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達
美國不是一個善於遮羞的國家,它投出一片陽光,就落下一片陰影。它全部的陰影都毫無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個陌生人。所以,即使是我們這樣的平常外來者,也會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來。本書以信件的形式講述了美國現實生活中的故事.動地介紹了美國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則,建立與發展過程,操作方式,歷史價值以及爲實行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將要付出的代價。
說實話作者對美國的描寫比較客觀,在這片土地上,民衆對自由看得非常重。當民主與自由發生衝突時,他們寧可放棄民主而選擇自由。憲法的制定也是爲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力,爲達此目的,他們寧可放掉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這是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背景所產生的與我們截然相反的思維方式所造成的,我們的理解與不理解都不能影響他們一直這樣生活着,而且他們自我感覺很好,那我們還有必要說三道四嗎。無論怎樣我覺得他們的司法獨立值得讚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近的例子,曾經的總統到庭受訓不就說明了一切嗎。
底層邏輯(2023年第33本) 人因爲知識而變得平和,由於理性而有了人道精神。唯一讓人丟棄這兩種品性的,是偏見。 ——《論法的精神》 講美國製度先從美國思維開始講起,當我們的固有思維被打破,站在對方的立場上也許就能理解爲什麼這一制度得以建立並昌盛。 廣義的自由和狹義的自由,自由的邏輯無數次被挑戰,我們越來越多的思考自由,只有相對的自由,沒有絕對的自由,少數人的不自由只是爲了維持這個世界絕大數人自由,生命權高於一切。 從自由的定義,再到制度對自由的邏輯暢行,體系逐步完善。 三權分立的建立初衷是好的,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美國相信制度,所以一切以‘收銀員’機制運行,人在好的制度之下有利監管。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看看現在美國的政客做的等價交換,制度體系都被他們玩壞了,每一張票選都是一個承諾,而承諾意味着對等的交換。分權而治已經成爲明面上的擺設。 新聞自由的代價,高一層次的原則性判決當理解爲是法理的最終解釋權,不管底層邏輯在特殊情況下如何衝突,當以最高一層的原則爲準。 根植於民族內心的古老信仰,一直不斷被新時代的新問題所考驗,君子和而不同,羣體的多元化甚至對立關係可以看到對方看不到的弊端,但也考驗着羣體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辛普森案件的戲劇性不遜於任何一部好萊塢電影,這也是李昌鈺博士介入調查的經典案例之一,減少了的血液樣本,塞不進去的手套,都證明有人在說謊,沒錯就是剛纔前面出現的那位白人警察,關鍵證詞和證物都是他發現的,但也正是因爲他的這些發現,讓當時大部分認爲板上釘釘有罪的辛普森逃脫了法律的制裁,程序正義和事實正義作爲執法者當如何理性看待,這一案情本身就像一部電影,名人殺妻,電視直播飆車追捕,證據鏈條完全指向一個人,幾乎大家都認爲有罪時,他被無罪釋放,因爲天價夢幻律師團和天價民事訴訟(後妮可父母提起民事訴訟)賠償破產的辛普森,後來,爲了謀生他在電視節目上直接自曝殺人,只爲吸引眼球撈金,真是充滿了黑色幽默。 其實在陪審員制度上,此案中這樣回答關鍵性問題相當於默認,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第五條在佛曼這裏成了一塊遮羞布。 “寧可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戈德曼(即辛普森同時被指控殺害的餐廳服務員)的父親在辛普森被判無罪後發表了一次無比激憤的講話: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噩夢降臨的一天,今天是第二個噩夢。今天 並不是檢察官輸掉了這場官司,今天失敗的是這個國家,正義和公道沒有得到伸張。 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在辛普森案件中,雖然程序法得到了嚴格的遵守,應當說是實現了美國標準的程序正義。但是,由於他們過分強調程序公正,妨礙了對實質正義的追求,因此,實體正義不可避免地會作出某種程度的犧牲。 再談美國陪審員制度,這確實是特別的存在,既要他們完全的客觀,又無法剝離他們自己人生境遇不同而產生不同的自我理解和價值判斷,如電影《十二公民》在每一個手握關鍵一票的陪審員手中,他們不能有先入爲主的觀念甚至可以說是偏見,他們當以嫌疑人本身案件證據鏈所呈現出來的樣子做合理推斷,特別是在沒有直接證據只有間接證據,或者證據存疑的時候,法律的無罪推論或者是謹慎性原則考慮,寧願放過一個罪犯,也不願冤枉一個好人。 十二人,一人一票權,如男主所言:你贊成有罪時,你已經把這個人殺了,在你眼中他已經死了。 林達的近距離看美國系列有一種娓娓道來的感覺,他梳理出一條清晰的脈絡給你講這一制度的形成環境,以及制度形成後對環境的影響,在已經形成的慣有思維模式之下,一切自由都以憲法爲準,全民相信,制度本身就是成功的。建立與發展的過程以及操作方式,歷史價值以及爲實行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將要付出的代價。意識形態成立大家是捆綁在一起的,想要了解一個國度需要看他講什麼,更要看他做什麼,林達站在他個人的立場上講述他的所感所知,我通過文字看到,但我需要更多的文字去看全。 完 2023.03.19
美國成立在1776年,與之與國內有文化差異,很多法,或人所做的事,並不適合於國內的人,但也會有適合的,即使做不到全部的人去做,也可以少部分的人去爲,文化不同,也存在有可學不可學之處,理當學習於合適的,運用在自己的身上,當然有一些法律等,皆不適合,不存在可能性,此類實際對自己只有對之思考的價值,沒有實踐的可能性,其他國家也是如此,很多文化並一定能全面適用,但也有可取之處,值得學習的地方。
本書通過信件的形式,深入探討了美國社會中的各種現象和問題。作者在序言裏說了一句話,非常合胃口:美國不是一個善於遮羞的國家,它投出一片陽光,就落下一片陰影。它全部的陰影都毫無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個陌生人。 【言論自由 - “內容中性”原則】美國的《權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關鍵就是:言論自由與真理完全無關。這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天賦權利,跟發表言論的這個人是好人還是惡棍沒有關係,這和表達出來的東西是真理還是謬誤也毫不相干。他作爲一個人,還是有權利說出他的想法來。說出來,是合法的。 【言論市場化】美國人總是有辦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成某種“經營”,他們相信正確的觀點最後終會被大家所接受,讓他們去競爭,看看到底哪一種觀點能被大家所接受。 【言論自由的代價 - 必須聽那些不愛聽的言論】不可能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爲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如果你因爲害怕一個不自由的時代,因此就不給他們言論自由的話,那麼,這個不自由的時代已經開始了。是你自己給它開了頭。” 【持槍權利】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種防備: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爲個人的美國人在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時候信心大增。 【法庭的四大要素】檢方、辯方、法官、陪審。 1. 在審理過程中,提問的一方是在與證人對話; 2. “抗議”的一方是在與法官對話,檢辯雙方一般是相互不對話的; 3. 與證人的全部對話只能以提問的形式出現; 4. 所有的證據都必須按規定提前一段時間交到法庭,向對方公開這些證據以及證據所準備說明的問題。這樣,在決定呈堂之前,對方就有一段充分的準備時間,研究證據並進行反調查,尋找它的漏洞,考慮用何種策略在陪審團面前把這份證據駁倒。 【爲何還在堅持陪審團制度】陪審員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縱控制的 【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案,一個“證據確鑿的殺人犯”被無罪釋放的啓示】“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一個國家的法律是針對它的整體人民的,只有當它對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時候,任何一個“個人”纔有可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從而擁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個社會縱容對一部分大家認爲是“壞人”的人草率處理,表面上看起來有可能是維護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已經隱含了對每一個人的公民權利的威脅。 【案例 - 3K 黨上電視宣傳】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 3K黨從電視裏剔出去,那麼,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亞拉巴馬州剔出去了。 【一個蘇聯笑話】早晨被一陣敲門聲驚醒,打開門發現一個人站在門口說,“伊凡·伊凡諾維奇,你被捕了”,你卻能對他說,“對不起,伊凡·伊凡諾維奇住在隔壁”,這纔是“最幸福的時刻”。當政府的權利沒有任何限制,以至於膨脹到了百姓都要把這樣的時刻當做“幸福時刻”的時候,也許街上盜賊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會是“安定的”,法律是絕對不保護壞人的,但是這樣的法律也同樣是不保護好人的。
成書於九十年代,雖然“燈塔”的光芒沒有以前耀眼,還是值得一看。作爲對比強烈的一代,作者還是剋制的,與其說是對米國的憂慮,不如說更憂慮國人,歷史拉長來看,更有嚼頭。
這本書被微信讀書歸類到“政治”區,我不知道爲什麼……其實這本書雜糅了政治歷史,但更多的是討論美國文化。 大概是23年,我看到同學在看林達的《西班牙旅行筆記》,剛好當時我也在看作者的這本《歷史深處的憂慮》,覺得很巧。最近把當年剩下的尾巴翻完了,補一個書評。 這一冊講的是美國的一些歷史和法律,比如種族、言論自由、陪審團制度等,涉及到憲法及其修正案,包括《權利法案》。如果說這一冊有什麼核心的話,大概是“代價”一詞——本書談到了種種自由權利的代價。在此之上,作者也簡單談了談爲什麼代價這麼大,還要追求自由。 這本書不難,但不適合用作入門美史。作者講的事例大部分是現代的,甚至他們身邊美國人的切身經歷,本書又不是嚴肅的歷史,夾雜着很多個人觀點。我覺得最好先對美國史有個粗略的瞭解,尤其是建國史(至少要大致瞭解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再看這本書,以防有先入爲主的判斷。 另外,在一衆寫🇺🇸的中國人裏,有人根正苗紅,有人崇洋媚外。這也無可厚非,畢竟每個人都是有立場的。我個人覺得,林達夫婦算是其中很中立客觀的一個了,因此他們的書很值得推薦。 “如果你因爲害怕一個不自由的時代,因此就不給他們言論自由的話,那麼,這個不自由的時代已經開始了。是你自己給它開了頭。”
此書是對美國各種表象的描述,屬於入門級瞭解美國。作者林達(其實是兩個人合名)作爲移民,上世紀九十年代移居美國,在當時的中美對比條件下,產生明顯的崇美心理後寫的作品。但是美國的很多事實,作者並未充分告知,選擇的材料也相對片面。或者作者自己涉入也不深,雖然標榜客觀、理性、公正,其實只能人云亦云,泛泛而談。美國上世紀初到上世紀中葉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屢屢不利判決,作者就很少提及。此書作者輕描淡寫,筆走圓滑,對於美國參與了很多國際事務,摻合了很多國際紛爭,攪和了很多國際合作,插手了很多國家的內務事務,干預了許多地區的正常發展,扶植了很多邪惡的暴恐組織,顛覆了全球幾十個國家政權,隻字不提。很多行徑,美國是打着各種正義招牌乾的,很多勾當,美國是背後主使,但美政府絕不承認的。如果不是後來一系列曝光,美國裸泳的姿勢,還不被世人所察覺。當時作者不清楚,也可以理解。 但是,作者有一點認識是清楚的,“防火防盜防美國政府”。書中多次提到要防美國政府,把美國人民和代表壟斷資產階級、金融資產階級利益的美國政府區分開來,這是進步的。包括美國民兵都在鄭重警告說,“現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防止政府利用這個案件,剝奪人民的權利”,這個美國的民兵,對美國的這個政府,能夠幹出什麼好事,心裏是很清楚的。 書中談到了聯邦調查局,認識可能有點一廂情願了。美國聯邦調查局內部人員濫用監控技術跟蹤定位,謀取私利,濫殺無辜,不是個別人,有時是多個小組的衆多聯邦探員配合幹。美國聯邦調查局已經發展成了美國最大的聯邦機構,擁有兩萬兩千名僱員,六十個分局遍佈全國,另有十五個國外分支機構。擁有全世界最大的指紋中心以及全世界最先進的實驗室。 美國麥卡錫主義盛行時對美共產黨及組織的限制和侵害,作者似乎也不瞭解。其他還有一些內容,也相對片面。儘管作者一開始就強調,“有陽光的背後就會有陰影”,仍令人覺得作者有點避重就輕。也許,還有故意片面宣傳之嫌。作者爲了強調觀點正確,經常強勢使用“所有的人,都……”這樣的語句。令人懷疑作者一開始標榜的客觀,理性,公正,“我是客觀、理性、公正的,因爲我,代表了所有的人”。 作者介紹美國的法制體系,有值得借鑑的制度設計。比如,“要求以強制手段促使對被告有利的證人出庭作證”,同時規定了嚴格的證人保護制度。這些規定,有效避免了英雄挺身而出,救人、救火、救災,被救人卻因爲怕報復、怕麻煩、怕負擔,逃避甚至拒絕作證,致使英雄流血又流淚。證人的作證,與證人的保護,制度設計的完善與制度的嚴格執行,才能使英雄流血不流淚,甚至少流血不流血。 本來想提醒一句,辨證的閱讀此書,後來饒有興致的翻看了幾乎全部書評,發現客觀理性公正的讀友很多,實在多慮了。作者經常想代表“所有的人”,所以沒有做到客觀理性公正,讀友們大多數只想代表自己,反而更多的體現了客觀理性公正。
作者林達是美籍華人作家夫婦的筆名。兩人曾在黑龍江插隊,1991年移居美國。 林達的書在中國風靡一時,被譽爲是介紹美國最好的作者之一。他們所著的《近距離看美國》(共四冊)是其在美國生活20多年的心得和感悟。 《歷史深處的憂慮》是這套書的第一冊,談到美國的政治和司法體系的價值觀,以及美國的持槍文化等。 對於中國人來說,殺人償命,一命抵一命,這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對於美國人來說,則是“寧可放過一千,也不可錯殺一個”。爲什麼?作者在書中的辛普森案中述說了緣由。
也許是對這本書抱有過高的期待,也許是自己讀的不認真,沒有從書中學到很多新的知識,書裏所講的內容基本屬於自己的認知範圍,當然,一部分原因是這本書寫作的時間有點久遠,近些年互聯網的發展使我們能更全面更快速地獲取信息,一本科普美國政治與文化的書,其內容已散落在了微博知乎豆瓣等地,當我們從這些地方零零散散地瞭解了一些有關美國的知識,從這本書發現的就不多了。
斷斷續續一年多,終於讀完了這本書。 我是帶着“美國有多自由”這樣的好奇心,翻開了這本書。 但當我合上這本書時,腦海裏首先冒出來的卻是“美國的不自由”和“自由的代價”。 一、美國的不自由 美國有多自由,就有多不自由。 美國言論自由、性自由、槍支自由,然而在這片土壤上,卻有大大小小的法律嚴格限制着公民在公共場合的行爲細節,不允許工作時間內喝酒、不允許二十一歲以下的年輕人喝酒、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必須時時有人照料、禁止公共場合發生爭執拉拉扯扯、開玩笑有明確的界限…… 美國的自由,並不是我曾經以爲的“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恰恰相反,而是“爲了能做什麼而不去做什麼”。 爲了自己的權益能得到保護,先限制自己的行爲,不去做破壞他人權益的事情。 二、自由的代價 在中國,公民持有槍支是違法的,因爲一個持有槍支的人民會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影響社會安定。 而在美國,公民持有槍支是合法的,受憲法保護。 憲法中對於槍的描述是很講究的:並不是說是憲法給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說,人民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這條法律的起源是英國統治時期政府軍隊可以隨時入侵任何人的私人領域,於是美國獨立後,爲了使得普通民衆在他人闖入自己的私人區域時,能夠有武器保障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然而,這種自由也爲美國社會帶來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 槍支導致的誤傷案、槍支助長的真正的犯罪,還有多起恐怖主義襲擊案件,比如美國總統林肯、肯尼迪均死於槍下,俄克拉何馬爆炸案等。 即便是在目睹了多起慘案之後,他們卻還是堅持着武器自由,兩百多年裏從未改變,當時這條法律創建的初心如故: “他們始終堅信兩百多年前建國者的理論: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造的“怪獸”必須時時防其失控。” 美國人們爲了爭取潛在意義上的自由和權利,他們知曉也願意接受付出如此昂貴的代價。 當個人權益受到侵犯的時候,不管是面對人、還是政府,他們都有隨時開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