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永恆
本書是藥品質量和生產管理人員的學習GMP的實用指南。本書依據《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編寫,主要內容包括緒論,廠房設施、設備,水系統,空調系統,物料與產品,質量管理,生產管理,確認和驗證,文件管理,藥品註冊管理,質量風險管理等。本書可作爲藥品生產企業相關人員培訓用書,也適合本、專科學校藥學類及相關專業學生使用。
轉書友 GMP的範疇實在太大了,無論是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公用系統等拉出來都是厚厚的一本書。本書在2020版GMP的基礎上加了部分的應用理解,整體上內容中規中矩,在公用系統部門介紹得相對比較完整,但在後續的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註冊,風險評估等方面更多的是引用法規,比較少的講解與結合實際。 PS: 已經出了2020版GMP之後纔回過頭來看本書,有許多條例已經不適用了
比較基礎,很多地方講的不細,不過還不錯。
值得反覆學習研究,並應用到實際中。本人從事食品行業,以藥品標準做食品可以做到降維打擊,未來大健康產業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
本書怎麼說呢,感覺不適合當作一本教程,只像是GMP的細則或補編。 一般是打給書的編委而非GMP本身。不得不說GMP也算得上博大精深了
2010版GMP標準的解讀,中規中矩,不過現在需要了解2017版了。
好的藥品質量一定是生產出來了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
《藥品GMP教程》 ◆ 前言 >> 一是硬件,即藥品生產的根本條件,如廠房設施、設備、檢測儀器儀表及佈局等;二是軟件,即各種處方工藝規程、管理規程和質量控制系統等,一般爲管理標準規程(SMP)、技術標準規程(STP)、操作標準規程(SOP)和記錄等;三是溼件,即人員,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包括人員素質、培訓及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等。這也是與GMP息息相關的三個方面 ◆ 第一章 緒論 >>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 >> GMP是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Drugs的縮寫,直譯爲良好的藥品生產規範,即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是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 >> GMP的靈魂是“防止混藥,防止交叉污染”。其中心指導思想是:藥品質量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 >> 世界上現行GMP的類型有三種,大體可分爲國際組織、地區的GMP,國家政府頒佈的GMP和製藥行業或企業自身制定的GMP。 >> 英國的GMP >> “第十章無菌藥品的生產和管理”,率先列出了基本環境標準及潔淨級別要求,還提出了環氧乙烷滅菌和射線滅菌方法。對於出口到英國的藥品,需要由進口當局審定合格的人員負責鑑定批量小的藥品,並且鑑定批量要做到符合英國的GMP要求。 >> ,日本GMP和WHO的GMP版本被認爲是等效的。 >> GMP總體內容包括機構與人員、廠房和設施、設備、衛生管理、文件管理、物料控制、生產控制、質量控制、發運和召回管理等方面內容 >> GMP可分爲質量控制系統和質量保證系統兩大方面 >> 一方面是對原材料、中間品、產品的系統質量控制,稱爲質量控制系統;另一方面是對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過程中容易產生人爲差錯和污染等問題進行系統的嚴格管理,以保證藥品質量,稱爲質量保證系統。 >> 無菌藥品的滅菌處理必須達到“無菌”,也就是藥品的染菌率不得高於10-6。但是,達到“無菌”的處理方式有很多,如干熱滅菌、溼熱滅菌、輻射滅菌、過濾滅菌等,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產品和產品工藝要求進行選擇,只要能滿足GMP要求,就是適宜的方法。 >> 硬件設施、軟件系統、高素質人員被稱爲GMP的三要素 >> 2.具有實用性、現行性的軟件是產品質量的保證 >> 因爲GMP的實踐是一個動態過程,與之相對應的軟件也需要不斷地補充、修訂、完善。 ◆ 第二章 廠房設施、設備 >> GMP的核心就是防治藥品生產中的混批、混雜、污染和交叉污染。 >> (二)生產特殊性質的藥品,如高致敏性藥品(如青黴素類)或生物製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製備而成的藥品),必須採用專用和獨立的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 >> 生產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性激素類避孕藥品必須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淨化系統)和設備,並與其他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 >> 潔淨區與非潔淨區之間、不同級別潔淨區之間的壓差應當不低於10帕斯卡。 >> “三廢”處理,鍋爐房等有嚴重污染的區域應置於廠的最大頻率下風側。 >> ,廁所和浴室不得設置在潔淨區內 ◆ 第五章 物料與產品 >> 物料管理指藥品生產所需物料的購入、貯存、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所涉及的物料是指原料(包括原料藥)、輔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成品(包括生物製品)、包裝材料。 >> 與藥品生產、質量有關的所有人員都應當經過培訓,培訓的內容應當與崗位的要求相適應。 >> 對於倉庫員工,培訓的內容應包括HR培訓、HSE培訓、GMP培訓、倉庫相關SOP的培訓以及各類技能的培訓, >> 採用物料標識的目的在於防止混淆和差錯,併爲文件的可追溯性奠定基礎。名稱、代碼及批號是物料標識的三個必要組成部分。 >> 企業註冊的商品名稱可與通俗名稱同時在標籤、說明書上使用。如果企業有必要使用外文名稱時,應儘可能使用中國藥典收載的拉丁文或英文名稱。 >> 同代碼一樣,對每一次接收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和擬生產的每一批產品都必須編制具有唯一性的批號。 >> 取樣使用於化學和藥物生產的所有區域,包括:原料(輔料、活性成分、包裝材料)、中間體、中間過程控制的取樣、成品。 >> 一、一般貯存條件1.物料貯存 >> 物料倉庫分爲以下幾類。①原料、輔料庫:主要存放生產所需各類原料、輔料。②包材庫:主要存放生產所需各類包裝材料。③成品庫:主要存放車間產出的成品。④特殊藥品庫:包材不合格品庫,存放不合格的包材。⑤成品不合格品庫:存放不合格的成品。⑥原料、輔料不合格品庫:存放不合格的原料、輔料。⑦成品退貨品庫。 >> (四)有效期或複驗期。 ◆ 第六章 質量管理 >> 質量控制(Quality Control,QC)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強調的是質量要求。 >> 質量管理體系在藥品生產企業的有效建立和實施一般是採用過程方法(Process Approach)來實現的。即確定藥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質量活動;制訂相應的管理程序和標準,使衆多的相互關聯的質量活動得到有效管理、處於受控狀態;最終使生產出來的產品質量達到預定的標準。 >> :人員培訓、設施設備、物料管理、工藝方法、環境控制、質量控制和產品放行,以及確認和驗證等。 ◆ 第八章 確認和驗證 >> 確認包括設計確認(DQ)、安裝確認(IQ)、運行確認(OQ)和性能確認(PQ)。 ◆ 第九章 文件管理 >> 企業要根據自己質量管理系統的範圍而定,下表中列出了質量管理系統中應至少包括的GMP文件。 >> 一些與GMP不直接相關的領域,如臨牀研究、開發、IT領域、市場和銷售,與質量相關的活動也必須有相應的文件和記錄。 >> 質量標準需根據藥典、國家標準或註冊文件的變化,進行相應的修訂。 >> 當藥典或有關文件更新時,應檢查每個物料相對應的專論、方法等,以確定是否需要更新質量標準。 >>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要求如下。 >> 每種藥品的每個生產批量均應當有經企業批准的工藝規程,不同藥品規格的每種包裝形式均應當有各自的包裝操作要求。工藝規程的制訂應當以註冊批准的工藝爲依據。 ◆ 第十章 藥品註冊管理 >> 但是申報的新藥多是仿製和對已有藥品進行劑型及給藥途徑的改變,而真正自主創新的藥品數量很少,而註冊的化學藥中沒有一種是自主創新的。 >> 藥品註冊申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擬上市銷售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審批過程。 >> 新藥申請 是指未曾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藥品的註冊申請。 對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藥途徑、增加新適應證的藥品註冊按照新藥申請的程序申報。 >> 仿製藥申請 是指生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的註冊申請;但是生物製品按照新藥申請的程序申報。 >> 補充申請 是指新藥申請、仿製藥申請或者進口藥品申請經批准後,改變、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項或者內容的註冊申請。 >> 再註冊申請 是指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有效期滿後申請人擬繼續生產或者進口該藥品的註冊申請。 >> 中藥、天然藥物、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 >> 研製新藥,必須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報送研製方法、質量指標、藥理及毒理試驗結果等有關資料和樣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臨牀試驗。藥物臨牀試驗機構資格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制定。 >> 第三十一條 生產新藥或者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的,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併發給藥品批准文號;但是,生產沒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除外。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 >> 藥品生產企業在取得藥品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該藥品。 >>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藥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藥品標準品、對照品。 >> 藥物非臨牀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必須執行《藥物非臨牀研究質量管理規範》 >> 藥物臨牀試驗、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應當符合《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藥物的研製情況及條件進行審查,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並對試製的樣品進行檢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 藥物臨牀試驗申請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申報人應當在經依法認定的具有藥物臨牀試驗資格的機構中選擇承擔藥物臨牀試驗的機構,並將該臨牀試驗機構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 藥物臨牀試驗機構進行藥物臨牀試驗,應當事先告知受試者或者其監護人真實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 生產已有國家標準的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有關技術資料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覈符合規定的,發給藥品批准文號。 >>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藥品批准文號、《進口藥品註冊證》、《醫藥產品註冊證》的有效期爲5年。 >> 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註冊 >> 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規定,註冊分類及申報資料項目分別介紹如下。 >> 第一節 中藥、天然藥物 >> 一、註冊分類①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製劑。②新發現的藥材及其製劑。③新的中藥材代用品。④藥材新的藥用部位及其製劑。⑤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從植物、動物、礦物等物質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製劑。⑥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中藥、天然藥物複方製劑。⑦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中藥、天然藥物給藥途徑的製劑。⑧改變國內已上市銷售中藥、天然藥物劑型的製劑。⑨仿製藥。 >> 中藥、天然藥物和化學藥品組成的複方製劑包括中藥和化學藥品、天然藥物和化學藥品,以及中藥、天然藥物和化學藥品三者組成的複方製劑。 >> 1.綜述資料①藥品名稱。②證明性文件。③立題目的與依據。④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⑤藥品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最新參考文獻。⑥包裝、標籤設計樣稿。 >> 2.藥學研究資料①藥學研究資料綜述。②藥材來源及鑑定依據。③藥材生態環境、生長特徵、形態描述、栽培或培植(培育)技術、產地加工和炮製方法等。④藥材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並提供藥品標準物質及有關資料。⑤提供植物、礦物標本,植物標本應當包括花、果實、種子等。⑥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工藝驗證資料及文獻資料,輔料來源及質量標準。⑦化學成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⑧質量研究工作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⑨藥品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並提供藥品標準物質及有關資料。⑩樣品檢驗報告書。[插圖]藥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藥理毒理研究資料:[插圖]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插圖]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一般藥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過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膚、黏膜、肌肉等)刺激性、依賴性等主要與局部、全身給藥相關的特殊安全性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插圖]遺傳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插圖]動物藥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3.臨牀試驗資料①臨牀試驗資料綜述。②臨牀試驗計劃與方案。③臨牀研究者手冊。④知情同意書樣稿、倫理委員會批准件。⑤臨牀試驗報告。 >> 第二節 化學藥品 >> 一、註冊分類(1)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 >> (2)改變給藥途徑且尚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製劑(3)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藥品 >> 二、申報資料項目 1.綜述資料 ①藥品名稱。 ②證明性文件。 ③立題目的與依據。 ④對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及評價。 ⑤藥品說明書、起草說明及相關參考文獻。 ⑥包裝、標籤設計樣稿。 >> 2.藥學研究資料 >> ①藥學研究資料綜述。 ②原料藥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製劑處方及工藝的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③確證化學結構或者組分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④質量研究工作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⑤藥品標準及起草說明,並提供標準品或者對照品。 ⑥樣品的檢驗報告書。 ⑦原料藥、輔料的來源及質量標準、檢驗報告書。 ⑧藥物穩定性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⑨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選擇依據及質量標準。 3.藥理毒理研究資料 ①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②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③一般藥理學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④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⑤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⑥過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膚、黏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試驗資料和文獻資料。 ⑦複方製劑中多種成分藥效、毒性、藥代動力學相互影響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⑧致突變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⑨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⑩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依賴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非臨牀藥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4.臨牀試驗資料 ①國內外相關的臨牀試驗資料綜述。 ②臨牀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 ③臨牀研究者手冊。 ④知情同意書樣稿、倫理委員會批准件。 ⑤臨牀試驗報告。 >> 第三節 生物製品 一、治療用生物製品 >> 1.註冊分類 ①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生物製品。 ②單克隆抗體。 ③基因治療、體細胞治療及其製品。 ④變態反應原製品。 ⑤由人的、動物的組織或者體液提取的,或者通過發酵製備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組分製品。 ⑥由已上市銷售生物製品組成新的複方製品。 ⑦已在國外上市銷售但尚未在國內上市銷售的生物製品。 ⑧含未經批准菌種製備的微生態製品。 ⑨與已上市銷售製品結構不完全相同且國內外均未上市銷售的製品(包括氨基酸位點突變、缺失,因表達系統不同而產生、消除或者改變翻譯後修飾,對產物進行化學修飾等)。 ⑩與已上市銷售製品製備方法不同的製品(例如採用不同表達體系、宿主細胞等)。 首次採用DNA重組技術製備的製品(例如以重組技術替代合成技術、生物組織提取或者發酵技術等)。 國內外尚未上市銷售的由非注射途徑改爲注射途徑給藥,或者由局部用藥改爲全身給藥的製品。 改變已上市銷售製品的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的生物製品。 改變給藥途徑的生物製品(不包括上述12項)。 已有國家藥品標準的生物製品。 2.申報資料項目 (1)綜述資料 ①藥品名稱。 ②證明性文件。 ③立題目的與依據。 ④研究結果總結及評價。 ⑤藥品說明書樣稿、起草說明及參考文獻。 ⑥包裝、標籤設計樣稿。 (2)藥學研究資料 ①藥學研究資料綜述。 ②生產用原材料研究資料 a.生產用動物、生物組織或細胞、原料血漿的來源、收集及質量控制等研究資料; b.生產用細胞的來源、構建(或篩選)過程及鑑定等研究資料; c.種子庫的建立、檢定、保存及傳代穩定性資料; d.生產用其他原材料的來源及質量標準。 ③原液或原料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確定的理論和實驗依據及驗證資料。 >> 3)藥理毒理研究資料 ①藥理毒理研究資料綜述。 ②主要藥效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③一般藥理研究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④急性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⑤長期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⑥動物藥代動力學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⑦遺傳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⑧生殖毒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 ⑨致癌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⑩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插圖]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研究資料及文獻資料。 [插圖]複方製劑中多種組分藥效、毒性、藥代動力學相互影響的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插圖]依賴性試驗資料及文獻資料。 (4)臨牀試驗資料 ①國內外相關的臨牀試驗資料綜述。 ②臨牀試驗計劃及研究方案草案。 >> 二、預防用生物製品 >> 藥品補充申請註冊事項及申報資料要求 >> 第五節 藥品再註冊申報資料項目 >> 依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品註冊申報程序如下。第五十六條 申請人完成藥物臨牀試驗後,應當填寫《藥品註冊申請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申請生產的申報資料,並同時向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報送製備標準品的原材料及有關標準物質的研究資料。第五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註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第五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組織對臨牀試驗情況及有關原始資料進行現場覈查,對申報資料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除生物製品外的其他藥品,還需抽取3批樣品,向藥品檢驗所發出標準複覈的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審查意見、覈查報告及申報資料送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並通知申請人。第五十九條 藥品檢驗所應對申報的藥品標準進行復核,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複覈意見送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同時抄送通知其複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申請人。第六十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收到申報資料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藥學、醫學及其他技術人員對申報資料進行審評,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並說明理由。經審評符合規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通知申請人申請生產現場檢查,並告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經審評不符合規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將審評意見和有關資料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技術審評意見,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發給《審批意見通知件》,並說明理由。第六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生產現場檢查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提出現場檢查的申請。第六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認證管理中心在收到生產現場檢查的申請後,應當在30日內組織對樣品批量生產過程等進行現場檢查,確認覈定的生產工藝的可行性,同時抽取1批樣品(生物製品抽取3批樣品),並進行該藥品標準複覈的藥品檢驗所檢驗,並在完成現場檢查後10日內將生產現場檢查報告送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第六十三條 樣品應當在取得《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的車間生產;新開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新建藥品生產車間或者新增生產劑型的,其樣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第六十四條 藥品檢驗所應當依據覈定的藥品標準對抽取的樣品進行檢驗,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藥品註冊檢驗報告送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同時抄送相關省、自治區、直轄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綜合意見,作出審批決定。符合規定的,發給新藥證書,申請人已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並具備生產條件的,同時發給藥品批准文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給《審批意見通知件》,並說明理由。 >> 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以及增加新適應證的註冊申請獲得批准後不發給新藥證書;靶向製劑、緩釋、控釋製劑等特殊劑型除外。 >> 監測期自新藥批准生產之日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5年。監測期內的新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業生產、改變劑型和進口。 >> 藥品生產企業對設立監測期的新藥從獲准生產之日起2年內未組織生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批准其他藥品生產企業提出的生產該新藥的申請,並重新對該新藥進行監測。 >> 新藥進入監測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請人的同品種註冊申請。已經受理但尚未批准進行藥物臨牀試驗的其他申請人同品種申請予以退回;新藥監測期滿後,申請人可以提出仿製藥申請或者進口藥品申請。 >> 進口藥品註冊申請首先獲得批准後,已經批准境內申請人進行臨牀試驗的,可以按照藥品註冊申報與審批程序繼續辦理其申請,符合規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其進行生產;申請人也可以撤回該項申請,重新提出仿製藥申請。對已經受理但尚未批准進行藥物臨牀試驗的其他同品種申請予以退回,申請人可以提出仿製藥申請。 >> 第五章 仿製藥的申報與審批第七十三條 仿製藥申請人應當是藥品生產企業,其申請的藥品應當與《藥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生產範圍一致。 >> 第七十四條 仿製藥應當與被仿製藥具有同樣的活性成分、給藥途徑、劑型、規格和相同的治療作用。已有多家企業生產的品種,應當參照有關技術指導原則選擇被仿製藥進行對照研究。 >> 出具藥品再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再註冊 ◆ 第十一章 質量風險管理 >> ICH-Q9 >> 常用統計工具用於收集或組織數據、構建項目管理等,包括:流程圖、圖形分析、魚骨圖、檢查列表等。如:帕雷託圖模式(圖11-2)。 >> 五、危害分析及主要控制點危害分析及主要控制點(HACCP)共有7步,該工具的應用需基於對過程或產品有深刻的理解。a.列出過程每一步的潛在危害,進行危害分析和控制。b.確定主要控制點(CCP)。c.對主要控制點建立可接受限度。d.對主要控制點建立監測系統。e.確定出現偏差時的正確行動。f.建立系統以確定HACCP被有效執行。g.確定所建立的系統被持續維持。HACCP用於產品的物理、化學性質等危害分析,只有對產品及過程有全面的瞭解和認識時方可正確地確定控制點,其輸出結果可推廣用於不同的產品生命週期階段。 >> 六、過失樹分析過失樹分析(FAT)是鑑別假設可能會發生過失的原因分析方法。FAT結合過失產生原因的多種可能假設,基於對過程的認識作出正確的判斷。
GMP的範疇實在太大了,無論是生產管理,質量管理,公用系統等拉出來都是厚厚的一本書。本書在2020版GMP的基礎上加了部分的應用理解,整體上內容中規中矩,在公用系統部門介紹得相對比較完整,但在後續的生產管理,質量管理,註冊,風險評估等方面更多的是引用法規,比較少的講解與結合實際。 PS: 已經出了2020版GMP之後纔回過頭來看本書,有許多條例已經不適用了
專業老師編撰,有指導意義,能深刻理解和解讀GMP 條款,受益匪淺[強][強][強]
有點跟不上國家局的腳步,可是網絡上只有這個版本,還可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