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勇華等
自治是一種久遠的治理形態。中國傳統治理體系的突出特點是“皇權到縣,鄉紳治鄉”,鄉村的事務主要依靠鄉村的力量自我處理。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在農村實行村民自治,賦予村民自治以國家法定地位及其由此產生的每個村民平等的自治權利。本書研究的是農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的村民自治權利的保障問題,尤其是村民直接參與村莊事務治理的權利保障問題。全書共五章。第一、二章是本書的基礎之論,分別論述了農民自治權利的理論基礎和歷史進程,農民自治權利的基本內容。第三、四、五章是本書的重心所在,着重闡述城鄉發展一體化進程中鄉村治理的現代化轉型,這種轉型對村民自治權利保障的正面效應和負面影響,以及鄉村治理現代化進程中村民自治權利的保障。
改進鄉—村在農村治理中的關係,以“強鄉政管理—強村民自治”爲目標模式構建鄉鎮政府與村民委員會協同合作、互相監督的良性互動機制;改進村莊治理,以“強村民主體權利—強村級組織執行權力”爲目標模式構建村民與村級組織權利(力)清晰、合作互動的村民自治運作機制。