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伯特·喬治·威爾斯
威爾斯著的《全球簡史》(又譯名《世界史綱》)共八編三十八章,從宇宙中的地球寫起,一直講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再現了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英國、美國、法國等超級大國的興衰起落。作者將冗長繁雜的歷史資料剝繭抽絲般地逐一呈現,深入淺出、通俗易懂地敘事方式,讓人讀起來酣暢淋漓,堪稱“史記”般的世界史。本書自1920年一經出版,立即引起轟動,多次再版重印。
威爾斯用生動而簡潔的筆觸,將從地球誕生到一戰的龐雜史料梳理成清晰脈絡,讓讀者輕鬆把握文明起落的節奏與因果,文字深入淺出,極具可讀性。書中不僅呈現政治與戰爭,更捕捉到人類對正義、真理與兄弟情誼的不懈追求,顯示出深厚的人文關懷。閱讀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歷史並非遙遠的陳跡,而是不斷迴響的現實:貪婪與希望交替,文明在毀滅與重建中前行。這本書給予我的最大啓示是——唯有理解全球相互聯繫、承擔個人與社會的責任,才能在時代的洪流中保持清醒與尊嚴。
本書時間跨度深遠,地域覆蓋廣泛,從地球上人類存在之前,一直寫到一次世界大戰,是地球以歐洲爲主體,亞非美洲略有涉及的人類歷史大事記。 筆法寫有人類三大宗教信仰,地球歷代武力戰鬥值,和各時期的人類文明發展。故從可以閱讀到史上著名的大帝,輝煌的帝國,和宗教的發展脈絡。 威爾斯將浩瀚的人類歷史用一部書講述,莽莽蒼蒼的史實撲面而來,以全球化的視野,從遠古蒙昩寫到近代列強,以歐洲爲主體描述對象,兼及美國和日本等西方國家,述至一次大戰而結束。 掩卷思考,太陽之下並無新事,當今世界,戰爭仍然在進行,歷史的滾滾洪流翻湧向前,作爲地球上的古文明種族,也惟有自強不息纔是我們的發展之路。
這本書是自我使用微信讀書,截至2025年3月8日在線閱讀時長最長的一本書。之所以這麼長時間,篇幅是一個問題,更多的是我強迫症,打開一本書就想讀完,而讀這本書又很不愉快,壓根對不起花費的26個多小時。(最後兩章半藉助了AI大綱) 1.不知道什麼原因,書中有莫名的重複; 2.書寫的很散,很淺,詳略不得當; 3.通讀下來,感覺不是讀史,是讀科普讀物,“面面俱到”、大量鋪陳。 負面感受很多,不再一一輸出,總之,我願稱之爲全球“撿屎”。
作者非常ambitious,從地球起源、板塊移動、細菌、原蟲一直講到1918年11月11日11時一戰結束,不僅要眼觀六路說有形世界,還要東猜西揣顧及抽象方面。其努力有目共睹,可是翻譯不爭氣,尤其是後面章節。有的段落懷疑是機器所爲。一邊閱讀一邊琢磨如何改進譯文,真是難爲讀者。能夠結束,難能可貴。
威爾斯著的《全球簡史》是一部興衰史,寫盡西方大國的興衰,可堪稱爲西方“史記”。
威爾斯 vs 斯賓格勒 vs 湯因比(易混對比) 一、三位核心區別速覽 威爾斯 《全球簡史》 歷史觀:線性進步史觀(從原始→現代,整體向前發展) 研究單位:全人類/全物種(地球→人類→世界史) 態度:理性樂觀——人類能建"世界國"避免戰爭 關鍵詞:進化論、全球一體、世界聯邦 斯賓格勒 《西方的沒落》 歷史觀:文化形態循環/宿命論(每種文化有生老病死,西方必衰) 研究單位:個別文化(西方文化、中國文化等互不相干) 態度:悲觀宿命——文明必然僵化沒落,無可挽回 關鍵詞:文化→文明(僵化)→死亡、宿命 湯因比 《歷史研究》 歷史觀:文明循環+挑戰-應戰說(文明可生可死,非絕對宿命) 研究單位:文明(約20+種),平行但有互動 態度:審慎希望——若"創造性少數"能成功應戰,文明可延續 關鍵詞:挑戰與應戰、創造性少數、文明可救 二、一句話區分(防混淆) 威爾斯說→歷史是一條向前的路,終點應是世界聯合。 斯賓格勒說→歷史是各自開花又凋謝的花,西方正在枯萎。 湯因比說→歷史是各文明接受考驗,答得好就活,答不好就亡。 三、選擇題易混判斷 "歷史是直線進步,最終走向世界政府"→✅威爾斯 "文化→文明(物質化僵化)→必然沒落,西方正走向死亡"→✅斯賓格勒 "'挑戰與應戰'模型解釋文明興衰,不認同絕對宿命"→✅湯因比 "研究單位是民族國家"→❌三人都反對(這點常考!) "反對歐洲中心論"→✅三人都反對(但角度不同)
看了幾個月陸續纔看到80%。前面還可以的,到了希臘、羅馬時代之後開始慢慢散亂,文章信息越來越散,更像是一種史料的堆砌,感覺不到文中的線索,且翻譯越來越差。到18世紀之後已經差的沒法看下去了,很多字句翻譯的不是人話,東一榔頭西一掃帚的,完全不知所云,如果讀全球通史真的非常不推薦這本。
聯合國的一票否決公平嗎?|歷史上的今天#聯合國憲章 黃崢嶸 01 聯合國的成立:世界合作平臺 “人類發明了這樣的武器,誰還能夠置身事外或袖手旁觀呢?我一向公開表示美國要自立自強。…但我相信,今後任何國家都無法光靠自己就能保平安……我希望美國能最大限度地與世界各國合作……我希望國際公法能夠獲得前所未有的尊嚴和權威。我認爲這是滿足我們切身利益的必經之路。” 二戰期間,共和黨參議員Arthur H.Vandenberg,在國會關於支持成立聯合國的演講被譽爲“參議院80年來最重要的演講”。 1945年6月25日,經過整整2個月的磋商辯論,50個國家的282名代表在美國舊金山通過《聯合國憲章》制定會議。中國代表團的團長是宋子文,中國共產黨的重要領導人之一董必武,作爲中國代表團成員之一,也參加了這次制憲大會。 1945年6月26日:50國代表分別依次在以漢語、英語、俄語、法語和西班牙語5種語言寫成的《聯合國憲章》上簽字。中國代表團第一個簽字,之後是蘇聯、英國和法國代表團簽字。美國最後一個簽字。 這是人類社會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後積極反省的產物,反映了人類要求和平、反對戰爭的強烈願望。聯合國成立以來,在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經濟文化交流方面,發揮着相當積極的作用。 1942年1月1日,26個以美、英、蘇三國爲首的反對軸心國德意日的同盟國代表在華盛頓舉行會議。羅斯福提出的“聯合國”概念第一次出現在《聯合國家宣言》中。 1944年8月至10月,美英蘇(三大國)和美英中三國分別在美國敦巴頓橡樹園會議(Dumbarton Oaks Conference)上提出了組建聯合國的初步提案。會議上,美英蘇聯三國對否決權的適用範圍和創始會員國的資格問題產生了分歧。三國一致認爲,常任理事國應享有否決權,但對否決權的適用範圍有不同意見。 1945年10月24日,在主要簽字國批准《聯合國憲章》後,聯合國正式成立。這一過程體現了二戰後國際社會爲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國際合作而做出的共同努力。從此,世界上所有的獨立國家都加入了聯合國,希望抓住機會與其他國家合作,以實現和平共處。 《聯合國憲章》第五章確立了安理會共15個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的法律構成,根據該章第23條的規定,1945年的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分別爲:美國、英國、法國、蘇聯和中國(中華民國)。在1971年,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了在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合法席位;而在蘇聯解體之後,俄國於1992年繼承了蘇聯的席位。 憲章會議期間,爭論最激烈的當屬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簡稱一票否決權或否決權),是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5個常任理事國【美國、英國、法國、俄國(當時爲蘇聯)、中國(當時爲中華民國)】各自擁有否決權,能對非程序性事項的安理會決議草案進行否決,以達至對具有強制性的安理會決議的“大國一致”。 自1945年聯合國成立以來,一票否決權的使用次數已經達到了293次,其中,蘇聯及其繼承者俄國使用了143次,美國使用了83次,英國使用了32次,法國使用了18次,而中國使用了16次。 一票否決權成爲聯合國系統中不平等的標誌,持續引發着關於聯合國中的責任與特權不平等分配的爭論。否決權的使用及限制,很可能是聯合國整個計劃中最具爭議的議題。 02 一票否決權的歷史:磋商機制的演化 “一票否決權”理念的確立,不僅體現在《聯合國憲章》之內,還體現在力量平衡和二戰結果的因素之中。在敦巴頓橡樹園會議上,美英蘇“三大國”就一致認爲不允許這一組織可以強制執行它們自己投票反對的行動。安理會不得不被塑造成一個大國可以擺脫理事會多數決定的機構。 解決方法有兩種: 使安理會的決定不具有約束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維持多數規則) 給予“三大國”特殊的投票權(這將要求不再堅持多數規則)。 由於前者會使人聯想到國際聯盟的失敗,因此,“三大國”決定安理會應當具有約束聯合國會員國的權力,而它們自己則對安理會的決定具有某種形式的否決權。敦巴頓橡樹園會議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否決權的範圍。例如,否決權是否適用於程序性問題還是僅適用於實質性問題,是否適用於爭端的“和平”解決還是僅適用於軍事強制措施,當一個大國爲安理會爭端的一方時它是否可以動用否決權? 大國在這三個問題上的共識得來並不輕鬆。安理會中否決權的使用及限制這個議題上,美英蘇分歧嚴重,相互疏遠,甚至威脅到整個計劃的確立。“否決權議題對所有三個國家都是如此重要,以至於它們表現出寧願會議破裂、危害到建立戰後國際組織的所有希望,也不願意接受無法令它們滿意的方案”。 1945年2月4日,羅斯福在雅爾塔會議上就否決權問題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方案稱,在實質性問題上,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但在程序性問題上,倘若爭議雙方有一方是常任理事國,它將無法行使否決權。 通過將針對自己的軍事強制行動而非和平解決措施置於否決權之下,常任理事國在確保避免針對自身的敵對行動的同時,至少向中小國家表明常任理事國不能在安理會阻止針對它們的所有關鍵討論。 羅斯福的方案當即得到丘吉爾的贊同。蘇聯經過一天的內部協商,在次日也接受了這個方案。 長達兩個月的制憲大會上,對於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問題,參會的中小國家代表爭論十分激烈。澳大利亞、加拿大、墨西哥、古巴等國代表認爲,倘若常任理事國有否決權,豈不意味着在國際政治舞臺上由強權說了算嗎?出於維護中小國家權益的考慮,他們要求削減或乾脆取消大國特權。古巴的代表提議,在對一國實施制裁時,用不着五大國一致同意,只要超過三分之二的非常任理事國同意就可以作數。一些國家代表則認爲不能把聯大會議當擺設,建議賦予聯大修改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的權力。廣大中小國家的不滿觸動了美國、英國、蘇聯和中國,它們迅速做出回應,聯合發表《四發起國代表團關於安理會表決程序的聲明》,堅持大國擁有否決權的原則。結果聯合國憲章在沒有實質改變的情況下,順利簽署。 會議的基本規則和憲章草案的內容,從平等地對待所有會議參加者的角度來說,的確都不是非常“公平”,但這沒有產生多少爭議。發起國在會議程序上享有特殊的權利,而大國在安理會中的特殊權力得到了保證。會議的過程中很少聽到關於程序上或實質上“不公平”的抱怨。會議中,不時地會有關於不平等的抱怨,但不是作爲公平問題被提出的。 那麼小國會爲什麼同意1945年《聯合國憲章》,儘管它們一開始反對不太公平的否決權? 一些歷史學家認爲大國在否決權之外的其他議題上作出了讓步,即採取了“側向支付”(side payments)的方法。 而第二種觀點則認爲,小國沒有博弈能力,從一開始就渴望接受憲章草案,即使否決權得到保留,所以大國沒有什麼必要作出讓步。 政治學家伊恩·赫德(Ian Hurd)不認同上述兩種結論。他認爲第一種觀點沒有任何證據;而第二種觀點,大國可以直接在1945年4月便開放《聯合國憲章》的簽署。即使不舉行舊金山會議,結果也會是一樣的。何必浪費兩個月的昂貴時間成本呢? 赫德在《無政府狀態之後:聯合國安理會中的合法性與權力》,他認爲對於小國而言,一旦實質性的結果確實是一個不可避免的結局,磋商對它們而言就更加地重要。通過參加舊金山會議這一規範過程,小國獲得了表達它們的偏好和在公開論壇上予以記錄的權利,因此成功地加強了它們作爲國際社會完全公民的身份。這一點與這些行爲沒有改變正式的結果是無關的;參與者並不預期憲章文本會作出大的修改。大國通過主辦公開的會議利用了小國對參加磋商的渴望,並相信最後的結果將是這些國家支持它們的文本。因此小國確實在舊金山磋商的程序正確化過程中獲得了一些有價值的成果。 許斯勒(Alexander Schuessler)用相似的表述描述了美國政治背景下的投票悖論:“從標準的動機角度來說,參與明顯不會帶來任何個人的工具性回報,同時還會因參與而付出非常實際的代價,這種情景成爲一個十足的參與悖論。”從工具性的角度來看,投票的悖論與舊金山會議的迷人之處恰恰是因爲,借用許斯勒的話來說,【沒有結果】。 也就是說,一票否決權所蘊含的不平等,以及它是在沒有小國參與的情況下設計,且在舊金山會議上不容談判,意味着這一制度面臨着巨大的挑戰。發起國通過合法化策略來回應這種挑戰,該策略主要依賴於程序正確性所產生的合法性力量。 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提出對朝鮮進行軍事幹預的決議得到了安全理事會的通過,這是因爲蘇聯在當時缺席會議,無法行使否決權。說明一票否決權的存在並不總是阻礙國際合作。1990年和2003年兩次領導對伊拉克戰爭的國際聯盟,美國在戰爭發生之前都尋求安理會的支持,即使尚未獲得成功,仍表明尋求安理會的合法化可以贏得一些好處。 俄國在格魯吉亞、摩爾多瓦、塔吉克斯坦以及其他近鄰地區實施的“維和”行動遭到廣泛譏諷,一票否決權被認爲是“遮羞布”。 2022年2月,俄國發起入侵烏克蘭的軍事行動,聯合國在2022年2月25日通過安理會決議草案,以“最強烈的措辭”譴責,但由於俄國的否決權,該決議未通過。隨後,聯合國安理會於2月27日召開緊急特別會議。3月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強烈譴責俄國的侵略行爲,要求其立即撤軍。該決議獲得141票贊成,5票反對,35票棄權。 隨着普世文明的全球化,如今需要審查國際法規則之下的所有機制,特別是在《聯合國憲章》的框架下,背景是存在一些根本沒有爲執行和尊重這些規則而制定任何標準的國家,如果現行的國際體系得不到改革,無論是通過安理會的倡議還是其他任何方式,那麼,作爲一個國際機構、一個聯合國的主要機構,安理會的有效力和合法性都不會得到任何增強。
《全球簡史》地球的歷史,從古埃及到古希臘古羅馬,從英、美、法到東方各國,一覽無餘的展現在讀者面前。有畫面感,雖然有點囉嗦,但有可看性。
一直以來,朋友之間的探討是把故事和歷史混爲一談,故事是發生的情感,比如梨花壓海棠,比如漢皇重色思傾國,不管說事還是說理,都是節點上使勁。但是歷史不是故事,至少不只是故事,我總是相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歷史告訴我們的是最好選擇,但是好在哪裏?這纔是有的說又說不出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