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約翰·洛克
《政府論》彙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學思想,本篇系統地闡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目的等,第一次系統地論證了“天賦人權”的基本原則,也較全面地闡述了個人自由與法律的關係,並強調政治分權的思想,以防止權力的無限制膨脹和濫用。同時指出通過社會契約建立的社會高於政府,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是代理人濫用權力時,一個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應該被解散。這些思想對於後世的現實政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小400年前的觀點並沒有過時,在有些地區反而顯得彌足珍貴。真理不會一蹴而就,但襤褸篳路玉汝於成。
明明沒有多長,看起來卻很費勁_(:_」∠)_
300年前的巨匠喚醒了無數沉睡的人,成就了歐洲作爲後來者居上的重要思想根源。
邏輯混亂,因果倒置。 作爲一本政治和哲學推論向的書,沒有了邏輯嚴謹這最基本的要求,再龐大複雜的建構也只是空中樓閣。
很有吸引力的一本書,內容也不是非常繞口,可以很輕鬆的理解,特別是商務印書館出版社前面還附有名家對本書的導讀,真的一入書便被吸引。自我感覺這樣的政治學名著纔有閱讀的價值,因爲可以使你對現實世界理解的的更爲透徹,對人生機遇的把握的更準確。其中詳細內容的話,可以仔細閱讀導讀,我想這個比我解釋的更爲到位!總體上來說,要辯證讀書,吸取精華������,歡迎一起交流研討!
生命,財產,自由神聖不可侵犯,洛克以此爲邏輯建立了一個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最優國家體系。有一個問題全書看完仍不得解,如同帕累託稱道的最優狀態一樣,即如何定義侵害?如何評價一個貧富差距馬太效應加劇的社會,遵守遊戲規則打得一手好牌、將社會資源越發集中收斂於自己手上的資本家的行爲是否屬於侵害呢?
洛克《政府論》下篇 第六章 論父權 53——父母雙方對子女均有親權。封建制度下主張絕對權力的君主政體的基礎是父權,而主張母親的親權將會動搖其所依據的一人統治的基本權威。 對比 : 中國家長制與宗權 55-57——父母對子女的親權(此處可看作對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權)是基於自然法,即理性的法則。 58-59——對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監護義務的解釋和說明。 60——年幼者、精神病患者 | 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 — 即此處的非自由人 需要監護和管理。 64-65——監護權不等於絕對的父權。 其基於對子女的監護、管理義務和職責,而非單純的血緣關係。(此處可以對比繼父母子女關係,僅形成照顧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才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否則無法律上的關係)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僅是暫時的,當子女成年後成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時,監護關係解除。 父母僅能代管子女的財產,而不能任意處置子女的生命或財產—財產代管人地位 66-68——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父母雙方對子女均有親權(即監護權),從而否認父權進而否認基於父權的絕對君權,認爲子女出生便是自由人——可理解爲完全民事權利能力人。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僅爲基於理性自然法則的撫養義務從而獲得的財產代管權,子女在法律上是完全自由的權利能力人,僅基於年幼、精神病等原因成爲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子女對父母同樣具有贍養義務。 理論上是爲了否認絕對君主制度,而闡述在人格、財產上互爲自由人的資本主義制度。 ——對比 洛克和培根 對親權的看法。
我的勞動使它們脫離了原來所處的共有狀態,確立了我對它們擁有的財產權。 很有哲理,很多都沒有看懂,需要多次看。其實它雖然是西方制度的開源,但對於我們而言也是很有益處的。
1684年的著作,其中的思想不僅到現在沒有少有人理解,甚至還要用他們的無知去教導別人,指出方向哈……
洛克《政府論》因着有信仰背景,所以讀起來不是那麼難,也不繞口。天賦人權。政府是爲人民服務的。王在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