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力克西·德·托克維爾
托克維爾所著《舊制度與大革命》是一部關於法國大革命的經典著述。這不是一部法國大革命史,而是一部研究大革命背後政治制度變化與影響的著作。通過深入研究法國大革命相關的文獻、檔案和事件,托克維爾開創性地回答了以下幾個問題:爲什麼在舊制度最繁榮、最開明的時期,革命卻加速發生;大革命爲什麼在壓迫最輕的地方首先爆發;爲什麼革命者要憤怒地摧毀一切現行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權和言論自由,是否導致人民對政府百般苛求;爲了實現酷愛的平等,人們爲何寧願不要自由,等等。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深入探討,托克維爾在普遍意義上,釐清了民主、專制、自由、平等這四個重要政治概念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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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短但看的也挺艱難。主要政治學實在太難了。看個熱鬧吧。大概總結下免得忘掉。 法國的獨特性主要是跟歐洲其他國家尤其是英國做了一個對比。法國的貴族包括宗教階級由於經歷了王權幾個世紀的集權努力。最後漸漸失去了政治權力。但保持了經濟上的特權地位。主要體現在免除軍役稅和其他地產稅等方面。咋說呢。貴族從統治階級漸漸變成一種等級制度。沒有權力的財富終究是一盤散沙,革命的小風一吹,斷頭臺就上了。😂😂😂 王權在幾個世紀的努力下。終於實現了整個國家的官僚集權統治。但由於這個過程中沒有找好矛盾關係。思維慣式影響下依然把已經失了勢的貴族當成統治的最大敵人。並且通過輿論大肆宣傳民衆的各種苦難來打擊中間階層——包括貴族和有產者。導致了民怨沸騰。實在是沒有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的政治自覺性。 底層民衆的苦日子確實比較慘。但導致大革命的重要原因可能還是社會上的輿論造勢。包括一些作家,哲學家的空想理論的影響。加上政治制度在王權的改革下徹底的崩潰。法國大革命可以說是在沒有外憂的情況下統治者自己玩栽了。
18世紀末期的法國大革命被賦予了許多重要的歷史意義。一方面,民主與自由經由大革命確立爲社會的實踐原則;另一方面,大革命表現出來的瘋狂與無秩序又深爲歷史研究者所批判。但是在本書作者看來,大革命所具有的劃時代意義是值得商榷的,它並非標誌着前後兩個不同的階段,而只是表明深藏於法國曆史中的某種趨勢和規律最終浮出水面,是一個過程的最終結果,只不過是通過一場急遽的變革實現的,而這一結果本來是可以通過一個更溫和的方式進行。 歷史發展到18世紀,一些標誌現代社會基本原則的東西已經逐漸得以確立,此時的法國專制王權作爲這些原則的推動者而進行了很多改革。爲何如此開明的專制政府卻沒有好下場?作者認爲原因在於改革使得社會的弊端變得明顯,以至於無法忍受。在傳統社會,一切雖然落後,但是自成體系以達到均衡;但是改革中的社會,一些弊端被革除,與此同時這一傳統體系卻無法維繫,以至於轟然倒塌。在心理上,改革所傳達的進步觀念進一步推動人們對整個社會的審視,發現竟然存在如此多的不能忍受之處,只能推翻它。 但是爲何法國大革命如此血腥、有時顯得如此隨心所欲?原因在於法國的貴族與等級制度的發展,導致社會如此的分裂,沒有什麼團體和組織能夠承擔社會重任。就如同勒龐討論的羣氓,他們之間沒有共識、沒有團結、只能被少數人帶着走,因此一波又一波勢力輪番上臺。這裏作者所討論的應該還是法國的民族性,這種民族性根植於每個法國人的血脈中,冥冥之中決定了大革命的進程。
跟隨着作者的思路慢慢地掀開了法國大革命的面紗,卻驚奇地發現它竟然長着一副中國面孔。歷史作品會被打上獨屬於那個時代、那個國家、那些人的標籤,但托克維爾的這部著作則超越了一般的歷史學作品,成爲一種歷史哲學。
不是這個翻譯糟心到了讓我不得不寫一篇書評的程度真的沒人吐槽嗎……很多句子翻過來讀不通順不說,看了原文之後發現這個譯本與原文內容上也有很多出入,包括但不限於邏輯錯亂(如兩個遞進關係的論據變成並列關係甚至遞進反過來),指代錯誤,用詞不準確,等等,而且譯者自由發揮的部分未免也太多了。看完有一種我上我可能真行的感覺。
《舊制度與大革命》不虧爲經典,雖然相對苦澀難懂一點,但是內容深刻,栩栩如生,不得不佩服作者超前的思想,對法國大革命的深刻洞見,不知是歷史的巧合還是歷史的輪迴,人類社會的發展總是遵循相似的場景與軌跡,法國的過去與中國的當下,讀此書正當其時,越深度,越欲罷不能,3遍以上方能逐漸理解������着實佩服!
走向專制和不自由的平等自由革命:法國大革命的自由悖論——讀《舊制度與大革命》[①] 1856年,法國大革命爆發67年後,出身貴族家庭的托克維爾從法國曆史出發,通過把“事實和思想、歷史哲學和歷史本身結合起來”[②],回溯他所認爲的法國革命時期(1789年後的60年曆史)[③],寫作《舊制度與大革命》,用舊制度來理解法國大革命。 托克維爾在分析法國大革命的初衷和結果時發現一個極爲弔詭的現象,即大革命後建立的國家擁有與發動革命時想要追求的完全相反的樣態: 1789年的最初時期,那時對平等與自由的熱愛共同佔據着他們的心靈;他們不僅想建立民主的制度,而且要建立自由的制度;不僅要摧毀各種特權,而且要確認各種權利,使之神聖化……(這些法國人),終於拋棄了他們的最後目的,忘卻了自由,只想成爲世界霸主的平等的僕役;一個比大革命所推翻的政府更加強大、更加專制的政府,如何重新奪得並集中全部權力,取消了以如此昂貴代價換來的一切自由,只留下了空洞無物的自由表象[④]。 換言之,一場以“自由與平等”爲名發動的社會政治革命卻最終走向了一個雖然平等但高度集權的專制國家。托克維爾形象地概括了這一結果:革命摧毀了豁免權,廢除了特權,融合了不同等級,使社會地位趨於平等;但與此同時,它用官吏取代貴族,用統一的規章制度取代地方特權,用統一的政府代替五花八門的權力機構[⑤]。 本文試圖從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出發,通過理解法國大革命最初的自由精神,以及大革命前後法國社會基礎的變化,來回應托克維爾是如何解釋法國大革命存在的自由悖論。 一、 對自由的追尋推動了大革命的爆發 1. 何爲自由?一種自覺政治參與的公民精神 托克維爾始終飽含着對自由的強烈的熱愛,他把自由本身看作一種寶貴而必需的財富[⑥]。他從不否認自由存在的必要性。但是托克維爾所謂的自由與當今我們直覺上所理解的個人可以不被幹涉的消極的私人領域的自由存在不同。 托克維爾在本書中提到教士們擁有自由,因此從中我們可以一窺他所理解的自由。教士們作爲貴族和上流階層確實擁有特權,但是他們通過土地所有權獲得地產,與世俗政治、與人民建立起密切的聯繫。參與公共事務,從而獲得公民的思想、需求、感情以及甚至公民熱情的特殊條件,並擁有自由[⑦]。 因此他所推崇的自由更加指向公共領域,是一種個體參與公共生活和公共政治的政治自由。只有當個人能夠通過現實的社會關係進入公共生活,自由纔不至於淪爲空洞的觀念。是干涉別人的積極的自由,更是走向聯合的自由,指向更加崇高的、心胸開闊的積極行動的自由[⑧]。 這種位於公共領域的政治自由並不完全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公民必需承擔的義務和公民精神[⑨]。這種真正的自由被界定爲一種普遍而平等的權利狀態:“每個人生來便有平等而不可剝奪的權利,在只涉及他本人的一切事務上,獨立於他人之外,有權任意支配自己的命運”[⑩]。要求個體從沉溺於個人的私人的世界,走向把自己歸屬到共同體,並且願意爲這個共同體積極的行動的自由。 在這一意義上,自由的核心是政治性的,在於個人在公共生活中參與的能動性和積極性。在這種自由精神支配下的最爲理想的狀態是人們通過參與地方事務、管理共同事務,逐漸獲得政治經驗,從而避免政治生活被抽象理論或空想所支配。從而建立一個理想社會: 不僅粉碎了將人們分割爲種姓、行會、階級、使他們的權利比他們的地位更加不平等的那種陳腐立法,而且一舉打碎了那些由王權制定的其他較新的法律,因爲它們剝奪了民族自身享有的自由,並在每個法國人身旁設立政府,充當他們的導師、監護人,必要時還充當壓迫者[11]。 與此同時,托克維爾還明確區分了真正的自由與“自由的影子”。後者是那些僅在形式上給予自由、卻並未賦予實際權力的改革,看似能夠啓發王權、滿足輿論,實際上卻會在關鍵時刻激化社會不滿[12]。因爲它們既沒有培養公共參與的能力,又未能限制王權的擴張帶來的個人政治參與的空間的被擠壓。 2. 自由精神從何而來?歷史記憶、自由的失落與啓蒙思想 在托克維爾看來,在法國社會中長期存在公共生活與自治的傳統。政治自由在法國是歸屬在其民情或社會性的其中一個內涵。換言之,法國社會存在政治自由的文化基因。 法國城市的自由在封建制度瓦解後並未立刻消失,許多城市長期保持自治權,呈現出類似“小型民主共和國”的形態,公共生活十分活躍。直到17世紀末,城市選舉制度才被取消,職務開始出售,公共生活隨之衰弱[13]。在更早的歷史中,中世紀村莊內部已經存在某種民主形式和自治傳統。托克維爾甚至認爲,美國新英格蘭鄉鎮的自治並非移民的創新,而是中世紀歐洲自治鄉村傳統的延續。即便在王權不斷擴張之後,這種自治經驗的記憶仍未完全消失[14]。 更重要的是,即便在政治自由幾乎消失的舊制度末期,法國社會仍然保留了一種特殊的自由形式——思想與言論的自由。人們還能夠差不多毫無限制地進行哲學思辨,論述社會的起源、政府的本質和人類的原始權利”[15]。但不可忽視的是,這使得法國的自由觀念更多以高度抽象、理論化的形式而存在,缺乏現實政治經驗的支撐。 這種思想與言論的自由的存在,也正是因爲這時也是啓蒙運動的時代。法國人的這種“積極參與”的公民意識是由法國的啓蒙思想家們喚醒的。如果說公民意識是一棵樹的話,那麼啓蒙思想就是種子。法國史學家傅瑞也認爲1789年的革命,基本上乃是啓蒙思想的革命,它事實上在1789年之前就已開始了[16]。 在托克維爾心中,法國大革命可以被理解爲18世紀哲學的政治實踐。大革命最基本、最經久、最實在的功績是飽含在18世紀哲學中的關於社會地位和民事、政治法律準則的所有新的或革新的觀點[17]。到了18世紀中葉,文人本身也發生了身份轉變。托克維爾注意到,文人逐漸成爲國家的首要政治家。他們社會地位的普遍提升進一步促進人們去接受這種源自啓蒙思想的自由精神。他們堅信應該用簡單而基本的、從理性與自然法中汲取的法則來取代統治當代社會的複雜的傳統習慣[18]。這種全新的觀念爲當時的人們提供了要求平等、廢除特權、人民主權的基本想法,使人們逐漸產生對舊制度的否定。在啓蒙思想的刺激下,人們心裏埋下了追求精神性的內涵,追求政治參與的自由的種子。 正如托克維爾所說,在大革命前政治自由已經成爲法國人精神的一部分,而且越來越吸引人。自由精神在任何時代一直是法蘭西民族的突出特徵;但是這種精神每隔一段時間顯示出來,可以說是斷斷續續出現的[19]。 而大革命前從長時段來看,自由精神雖然依然存在,但是整體上處在一個自由失落的狀態下。人們雖然擁有政治自由的文化基因,在思想和觀念領域被啓蒙思想啓發收穫自由的精神,但是自17世紀末以來,法國行政集權的不斷加強,人們實現自由的土壤逐漸消失了。 這一時期王權利用御前會議將所有權力凝聚起來。國家內部事務被集中交由總監管理,各省由總督及其代理人代表中央政府行使幾乎全部行政和司法權力。這些官員多爲可隨時撤換的平民,地方行政逐漸形成嚴格的層級隸屬關係。貴族雖然仍然顯赫,卻不再參與實際治理,地方社會與公共事務進一步脫節[20]。城市完全聽命於中央政府,農村教區保留中世紀民主的外表但服從御前會議的一切決定。普通民衆被排除在政治之外,逐漸形成政治冷漠。人民也在王權的發展下被事實上排除在了政治之外,成爲事實上的局外人。正如托克維爾所說: 政治自由在法國久已廢除,政治自由的條件與效果是什麼,人們差不多已忘得一乾二淨[21]。在法國,個人完全喪失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審時度勢的習慣和人民運動的經驗,而且幾乎喪失了人民這一概念[22]。 自由的精神存在,但徹底失去了實踐自由的場所。這種矛盾推動人們在啓蒙思想的刺激下更激進地追求自由。也就是要通過激進的革命來爲自己爭取自由。 3. 自由精神推動法國大革命的爆發 18世紀法國社會內部逐漸形成並發展出兩種強烈的激情:一是對不平等的仇恨,二是對自由的追尋。在大革命爆發之初,這兩種激情並未彼此對立,而是暫時融合在一起,共同構成革命的精神動力[23]。而正因如此,在大革命爆發前三四十年,法國社會出現了一種明顯的變化:這兩種融合起來的新精神使人們開始不再麻木,而是努力尋求處境的改變。公共繁榮便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起來[24]。但托克維爾發現這種社會復甦並非穩定繁榮的前奏,反而是崩潰的前兆。 從心態層面看,特權與壓迫所帶來的苦難在法國社會中早已長期存在。正因其長期存在,人們往往將其視爲無法改變的命運,只能默默忍受。但一旦有人開始設想消除苦難的可能性,這些原本被忍受的痛苦便驟然變得不可忍受。自由與平等相結合的新精神,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激發了人們對未來的想象,使他們相信阻礙法國進步的限制並非不可打破,從而產生了徹底推翻既有壓迫結構的衝動[25]。 這種心理變化又與財政結構的變化相互疊加。在公共繁榮的推動下,政府不斷擴大公共開支,而國家收入卻並未相應增長,財政拮据反而日益加劇。由於政府在此前二十年中已直接面向社會、與更廣泛的人羣建立起緊密的債務關係,國家財政危機迅速轉化爲私人災難:債權人無法收回利息,甚至無法收回本金。國家財產與私人財產的高度混合,使財政問題不再是抽象的國家事務,而成爲普遍而切身的社會痛苦[26]。 換言之,自由與平等結合的新精神一方面促進了公共繁榮,另一方面卻在既有制度框架內不斷製造新的、無法承受的壓力。當這種被新精神啓迪的希望,遭遇到直接而普遍的財政災難時,人們已無法再以過去那種方式忍受來自特權和壓迫的苦難,革命遂被視爲擺脫困境的唯一出路。 正是這種源自舊制度經驗與啓蒙思想的自由精神,使人們在革命中獲得了反抗壓迫的勇氣與能量。同時,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自由精神塑造了法國大革命的廣泛性與破壞性。革命首先表現爲對壓迫和特權的全面反對,而這種自由卻只適合用來推翻舊秩序,卻並不適合用來建設新秩序[27]。過去享有特權式自由的羣體,難以接受自由的普遍化;而從未真正享受過自由的平民,又長期缺乏政治自由的實踐經驗,對自由的理解更多停留在情緒與原則層面。更重要的是,底層民衆對曾經擁有特權式自由的中間團體懷有深刻仇視,進而將一切中間團體視爲舊制度的復活。這使得法國大革命呈現出一種否定一切舊社會結構的傾向,甚至帶有無政府主義的色彩。 到18世紀70年代,政治自由已經真正成爲法國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並且越來越具有吸引力。1771年高等法院被廢除時,人們十分興奮。由此可見,公衆已不再希望看到任何能夠制約國王的力量被削弱,而是開始以自由的名義否定整個舊制度。正如托克維爾所說,當時的人並未真正理解自由,而只是渴望推翻一切[28]。這使得在大革命後人們只能推翻了舊的統治者,卻未能觸及中央集權這一根本制度。人們在革命後依然不可避免地繼續生活在與舊制度如出一轍的專制體制之下。 二、 從自由到專制:中間團體的消失與專制的勝利 托克維爾在全書的開頭部分提出了三條非常明顯的真理: 第一條是,今天,舉世的人都被一種無名的力量所驅使,人們可能控制或減緩它,但不能戰勝它,它時而輕輕地,時而輕輕地,時而猛烈地推動人們去摧毀貴族制度;第二條是,世界上所有社會中,長期以來一直最難擺脫專制政府的社會,恰恰正是那些貴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下去的社會;最後,第三條真理是,沒有哪個地方,專制制度產生的後果比在上述社會中害處更大;因爲專制制度比任何其他政體更主張這種社會所特有的種種弊端,這樣就促使它們隨着它們原來的自然趨向朝着那個方向發展下去[29]。 換言之,托克維爾通過觀察大革命發生後的社會,發現人們在自由精神的驅使下摧毀了貴族制度。但沒有貴族制度的社會是最無法擺脫專制制度的社會,也是最容易經受專制制度危害的社會。在他看來,革命並未帶來政治自由,是因爲它徹底摧毀了中間團體[30],使個人直接暴露在國家權力之下。 在這一部分筆者將從《舊制度與大革命》的視角出發,關注中間團體的消失過程、中間團體的消失與自由精神的關聯,以及其與不自由的專制制度的關係,回應大革命自由悖論的社會基礎問題,從而解釋爲什麼自由精神下的革命卻帶來不自由的結果。 1. 作爲自由與專制屏障的中間團體 正如前文所說,托克維爾所推崇的政治自由並不是不受干預的消極自由,而是有能力參與政治、履行自身權利和責任的積極的政治自由。這種自由不能是純粹的理論性的抽象存在,而需要有政治參與的空間以及進行政治實踐的經驗。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中間團體構成了政治自由不可或缺的社會基礎,提供了人們參與政治的可能並防止專制王權成爲唯一的統治力量。 在舊制度中,貴族等中間團體雖然享有特權,但這些特權並非純粹的壓迫,而是與具體的治理義務和公共責任相伴隨。它擁有土地並統治居民[31]。以領主爲例,他是國王在地方的代表,是國王與居民之間的中介人[32]。中間團體承擔了管理地方社會的責任,連接個人與國家,使個人不必以孤立的原子狀態直接面對中央權力。通過承擔地方行政、司法與秩序維護等職責,中間團體在事實上阻止了王權直接深入個人生活。並在這一過程中與底層人民建立聯繫,成爲事實上的共同體。 更重要的是,中間團體並不僅僅發揮消極的“阻隔”作用,它們同時也是政治自由得以實際運行的場所。通過參與地方事務,人們獲得參與政治的能力和公民精神。中間團體切實享有地方的統治權,因此民衆在參與公共生活時並不是只有藉助中央政府的力量這一唯一選擇[33],從而更可能進行政治自由的實踐。 因此,當中間團體消失時,政治自由便失去了現實的實踐場域。個人無法通過中間團體這一渠道參與公共事務,自由便只能停留在抽象的理念層面,而無法成爲個人可以實踐的政治參與。中間團體一旦消失,中央政權便成爲社會機器的唯一動力,長此以往,人們一旦想要改革便也只會想借助中央政府的力量來進行,爲專制取代自由埋下隱患。 2. 中間團體的消失:舊制度下的第一場革命與大革命的徹底清除 托克維爾在書中反覆強調,法國大革命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摧毀幾乎全部中間團體,並非因爲這些制度在1789年之前仍然強大,恰恰相反,是因爲它們在革命爆發之前就已在舊制度內部名存實亡。而這一過程被托克維爾稱爲第一場革命[34],依賴中央的行政集權和巴黎作爲首都的政治性崛起,使中間團體不再享有切實的政治權利、與民衆接觸,只剩下了激化矛盾的特權和壓迫以及一具軀殼。 在行政層面,國家權力不斷向中央集中,形成了一種高度發達的行政中央集權。徵稅權、公共工程、治安管理等關鍵事務,均由國王任命的總督及其代理掌控。政府不僅試圖親自處理一切事務,而且爲了實現這種全面控制,不斷髮明覆雜的審查與管理機制。這一體制在形式上仍保留着貴族的榮譽與身份,卻在事實上完全剝奪了中間團體的政治權利和責任。地方社會中原本由貴族、行會或自治機構承擔的責任,逐步被以御前會議、總督等構成的官僚體系取代[35]。此後,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地方社會不再擁有真正的自主性。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法國的中間團體在政治上早已被掏空,只剩下制度的外殼。 與行政集權並行的,是巴黎獲得了至高無上的政治與思想權力。托克維爾引用米拉波的說法,將這一變化視爲“暗中革命”[36]。隨着地方自由權力的持續衰落,政治、文化與社會精英不斷被吸引至巴黎,外省則逐漸失去能夠凝聚民衆的中間階層。在這之後,思想動力只來自中央[37],地方社會失去了自主行動的能力。到1789年革命爆發之前,這場“第一場革命”事實上已經完成,地方徹底喪失了政治權利。 在農村,具體表現爲貴族已經不再是唯一的土地所有者。法國農民已經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不僅僅不再是農奴,而且已經成爲土地所有者[38]。土地通過繼承被不斷細分,農民已獲得相當程度的獨立,貴族的統治權也早已衰落。在教區,這體現在領主已不再是國王與居民之間的中介人,幾乎不再是國王在教區的代表[39]。教區事務由官吏處理,而這些官吏隸屬於中央政府,與領主毫無關係。領主在地方社會中事實上只不過是“第一居民”:享有免稅權和象徵性特權,卻不再承擔任何治理責任。 由此形成了大革命前中間團體已經事實上名存實亡的現象:貴族的政治部分已經消失,只有金錢部分保留下來[40]。封建制度已不再是一種政治制度,卻仍然是所有民事制度中最龐大的一種[41]。貴族不再主持公正、執行法律或維持秩序,卻仍然保留着與土地和賦役相關的特權,而這些特權恰恰與普通民衆的日常生活最爲密切。 也正因如此,以貴族爲代表的中間團體在革命前激起了更加強烈的仇恨。當領主不再承擔義務,卻仍要求他人履行責任時,特權便從一種帶有家長色彩的統治形式,轉變爲赤裸裸的壓迫。貴族享有令人痛苦的特權,擁有令人難以忍受的權利,但卻不再提供過去其權利中的任何公共保障[42]。 因此,到18世紀末期,法國貴族只不過徒有其名而已;它既喪失了對君主的影響,也喪失了對人民的影響[43]。中間團體已無法真正制衡國家,也無法引導社會。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大革命中的自由精神纔會以如此徹底且激烈的方式指向推翻中間團體。由於這些團體在革命前早已失去政治功能,只剩下不平等的特權和壓迫,它們在自由與平等的激情刺激下,被整體視爲舊制度的象徵。 更重要的是,舊制度始終給予下層階級這種冒險的教育,使人們面對國家的公共利益帶來的壓迫時唯一能想到和訴諸的方法就是暴力[44]。因此大革命一旦爆發,人們便在自由精神的刺激和鼓舞下,一舉推翻了在他們心中早已沒有任何作用相反只剩下帶來困苦的特權的中間團體。甚至因此,法國大革命在後來被認爲帶有獨特的無政府主義特點[45]。 3. 專制爲何在革命後“瞬間佔據上風”?中間團體的消亡與原子化社會 正如前文所述,在托克維爾心中,自由並不等同於簡單的“不受干預”,相反是一種積極的政治能力。正是在這一意義上,中間團體並非自由的障礙,而是自由得以存在的制度性前提。然而大革命爆發之前,這些中間團體在政治上早已名存實亡。這意味着,在革命到來之前,社會中已經缺乏能夠讓人們實際學習、實踐政治自由的空間。正因如此,當革命推翻舊制度之後,法國社會並未出現革命者所期待的廣泛政治參與,反而迅速陷入無序與依賴之中。中間團體的消失,使人與人之間進一步失去了原有的聯結結構,社會原子化程度加深,只剩下孤立的個人與強大的中央國家。在這種情形下,革命者既缺乏統治社會的能力,也缺乏維持自由的條件,只能依賴一個更加集中的與舊制度形制幾乎一致的專制統治。 這種原子化具體地體現在各社會階層之間的全面分離之中。首先,是資產者與貴族的分離。在中世紀,資產階級曾長期與貴族合作處理地方事務,並通過三級會議等共同參與政治生活[46]。然而,隨着地方權力的瓦解,三級會議日益罕見,資產者與貴族之間的聯繫不斷削弱。到18世紀,兩者已從合作者轉變爲競爭者甚至敵人。貴族喪失政治權利後,作爲個人卻獲得了更多補償性特權,尤其是免稅特權。這種人們看到的不平等比實際感受到的不平等更具破壞性[47],徹底切斷了資產階級與貴族合作的可能。 在農村,資產者與農民彼此分離。由於鄉村負擔沉重、貴族特權突出,大量資產者遷入城市以逃避軍役稅和領主壓迫,追求唯一的目標:成爲政府官員[48]。這種趨勢不僅削弱了農業與商業,也使資產階級在心理上與農民徹底疏離。資產者自身也開始享有多種特權,而農民則被排除在外,利己主義由此蔓延,階級間的共同利益不復存在。在城市,資產者與城市人民的分離。城市資產階級爲了維護自身利益,不惜將公共負擔轉嫁給城市下層,甚至主動協助王權剝奪民衆的政治權利。與此同時,資產階級自身也並非統一整體,而是因無數微小特權而高度碎片化。到18世紀,每一個小團體都只圖私利,事不關己,高高掛起[49]。托克維爾將這種狀態稱爲一種特殊的“集體個人主義”:人們仍隸屬於小團體,卻無法形成真正的公共共同體。 長期以來,這種階級分離逐漸變成一種穩定的社會心態。在絕對王權的統治下,各階級彼此隔絕,形同路人甚至仇敵。當大革命爆發、不同階級重新接觸時,已經無法達成共識,只能陷入你死我活的對立。正如托克維爾在19世紀中葉所觀察到的,嫉妒和仇恨還留在人間[50]。 在這樣一個原子化的社會中,人們面對公共問題時,唯一能夠想象的解決方式,便是訴諸中央權力。在個人眼中,中央政權已成爲社會機器的唯一動力,成爲公共生活所必須的唯一代理人[51]。無論是改革者還是反對者,都只能設想借助中央集權來實現目標,甚至是採用中央集權來反對中央集權。這種精神習慣,使法國社會同時具備了革命性與奴性:當官職無法滿足時,人們走向革命;而一旦有政府能夠提供官職,人們又甘願接受新的專制[52]。 因此,大革命之後,集權不僅被接受,甚至被歡迎。民主革命掃蕩了舊制度的衆多體制,卻鞏固了中央集權[53]。革命最初摧毀了君主制這一龐大的體制,但到1800年,它便以新的形式重新恢復[54]。人民在試圖崛起時,發現自己只是由無數原子化個人構成,軟弱、分散、難以聯合,而貴族又已被徹底根除。於是在貴族之外,只能尋求唯一可藉助的權力:中央。 至此,革命者在自由的激情推動下以爲自己消滅的是特權,是壓迫者,但事實上卻消滅了唯一可能組織、引導並限制權力的社會力量。中間團體的消失,並未帶來自由的完成,相反,爲專制統治清空了權利擴張的阻礙。 三、 結語 由此可見,法國大革命會形成如此一個“自由的悖論”並非是因爲自由的精神本身直接指向專制統治,而是因爲在社會中承擔政治自由功能的中間團體先於革命消亡時,自由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制度和社會基礎,在革命後想要維持統治時只能回到法國社會中兼顧的專制統治之中。 在這一邏輯中,托克維爾對中間團體的關注是建立起自由的革命與不自由的結果的關聯的最重要的一環。舊制度末期,隨着中央集權的不斷加強,政治事務被持續向中央收攏,原本承擔地方治理、連接國家與個人的中間團體逐步喪失政治功能。貴族不再履行統治責任,卻依然保留特權,由此在社會表層製造出“貴族以特權壓迫人民”的強烈印象。革命者正是在這一現象之下,將自由無法開展的原因歸結爲貴族階級本身,並試圖通過徹底摧毀貴族來實現平等與政治參與。然而在托克維爾看來,這一判斷掩蓋了事實的真相:真正剝奪人民政治參與能力的,並非貴族的存在,而是中間團體的消亡與中央集權的全面勝利。 正因如此,當革命推翻舊制度後,社會中已不再存在能夠承載政治參與的中介結構。人與人之間長期處於分離與隔絕狀態,在失去共同體紐帶後迅速原子化,既無能力進行地方自治,也無法形成新的政治團體來共同治理社會。在這一條件下,革命者只能依循歷史慣性,將秩序與改革的希望再次寄託於中央權力。由此,原本以政治自由爲訴求的革命,反而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吸引力,使新的專制統治得以在平等的名義下迅速確立,自由不再與平等結合,專制與平等結合,形成一種“爲了自由卻不自由”的悖論。 本書在研究視角上對筆者產生了重要的啓發。托克維爾並未僅從制度或社會現實出發進行比較,而是引入了“語詞”的分析維度。例如,通過對 gentilhomme 與 gentleman 這一概念差異的考察,分析英法貴族制度的差異。在歐洲大陸,貴族逐漸從掌權階級退化爲以出身爲標誌的“種姓”;而在英國,貴族制度卻重新成爲掌權階級,並保持了高度的開放性,其根本標誌正在於不同階級之間通婚的普遍存在。在英國,“紳士”gentleman的含義不斷擴展,在其原本的海外殖民地美國,甚至泛指全體公民;而在法國,該詞始終指向狹義的貴族成員。因此,這提示筆者,語詞本身也可以成爲理解社會結構與政治文化差異的重要材料。 此外,托克維爾本書的寫作具有鮮明的比較意識,甚至可以說帶有一定的跨國史研究意識。在書中他提到,“誰要是隻研究和考察法國,誰就永遠無法理解法國革命”[55]。他將法國置於更廣闊的歐洲乃至大西洋世界之中加以考察,在書中多次將法國社會與德國、英國乃至美國進行比較,關注存在的社會異同,避免分析特殊性時的視角侷限,從而更加明確了法國社會最爲突出的特徵。 綜上所述,《舊制度與大革命》一書通過關注這一大革命的自由悖論,揭示了法國大革命的一個突出特性: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從舊制度繼承了大部分感情、習慣、思想,他們甚至是依靠這一切領導了這場摧毀舊制度的大革命[56]。 [①]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馮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2年。 [②] 托克維爾致斯塔夫·德·博蒙信(1850年12月26日),見《全集》VIII,2,第343頁,轉引自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ii頁。 [③]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ii頁。 [④] 同上,第32至33頁。 [⑤] 參見,同上,第49頁。 [⑥]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208頁。 [⑦] 參見,同上,第152頁。 [⑧] 參見,同上,第35至36頁。 [⑨] 參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52至53頁。 [⑩]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313頁。 [11] 同上,第244頁。 [12] 參見,同上,第184至185頁。 [13]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84頁。 [14] 參見,同上,第89至90頁。 [15] 同上,第182頁。 [16] 李金昭:《法國大革命前公民意識的養成》,《新學術》,2007年第4期,第38頁。 [17]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47頁。 [18] 同上,第180頁。 [19]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310至311頁。 [20] 參見,同上,第76至82頁。 [21] 同上,第201頁。 [22] 同上,第241頁。 [23] 參見,同上,第244頁。 [24] 同上,第212頁。 [25]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214至215頁。 [26] 參見,同上,第215至218頁。 [27] 參見,同上,第159頁。 [28] 參見,同上,第207頁。 [29]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34頁。 [30] 中間團體是指在近代以前的西歐社會中,介於王權與個人之間、具有相對獨立性與自治權的社會組織形態。與高度集權的體制不同,西歐的中央集權形成較晚,王權在相當長時期內無法完全消滅其他社會力量,因此社會結構呈現出“王權—中間團體—個人”的三重形態。這些中間團體包括教會、貴族、行會及自治城市等,其共同特徵在於:它們並非由中央權力單方面創造,而是擁有來源於王權之外的制度基礎,並在一定範圍內行使自治權。這種自治權本質上是一種封建特權,亦可被理解爲“封建自由”。正是這些中間團體的存在,使王權受到制衡,個人得以通過地方性、團體性的渠道參與公共事務。 [31]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286頁。 [32] 參見,同上,第69頁。 [33]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109頁。 [34] 參見,同上,第115頁。 [35] 參見,同上,第76至82頁。 [36] 參見,同上,第114頁。 [37] 同上,第115頁。 [38] 參見,同上,第66頁。 [39] 參見,同上,第69頁。 [40]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70頁。 [41] 參見,同上,第74頁。 [42] 參見,同上,第73頁。 [43] 同上,第286頁。 [44] 參見,同上,第229頁。 [45] 參見,同上,第49頁。 [46] 參見,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126頁。 [47] 同上,第128頁。 [48] 參見,同上,第132頁。 [49] 同上,第136頁。 [50] 同上,第148頁。 [51] 同上,第109頁。 [52] 參見,同上,第96頁。 [53]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102頁。 [54] 參見,同上,第101頁。 [55] 托克維爾:《舊制度與大革命》,第59頁。 [56] 同上,第29頁。
一本值得細嚼慢嚥、反覆品味的歷史政治學著作,主要論述法國大革命起源及其性質。 主要內容可分爲三部分: 其一討論法國大革命性質。作者認爲大革命的根本特點不是摧毀舊特權而是平權主義,加速毀滅舊制度,但也繼承舊制度。被毀滅的是貴族、教士階層,被繼承的是行政集權體制。 其二論述作爲法國大革命歷史根源的舊制度,以說明爲什麼在舊制度殘餘最少的地方爆發革命。歐洲舊制度的普遍特點是貴族階層沒落和行政集權化趨勢,法國舊制度在貴族階層喪失政治特權同時保留了經濟特權,以王權爲中心的行政集權格外強大,地方獨立性喪失而巴黎獨大。在國王(國家)花樣百出的斂財術下,地方貴族沒落破產、移居城市的中產階級被“買官交易”反覆剝削、被拋棄的底層農民受到來自軍役稅等最沉重的壓迫。除此外,作者還討論這種體制下人們的精神狀況:專制政體下的人們逐漸變得相似卻愈加隔閡,部分特權階層發出微弱的“自由”抗議,社會中的不滿和敵意不斷累積,身份的鄙視鏈……背後涉及作者作爲堅定自由主義者對自由的熱愛,他認爲專制可能會給社會帶來平等甚至繁榮,但必然以臣民淪爲平庸乃至墮落爲代價。 第三部分討論引起法國大革命的直接因素,聚焦於大革命三十年,以說明爲什麼在壓迫最少、統治最開明的時候爆發革命。具體包括哲學家們“文學政治”的輿論傾向、經濟學派的平等訴求、不信教風潮對教會的攻擊、公共政治生活的長久匱乏、政府不恰當的改革宣言、政府對平民的“公共暴力學”教育、地方議會行政改革引發的混亂、法蘭西民族的精神特點等等。 此書的最大成功在其史論而非史實,其中闡述的歷史規律往往能別地反覆再現。如舊制度下鄉村的凋敝,與杜贊奇所論清末以降國家政權內卷化的華北鄉村極爲類似。又如路易十六議會制改革引發的混亂,宛如清末地方諮議局亂象,恨不得讓清末新政領導們人手一本。 以譯林出版社和商務印書館對照閱讀,明顯後者馮棠譯版更簡潔、流暢,且能感受到譯者紮實的歷史學素養。此書爲托克維爾計劃撰寫的法國大革命第一本,可惜英年早逝,未能看到作者對大革命及帝國重建時期的精彩論述。
王權在擴張的過程中,通過消滅貴族權力的方式,破壞了原有封建制度下,國王及其官員和平民之間的緩衝。但是在貴族權力被消滅以後,貴族羣體原本掌握的中世紀特權並沒有被同時消滅,而失去了權力的貴族,則不再承擔對領民的責任,結果使得原本的社會緩衝器,起到了放大社會衝突和人民不滿的作用,不僅破壞了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同時在社會羣體之間產生了難以彌合的裂隙,進一步導致了不同等級之間的仇恨。 在政治層面,國王的政府進行了過度的集權,但是卻沒有能夠很好地使用被集中起來的權力,而集權行爲本身類似於一種政治上的信貸,通過高度的權力集中,能夠快速集中力量增強國家力量,當這個權力在路易十四這種有力的君主手上時,問題並不大,但是一旦權力交給能力稍差的君主,情況便變得不同。 一是由於政治權力的過度集中,使得政治風險也高度集聚,在國王統治失效的時候,風險會在時間上和地域上同時集中爆發,導致的結果就是,一次在巴黎的騷亂就摧毀了幾世紀之久的君主制度。二是集權活動損害了公民的自主意識和積極性,人民缺乏正常的公共參與的經驗,而這種經驗的缺乏,使得當人民對現有情況不滿時,無法提出有效的、理智的和溫和的改革方案,公衆討論被集權管制集中在了更多抽象的、普遍性原則的方向,而這種討論由於沒有進行實踐以進行修正的機會,會隨着現實的失敗而不斷激進化,最終演化爲對舊體制的全面不滿和破壞,哪怕是舊體制中有益的部分也被摧毀,而新體制又由於缺乏實踐經驗,在原則和理想落地的時候,會導致社會的過分震盪。三是舊制度在削弱有組織的反抗自己的團體的時候,實際上也在同時消滅能夠有組織地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團體,更爲糟糕的是,這種行爲使得所有人都失去了對局勢的判斷力,失去了處理事務、辨別事實和人民運動的經驗。本應該和王權站在一起的貴族在組織上和思想上都被解除了武裝,前者使他們全然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當顯貴會議無法得出結論的時候,他們竟然妄想通過重新召開三級會議就能解決問題,全然沒有想到讓公衆重新回到政治舞臺會產生不可控制的後果,天然地以爲他們簡單和易受操縱,後者則使得他們無法在王權乃至自己權力甚至生命受到武力威脅的時候,第一時間採取有力措施。 而城市中和鄉村中公民意識的缺失更是不必多談,沒人還懷有舊式的愛國情懷,即使他們還在懷念國王,也沒法立刻武裝起來去保衛自己認同的領袖和價值。王權在不斷消滅自己反對者的同時,也消滅了自己的支持者,不如說,支持和反對本就是一體兩面的東西,你不想要一個,就不要奢求另一個。 大革命的發生是上述三種問題同時爆發的結果,大革命爆發是民衆長久被壓抑的政治激情爆發所導致的產物,由於國王禁止人們結社互動,當大革命突發時,沒有任何一個羣體能夠出來給中央說話,以至於中央只能自己擔此大任,而路易十六自己是一個懦弱的君主,他害怕聲勢浩大的革命,沒有能力以有效手段應對危機。 組成議會的人們是基於理想主義的信念而非對現實的深刻洞見而組織起來的,他們沒有能力在短時間內快速改善一個國家,他們摧毀一切,但又拿不出新制度維持國家安定,在混亂中,極端派的勢力迅速壯大,而在這一過程中,甚至沒有人或組織能出來爲他們剎車,所有人都狠踩油門向前奔去。 漫長的時代中,兩種激情在法國人的心中膨脹,分別是由於對不平等的仇恨所激發的對平等的渴望,以及在長久壓抑下,對自由的追求。平等和自由,二者相遇共同點燃了法國人的激情,這也是整個大革命,乃至於大革命之後的歷次革命所追求的價值。
精彩至極,以下是個人的一些總結和意見 1.民主基礎上必須加以自由防上個人主義前提的專制(積級自由) 2.宗教因其政治原因被批判 宗教與民主可以相長、 宗教植根於人心人性之中,無處不在,被人接受 3.行政集權是王權專制的主產物 導致的貴族政治消失,讓渡免稅權 a階級對立嚴重貴族(僅有財產和地方影響力)有產者(權力)農民 b.貴族權責失位對貴族仇恨產生/更甚 c.土地私有農民直面中央王權,集權成本加劇 d.政府轉變爲家長制、多管多錯 4.文人羣體無政治實踐、提倡抽象政治原則 政府不容妄議,讓渡合法性(哲宗政)探討.反而動搖根本 5.王權未察覺有產者變化.仍以貴族爲最大威脅 故放棄分化人民,企圖使階級內部團結 6.剛性專制極權改革(即使溫和漸進)也會倒向激進崩塌,重點是政體彈性 7.美國政治實踐哲學根基來自法國其成功反激法國之革命 8.大革命失敗結果是應激式的平等專制的返回 (無法具備自由素質渴求開明專制) 9上位者對下位者空有同情而無具體措施反招致仇恨 10文人的抽象政治原則和無產者的怒火 對不平等的仇恨和新的自由原則倡導 共同導致了法國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