治民主,與追求地位平等的社會民主、強調財富平等的經濟民主。在他看來,這種混淆是致命的,它會導致我們用衡量社會或經濟平等的實質性目標(substantive goals),去要求一個本質上是程序性方法(procedural method)的政治制度,從而對其提出不切實際的期望。這不僅是學術上的正本清源,更是爲後續論證奠定了一個比較客觀的分析起點。 在釐清概念後,薩託利焦點轉向了民主理論基石:“人民”與“權力”,他並未陷入對“人民”的浪漫化想象,而是迴歸到亞里士多德式的古典視角,將“民”(demos)視爲一個混雜的、有着各種缺點的羣體。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解構了“人民的權力”這一概念,指出其在邏輯上必然落實爲“人民對人民的權力”,這是一個充滿內在矛盾的悖論。權力的行使,必然意味着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統治。由此,薩託利引出了其核心論點之一:民主絕非簡單的多數統治。他認爲“民主就是多數統治”這一口號在經驗上和規範上都是錯誤的。一個健康的民主制度,必須是一種“受少數權利限制的多數統治”。對少數的尊重和保護,並非多數的恩賜,而是民主過程得以延續的程序性必要條件。這一論斷深刻地繼承了古典自由主義對“多數暴政”的警惕,併爲現代民主劃定了一條至關重要的規範性邊界。 二、 辯證的批判 薩託利在書中回應了米歇爾斯“寡頭統治鐵律”的挑戰,也繼承並深化了熊彼特的思想,薩託利認爲民主的本質並非人民直接治理,而是一種制度安排,在此安排下,“個人在爭取人民選票的競爭中獲得決定權”。但是我並不認爲他的的觀點就無懈可擊,其中有幾個點值得深入探討: 1.概念與現實間的張力: 薩託利爲政治民主建立的理論“防火牆”雖然獲得了分析上的純粹性,但也可能削弱了其對當代政治實踐的解釋力。通過將政治領域與社會、經濟領域嚴格剝離,其模型在多大程度上低估了極端經濟不平等對政治程序公平性的系統性侵蝕?當財富可以被高效地轉化爲政治影響力時,“一人一票”的政治平等原則是否會淪爲空洞的形式?這是一個其理論框架未能充分回應的關鍵問題。 2.精英競爭與“擇優”結果: 薩託利一方面深刻批判了“理性選民”的神話,現實地承認大衆在政治領域的非理性;另一方面,其“擇優”(selection for excellence)模型的最終實現,卻又不得不依賴於這些非理性大衆的投票選擇。精英間的競爭是否必然導向“擇優”,還是可能劣變爲一場更善於操縱輿論、迎合非理性情緒的“擇劣”遊戲?理論在這一點上的內在矛盾,揭示了所有精英民主理論都必須面對的根本困境。 3.描述與辯護: 薩託利將精英統治視爲一個不可避免的經驗事實,這展現了其作爲政治科學家的嚴謹態度。但問題在於,這種理論在何種程度上僅僅是對現實的描述,又在何種程度上不自覺地成爲了對特定精英統治形態的一種規範性辯護?通過將更爲激進的“參與式民主”等理想歸爲不切實際的“幻想政治”(Phantasiepolitik),該理論是否在無形中關閉了對其他民主可能性進行嚴肅探討的大門,從而將一種特定歷史形態的民主(選舉式代議制)永恆化了? 三、 薩託利的定位 將薩託利的理論置於更廣闊的當代民主論爭中,其立場與貢獻將更爲清晰。他的理論與20世紀後期興起的兩大民主思潮構成了鮮明的對立: 1.對立於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薩託利的模型核心是競爭與偏好聚合。而以哈貝馬斯等人爲代表的協商民主理論,則強調公共理性與溝通對話。在薩託利看來,政治是贏得權力的博弈;而在協商民主看來,政治的核心是通過理性的公共審議,達成可被接受的共識。 2.對立於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薩託利對大規模“參與”持高度審慎甚至懷疑的態度。而以帕特曼爲代表的參與式民主理論家則認爲,參與本身具有教育功能,是培養民主公民、實現個體發展的核心途徑。二者的分歧,根植於對人性的不同預設,以及對現代社會規模與複雜性的不同判斷,我始終認爲薩託利是一個與霍布斯一樣看待世界的現實主義者,如同他在書中最後寫到: “我們正在追求着互不協調、互無聯繫的目標,我們是在盲目地追求,因此正處在一個製造——從最低限度說——完全無法控制的不祥的超載狀態的過程中。我所說的五種趨勢中,最令人沮喪的事情顯然是使它們得以產生的那種精神迷霧。如果對風險和成本、對委員會統治和多數統治、對適當的規模和後果的性質一無所知,我們能夠理解政治嗎?我想是不能的,但爲此而做的和說的實在是太少了。我們開始認識到——在繁榮的民主制度中——我們的日子正在變得入不敷出。同樣,甚至更可悲的是,我們的生活態度正在不顧我們的智力水平和我們對自己行爲的理解力。我們越是投身於重建主體政治的事業,我就越是擔心我們是一羣低劣的江湖術士,我們正在把政治變成一場結果爲負數或結果甚微的大遊戲,一場我們全都註定要輸掉的遊戲。” 綜上所述,薩託利的《民主新論》是一部充滿洞見但也並非無可指摘的傑作。不同於達爾在《論民主》筆下的積極、樂觀主義色彩,薩託利以一種冷峻、審慎甚至略帶悲觀的筆觸,爲自由民主制度進行了最強有力的辯護。他所描繪的民主,不是通往水草豐美之地的地圖,而更像一部精密、脆弱但仍在運轉的機器,需要時刻警惕概念的混淆、民粹的誘惑與理想主義的超載。 它不提供廉價的慰藉,只提供清醒的認知,任何對民主抱有嚴肅思考的人,都必須經過它的打磨,才能在理想的激情與現實的約束之間,找到一個更爲堅實、也更爲審慎的立足點。
“這位正在喝綠茶的女同志你好,我不是專家教授,請你也不要聖母白蓮,乾爹託我問一下:農民找小姐犯法嗎?” 一句看似平淡無奇的話,包含了多少個被毀掉的詞! 對於這類對詞語的誤讀,喬萬尼·薩託利尤爲憤慨,並高大上地以“民主”爲例指出,如同“美女”可以用來稱呼所有女性一樣,“民主”這個詞也被毀掉了!“民主”一詞如今已然變成了一個無所不指、廣受讚譽的詞語。他要以此書爲民主正名! 這本《民主新論》分爲兩卷,第一卷《當代論爭》主要討論了過去幾十年民主觀的混亂;第二卷則討論了幾千年來民主進程中的各種問題。在我看來,本書可分爲兩大部分:論證和批判。從黑格爾開始,馬克思、克羅齊、莫斯卡、帕累託、曼海姆、羅素等人均成爲了作者批判的對象。這裏僅簡單整理了作者論證的結果部分。必須指出,作者的論證過程是極爲精彩的,有興趣的可以自行閱讀。 薩託利指出:“民主”這個詞同時要求一個描述性定義(是什麼)和一個規定性定義(應是什麼)。但是,民主一詞僅把我們帶向一個規定性定義,卻沒有恰當地描述民主這件事情。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不是倫理概念。此外,權力不是自由。權力永遠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其中包括左右他們的生活和置他們於死地的力量。民主以“一切權力來自人民”代替了“一切權力來自上帝”的信仰完成了實際的權力轉移。 現代民主制度取決於(1)有限(受限制的)的多數原則;(2)選舉程序;(3)代表權的轉移。 有限多數原則的核心是:民主是一種受少數的權利限制的多數統治。只有尊重和保護少數的權利,才能維護民主的力量和機制。 M.博蘭切利說:“政治應是現實主義的;政治也應是理想主義的。這兩條原則相互補充時爲真,相互分離時爲假。” 薩託利一針見血地指出,威脅着民主的不是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而是“劣等的現實主義”和“劣等的理想主義”(即“至善論”)。 薩託利將法國式的民主視爲理性主義民主,它是以演繹、論證建立起來的;英美式的民主則視爲經驗主義民主,它是由反饋和歸納而產生的。 以嚴格的演繹方式從人民權力的前提推導下去,便會得出(1)真正的代表是並且只能是比例制的代表;(2)議會必須是被代表的主權的真正所在地;(3)政府只能是(如這個詞所示)“執行機構”,即先於政府意志的意志之執行者。 英美的民主制度沒有服從這種“必然”是因爲它們是經驗主義的民主制度,是根據一些經驗建立起來的,這些經驗是,行之有效的政府纔是重要的,議院制是功能不良的制度,比例代表制可能引起的問題更甚於它所解決的問題。 在第四章,薩託利狂批至善論和烏托邦,他引用赫爾德林的話說:“正是人類要把國家建成天堂的努力,使國家成了人間地獄。”薩託利反對革命具有創造性,他認爲“不是因爲革命行動本身具有內在的創造性,而是因爲它使本來受到阻礙的創造力獲得瞭解放。只有人們在革命之前就明白革命之後做些什麼,革命才能創造一個更好的政體。革命的創造性有賴於對一個合理或至少是有利的替代世界的展望。” 選舉必須是自由選舉,輿論還必須是自由的。沒有自由輿論的自由選舉毫無意義可言。 程序的共識,尤其是對解決衝突的多數原則的共識,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條件。這就引出了多元主義,在多元主義的社會和歷史觀中,異見、反對派、政治爭論和競爭等概念,都獲得了正面價值和作用。多元主義不管是什麼,它首先是對多樣性的價值的信念。相信多樣性而不是相信衝突。它基於這樣的原則:無論自稱爲正確或真理的觀點是什麼,它必須經受批評和異議,並且由此才能獲得活力。 國家是否控制着一切社會化工具和一切傳媒——“控制”意味着只允許一種聲音,國家的聲音。使相對獨立的公衆輿論得以存在的條件,可以概括爲兩條:(1)一個不屬於灌輸制度的教育制度,和(2)一個由多元的、不同的影響和信息組成的完整結構。 關於選舉式民主,薩託利強調:選舉不制定政策;選舉只決定由誰來制定政策。選舉不能解決爭端,它只決定由誰來解決爭端。選舉只從含糊的意義上說明了如何統治,它主要是確定由誰來統治。這就意味着在選舉式民主論中,選民不承擔理性的負擔,它已被轉給了他們的代表,從而也轉給了代議制民主論。選舉式民主論認爲(1)民主要求以獨立的公衆輿論爲先決條件;(2)它通過選舉,支持得到同意的統治;(3)這種統治又反過來對公衆輿論負責。這一結論只在下述假設的範圍內才能成立:人民是作爲選民,亦即從選舉權的角度,行使他們的權力。 參與是微型民主的本質,但讓民衆全面參與統治的直接民主在大團體中是不現實的,即使是公決式民主由於沒有“辯論式的參與”也不可行,只有包涵選舉制的代議制的間接民主在如今纔是可行的。 公決式民主的缺陷在於,它是一種加劇衝突的結構,它不但是制度上的“多數專制”的完美體現,而且是它的最不明智的體現,因爲它純粹是機械的。在選舉式民主中,人們在投票中是否理解需要解決的問題無關緊要。而在公決式民主中,一切都取決於人民在參與按下屏幕的按鈕時是否學會了如何參與決策。 民主制度依然是“被統治的”,但是在西方的民主政體中,公衆輿論是獨立的力量,另外選民的權力是有效權力。薩託利提出兩個提示:第一,煽動不是教育;第二,統治者權力減少,並不意味着被統治者的權力增多,反而可能意味着混亂。 漢密爾頓說:“給多數授予全權,他們就會壓迫少數;給少數授予全權,他們就會壓迫多數。”所以要設法避免把“全權”只交給多數或少數,而是把它同時交給多數和少數。 薩託利則指出:多數和少數的關係有三項重要的、受背景制約的含義:憲政的;選舉的(投票的);社會的。 在憲政背景下,關鍵是少數而不是多數。這一背景下的問題是少數或各少數派必須享有反對權。 在選舉和投票的條件下,論證就完全改變了方向。這裏的關鍵絕對是多數原則,即理解爲一種遊戲規則的“多數”。 多數一詞的社會含義,就是托克維爾和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所稱“多數專制”的含義。社會專制是先於民主而存在的,它與民主並無多大關係。小城鎮和村莊當然易於用他所描述的方式壓制個人,但這只是“共同體生活”中令人不快的一面,是被公社和社區生活的理想忽視的缺陷。 講了這麼多,薩託利終於要給民主下定義了。 熊彼特將民主解釋爲一種方法。羅伯特·達爾把民主一詞保留給“理想的制度”,而用“多頭政治”(polyarchy,也作“多元民主”,對應“寡頭政治”,在達爾看來,多元民主指的是“具有廣泛包容性和自由化的政治體制” )作爲其在現實世界的近似物。薩託利則認爲“民主”屬於現實世界,但把它的含義一分爲二:規範的(normal)與描述的(denotative)。薩託利寫道: 民主是以競爭方式錄用領袖的副產品。大規模民主是一種程序或機制,它(1)帶來開放的多頭統治,這種統治在選舉市場上的競爭(2)把權力給了人民,並且(3)具體地加強了領導者對被領導者的責任。 正如達爾認爲的那樣,多頭統治的民主化的出現結合着兩個方面的進步,雖然它們未必同時出現:(1)自由化或公開的爭論;(2)包容性或參與。但是薩託利認爲“參與”比“包容”更恰當。與此相聯繫,“自由化”也比“爭論”更恰當。 沒有“理想化的民主觀”,就不會有現實世界中的民主。民主既需要現實主義(承認事實),也需要理想主義(施加於事實的價值壓力)。 從描述的角度說,民主是一種選舉式多頭統治。民主描述性地定義爲:一個由諸多控制集團在選舉中相互競爭的、分權的開放系統。 競爭——多頭統治式的民主論是一種描述性理論,它解釋民主實際上如何工作和運行。民主應該是一個在當選的少數之間相互競爭的擇優系統。它也可以同描述性定義結合起來,更簡單地表述爲:民主應當是一種擇優的多頭統治。 有些作者確實從橫向平等意義上的“權力平等”(人民平等的權力)轉向了“機會平等”,即以縱向過程作爲前提的平等。但機會平等只指明瞭起點,並沒有指明終點。 前述規範性定義是這樣的:民主應該是擇優的多頭統治。現在可以用下列定義對它進行補充:民主應該是基於功績的多頭統治。把不平等的天賦拉平,不是公正的平等,而是不公正的平等。功績上的(與能力對應的)平等有利於社會整體,缺點上的平等(平等地對待不平等)則是有害的平等,是有損於羣體的平等。用羅爾斯的話說,“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得到如此安排,是因爲(1)有理由期待它對每個人都有利,(2)它促成各種地位與官職向所有人開放。”如果事情是這樣安排的,那麼它將恰當地反映以功績爲基礎的多頭統治。 當我們面對作爲統治系統的民主時,我們必然也要面對控制集團和領導集團的問題。對這個問題的一種態度是,承認權力分配的不平等,承認權力集團的存在,並且它們無論如何還會繼續存在。可以把這稱爲現實主義的態度。貶低能人統治,我們只能得到低能兒的統治;貶低擇優,我們只能得到不加選擇;貶低基於功績的平等,我們只能獲得基於缺點的平等。 明顯的事實是,所有的民主政府都正在或多或少地失去權威,被它們無法處理的過多要求糾纏。我們生活在一個交通擁堵並受到雙重壓力的民主之中,它的特點是統治能力低下,它乏力於抵抗各種要求,它作出決定和貫徹決定的能力不足。一個只會向各種要求讓步、只會屈從的政府,將變成一個極不負責的政府、不能盡職盡責的政府。代表不但要對人負責,還要對事負責。代議制本身包含着兩個要素:回應能力,還有獨立負責。政府越是爲了討好世人而損害負責精神,我們就越是有可能被錯誤地統治或失去統治。同樣也可以說,我們越是沉迷於迎合,就越是需要獨立負責的精神——這纔是領袖的真正含義。 領袖是不是民主不可分割的要素。被定義爲選舉式多頭統治的民主,並不以它來表示該體系的“出色”功能,因爲選舉中的競爭並不能保證結果的品質,它只能保證結果的民主性格。其他事情——該體系所輸出的價值——有賴於領袖的素質(而不僅僅是他的迎合本領)。但是,領袖的關鍵作用雖然經常是得到承認的,在民主理論中它卻只獲得了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我對縱向的規範性定義的探索便是致力於解決這個問題,我爲此提出了一種精英榜樣論和兩個草草擬就的相互補充的定義,即民主應當是(1)擇優的多頭統治和(2)基於功績的多頭統治。我們近來對精英的貶低或懼怕就是不合時宜的,它使我們看不見眼前的問題和危險。我們越是無視民主是一個統治系統,我們的處境就會越糟,就越是擺脫不掉這種處境。 給賦予了民主兩個定義之後,薩託利緊接着討論了“民主不是什麼”,以對比的方式批判了威權主義、極權主義以及獨裁等政治形式。對比法不但證實了選舉——競爭定義的重要性,而且得出了了民主統治是一種非一人獨裁的統治,由此民主有了相互一致而且相輔相成三個定義: 1、競爭的——描述性的理論:選舉式多頭統治的民主 2、規範性定義:選擇性多頭統治的民主 3、對比性定義:民主就是非一人獨裁。 非一人獨裁(即民主)的含義是,權力將受到限制,受到約束,根據馴服它的需要儘可能成爲多元統治。 在本卷的最後一章,薩託利直接從區分四種決策入手討論民主:(1)個人決策;(2)團體決策;(3)集體決策;(4)影響到集體的決策。 以兩個十分簡單的分析工具加以處理:(1)決策成本;(2)集體決策帶來的風險。然後又討論了三個因素:結果的類型、決策背景以及偏好強度。由此引出作爲作者心中最優決策團體的委員會的討論。作者的結論是: 許多甚至大多數決策既不反映多數原則(即使清點過票數),也不反映全體一致原則(即使決定是全體一致通過)。 最後一節,薩託利將時代對民主的誤解又總結批判了一遍。 在“譯者說明”中,譯者寫道:“對此(作者的錯誤),相信讀者能夠加以批判分析。我們譯出此書,僅供國內學者研究參考。” 我也要在最後加上一句:對於薩託利的胡說八道,相信書友們一定能夠明察秋毫、洞若觀火、一望即知、洞燭其奸。我寫下此書評,僅是爲了供大家思考批判。 好了,言歸正傳。同志們,你們對於這些年被毀掉的那些詞持有什麼看法呢?
果然,還是高估我自己了,像這種關於民主理論問題的書籍一直以來都是學術界的難點,普通讀者的話,真的門檻太高了,因爲思想根本就跟不上。 不過,總歸還是有所收穫的。就比如講,人民主權中的“人民”是界定在哪個範圍,作者給出的定義就解釋的很好,人民是由多數加上少數組成的,誰也不能絕對排斥誰。還有,民主是什麼,民主就是符合民意的程序。民主制度是什麼,就是有限的多數原則,選舉程序,代表權轉移。當然,談民主就不能離開人民主權,平等和自治。 本書的後面有些句子和理論真的很經典,值得摘抄。比如作者說 “從什麼意義上說人民在統治呢?只有“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享)是不含糊的,“民享”明確地指爲了他們的好處、他們的利益、他們的福祉”。 “每一項政策都是理想主義和現實主義的混合物”。 “理想既是可實現的,又是不可實現的”。 “如果在革命之前不存在重建的潛力,新的積極建設(即重建)也不會隨革命而來。革命行動之後能夠發生的事,在革命行動之前也必須存在”。 “按我的標準,比如說有一百萬示威者推翻了一個政府——即使不是一種政體——而上千萬公民躲在家裏以保安全,這種情況同民主毫不相干”。 “一般來說,對比定義法是最容易的方法。什麼是白?是黑的對應詞…對比詞是相互排斥的,但不一定絕對排斥,它們允許第三種可能性,即中間狀態,如不大不小,不冷不熱,不窮不富”。 “我們只好得出結論說一切現存的政治制度都是民主制度…能用自由選舉把斯大林或希特勒趕下臺嗎?不能。美國總統能受到彈劾嗎?能。在蘇聯有多黨競爭嗎?沒有。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呢?有。現在不難看出,“一個民主政體民主到什麼程度”完全是另外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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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關於自由與民主的入門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